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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道具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1-07-23 03:20:20

① 虛擬道具不得兌換法定貨幣什麼意思

仔細看,新規此條指的是網路公司不得讓玩家用虛擬道具向網路公司兌換法定貨幣,雙方是玩家與網路公司。而夢幻西遊藏寶閣是玩家與玩家之間交換,與新規所指無關。

② 網路虛擬道具不得兌換法定貨幣是真的嗎

正確答案:C 解析:C【解析】解題的關鍵信息在於「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C項是玩家玩游戲獲得,並不是用錢購買的,故不符合定義。A項屬於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符合定義;B項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購買的虛擬貨幣,符合定義;D項是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符合定義。本題正確答案為C。

③ 游戲虛擬道具、虛擬貨幣兌換現金是違法行為,那麼玩在線游戲可以賺到錢嗎

雖然不太了解游戲,但是有人玩游的確戲可以賺錢的,而且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職業的。

④ 虛擬貨幣是什麼

虛擬貨幣,是用於電子流通的貨幣。現在虛擬貨幣的范圍很大了,有Q幣、比特幣等等。隨著數字貨幣的發展壯大,虛擬貨幣越來越豐富,可能會發展成未來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經不止是虛擬貨幣了,已經有了演算法、有了落地項目、有了技術。

虛擬貨幣主要由網路游戲服務商發行,用來購買游戲中的道具,如裝備、服裝等。但是目前虛擬貨幣的使用已經大大超出了此范疇,虛擬貨幣可以用來購買游戲點卡、實物和一些影片、軟體的下載服務等。

(4)虛擬道具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現實風險

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

欺詐行為

網上虛擬貨幣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隨著這種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現了虛擬造幣廠。虛擬貨幣除了主營公司提供之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虛擬造幣」的人,以專業玩游戲等方式獲取虛擬貨幣,再轉賣給其他玩家。

以溫州地區為例,大概有七八家這樣的「虛擬造幣工廠」,從業者達到四五百人。這樣不僅給虛擬貨幣本身的價格形成一種泡沫,給發行公司的正常銷售造成困擾,同時也為各種網路犯罪提供了銷贓和洗錢的平台,從而引發其他一些不良行為。

沖擊體系

現代金融體系中,貨幣的發行方一般是各國央行,央行負責對貨幣運行進行管理和監督。而作為網路上用來替代現實貨幣流通的等價交換品,網路虛擬貨幣實質上同現實貨幣已經沒有區別。不同的是,發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網路公司。

如果虛擬貨幣的發展使其形成了統一市場,各個公司之間可以互通互兌,或者虛擬貨幣整合統一了,都是以相同標准和價格進行通用,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虛擬貨幣就是通貨了,很有可能會對傳統金融體系或是經濟運行形成威脅性沖擊。

參考資料:網路-虛擬貨幣

⑤ 什麼是虛擬貨幣如何發明一種虛擬貨幣呢

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在人類歷史不斷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經歷了實物貨幣階段、代用貨幣階段,然後步入了信用貨幣階段。在原始社會,人們以牲畜、鹽巴、貝殼等不易獲取的物品作為一般等價物進行交換。

在漫長的歷史歲月里,金屬貨幣的出現使得經濟生活達到了空前的繁榮。但由於金屬貨幣攜帶不便,後來紙幣又成了社會主流的貨幣形式。在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下,電子貨幣走進了我們的生活。

如果說從實物形態貨幣向價值符號紙幣的演化過程是貨幣發展史上第一次質的飛躍,那麼從紙幣向電子貨幣的演化過程則是貨幣發展史上的第二次質的飛躍。

從貨幣形態上看,實物貨幣除履行貨幣職能外,它本身就是商品;紙幣是商品交換的價值符號化工具,是信用貨幣;電子貨幣則是互聯網經濟高度發達、銀行支付結算技術手段不斷進步的產物,它不僅具備傳統貨幣的職能,又能不斷完善數字化貨幣。

在電子貨幣異常紅火的同時,同樣以電子信息為載體而存在的虛擬貨幣市場也是熱火朝天。截至2014 年年底,我國網民數量達到6.32 億,其中網路游戲市場的注冊用戶為5.l7 億,營業銷售收入達1144.8 億元,較上年實際增長37.7%。

一個基於互聯網存在的巨大虛擬空間正式形成,作為一種具有內在價值、方便網上交易行為、降低交易成本、有服務商發行等特點的虛擬貨幣應運而生。

首先從職能上分析。虛擬貨幣在互聯網虛擬空間是一種交易媒介,具有價值尺度的職能,但虛擬貨幣的價值尺度與法定貨幣的價值尺度不同。

使用虛擬貨幣購買虛擬產品和服務,只能在虛擬貨幣發行者(互聯網運營商) 規定和允許的范圍內,這個范圍的大小取決於虛擬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如果網站提供的虛擬產品和服務足夠大,那麼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就大。

