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搬家程序
A. 小程序虛擬貨幣屬於什麼服務類目
這種小程序不能發布上線,微信小程序沒有提供這樣的類目;
如果只是信息的展示,可以嘗試選擇【信息查詢】和【報價/比價】。
B. 被網路詐騙了 讓我轉錢我沒轉 他說跟我走法律程序想問一下廣大網友炒虛擬貨幣合法嗎我不會被告吧
既然你都知道對方是詐騙,而且炒虛擬貨幣行為並不受到法律支持,所以對方即使真的要去告你,法院也不會予以立案的。對方知道這個道理,他們就是嚇唬你迫使你交錢。你真不交錢對方也是沒有辦法的
C. 有人又寫了類似於比特幣虛擬貨幣程序怎麼辦
你想怎麼辦?人家寫程序那是人家的事。看來你已經在意識比特幣的風險了,說明你算聰明。
紙幣和比特幣看似一樣,首先你要明白比特幣不是虛擬貨幣,貨幣都有擔保的,紙幣是國家信用做擔保的。就連游戲幣都有公司擔保,股票有公司的資產營收擔保,比特幣沒有擔保就什麼也不是。所以只要比特幣沒有可信的擔保就小心騙局了。以目前看來是大亨在炒,炒高套利,然後逃離的節奏。
負責人地說比特幣誕生是美國量化寬松的環境下的,人們意識到紙幣也可以貶值的。但是紙幣在貶值都是關系國家信用的,甚至關系國家生死存亡。
中國人接棒比特幣後,水漲船高。你有沒有關注國外媒體?國外人都開始拋售比特幣了。不要說什麼比特幣保質,不受政府控制等,看看人們在做什麼?是用比特幣換取紙幣。那麼你該知道誰可靠了吧?既然比特幣好,換紙幣做什麼?
最讓人痛心的是國外「玩家」用一串代碼,正換走了中國人的紙幣。「玩」接棒的中國人。
建議你搜下「龐氏騙局」。比特幣冒充貨幣,但是貨幣是能買東西的,比特幣你能買東西嗎?所以比特幣是貨幣本身就是騙局。貨幣是需要流通價值的。
比特幣正被人買賣,所以他是商品。商品是需要使用價值的。淘寶買褲子可以穿的。下來再請參照對照龐氏騙局。
D. 虛擬貨幣是怎麼賺錢的是合法經營嗎
合法。虛擬貨幣挖礦賺錢、數字貨幣囤幣賺錢、虛擬貨幣炒幣賺錢、數字貨幣搬磚套利賺錢、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收取手續費都是不錯的虛擬貨幣賺錢方法。
1、虛擬貨幣挖礦賺錢:這是最原始的虛擬幣賺錢方法。通過購買、租用,或者自己組裝礦機,安裝運行特定的挖礦程序軟體,一天24小時不斷運行進行挖礦。越是項目早期挖礦的機會越多多,收獲也越大。比如比特幣,現在挖礦的成本越來越高,挖到的比特幣卻越來越少。所以,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發現對世界區塊鏈發展有貢獻的項目,盡早介入挖礦,獲取早期紅利。然後把挖到的幣囤起來,等待後期增值再賣出。
4、數字貨幣搬磚套利賺錢:在數字貨幣領域,有一個穩賺不賠的賺錢方法,那就是搬磚套利法。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交易,它是一個純粹的市場行為,不受任何國家和地區的金融體制監管,數字資產本身是加密的、但又是多方舉證的、同時也是完全透明的,任何人都可查詢的。
5、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收取手續費。主流的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就這些。虛擬貨幣投資都是有風險的,虛擬貨幣沒有股票漲跌限制,因此投資虛貨幣需慎重。目前,市場表現良好的有瑞泰幣、微盟幣、以太坊。
E. 比特幣挖礦軟體使得C盤硬碟空間不夠,怎麼設置,把文件都移到到其他盤上
可以轉移到其他盤的,甚至可以轉移到移動硬碟,隨身攜帶。
隨著比特幣區塊鏈數據容量越來越大,而客戶端錢包數據默認安裝在C盤,如果C盤不足夠大的話,就需要想辦法將數據從C盤遷到其他盤。
舉例如下:( 注意:需先關閉客戶端)
1、找到bitcoin的數據文件夾:
XP---C:\Documents and Settings\username\Application Data\Bitcoin
vista,win7---C:\Users\username\AppData\Roaming\Bitcoin
