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泡沫消除
『壹』 一串代碼等於42%中國外匯儲備,虛擬幣泡沫後能留下啥
虛擬貨幣泡沫化以後只會留下傷心欲絕、傾家盪產的投資者。不得不說,類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真是害人害己。
綜上所述,虛擬幣泡沫化後留下的是傷心欲絕、傾家盪產的投資者。
『貳』 為什麼說比特幣是一場泡沫
不久前,全世界比特幣總值首次突破了十億美元。對於一種沒有中央銀行或其他權威機構支持的純虛擬貨幣來說,這是項了不起的成就。但這也是暫時的:我們正經歷著一場比特幣泡沫,而泡沫的破裂只是時間問題。
說泡沫註定破裂有幾個原因。頭一條就是:因為它是泡沫,不管什麼圖表,要是長成了上圖這樣,必將在某一刻迎來以淚洗面的結局。但還有更深層的原因——比特幣是由商品和貨幣形成的詭異混合體。比特幣的商品價值是由其貨幣價值產生的,但隨著它的商品屬性愈發顯著,它作為貨幣的用途也就越小。
包括中本聰在內的這些人對現有金融機構的不信任絕非特例。而使中本聰與眾不同的是,他把這種不信任化為哲學理念,而這正是比特幣項目背後最重要的驅力。當他於2009年2月將比特幣介紹給世人時,中本聰誇口說他的新貨幣實現了「完全分權化,不存在任何可信賴方」。並且,他非常詳細地說明了在他看來亟待解決的問題:
「傳統貨幣的根本問題是使其運轉所需要的信任。我們必須信任央行不會使貨幣貶值,可是法定貨幣的歷史充斥著對這種信任的背棄。我們必須信任銀行會保存好我們的錢並以電子方式轉移,可是他們在日漸高漲的信貸泡沫中仍毫無保留的把錢貸出。我們不得不把我們的隱私託付給他們,並信任他們不會讓冒名頂替者從我們的賬戶把錢捲走。」
中本聰可不是偏執妄想狂:他在這里所說的與沃倫•巴菲特在2012年寫給股東的信中所講的並沒很大區別。
「在現有貨幣體系下,已知投資類型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抵押貸款、銀行儲蓄,以及其他方式。這些基於貨幣的投資方式中的大多數都被看作『安全的』。實際上它們屬於最危險的資產形態。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里,這些投資方式已經摧毀了許多國家的投資者的購買力,哪怕這些投資者還是能持續適時地收獲本金與利息。此外,這一可怕的後果還會一再重現。政府決定了貨幣的最終價值,而體系因素偶爾會使他們偏向引發通貨膨脹的政策。這樣的政策時不時便會失控。
「即使是在美國這個強烈呼籲貨幣穩定的國家,美元自1965年我接手伯克希爾公司的管理工作以來貶值的幅度也高達驚人的86%。那時1美元能夠購買的東西今天要花多達7美元才能買到。」
如果你持有美元,你就要信任美國政府不會摧毀你的財富。對比之下,比特幣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礎上——它被特意設計成一種「人人為己」的貨幣。全枉然因為他的愚蠢受到了比特幣界很多人的指責:把電子錢包存在一台聯網的Windows機上,他是怎麼想的?
但即便是在使用比特幣時,人們最終還是免不了要信任別人——而他們所信任的對象結果往往並不可靠。MyBitcoin事後被發現是個騙局;Mt Gox遭遇黑客毒手。目前人氣較高的新興比特幣公司是Coinlab,但是考慮到黑掉這些公司所能帶來的收益,而且執法機關對這類犯罪分子毫無興趣,他們始終要面臨損失客戶財產的風險。
零信任
比特幣所具有的如此程度的不信任既是特色也是漏洞——其實我們大多願意把囤積財富的任務外包給一家信得過的大型機構,而不是把1千美元藏在老橡樹根兒石牆里黑色的火山岩下頭,或者是把一共9萬美元的百元大鈔用鋁箔紙裹起來藏進冰箱。自己管理比特幣的風險很大,而且需要較高的電腦技能。可是把自己的比特幣託付給別人保管所需要的信任正是比特幣旨在規避的。
比特幣對財務機構與生俱來的懷疑不僅使其與法定貨幣涇渭分明,也使其與其它虛擬貨幣迥然不同,例如美國的Facebook幣、中國的Q幣以及全球最大的虛擬游戲《第二人生》(second life)里的林登幣。所有這些虛擬貨幣都在發明該貨幣的公司的嚴格監控之下,並且在這些特定的經濟體系外幾乎毫無價值。
這些虛擬貨幣中,一部分在規模上和比特幣大致處於同一個數量級,盡管很難對其進行同等意義上的比較。舉例來說,Facebook幣的年收入大約十億美元,而2007年Q幣的市場大到了讓中國人民銀行出面干預,號召各公司停止用Q幣進行交易。在最近這場泡沫中,比特幣一天的交易額曾超過3000萬美元,而多數時間每日交易額也有500萬美元以上。這樣可得每年的交易額約為20億美元,只要泡沫不破裂。