虛擬貨幣的幣值取決於發行者對虛擬貨幣的定價,沒有貨幣能夠在虛擬網路空間和現實之間溝通時,產品和服務的定價仍然以真實的人民幣標價。也就是說,虛擬貨幣的發行者在給自己發行的虛擬貨幣定價時,先要以人民幣為依據,換算虛擬貨幣價格。

⑥ 虛擬貨幣的常見種類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等等。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⑦ 虛擬貨幣有哪些

除了比特幣之外,虛擬世界還存在很多別的虛擬貨幣。

Litecoin

Litecoin(LTC)發布於2011年10月7日,是目前市值最高的山寨幣,約為 BTC 市值的2%。目前單價為2.31美元,總幣值 3800 萬美元。

這同樣是一種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不同於比特幣使用的 SHA256 挖礦演算法,LTC 採用 scrypt 演算法。獨特的演算法也是從山寨幣中脫穎而出的關鍵,scrypt 演算法使用 SHA256 作為其子程序,而 scrypt 自身需要大量的內存,每個散列作為輸入的種子使用的,然後與需要大量的內存存儲另一種子偽隨機序列,共同生成序列的偽隨機點而輸出哈希值。在 BTC(Bitcoin)的開采依靠單純的顯卡挖礦已經力不從心(利用一般配置顯卡挖到一個 BTC 大概需要十幾到數十天),各種價格不菲挖礦機的出現提高了普通人通過挖礦獲得 BTC 的門檻,而 LTC 在使用 PC 顯卡挖礦上具有一定優勢。(本段來源於知乎。)

Litecoin 對比 BTC 在技術上做了一點的改進,如果現在 BTC 是金,那 LTC 暫時是銀。

Litecoin 的最大優點是能更快確認真偽,該虛擬貨幣由 Charles Lee 設計和維護。比特幣的交易需要驗證,驗證的時間平均在10分鍾以上,大多數交易網站驗證需要1個小時。Litecoin 交易確認平均為2.5分鍾,開發者聲稱縮短驗證增加了虛擬貨幣的實用性。定製機器和 AMD GPU 的比特幣采礦效率最高,令使用 CPU 采礦的礦工幾乎無利可圖。Litecoin 的采礦排除了 GPU 和定製處理器,因此不過於依賴少量專業礦工。

PPCoin

PPCoin(PPC) 發布於2012年8月19,在 BTC 原有技術上有所提升。使用 proof-of-stake,並加入 coin age 概念。

PPCoin 是 Bitcoin 的分叉項目,目標是實現能源效率,並盡可能保持原 Bitcoin 的最好性能。PPCoin 單價0.22美元,總幣值 400 萬美元。

PPCoin 沒有一個固定的貨幣供應量上限,但這並不意味著 PPCoin 比 Bitcoin 有明顯通脹。可以將 Bitcoin 比做黃金,黃金每年的通脹是1-3%左右,雖然黃金並沒有已知的貨幣供應量上限,但我們仍知道它是可靠的稀缺品。

PPCoin 的鑄造有兩種類型,工作證明及股權證明。工作證明的鑄幣率受摩爾定律影響,這取決於我們的工作證明能力的成倍增長。而大家都知道的是摩爾定律最終會結束,到那時通脹的 PPCoin 可能已經接近黃金的水平。而股權證明鑄造每年最多通脹 1%。與此同時,PPCoin 的交易費用被銷毀以抗衡通脹。所以整體來說, PPCoin 的鑄幣設計仍是未來一個非常低的通脹設計,可以達到和 Bitcoin 相媲美的程度。

PPCoin 的獎勵方式類似彩票,會根據礦工持有的 PPCoin 數量決定獲勝幾率,創始人之一的 Sunny King 說,他們的設計是基於長期能量效率的新概念。

Terracoin

Terracoin(TRC)發布於2012年10月26,總幣量 4200 萬。每塊速度為2分鍾,比 LTC 稍快一些。技術上沒有太多特別之處,類似 BTC 每4年產量減半。

不過運營團隊似乎有較強商業背景,可能會在流通上優於其他比特幣。虛擬貨幣現在的發展越來越得到重視,現在一些有商業背景的團隊進入,會加速虛擬貨幣的發展。

Namecoin

Namecoin 是一個基於比特幣技術的分布式域名系統,其原理和 Bitcoin 一樣, 這個開源軟體首次發布的日期是2011年4月18日。

Namecoin 產生於一個不同於 Bitcoin 主交易區塊的起源塊, 使用一個新的區塊鏈(blockchain),獨立於 Bitcoin 的區塊鏈之外,因為是基於 Bitcoin,域名的安全性, 分布性, 魯棒性, 加密性, 遷移都有數學保證。可以用挖 Bitcoin 的方式,同時挖 Namecoin。

