虛擬貨幣銀行牌照
㈠ 數字貨幣牌照有哪些類型,怎麼去申請數字貨幣牌照
數字貨幣金融牌照一般是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的運營數字貨幣相關業務的許可牌照。擁有數字貨幣金融牌照則代表此機構可在發放當地進行與數字貨幣有關的業務和衍生服務。如開設數字貨幣交易所、支付、數字貨幣金融衍生品等等。
數字貨幣交易牌照的發行主體一般是國家央行、金融監管機構,當然法律部門的參與也十分重要。各個國家的牌照申請標准也存在較大差異,部分國家和地區甚至需要同時申請相關的證券、銀行、基金牌照。
交易所目前經營狀況(若該交易所目前在運營)等等大部分資料都是由律師准備的·
美國MSB牌照,注冊成本低,申請時間快,是目前的金融牌照中,申請費用最低的!
我么可以辦理的牌照有:美國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美國NFA牌照、愛沙尼亞MTR、英國FCA、馬爾他牌照、模里西斯牌照、新加坡基金會、新加坡MAS金融監管、區塊鏈牌照、數字貨幣監管牌照、阿聯酋FSRA牌照、塞普勒斯CySec牌照、貝里斯IFSC牌照、紐西蘭FSP及FMA牌照、澳大利亞ASIC牌照、瑞士FINMA牌照、塞席爾FSA牌照、開曼CIMA牌照等全球海外監管牌照等。
㈡ 我現在有一個交易所發展還不錯現在想申請數字貨幣交易所牌照有什麼要求
目前申請牌照比較火的地方有愛沙尼亞、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每個地方申請時間,流程以及費用上都會有一些差別,下面我那愛沙尼亞舉一個例子,愛沙尼亞牌照分為數字貨幣交易牌照和數字錢包牌照,申請時間為2-3個月。如果想要申請時間快的話美國牌照是比較快的基本上4-6周下牌照。
愛沙尼亞共和國是東歐波羅的海三國之一,西向波羅的海,北向芬蘭灣,南面和東面分別同拉脫維亞和俄羅斯接壤。1991年,在立陶宛宣布獨立以後,愛沙尼亞也緊接著獨立,首都為塔林。
愛沙尼亞的國名(Eesti)可能來源於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的著作《日耳曼尼亞志》中描述的被稱為Aestii的人群。盡管愛沙尼亞總體上資源貧乏,但其土地仍有少量卻品種豐富的資源。
該國還擁有大量油頁岩和石灰石以及覆蓋47%領土的森林。由於其高速增長的經濟,資訊科技較發達,愛沙尼亞經常被稱作"波羅的海之虎",世界銀行將愛沙尼亞列為高收入國家。
首先,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的智能化。愛沙尼亞應該是世界上最早開始以及區塊鏈技術的國家,並且通過XRoad 系統保證國家的公共數據可以在分布式數網上進行儲存。在區塊鏈技術的基礎上打造了一個 較為完整的智能化體系。
申請愛沙尼亞區塊鏈牌照需要的資料
公司內部控制規則、 公司的內部程序規則、 公司的網頁地址、 提供服務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關於指定用於防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 關於負責實施國際金融制裁的人的經營者按照愛沙尼亞立法任命的人、 實益擁有人的犯罪紀錄證明書
申請股東股東和董事需要提交的
經過英文公證的有效護照復印件住宅地址證明復印件(例如不超過 專業參考信件經過英文認證的銀行對賬單大學文憑的英文公證復印件
申請那裡的話主要是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預算來看,希望可以幫到您
㈢ 國家金融辦有沒有發牌照給虛擬貨幣
我國禁止一切虛擬貨幣的線上交易行為,不可能給虛擬貨幣發牌照。
㈣ 中國有虛擬貨幣執照嗎
沒有執照,
㈤ 中國虛擬貨幣牌照查詢
虛擬貨幣在中國沒有哪家是有牌照的,虛擬貨幣的誕生它不受任何國家、任何政府和任何金融機構所控制!它跟合不合法、傳不傳銷沒有任何關系!在很多國家連法官律師都還不知道他是什麼的時候!他在全球已經早就流通被認可!法律怎麼管他,你根本連認識它都來不及!它就成功了!中國電視台新聞頻道的主持人,在報道比特幣的時候!她說這種新型的東西我今天還是第一次聽說!他居然在世界流通6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中央五大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聯合發文,說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底下,擁有參與的互聯網金融的自由。 中央五部委的風險防範通知就是,對於互聯網虛擬貨幣,民眾在風險自擔的前提下,有參與的自由。此條法律比營業執照還管用,但風險自擔。這是黨中央的指示,聽黨的話,跟黨走,發我們的財!在今年四月份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由於數字貨幣並非央行啟動和批準的幣種,因此談不上取締。數字貨幣屬於數字資產,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金盤,是一種理財投資。我說說BBT的獎金制度
BBT的收入有兩種:
一 靜態收入
800元一台造幣機,每天產能為8個金幣,
其中65%即5.2個金幣,累積到100個可以買賣兌現成人民幣,
另35%即2.8個金種子,累積到800個時,系統自動購買新的一台造幣機,每天就多拿8個金幣。
每台造幣機,總共產1600金幣,生產完後造幣機停產,其中1040個轉成金幣可以兌現,560個轉成金種子。
你可以選擇在最初產生的金幣中,滿100就兌換成現金,先收回成本。
當然還有人這樣操作:剛開始都不兌現,而採用復投。
BBT的第二個收入就是動態收入
第1個獎, 是業績獎
每推薦一個人,獲得100個金幣,這個獎是秒結的。
第2個獎 是撿錢獎
a 雙區排列,兩層之內見點獎金為100個金幣,
b 從上到下,從左到右兩層(6個點位)占滿,系統自動進入下一循環、
c 每個循環獎為600金幣,無限循環。
如圖所示,
只要你在最高位,不管你下面的6個位置是不是你推薦的會員,你都可以撿錢,這就是撿錢獎
同樣的在1位置的會員可以撿3,4位置的錢,撿錢這3,4位置的會員不一定是1推薦的會員
同樣的在2的位置的會員可撿5,6位置的錢,撿錢的5,6位置的會員同樣的不一定是2推薦的會員,
撿錢無限循環,滿6個就可以自動進入下一個循環,進入下一個循環也可以有機會撿錢
第3個是領導獎 拿1—10代日產能的10%
領導獎金,這是最最重要的一部分獎金,領導獎金可以拿10代以內每天所有產能10%,每天都有,而且隨著你團隊整體造幣機數量增加,領導獎會不斷上漲。需要注意的是推薦1人拿一代,推薦2人拿2代,以此類推。深度雖然有限,但寬度無限!每天的領導獎最高10000封頂!
