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買賣需要什麼證照
❶ 炒虛擬幣需要什麼手續
炒虛擬幣不需要什麼手續,但是不建議炒幣,因為目前所有的虛擬幣都沒有在國內獲得合法的地位,炒作風險巨大,請謹慎考慮。
❷ 網路游戲幣交易服務要辦什麼證件
凡提供上述兩項服務的企業,須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向企業... (四)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
❸ 經營虛擬貨幣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虛擬貨幣交易辦理條件應為以下幾點:
1、企業不得同時經營虛擬貨幣交易和虛擬貨幣發行兩項業務
2、虛擬貨幣交易辦理條件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
3、虛擬貨幣交易辦理條件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
❹ 中國有虛擬貨幣執照嗎
沒有執照,
❺ 做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需要什麼
首先要謹慎保持清醒的頭腦,然後要時時刻刻注意各種問題,不過最重要的是平台一定要透明度高,平台正規比什麼都好
❻ 經營虛擬貨幣的網站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文網文也叫做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經營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必備資質。首先虛擬貨幣是屬於網路文化產品的,必須辦理文網文。其次,虛擬貨幣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經營項目,所需要辦理的文網文經營范圍里要包含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如果以前就已經有了文網文,但是沒有包含虛擬貨幣的交易或發行,那麼現在就需要在經營范圍里加上這一條,也就是做一個變更。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虛擬貨幣的發行或者交易中,公司只能經營其中的一項,也就是虛擬貨幣的發行或者虛擬貨幣的交易,是不能兩個都經營的。
文網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四)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七)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八)業務發展報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❼ 游戲運營中 虛擬貨幣發行都需要哪些資質
辦理游戲貨幣發行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2. 公司章程調檔件,須加蓋工商局材料證明章(提示:攜帶公司執照副本原件及公章、查檔人身份證原件在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調取);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4. 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在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企業形式的股東,則還須提供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調檔件、該企業法人及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此公司還存在企業形式股東的,則按前述材料一直往下追溯到最終的自然人股東為止。(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股東的身份證或執照副本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二級或以下的間接控股的股東提供復印件即可。);
5.網站域名證書復印件(域名須備案在申請公司的名下);
6.網頁須能正常訪問,並設有用戶注冊、未成年家長監護、防沉迷等必備板塊
❽ 直播間虛擬貨幣要資質證書么
不是太懂你的意思,直播虛擬貨幣相關信息應該是不需要什麼資質的。虛擬貨幣在國內也是不需要什麼資質的。虛擬貨幣在國內仍舊是一個灰色地帶。國內缺少相關的監管。在法不禁止則可為的原則下做虛擬貨幣項目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肯定就是違法的。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微盟幣這些幣種就經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
❾ 虛擬貨幣中的金融卡辦理要身份證還要照片嗎
虛擬貨幣金融卡,沒聽到過這個東西。虛擬貨幣貌似不存在金融卡,不過國外一些支付公司在嘗試發行比特幣存儲卡,類似於銀行卡。如果是這種卡的話辦理是需要個人信息的,以防止被用於洗錢等非法活動。
數字加密貨幣在我國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不是貨幣,不具有貨幣的屬性,人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知名的加密數字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等等。
❿ 做虛擬貨幣要國家許可嗎目前國家什麼規定
不需要,但不要去做違法的事情。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