這個項目由 bitdns 討論並提出,主要是對目前 DNS 的缺陷不滿。Namecoin 惟一的頂級域名是 .bit, 注冊 .bit 域名需要花費 Namecoin。

另外,什麼q幣,盛大幣,起點幣,各種網路游戲幣等也是虛擬貨幣。

⑧ 在中國合法的虛擬貨幣都有哪些

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8)虛擬道具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執法從嚴:

(二十三)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二十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由文化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十五)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盜號」、「私服」、「外掛」、非法獲利、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部門應定期溝通,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所發行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與游戲內道具名稱重合。網路游戲內道具的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⑨ 虛擬道具兌換法定貨幣和玩家線下交易賣成現金的區別

一、網路「虛擬財產」所有權歸屬問題網路「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路游戲中的賬號(ID)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但這些網路「虛擬財產」算不算私人財產?網路「虛擬財產」的財產權受不受法律保護?一種觀點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在游戲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與狀態由游戲的規則所確定,屬於游戲內容的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權屬於運營商,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通過自身努力所取得,而經營商只是存儲這些數據,所以這些「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玩家的。筆者同意後一觀點,「虛擬財產」雖然產生於特定游戲運營商的伺服器,並且通常只能存儲在該特定伺服器上,但是「虛擬財產」的產生和變化並不由運營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運營商服務時特定行為的結果,具體虛擬角色和財物的種類和數量則是完全取決於玩家自身的活動。運營商只是提供游戲時段的服務及相應的保管工作。因此,「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應當歸屬於玩家,而不屬於運營商,運營商只是在伺服器上保存這些數據,並沒有對其任意修改的權利。二、「虛擬財產」是否具有財產價值按照傳統的觀點,玩家在游戲中獲得的財物、身份等完全是虛擬的,只是在特定游戲中的內容信息,如同在比賽中取得的分數,其本身不具有價值。但筆者認為,網路游戲並非傳統意義的比賽那麼簡單,在網路游戲中玩家在游戲規則范圍內通過特定的行為來提高級別、獲取「虛擬財產」,這些虛擬身份和財物已不只是單純的記錄數據而具備了一定的價值意義。在網路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各方面的今天,人們可以通過網路進行商務、消費、創作等各種活動,產生的數據普遍被認為是有價值的。那麼網路游戲產生的「虛擬財產」這類數據也當然具有價值。而且,玩家的「虛擬財產」不僅在游戲中具有使用價值,而且由於形成了需求,已經成為可以交易的商品,在各大拍賣網站上常有游戲中的虛擬道具、財物等進行拍賣,運營商為開拓市場向玩家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產,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也迅速發展,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甚至出現了代練級別而後將游戲賬號出售以獲取收益的職業。這樣看來,盡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在游戲終止運營後往往就失去了存在意義,但其一旦產生,就已經獨立出來具備了一定的財產價值。按照馬克思經濟學說,價值通過使用價值體現,通過交換價值衡量。而網路游戲玩家通過練級或購買獲得的「頭盔」「戰甲」等武器裝備,是玩家花時間、金錢、精力獲得的,應該算勞動所得,屬於私有財產的范圍。這種財產既有價值,也有使用價值,可以進行轉讓。從內容中講,它是一種智力成果,接近於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有無形財產的規定,因此「虛擬財產」也是法律規定的一種財產表現形式。三、「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法理依據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規定的較為滯後,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並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沒有對「虛擬財產」的數據資料做出規定,玩家對虛擬數據的權利也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九項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一項,因此使得「虛擬財產」的權利主張陷入了一種無法可依的尷尬之中。但筆者並不完全贊同這一觀點,我們應該用動態的眼光看待財產的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財產的內容已經發生膨脹,享有財產的手段也更加豐富。要從行為的角度理解財產,即你有權利做什麼,有權利獲得什麼,而且這種行為最終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從這個角度講,財產已擴大為一種權益。在豐富多彩的現代社會,還把財產局限於實物的觀點是錯誤的。在《民法》教程中,也將財產分為三種類型,即一種是靜態的財產,就是物權裡面所說的,包括所有權等。第二種是動態的財產,就是在交易當中的財產,比如說訂立合同,你買人家東西,要給人家錢,財產是在交易當中的財產,第三種財產就是無形的財產,比如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裡面體現的財產。這三個是目前國際上通常講的三種財產,那麼現在是不是還應該有一種網路當中的「虛擬財產」,我覺得應該看到,它也是一種財產,或者將「虛擬財產」歸於一種特定的無形財產,使其在現有的法律中,當網路「虛擬財產」受到侵犯或盜竊時有法可依,不會造成「虛擬財產」的財產權權利的主張陷入尷尬局面。