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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

發布時間: 2021-07-22 02:57:13

1. 中國數字貨幣算不算個人資產

算你的個人資產,還得看看你的中國數字貨幣的是否合法!

2. 財產法規定網路虛擬財產屬於個人私有財產,並屬於法律保護范圍

可以認定為私有財產,因為有案例,有人盜號並把裝備賣了,最後定的是盜竊,但是你要舉證,證明這些虛擬的東西能用現實的價值衡量,比如,你用現金買的裝備

3. 離婚時虛擬貨幣可以分割嗎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虛擬貨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分割。
《民法總則》已經將虛擬貨幣納入法定財產范圍之內,所以應該認為是財產。但是,虛擬貨幣一般都是以個人名義通過網上注冊的,從網上資料顯示,都是個人財產。只有能夠證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以分割。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比特幣等,或者一些游戲、網路貨幣,如QB,某游戲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游戲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5. 虛擬貨幣和虛擬財產的區別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6. 數字貨幣屬於個人資產

數字貨幣是在自己的名下和賬戶中,就是屬於自己的資產,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由國家信用作為背書和保證的,不像比特幣。

7.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嗎(比如穿越火線cf點),無故被游戲運

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當然,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也屬於虛擬財產的范疇,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8. 虛擬財產是否屬於私人財產

之前有網友問過這個問題,我給你粘貼一下我當初的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國的現行法律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上還處於空白,沒有明確性的規定。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網路虛擬財產的獲得,需要玩家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還需要上網和購買游戲時間的費用,即使是虛擬財產是交易來的,那它也直接與貨幣形成了等值關系,所以在法律實踐中,有不少涉及網路虛擬財產的案件都將其視為理應受保護的財產。
可以去法院起訴立案,但是不一定能找到法律依據。我給你提供幾個判例,希望能對你有一些幫助:
1、2004年11月9日,廣州市公安局網監處接到廣州網易互動娛樂有限公司報案稱,他們的《大話西遊Ⅱ》游戲中部分玩家的游戲賬號被人盜取。警方很快查明,一個叫顏億凡的游戲玩家在2002年開始玩「大話西遊」的網路游戲。2004年,顏億凡經短期聘用,成為當年網易《大話西遊Ⅱ》2周年慶活動的工作人員。通過接待游戲玩家,顏億凡拿到玩家資料30多張。於是他偽造玩家的身份證,將假的身份證復印件傳真回網易公司,以安全碼被盜為由,騙取網易公司修改了那些玩家的安全碼,他拿著新的安全碼在廣州的數個網吧里將那些玩家的「神獸劍精靈、猴精、斬妖劍」等「裝備」分別賣出,獲利近4000元。這個案件被廣州中級法院宣判,「網路小偷」顏億凡因盜竊他人網路虛擬財產———網路游戲「裝備」,被終審判決盜竊罪名成立。
從這個案件看來,公安司法機關已經承認了網路虛擬財產的價值性,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
2、
2007年1月26日上午,供職於南京某科技公司的李皞、張懷暢匆匆地趕到濉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他們購買的18張「星 戰前夜」游戲卡被人盜取了。原來, 2003年,兩人花了24000元購買了24張游戲卡,為了使游戲卡盡快升值, 2005年他們在濉溪縣開了一家EVE游戲工作室,並請人幫助他們一起玩這個游戲。
經調查,王濤和王冬兄弟具有重大嫌疑。「我知道你們為什麼找我,我把李老闆的『星戰前夜』游戲卡密碼盜用了,一共盜用了18個。」據王冬向警方交待, 2005年11月,經朋友介紹,王濤和王冬兄弟來到李皞的EVE游戲工作室幫打游戲。後來因為報酬問題,王氏兄弟離開工作室,但離開的時候,王冬沒有拿到當月的工資。 2006年12月6日凌晨,王冬破解了李皞的18張游戲卡賬號密碼,並給了王濤一個。後來,王冬把其中六七個賬號中的一些裝備換成了游戲幣,共賣了400多元錢。
王冬的行為屬於盜竊無疑,但是盜竊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犯罪,卻產生了很大爭議。法院經審理認為,虛擬財產如同光、電、熱等一樣,雖然無一定的形體,但它具有確定的財產屬性,故可以將虛擬財產納入無形財產的范疇,符合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其它財產」的定義。王冬盜取的18張游戲卡的總價值為27375元,屬於盜竊行為,且數額較大。鑒於王冬認罪態度較好,在公安機關未掌握其犯罪事實前,主動自首,且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理。據此,濉溪縣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3、2004年上半年,安徽太和縣的網路游戲玩家趙明驚訝地發現,自己辛辛苦苦購來的大量「極品游戲裝備」竟然被盜。為了讓自己的損失不白白付諸東流,他將游戲的運營商——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盛大」)告上了法庭。盡管與「中國首富」之一的盛大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天橋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對手,但是,趙明卻最終贏得了官司。
日前,太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上海盛大」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趙明所丟失的34種「武器裝備」分別恢復到趙明的兩個id內。此後,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上海盛大」於「執行和解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恢復趙明游戲賬號內的「裝備」;趙明則同意「上海盛大」對所恢復的「裝備」予以凍結4個月……
由此,被稱之為安徽虛擬財產第一案的本案終於塵埃落定。

9. 政治題你認為網路虛擬財產比如游戲幣,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嗎

是的,但是實際上政府的法律解釋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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