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職務侵佔
⑴ 職務侵佔,金額9萬人民幣左右,贓物已經全部追回,團伙犯罪,是主犯要怎麼判
你哥哥是不是那單位的職工?如果是可能會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不是只是去那單位裝煤,那他們就構成了盜竊罪了,會量刑處理的,處理情況要跟據他們所盜竊的煤的價值來定的.
⑵ 職務侵佔罪判刑6年後 是否還要歸還所侵佔的財產(例如:侵佔的人民幣等)
當然需要,歸還所侵佔的財產是要歸還的。
⑶ 請問職務侵佔30萬元人民幣退回10萬元應判多少年徒刑
跑跑路子的話有可能按最低刑罰執行~
其實你朋友壓根就不該退回!退的數目不大的話,對刑罰沒有太大的影響
有那10萬元錢的話,用來跑路子,2、3年就可以出來了~你說你退它幹啥~
⑷ 中興女高層集資詐騙21億人民幣囚20年,究竟是怎麼被發現的
中興女高層集資詐騙21億人民幣囚20年,其實我覺得對於這樣的高層詐騙,他們利用自己的權利去做這些違法亂紀的事情,我覺得應該要受到相關法律的懲罰,因為我們集知道集資詐騙罪是一個比較嚴重的犯罪,而且這位女高層,它所涉及的金額也比較高。
而且他對經濟的損害也比較大,這位女高層,她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去集資詐騙,這不僅損害了中興通訊公司的利益,而且損害了相關消費者的利益,我覺得對於這些挪用公款,還有利用自己公司便利的一些人應該要運用相關的法律對他們進行處罰。
⑸ 虛擬貨幣公司倒閉後的案例
27歲的裘輝利用在網路公司任職的便利,私自將存有虛擬貨幣的賬戶解凍並低價銷售,從中獲取巨額利潤。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裘輝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的判決。
2005年11月1日,裘輝在工作時發現公司的網路帳戶中有三個存有虛擬貨幣的帳戶處於凍結狀態,於是私自將三個帳戶解凍,將帳戶內的虛擬貨幣16.24519萬卡拉全部購買了公司的各種游戲點卡,共價值16.2萬余元。裘輝將游戲點卡低價銷售給他人,從中獲利15萬余元。2006年6月28日,單位找裘輝調查時,其承認了大部分犯罪事實,並退還公司12萬元,餘款被其揮霍。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裘輝不服,上訴到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裘輝身為公司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其所在公司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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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中國現在有《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法》么
沒有專門的法律,網路虛擬財產也按照公私財產進行保護。網路上曾經有一個《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法》,但那是網友杜撰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網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的法律法規搜索中找不到此法。
公共財產包括全民所有制經濟的財產和集體所有制財產。
私人財產,包括公民個人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所有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以及其存款、股票、債券等財產,是指公民所獲得的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積累的財富。
⑺ 職務侵佔罪判決書最後一條,法院責令多名被告人(團伙)繼續退賠被害單位損失人民幣20餘萬
就刑事案件判決中責令退賠一定數額,在判決生效後,受害人是否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目前司法界尚存有爭議,但依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來看,還是支持受害人申請強制執行的,並認為退賠後還不能彌補受害人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就賠償時間來講,應當是判決生效之日就應該退賠。
每個人應退賠的數額問題,如果是共同犯罪,應當理解為共同賠償,即: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內承擔按份退賠責任,也就是說,如某人有賠償能力,法院可以就全部的退賠款向其執行,這個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後,再根據各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向其他人追償。
⑻ 偽造未流通貨幣屬於詐騙罪還是偽造貨幣罪偽造出30元人民幣是否屬於未流通貨幣又構成何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資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貸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口益突出。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通過發放貸款參與企業流動資金周轉,並支持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生產發展,同時還通過發放貸款促進商品流通,促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等發僳。與此同時,隨著我國貸款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詐騙貸款違法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並愈益嚴重。詐騙貸款行為不僅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必然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詐騙貸款行為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詐騙行為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l、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跟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如採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