假設你推薦的會員投資了800,那他每天就拿8個金幣,那你每天就可以拿到他每天產能的10%,也就是0.8個金幣,別看0.8個金幣很少,但復利倍增的威力非常驚人
假設你直接推薦了10位會員,這10位會員都屬於你的第一代,
這10位會員又分別推薦了10位,10*10就是100,這100位會員就算你的第二代,
然後這100個人每人又分別推薦10位,100*10就是1000,這1000位就算你的第三代,
那麼你的前三代總共就有1110位會員,
按每人最基本投資800元買1台造幣機計算,
那麼你每天拿到的領導獎就是:0.8*1110=888,
想想每天輕輕鬆鬆賺888個金幣是不是很開心?
而且領導獎金是可以連續拿到10代的,我上面舉例
㈥ 數字貨幣牌照怎麼辦理
區塊鏈數字貨幣交易所目前市面上申請最多的三種牌照:美國MSB牌照,愛沙尼亞MTR雙牌照,澳大利亞AUSTRAC牌照。
美國MSB牌照是一款監管范圍很廣的牌照,針對的是在美國從事金錢服務業務與公司,包括了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的交易,ICO發行,以及外滙兌換, 滙款等等的業務。相關業務的公司,必須向申請MSB牌照,才能合規地運營。牌照特點,名氣大,含金量也高投資者和交易所獨認可,成本相對其他數字貨幣牌照較低。辦理:提供一個董事信息(身份證)+提供一個公司名稱(需要先幫你注冊一家美國公司)
愛沙尼亞MTR虛擬幣交易牌照是包含了,虛擬幣交易許可服務,和錢包交易服務許可兩大牌照。牌照特點:第一款以國家性質頒發的數字貨幣牌照,相對政策法案等對區塊鏈都很友善名氣含金量都很高,成本雖然比美國MSB牌照更高但其實已經算是很低了。辦理:第一種方式:提供一個董事信息(身份證)+提供一個公司名稱(需要先幫你注冊一家愛沙尼亞公司)+董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要公證)+驗資開戶1.2萬歐+當地要實際辦公室和辦公人員。第二種方式:提供一個公司名稱,其他全包。
在澳洲的數字貨幣商需要辦理AUSTRAC,要是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公司沒有辦理此類牌照,可能會導致監禁兩年或 AUD105,000 罰款。澳洲AUSTRAC牌照特點:它的經營范圍可以體現出數字貨幣字眼,名氣大含金量高,成本相對來說也是較低。辦理:提供一個董事信息(身份證)+提供一個公司名稱(需要先幫你注冊一家澳洲公司)+董事無犯罪記錄證明
其實以上三個牌照算是目前最火的三款數字貨幣牌照,且都有一個共同點,名氣大 含金量高 成本較低,這樣的三款牌照不僅僅是客戶投資者認可信奈,同時也是交易平台爭相辦理的三款牌照。
㈦ 辦理數字貨幣資產交易所牌照選哪個國家好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目前全球所有頒發數字貨幣資產交易監管牌照的國家,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交易/支付牌照的國家很少,比如:澳大利亞的AUSTRAC牌照、愛沙尼亞的MTR數字貨幣交易/錢包牌照,泰國TOKEN牌照,日本JVCEA虛擬貨幣交易牌照;
上述國家的數字貨幣交易牌照中其中日本、泰國牌照申請要求資質過高,很少交易所或個人達到資質要求;
澳大利亞AUSTRAC、愛沙尼亞MTR牌照這兩個國家申請資質要求基本都可以達到。但愛沙尼亞自2020年3月10號起法案進行修改後,資質及驗資、當地需實際辦公場地法案公布後,申請周期也對應延長。
目前來說針對數字貨幣資產交易牌照只有澳大利亞的AUSRAC是最為合適的牌照,無需驗資、辦證金及當地辦公地址,申請周期短,資質要求低,基本都可滿足申請資質,國際知名度高,是目前性價比最高的牌照,可以直接考慮入手。
㈧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㈨ 常用的數字貨幣牌照有哪些
數字貨幣牌照的用處:1.包裝平台,好宣傳2.開展交易所幣幣交易與合約期貨場外otc法幣業務3.平台合規,規避風險
常用的牌照有:美國MSB、愛沙尼亞(雙牌照 數字貨幣交易牌照和錢包牌照)、加拿大MSB、澳洲、開曼、新加坡、馬來西亞、聖文森特、菲律賓等。
各國牌照要用當地的公司來申請,也可以先注冊公司再申請牌照。也可以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律師可以針對項目白皮書出具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