2、把這個Bitcoin文件夾,復制到你空間比較大的其他盤,比如d盤(為避免操作失誤,建議先復制,運行正常後刪除C盤,以節省C盤空間);
3、編輯桌面上的Bitcoin快捷方式(如果桌面上沒有快捷方式,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找到安裝文件夾,找到「bitcoin-qt.exe」點右鍵,選創建快捷方式,可將快捷方式剪切到桌面或任意位置;第二種方法,如是綠色免安裝版本,那就找到本安裝文件夾,找到「bitcoin-qt.exe」點右鍵,選創建快捷方式,可將快捷方式剪切到桌面或任意位置。):在快捷方式上點右鍵,選「屬性」,在「目標」欄中輸入如下,確認即可:
"C:\Program Files\Bitcoin\bitcoin-qt.exe" -datadir=D:\Bitcoin
(紅色即為加上部分,更改的目標位置)
現在,雙擊桌面上的Bitcoin快捷方式,客戶端就啟動了,以後所有的數據更新都存在D盤了,C盤空間也就不再佔用。這種方法也可以避免重裝系統而刪掉C盤造成數據重新下載,也可保護錢包文件。
F. 什麼是虛擬貨幣如何發明一種虛擬貨幣呢
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在人類歷史不斷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經歷了實物貨幣階段、代用貨幣階段,然後步入了信用貨幣階段。在原始社會,人們以牲畜、鹽巴、貝殼等不易獲取的物品作為一般等價物進行交換。
在漫長的歷史歲月里,金屬貨幣的出現使得經濟生活達到了空前的繁榮。但由於金屬貨幣攜帶不便,後來紙幣又成了社會主流的貨幣形式。在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下,電子貨幣走進了我們的生活。
如果說從實物形態貨幣向價值符號紙幣的演化過程是貨幣發展史上第一次質的飛躍,那麼從紙幣向電子貨幣的演化過程則是貨幣發展史上的第二次質的飛躍。
從貨幣形態上看,實物貨幣除履行貨幣職能外,它本身就是商品;紙幣是商品交換的價值符號化工具,是信用貨幣;電子貨幣則是互聯網經濟高度發達、銀行支付結算技術手段不斷進步的產物,它不僅具備傳統貨幣的職能,又能不斷完善數字化貨幣。
在電子貨幣異常紅火的同時,同樣以電子信息為載體而存在的虛擬貨幣市場也是熱火朝天。截至2014 年年底,我國網民數量達到6.32 億,其中網路游戲市場的注冊用戶為5.l7 億,營業銷售收入達1144.8 億元,較上年實際增長37.7%。
一個基於互聯網存在的巨大虛擬空間正式形成,作為一種具有內在價值、方便網上交易行為、降低交易成本、有服務商發行等特點的虛擬貨幣應運而生。
首先從職能上分析。虛擬貨幣在互聯網虛擬空間是一種交易媒介,具有價值尺度的職能,但虛擬貨幣的價值尺度與法定貨幣的價值尺度不同。
使用虛擬貨幣購買虛擬產品和服務,只能在虛擬貨幣發行者(互聯網運營商) 規定和允許的范圍內,這個范圍的大小取決於虛擬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如果網站提供的虛擬產品和服務足夠大,那麼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就大。
虛擬貨幣的幣值取決於發行者對虛擬貨幣的定價,沒有貨幣能夠在虛擬網路空間和現實之間溝通時,產品和服務的定價仍然以真實的人民幣標價。也就是說,虛擬貨幣的發行者在給自己發行的虛擬貨幣定價時,先要以人民幣為依據,換算虛擬貨幣價格。
G. 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這就是關於比特幣是不是龐氏騙局的問題。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
H. 虛擬貨幣演算法有哪些
Litecoin
Litecoin(LTC)發布於2011年10月7日,是目前市值最高的山寨幣,約為 BTC 市值的2%。目前單價為2.31美元,總幣值 3800 萬美元。
