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資金池
⑴ HEX平台上如何查看幣池的流動性資產
點擊資產流動資訊,查看市場上每天所質押的貨幣總量,查詢每一天的交易量和套利率。
⑵ 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是什麼意思
指集團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的雙向資金歸集業務,屬於企業集團內部的經營性融資活動,
⑶ 何為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
跨境人民幣資金池在銀行屬於資金池類產品,歸類於中間業務中的流動性產品的大類。最新的一份文件是2014年1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4】324號)。該份文件相當於全國開展跨境資金池的操作細則。問題中所說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銀發【2014】22號)的文件僅規定了上海自貿區內的資金池的相關問題,而且關於資金池的部分僅有區區的半頁,頂多算是個指導性文件。人行關於這塊業務政策文件變遷我後續會說到。
因為這個產品國家還處於推行試點階段,就是銀行和企業向當地人行申報一個批准一個,所以各家的賬戶體系、系統設置都有所不同。具體到產品可以分為准入條件、賬戶設置、行內流程、系統設置。
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是資本項目項下,跨國企業集團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開展的資金調劑和歸集業務。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是跨國企業集團對境內外成員企業的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款集中處理,可採用軋差凈額結算方式。
簡單些說,就是資金池是屬於資本項下的,不需要貿易背景,就可以劃轉資金。人民幣集中收付需要實打實的貿易往來。同時,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和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相類業務就構成了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所以有關跨境外幣資金池業務的政策是放在《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2014年6月實施)規定的。
啊,為什麼會有這個業務呢?因為之前資金的跨境流動在我國是嚴格限制,只有經常項下的貿易往來才能實現資金的跨境支付和匯兌,而資本項下的跨境流動必須經過有權機構的嚴格審批,在核準的額度內才可以跨境收支。現在國家想要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鼓勵人民幣走出去,所以想通過該項業務,微觀上先提高跨國公司境內外關聯企業自有資金集中調度和統一使用的便利性,使他們的人民幣資金首先走出去。
⑷ 他們都說這個是真正的數字貨幣,不是資金池,從17開始發行就一直在漲,您之前是接觸過嗎
小心被騙。剛開始可能會賺錢。但是到最後,可能會變成韭菜。被人收割。
⑸ 數字資產和數字貨幣是一個事情嗎
數字資產和數字貨幣不是一個事情。
1、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s)是指企業或個人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於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數字資產的產生得益於辦公自動化,數字資產依託電子支付系統而發展,它的前景是可預見的。
2、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指對貨幣進行數字化。數字化不是指掃描。這一點就如同數字簽名一樣,數字簽名不是指將你的簽名掃描成數字圖像,或者用觸摸板獲取的簽名,更不是你的落款。
數字貨幣經常被訛誤成虛擬貨幣。但是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比如在你玩《三國志》(游戲)或《大航海》,你有錢,那些錢是虛擬的。當然,那些虛擬的錢也會有其真實價值。
比如,你從別的玩家那裡將她/他的賬號買過來,你就可以得到那個玩家的所有虛擬的資產,然後你繼續玩下去就會容易得多。虛擬貨幣並非一定是數字化的。例如小孩子玩游戲用小石子當虛擬貨幣。
(5)虛擬貨幣資金池擴展閱讀
數字資產的特點:
1.價格昂貴。由於這些有著特殊用途的應用軟體是專門為某一特定工作而研製的,因此其成本比較高,價格也不比廠房等同定資產的價格低。
2.依附性強。應用軟體必須得到計算機硬體及系統軟體的支持才可以發揮作用,而不能獨立存在並發揮作用。
3.互動性強。即使是最簡單的應用軟體也有一定的交互功能,比如說對操作人員的錯誤的提示,這是IT行業產品最基本的優越性體現。
4.數量上無限。數字資產作為資產是稀缺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企業或個人都能創造出數字資產),但它的供應可以是無限的。而有形資產由於企業的財產和存儲空間的限制,總是有限的。
5.成本遞減。有形資產的生產成本與生產數量成正比例關系遞增。
參考資料:
網路:數字資產
網路:數字貨幣
⑹ 人民幣資金池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是真的嗎
雅士利是一家生產乳製品的現代化大型企業,該企業在香港上市,在國內建立多家現代化生產基地,又在紐西蘭投資建廠,擁有境內外全資、控股企業19家。在此之前他們遇到不小的難題,他們在國內的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嗷嗷待哺,但他們企業在境外人民幣資金充裕,那隻「口袋」里的人民幣不能掏給國內的企業用。雅士利特別希望金融主管部門能夠建立一個機制,對他們這些「走出去」的企業,能夠集中調配資金需求,將他們境外的人民幣資金調回境內使用。
截至2017年9月末,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片區已為29家「走出去」的跨國企業備案29個人民幣資金池,累計收付373.6億元。
⑺ 虛擬貨幣騙局怎麼報警
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7)虛擬貨幣資金池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首先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其次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最後這類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⑻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8)虛擬貨幣資金池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⑼ 請問一家打著區塊鏈旗號做互聯網投資的項目,包括資金盤虛擬貨幣這一類。是正規合法的嗎
近期,海南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