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案五年前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❷ 央視一台報道警方破獲二起虛擬貨幣詐騙案件
以下是央視2報道的代幣傳銷騙局視頻連接:http://tv.cntv.cn/video/C11350/
現在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睿翼猖獗,根據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掌握的資料,百川幣與SMI、MBI、馬克幣、暗黑幣、MMM、美國富達復利理財、克拉幣、石油幣、華強幣、CB亞投行香港集團、幣盛、世通元、U幣、聚寶、21世紀福克斯、萬喜理財、BBT(經媒體多次曝光現已改名為摩根幣)類似,都是披著虛擬貨幣外衣進行的非法傳銷。
❸ 發現家人陷入虛擬貨幣詐騙,並已被騙20萬,如何獲取幫助
我們聯系一下 了解情況
❹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4)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案五年前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❺ 歷史廣東十大經濟詐騙
央廣網廣州2月28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曾祥龍
袁永超)近日,廣東省公安廳對社會公眾公布了2015年全省十大經濟犯罪案件。2015年,廣東省公安經偵部門緊緊圍繞省委「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按照「三個打造」(打造有為經偵、打造信息經偵、打造法治經偵)的工作思路,堅持打防並舉,深入推進「四項建設」,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經濟犯罪活動,共立經濟犯罪案件2.4萬多宗,破案9700多宗,抓獲犯罪嫌疑人1.8萬多名,挽回經濟損失24億多元,全省「獵狐2015」、打擊非法集資、地下錢庄、制假售假、銀行卡犯罪等專項工作綜合考評均居全國前列。
1.惠州「獵豹905」偽造貨幣案
2015年9月,在省公安廳經偵局的組織指揮下,惠州、汕尾、深圳、廣州四地公安機關聯合開展收網行動,一舉搗毀分別位於惠州市惠城區小金口鎮金羅路附近工廠和惠州市仲愷區陳江鎮附近工廠內的特大偽造貨幣機制窩點2個,繳獲第五套2005年版假人民幣半成品約2.1億元,四開單色膠板印刷機4台,抓獲犯罪嫌疑人29名,印製假幣膠版1套以及曬版機、切紙機、油墨、紙張等印製原料一大批,該案所印假幣無一流入社會。
2.廣州「海燕4號」打擊買賣銀行卡犯罪專案
2015年5月至7月,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廣州、深圳、汕頭、佛山等16個市公安機關,開展「海燕4號」打擊買賣銀行卡犯罪兩個波次收網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0名,繳獲銀行卡4000餘張以及U盾、銀行卡信息、電話卡、身份證等一大批;同時發起全國集群戰役,多省聯動打擊取得顯著戰果。
3.深圳「3·30」地下錢庄案
2015年8月,在公安部經偵局、省公安廳組織指導下,深圳市公安局組織多個警種及分局力量,開展「3·30」專案破案收網行動。搗毀地下錢庄非法經營窩點6個,刑拘犯罪嫌疑人8名,現場繳獲人民幣5萬余元,港幣10萬余元,美金1萬余元,以及大量財務賬冊、電腦等作案工具,凍結涉及18家銀行賬戶207個,凍結金額3.15億元,涉案金額高達442億余元人民幣。
4.深圳「海浪1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6月17日,省公安廳組織深圳公安機關對被公安部和國稅總局列為聯合督辦案件的「海浪1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案開展統一收網行動,共打掉犯罪團伙3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1名,搗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窩點15個,現場繳獲現金人民幣30多萬元、網銀U盾100多個及發票稅控機、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賬冊等作案工具一大批,涉案價稅超過100億元。
5.廣州、江門「利劍1號」萬眾財富公司非法集資案
2015年4月,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廣州、江門等7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開展聯合收網行動,成功偵破萬眾財富公司非法集資案,搗毀窩點10個,抓獲涉案人員9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涉及金額逾8億元,受害人員涉及10省7000餘人。
6.深圳、肇慶「利劍5號」網路虛擬貨幣非法集資案
2015年11月,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深圳、肇慶等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開展行動,成功偵破「愛幣」、「K幣」等系列網路虛擬貨幣非法集資案,現場抓獲涉案人員9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打掉非法集資犯罪團伙2個,涉案金額10億多元,受害人員涉及28省5000多人。
7.珠海博元投資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2015年8月,省廳經偵局組織珠海市局經偵部門立案偵破珠海市博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和偽造金融票證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經查,博元投資控制股東余某夫婦為支付原控股股東未按期履行的5.26億元股改業績承諾款,通過虛假方式製造公司已收到3.84億元業績承諾款的假象,並對股改業績承諾款的履行情況進行虛假公告披露,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8.揭陽「10·28」非法制售假發票案 10月28日至12月18日,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協調揭陽、深圳、潮州等地公安機關,以揭陽為主戰場,聯合甘肅省蘭州市、遼寧省沈陽市、湖南省永州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公安機關,對「10·28」假發票專案開展波次收網行動,實現對假發票膠版製作、非法印製和銷售環節的全鏈條打擊,共搗毀窩點8個,抓獲涉案人員23名,繳獲制假機器37台、普通發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膠版1900餘張、PS版765張、假印章1052枚,查獲涉及廣東、甘肅、浙江、遼寧、內蒙古等10多個省市的各類假發票約120萬份。9.廣州庄某明等人合同詐騙案 2015年7月,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獲庄某明夫婦,成功偵破一宗涉案金額達1.44億元的合同詐騙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先後以購買土地等名義以月息3%至4.5%的利息向庄某等十一人借款1.1億多元,並騙取另一報案人鋪位款項2800萬元。其款項大部分用於賭博「六合彩」和個人消費,借款到期後又使用假身份證逃往緬甸。在「獵狐2015」的強力追逃中,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千里追蹤,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協調下,於2015年7月由緬甸警方協助將其抓獲歸案。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10.廣州假冒偽劣潤滑油案 2015年7月至9月,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組織白雲、番禺、增城區分局經偵大隊,轉戰新疆、北京、上海、遼寧、山東、浙江等10多個省市,成功收網3起特大假冒偽劣潤滑油集群戰役,徹底摧毀以地下生產、銷售工場為據點,通過互聯網向全國10多個省市銷售假冒「美孚」、「殼牌」、「嘉實多」等品牌潤滑油的特大犯罪團伙,共打掉犯罪團伙1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2名,搗毀包括生產、加工、倉儲、銷售假冒偽劣潤滑油窩點16個,查獲假冒各類品牌的潤滑油成品2萬多瓶、半成品1.5萬多瓶,潤滑油濾清器2000個,商標標識、包裝箱、封口機、灌裝機等作案工具,涉案金額高達5800多萬元。
❻ sDs虛擬貨幣詐騙破案了嗎
去年是詐騙案的話,應該被貨幣詐騙案應該被破了。
❼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❽ 普銀幣詐騙案有3千多投資者被騙嗎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❾ 被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如何維權
虛擬貨幣也是用人民幣兌換出來的。
要是受到詐騙帶著證據報警。
詐騙案是刑事案。
警方會調查,會甄別。
要是詐騙案,警方會積極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會挽回受害人的損失的。
❿ 虛擬貨幣詐騙應立民事還是刑事案
如果詐騙數額達到詐騙罪的標准,則屬於刑事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的標准(即立案標准)。起刑點的具體數額,各地有更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