『叄』 外媒:為什麼說比特幣泡沫終將破滅
本人也持有比特幣,但總的來說並不十分悲觀,但可以預想的是其終究會有一個頂點,至於這個點在哪裡,可以說從目前來看這一兩年還沒能顯現出來。
關於比特幣的技術發展實際上我並不清楚,但是其金融邏輯還是能有章可循,即現代紙幣的歷史。
從現代紙幣的發展歷史來看,其最先起源於歐洲金融錢庄或者早期銀行的銀行券,其發行以用戶的儲蓄為准備金,持有人可以憑該行銀行券隨時兌現(以銀行券換回金銀等貴金屬貨幣)。但是真正掌握了真正准備金量的信息的只有銀行方面,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銀行往往在資金周轉良好的情況下超准備金發行銀行券用以對外借貸、投資,債務到期則收回本息,可謂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在這個過程中銀行券的維系就依靠兩方面,一是銀行准備金的物質基礎,二是公眾對銀行的信任,而兩者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試想一下一家信用不好的銀行就不可能吸引存款,能吸引存款的一定是信用良好的銀行,而能吸引的存款越多,其准備金就越多,能發行的銀行券也越多,其金融影響力也就越大,反過來也就越能保證其良好的信用。但是隨著銀行券的對社會經濟控制的深化,以信用為部分基礎的銀行券泡沫化程度和風險提高,因此對宏觀社會經濟的風險日益提高,同時也對政權當局構成的潛在風險也逐步提高,加之不同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名目、數量、價值等不統一阻礙更大范圍的國內統一市場的經濟活動,因此政權當局有必要成立一家以政權為信用基礎的機構負責統一控制社會紙幣的發行,英格蘭銀行作為歷史上第一家中央銀行就此誕生,其意義也正在於此,法幣(現行紙幣)通過中央銀行得以發行流通。當然,與銀行券時代一樣,法幣發行一方面一央行准備金作為基礎,但同樣屢屢出現有超准備金發行的情況以達到政府的某種目的(如刺激社會經濟發展、彌補政府赤字等)。因此以長遠的目光考慮法幣制度,通貨膨脹無論如何都一個是穩定發展的正常社會所無法避免的一個經濟趨勢。應該注意的是,隨著法幣制度的發展,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停止了法定紙幣的兌現,金銀等貴金屬從原來的兼具貨幣(金銀貨幣)和商品(金銀工藝品)職能,在現代社會最終變成只剩下作為用於投資和保值的商品職能,央行發行的法定紙幣成了完全以政權當局的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價值符號。
由此我們來考察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的金融邏輯。
比特幣的發行不依賴某一明確的所屬機構而是依靠礦工的挖礦行為,也就就是說其發行不被某一個體機構所控制,這決定了比特幣的發行的公眾屬性。而同樣的,正因為其公眾屬性,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一家機構或個人為其發行提供准備金,從這個角度來說比特幣是沒有價值基礎的符號。但由於廣泛的社會參與,公眾對比特幣的信任形成了其符號的價值基礎,當社會參與度越高,參與的空間范圍越廣,這個基礎也就越牢固,甚至超越了一國或者一個地區乃至全球范圍內成為價值符號,其完全的信用屬性決定其完全的泡沫屬性,從這一點來說其風險是遠遠大於數百年前的銀行券。考察期信用來源,在於兩個方面,一個是公眾的投資參與,也就是所謂的「炒幣」,這部分顯現出極不穩定性;另一個是技術界和部分幣圈人士對數字貨幣背後技術的強大信念,這部分信用則比較穩定。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前者構成了當前比特幣信用的主體,因此隨著各國政府政策和投資市場的相關活動變化,比特幣價格呈現十分大的波動性。據此將其定義為投資品而非貨幣是正確的。
