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侵佔全數退還
❶ 職務侵佔在二十萬。已全部退還後怎麼量刑
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20萬屬於數額巨大,《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1)虛擬貨幣侵佔全數退還擴展閱讀:
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具體區別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主體要件不同,這是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最主要、最本質的區別。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對不滿5000元、情節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務侵佔罪
❷ 職務侵佔9萬,已經立案了,錢全部退還,還會判刑嗎如果判刑的話怎樣可以判緩刑
會判刑
退贓可以作為從輕的情節
廣州律師管東平
❸ 職務侵佔10萬,從犯,錢已全部退回。會判多久
職務侵佔屬於行為犯,只要存在侵佔的行為,且侵佔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積極退款的可以適當的減輕或從輕處罰。從犯比主犯的判處會再輕一些。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職務侵佔罪以「5000-20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侵佔10萬已經達到數額巨大。
❹ 挪用公款10萬元 在案發後全數退還的話 還有什麼後果 可能會被判幾年
看哪裡的案子以及律師辯護情況。如果在北京,這種情況,有好的專業刑事辯護協助辯護,有希望爭取緩刑。建議盡早聘請專業辯護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刑罰適用
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對挪用公款罪適用刑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1 犯本罪的分別三種情形處罰:(1)一般情況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按照有關司法解釋,上述「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即挪用公款進行一般活動或者營利活動,挪用公款達到15萬元至20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挪用公款達到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2)數額雖未達到上述巨大的標准,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的;(3)多次挪用公款的;(4)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的等。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因客觀原因在一審宣判前不能退還。
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其數額標准,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
3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4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5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6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以及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刑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時,應當注意下列刑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的情形:
1 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刑法第185條第2款)。
2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個月,但數額較、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刑法第272條第2款)。
3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刑法第384條第2款)。
4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挪用款的,對使用者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論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
5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有或本單位的國庫卷,符合挪用公款罪構成條件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挪用國庫卷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6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7 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社會捐助工益事業的管理;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代征、代繳稅款;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以及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公司負責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是公司制定決策、執行決策和監督決策的核心人員,不是任何人都能擔任上述職務,只有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人,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公司法》中對不能擔任董事、監事和經理的情況作了規定。符合任職條件的董事、監事和經理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否則將受到應有的制裁。《公司法》對上述違法行為規定應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同時由公司給予處分,依據《刑法》構成職務侵佔罪、受賄罪(國有公司構成貪污罪、受賄罪)的,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也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公司法》對上述違法行為規定責令退還公司的資金,由公司給予處分,將其所得收入收歸公司所有。依據《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國有公司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第三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准,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
第四條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第五條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因客觀原因在一審宣判前不能退還的。
第六條 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八條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等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三條 本解釋施行後,我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的有關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4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董事、經理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的,責令退還公司的資金,由公司給予處分,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董事、經理違反本法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責令取消擔保,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將違法提供擔保取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情節嚴重的,由公司給予處分。
❺ 犯職務侵佔罪全部退贓怎樣量刑
1.如果通過法律程序認定了犯罪所得數額,即使不主動退還贓款,國家司法機關也會設法追繳, 除非犯罪嫌疑人揮霍一空,無任何可追繳的財務;
2.主動退還贓款,是量刑時可以從輕的一個情節.
所以說害的看具體侵佔多少才好判斷。
以下是法律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
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
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
「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❻ 職務侵佔12萬多判緩刑的機率大嗎立案前已經全部退還。
可能性還是很高的。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九)職務侵佔罪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四條[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❼ 盜竊6000元然後全數退還並且去自首,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最短幾個月
盜竊六千元,已經全部還回,如果自首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❽ 職務侵佔罪,涉及金額達20萬RMB,贓款全部退還,請問該如何量刑
1、這個問題是這樣
2、如果把錢全部退回的話,要看這個公司有沒有報案,如果這個公司沒有報案那就沒有問題了,就是問題解決了。
3、假如公司報案了,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了,那麼這個就是100%的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就成立了。先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公安偵查結束後案子進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
4、全部退贓的話,大概會判刑5年左右的這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佔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 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職務侵佔犯罪基礎刑表(上海地區基礎表供參考)
法定刑幅度 梯次 職務侵佔犯罪數額等級系列 刑罰等級系列
1 1.5-2 萬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拘役
2 2-4萬 6個月-2年有期徒刑
3 4-6萬 2-3年有期徒刑
4 6-8萬 3-4年有期徒刑
5 8-10萬 4-5年有期徒刑
6 10-50萬 5-7年有期徒刑
7 50-100萬 7-9年有期徒刑
8 100-500萬 9-11年有期徒刑
9 500-1000萬 11-13年有期徒刑
10 1000萬以上 13-15年有期徒刑
❾ 非法佔有款項全部退還,是否構成犯罪
非法佔有款項全部退還,這個還要看佔有的數額,已經當事人的身份。數額不同決定是不是構成犯罪,身份不同,決定涉嫌的罪名。
❿ 有誰能告訴我,職務侵佔罪28萬全部退還,會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同時依照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職務侵佔罪以「5000-20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而數額巨大的起點是10萬元,在法定刑上,職務侵佔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由於你的朋友有全部退還的情節,但同時又屬於「數額巨大」,故我估計可能的判刑期限為6-10年之間,所以最終你的朋友得到的比較好的消息是:不會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