這同樣是一種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不同於比特幣使用的 SHA256 挖礦演算法,LTC 採用 scrypt 演算法。獨特的演算法也是從山寨幣中脫穎而出的關鍵,scrypt 演算法使用 SHA256 作為其子程序,而 scrypt 自身需要大量的內存,每個散列作為輸入的種子使用的,然後與需要大量的內存存儲另一種子偽隨機序列,共同生成序列的偽隨機點而輸出哈希值。在 BTC(Bitcoin)的開采依靠單純的顯卡挖礦已經力不從心(利用一般配置顯卡挖到一個 BTC 大概需要十幾到數十天),各種價格不菲挖礦機的出現提高了普通人通過挖礦獲得 BTC 的門檻,而 LTC 在使用 PC 顯卡挖礦上具有一定優勢。(本段來源於知乎。)
Litecoin 對比 BTC 在技術上做了一點的改進,如果現在 BTC 是金,那 LTC 暫時是銀。
Litecoin 的最大優點是能更快確認真偽,該虛擬貨幣由 Charles Lee 設計和維護。比特幣的交易需要驗證,驗證的時間平均在10分鍾以上,大多數交易網站驗證需要1個小時。Litecoin 交易確認平均為2.5分鍾,開發者聲稱縮短驗證增加了虛擬貨幣的實用性。定製機器和 AMD GPU 的比特幣采礦效率最高,令使用 CPU 采礦的礦工幾乎無利可圖。Litecoin 的采礦排除了 GPU 和定製處理器,因此不過於依賴少量專業礦工。
PPCoin
PPCoin(PPC) 發布於2012年8月19,在 BTC 原有技術上有所提升。使用 proof-of-stake,並加入 coin age 概念。
PPCoin 是 Bitcoin 的分叉項目,目標是實現能源效率,並盡可能保持原 Bitcoin 的最好性能。PPCoin 單價0.22美元,總幣值 400 萬美元。
PPCoin 沒有一個固定的貨幣供應量上限,但這並不意味著 PPCoin 比 Bitcoin 有明顯通脹。可以將 Bitcoin 比做黃金,黃金每年的通脹是1-3%左右,雖然黃金並沒有已知的貨幣供應量上限,但我們仍知道它是可靠的稀缺品。
PPCoin 的鑄造有兩種類型,工作證明及股權證明。工作證明的鑄幣率受摩爾定律影響,這取決於我們的工作證明能力的成倍增長。而大家都知道的是摩爾定律最終會結束,到那時通脹的 PPCoin 可能已經接近黃金的水平。而股權證明鑄造每年最多通脹 1%。與此同時,PPCoin 的交易費用被銷毀以抗衡通脹。所以整體來說, PPCoin 的鑄幣設計仍是未來一個非常低的通脹設計,可以達到和 Bitcoin 相媲美的程度。
PPCoin 的獎勵方式類似彩票,會根據礦工持有的 PPCoin 數量決定獲勝幾率,創始人之一的 Sunny King 說,他們的設計是基於長期能量效率的新概念。
Terracoin
Terracoin(TRC)發布於2012年10月26,總幣量 4200 萬。每塊速度為2分鍾,比 LTC 稍快一些。技術上沒有太多特別之處,類似 BTC 每4年產量減半。
不過運營團隊似乎有較強商業背景,可能會在流通上優於其他比特幣。虛擬貨幣現在的發展越來越得到重視,現在一些有商業背景的團隊進入,會加速虛擬貨幣的發展。
Namecoin
Namecoin 是一個基於比特幣技術的分布式域名系統,其原理和 Bitcoin 一樣, 這個開源軟體首次發布的日期是2011年4月18日。
Namecoin 產生於一個不同於 Bitcoin 主交易區塊的起源塊, 使用一個新的區塊鏈(blockchain),獨立於 Bitcoin 的區塊鏈之外,因為是基於 Bitcoin,域名的安全性, 分布性, 魯棒性, 加密性, 遷移都有數學保證。可以用挖 Bitcoin 的方式,同時挖 Namecoin。
這個項目由 bitdns 討論並提出,主要是對目前 DNS 的缺陷不滿。Namecoin 惟一的頂級域名是 .bit, 注冊 .bit 域名需要花費 Namecoin。
I. 虛擬貨幣哪裡可以操作啊,錢能不能出來
toobi平台你可以試試,目前虛擬貨幣交易在這就比較放心
J.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