但這個泡沫是不是必然會被戳破呢?這個也不盡其然。正如前者所述,其信用基礎來源於兩個方面,從當前而言則是以第一方面為主體。從短期看,比特幣話題不斷被炒作以及背後區塊鏈技術的話題熱度,將更加刺激公眾的參與度和對技術的信念,從而刺激比特幣的信用度提高,比特幣的信用基礎也就越為牢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比特幣價格不斷膨脹,入場門檻也隨著提高,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比特幣的公眾參與,最終將比特幣的參與限制在小范圍內進行,也就是其發展本身的趨勢就是會損害自己的第一方面的信用基礎,因此很有可能在未來的某個價位比特幣價格達到頂峰,形成極高的投資門檻,價格就在某個高位徘徊,其作為投資手段的盈利空間減小。當然,而若考慮法幣的通貨膨脹,則可認為比特幣價格在某個高位後將不斷緩慢上漲。但是在第一方面信用膨脹的同時,影響第二方面信用的技術也在不斷地發展,由此很可能將導致其信用構成的變化,其價格將可能逐步趨於穩定,其泡沫屬性也將逐步降低但是不是絕對地消失,也不是泡沫被戳破,其始終保持著投資品的職能。
但如同銀行券的歷史一樣,比特幣逐漸深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力必然會引起當局的重視,從而倒逼當局採取措施進行管控。而這些措施的大方向則依賴於數字貨幣概念及其技術的發展程度而定,即其概念和技術發展被接受程度越高,當局越有可能採取順應措施,從而以此並通過各種手段(經濟手段、金融手段乃至立法手段)推行法定數字貨幣與當前數字貨幣競爭,這就如同數百年前法定紙幣與銀行券的競爭一樣。可以預見的是,假如數字貨幣的價值形式被當局認可並付諸實踐,很可能一定程度上會刺激數字貨幣的價格在短期內整體上升;而法定數字貨幣(有人將其稱為數字法幣)的推行有當局背書,其吸引更多資金和信用進入數字法幣領域將成為大概率事件。由於這些變化導致的數字貨幣信用度格局的變化以及必然性的數字法幣進入流通領域,極有可能除了幾個信用強勢而牢固的數字貨幣轉變為「數字貨幣時代的貴金屬作用」以外,其他數字貨幣特別是ICO性質的所謂的數字貨幣,如同數百年前的各家銀行發行的良莠不齊的銀行券一般,將極有可能基本退出市場,最終形成「數字法幣—數字貴金屬幣」的數字貨幣格局,這一過程將最終完成人類史上貨幣發展的又一次轉型。
『肆』 朋友之前在做虛擬幣,現在泡沫太多了,要消除泡沫怎麼辦呢
現在做單獨盤的不多了,平台都在想辦法消除泡沫。
近年來虛擬幣和山寨幣層出不窮,良莠不齊,所以我們要計劃做一個長遠的平台就必須考慮怎麼去消除泡沫,怎麼實現平台的閉環。以下幾種是常見的模式:
1 虛擬幣交易平台+二元期權
2 虛擬幣交易平台+商城+眾籌
3 虛擬幣+互助+商城
4 拆分盤+實體
5 互助盤+實體商城+二元期權
6 交易平台+p2p借貸
『伍』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5)虛擬貨幣泡沫消除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陸』 比特幣挖礦約12個月才回本,比特幣這場泡沫還能持續多久
比特幣從誕生之日起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年,單枚比特幣的價格也突破了四萬美元大關,從而也引發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並且比特幣的走勢越來越像泡沫,隨時有破掉的危險。不過,從短期來看,比特幣這場泡沫在短期內應該是不會破裂的,可能要等到比特幣接近挖光前才會破裂。當然了,泡沫是否破裂主要還得看入場炒作的資本什麼時候離場,如果資本不離場,那泡沫就會一直持續。
三、如今的高價更像是最後的瘋狂
根據上面兩點,目前比特幣價格不斷升高更像是比特幣最後的瘋狂,也是資本最後斂財的手段。雖然說不知道這手段會持續多少年,但由於比特幣本身的特性,它並不能代替傳統貨幣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交易手段,所以當人們不再認可其價值,或者說不需要它時,那麼比特幣的泡沫就會瞬間破裂。
總的來說,現在沒有人能很准確地斷定比特幣泡沫的破裂時間,因為這跟比特幣什麼時候挖完和資本什麼時候離場有關。
『柒』 數字貨幣帶來的泡沫,幣好交易所如何應對
虛擬數字貨幣最近幾年發展挺快的,各行各業都有受到影響,現在也依舊有很多新幣種,類似BHT這種新幣,最近好像比較火一點。
『捌』 請問如果虛擬貨幣這個泡沫破了,會對市場經濟有什麼影響嗎經濟膨脹還是緊縮呢
請問如果虛擬貨幣這個泡沫破了會對市場今天有影響嗎?去你炮兵碰困了,對市場經濟是一定有影響的。
『玖』 虛擬幣是泡沫嗎
這要看是否有黃金或政府背書了。虛擬幣是某公司發的,純屬炒作。
『拾』 虛擬貨幣的泡沫還能撐多久
這個鬼才曉得,但是目前是破不到的,其實任何東西都有泡沫,其實你應該關注的不是泡沫能撐多久,而是應該關注你能不能把握住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