筆者認為,「虛擬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可修改。隨著玩家參與網路游戲的時間和投入,該ID的相關參數是變化的。(2)可交易。正是由於這些參數是可以被修改,因此可以交易、轉讓、過戶,就像現實生活中交易房屋一樣,通過過戶使得一個ID的指數添加到另一個ID。(3)與金錢掛鉤。這個參數與玩家投入的資金、時間有關。既可以通過委託其他玩家「練級」的辦法提高等級,也可以直接購買其他玩家的裝備,還可以自行從網路游戲中取得。(4)可量化。基於網路游戲虛擬財產的交易不利於網路游戲的公平競爭,不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所提倡的合法致富的就業途徑,因此被認定為非法的。但網路游戲相關裝備的價值還是可以量化的。舉《傳奇》游戲為例,一個初學者若要「修煉」到38級,花費上網費和游戲點卡約數千元,還需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因此,可以納入民事法律的保護范疇,具有可訴性。縱觀世界,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認網路「虛擬財產」已經成為一種趨勢。在網路游戲發達的韓國,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確承認「虛擬財產」的價值,規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於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游戲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的場所,而無權對其肆意進行修改和刪除。可見在法律上,這種「虛擬財產」的性質與存在銀行賬號中的錢財並無本質區別。我國台灣、香港等地區均已出台了相關法律,並且已經出現了侵犯網路「虛擬財產」刑事判決的先例。而就在近期,台灣有關部門做出規定,確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和賬戶都屬存在於伺服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路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產」將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四、「虛擬財產」法律保護亟待完善就目前情況看,網路游戲玩家的「虛擬財產」失竊被盜,基本還達不到新刑法中規定的「互聯網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又存在著對「財產」概念的盲區。盡管很多專家都贊同為虛擬財產「正名」,但專家們也承認,即便法律能確立「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關鍵的規則,執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驗。(一)「虛擬財產」的價值如何衡量?如前所述「虛擬財產」早已不僅僅在網路中存在的,它已和現實中的貨幣產生了聯系。現階段,「虛擬財產」的價格產生方式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運營商官方價格。很多運營商為了提高利潤而推出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物的活動。如新浪為推廣其代理的網路游戲《天堂》而打包出售虛擬道具和虛擬財產;UbiSoft公司在北美地區代理《魔劍》時也曾推出優惠方案使部分玩家可以獲得游戲中某些隱藏種族的密碼。這些「虛擬財產」的價格多為數元到數百元不等。但是運營商制定「虛擬財產」的價格是完全從自身的利益出發的,其高低完全取決於特定游戲的運營和利潤狀況,以及運營商的營銷發展策略。因此運營商確定的價格並不能作為「虛擬財產」價值確定的標准。另一類是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包括「虛擬財產」和游戲賬號的離線交易。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具有無序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並帶有很強的感情色彩。以《傳奇》為例,其中虛擬道具的離線交易價格從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還有一些玩家因為在游戲中受挫,花費數千甚至上萬元購買級別較高的賬號以在游戲中報復。因此,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價格也不能准確說明「虛擬財產」的價值,更無法作為確定其價值的標准。(二)網路「虛擬財產」發生糾紛取證困難因為在目前的條件下,很多游戲很難去判別這個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這種方式在目前可能還有一些困難。一是「虛擬財產」的詐騙存在取證難的問題,現實生活中銀行存款有存款單、購物有發票憑據,但在網上,所有電子數據都存放在運營商的伺服器中一旦丟失,很難找回,而且沒有規范的法律依據,運營商未必願意付出較大成本來為客房提供相關證據;二是網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當難度。在網上,多數玩家不用實名注冊,即使查到了某個ID號,你也不清楚對方的真實情況。(三)對「虛擬財產」的評價和救濟的適當性把握存在困難玩家可以在虛擬世界中結婚並把「虛擬財產」作為家庭財產,如果這兩個玩家後來鬧離婚,並為如何分配「虛擬財產」而產生糾紛,法院是否會為雙方裁決「虛擬財產」如何分配?網路游戲可以年復一年地玩下去,如果某一擁有億萬「虛擬財產」的玩家不幸去世,法院是否要把這些「虛擬財產」直接納入遺產,並在現實世界中通過繼承程序予以分配?盡管目前立法保護網路「虛擬財產」無論是在技術層面上,還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盡快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廣大網民的虛擬財產權和相關權益已經迫在眉睫。首先應從維護網民的合法財產權入手,建立起保護網民虛擬財產權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對網上購物應建立「追蹤機制」,完善網上追蹤系統,這樣出現「虛擬財產」失竊事件後,可以及時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做到有責任可查。目前最簡易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現已比較成熟的銀行支付系統,由網路運營商與銀行聯手,所有支付行為均通過銀行,實行銀行實名匯款制,保證玩家的真實存在性,從而保障游戲玩家對於「虛擬財產」擁有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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