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案張曉鵬嫌疑犯
① 大媽們買下5萬提普洱不是喝的是要做啥的
「618」大采購,大媽們買下5萬提普洱!她們不是買來喝,而是…
多年前,中國大媽們狂買黃金的氣勢,甚至能與國際投行一較高下,當時,「dama」這個詞,一度為整個華爾街所知曉。
如今大媽們的身姿在茶圈「翩翩起舞」。據某電商平台618活動啟動以來數據,5天時間,普洱茶就賣出5萬提,其中30%的用戶都在40-50歲之間。一位張阿姨表示,去年自己購買了8000元的普洱茶,今年1.8萬元賣了出去。
然而,在不斷被炒高的茶葉價格與持續注入的狂熱購買力背後,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已浮現:如此高價的普洱茶,還是能「喝」的茶嗎?
普洱茶炒作亂象
「我們對外的批發價是150元/餅,上海、廣東、福建、北京等地的銷售商買回去之後,換上印著百年古樹茶的包裝,能賣到一兩千塊/餅。」
據報道,一位雲南地區普洱茶加工貿易商在談起班章( 普洱茶的種類之一)時說道,普洱茶中走貨比較好的當屬經典品班章和冰島。
「我們這邊很多加工商都是從茶農處直接收購茶葉,經過加工處理過後,通過全國各地的下游銷售商來售賣。」上述雲南地區普洱茶加工貿易商說,他們自己的銷路比較狹窄,主要依靠各地分銷商來散貨。
簡單來說,「普銀」並不是純虛擬的數字貨幣,而是具有資產綁定的數字貨幣,1枚普銀對應價值1元人民幣的普洱茶。普銀公司發售的普銀數量相對應會有對等普洱茶作為商品,隨時等待消費者提取。
據警方通報,目前「普銀幣」受害者超3000人,涉案金額約3.07億元,最高單個損失約300萬元。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警方目前正在追討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
又是騙大媽的局!
來源:網易新聞
②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③ 犯罪工具的利用「高科技」實施的犯罪
我們所辦理的這種犯罪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利用身份證復印件實施犯罪。如2006年1月,某市公安局偵破了一起貸款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吳某在擔任某信用社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貸款規定,為冒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的劉某等四人貸取了300餘筆個人小額農戶貸款,共計2000餘萬元。調查發現,該身份證的真實持有人並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證已被他人使用。
二是利用偽造的營業執照、政府批文等復印件實施犯罪。2003年年初,被告人胡某等人虛報注冊資金1500萬元,在河南省某縣工商局注冊登記了「XX縣葛州壩華強水泥有限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副本,在營業執照過期後他們採用掃描手段,偽造了一份營業執照騙取了政府批文,先後多次實施合同詐騙,數額巨大,被當地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三是利用增值稅發票實施犯罪。增值稅發票實行的是「征多少扣多少」的稅款抵扣制度。如果納稅人根本不依法繳納稅款,完全是靠虛構事實後憑票抵扣稅款,就等於從國庫中吞噬了稅金。經濟參考報曾報道,自1994年1月短短1個月內,成都、北京、深圳、福建等地先後查獲票販子百餘人,收繳假發票3000餘本,假公章數枚,贓款數十萬元。 一是利用手機簡訊實施犯罪。目前我國手機用戶有三、四億,年簡訊量數千億條。犯罪分子往往採取虛構「中獎」、「低價郵購海關罰沒品」等事實或以販賣黑車、辦理假票證、出售槍支等物品的名義,騙取對方「郵費」、「獎品個人所得稅」等費用。據調查,在2004年4、5月份,福建省警方曾破獲此類案件15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47名。
二是利用拍照手機實施犯罪。據美聯社2004年5月報道,一個名叫傑克的男子因使用拍照手機在一女子裙子下拍照而被指控犯有窺陰罪,後該男子在交納25000萬美元保釋金後獲得釋放。佛羅里達日報2004年12月也報道了有小偷利用拍照手機在ATM取款機前竊取他人銀行密碼。「狗仔」們偷拍他人的身體隱私,後公布在互聯網上,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
三是利用電話變聲器實施犯罪。據廈門日報2003年6月報道,推銷電話變聲器的廣告稱「只要將變聲器接到電話或手機上,就可以任意調節自己的聲音」。雖然廣告也指出:嚴禁用本產品謾罵、侮辱他人,或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但變聲器已經成為犯罪工具了:某公司依靠電話和網路進行跨區域交易,有人利用變聲器偽裝成客戶破壞了交易,截走了資金。 計算機犯罪是指行為人通過計算機操作所實施的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並應當處以刑罰的行為。同傳統犯罪相比,計算機網路犯罪具有以下特點:A、犯罪的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B、犯罪的手段隱蔽性高;C、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D、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E、犯罪主體趨於低齡化,犯罪實施人以青少年為主體,而且年齡越來越低,低齡人占罪犯比例越來越高;F、利用網路進行金融犯罪的比例不斷升高。此種犯罪最為復雜:
一是「網游犯罪」。即不法分子採取設立假冒網站、發送含有假冒信息的電子郵件等「網上釣魚」手段,或利用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技術,盜取有關單位和網民的電子商務賬號和密碼,進行網上詐騙、盜竊等侵財違法犯罪活動,或利用網民的防範意識不強,貪圖小便宜等,或者利用網游游戲裝備的買賣實施詐騙等犯罪。如2005年1月,安徽省發生了在網上以販賣英語四、六級、研究生英語考試試題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件。
二是利用針孔攝像頭實施犯罪。數碼攝像頭最初多應用於網友或親友通過網路進行即時視頻對話,其品種眾多。據《偷窺器材全攻略》一書介紹,偷窺器材千奇百怪,其中最具有殺傷力和隱蔽性的當數針孔攝像頭,被人譽為「偷窺利器」,該設備銷售火爆,並且已經公開化……有此嗜好的人敢於以身試法,偷拍他人日常生活和隱私,甚至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利用QQ實施犯罪。2005年8月,棗庄滕州市公安機關打掉一個四人盜竊團伙,抓獲了兩名犯罪嫌疑人呂某和廖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團伙作案前的聯系方式,竟然是為廣大網民所熟知的上網聊天工具QQ.據二人交代,四人通過QQ聯系作案已有多起,曾先後在城區偷盜電動車、自行車和摩托車多輛。
四是利用虛擬游戲儲值卡實施犯罪。據《電子商務時報》報道,虛擬游戲儲值卡成為最新網路洗錢犯罪的工具。犯罪者往往事先在媒體上刊登小廣告,騙得被害人信用卡帳號,以此帳號直接從網路商務公司登記購買「虛擬貨幣」,再以這些虛擬貨幣購買網路游戲,然後將這些游戲通過網路低價販賣換取現金。至此,游戲儲值卡完成了為歹徒銷贓、洗錢的任務。
五是利用計算機病毒實施犯罪。著名信息技術安全公司賽門鐵克日前發表網際網路安全威脅報告說,計算機病毒程序的編寫者以賺錢為目標,採取「認證盜竊」即犯罪分子試圖通過計算機緩存里的用戶信息,或者採取「釣魚」式攻擊即大量發送偽裝垃圾郵件、虛假電子郵件、偽造假網站,竊取或騙取用戶信用卡號碼、銀行密碼等,將病毒等作為金融犯罪的工具。
六是通過互聯網販賣作案工具。我們隨便用某個搜索引擎輸入「竊聽器」三個字,就能在0.001秒內搜出近800頁55萬余篇40多萬條銷售信息;點擊某篇信息,就可以看到通過鏈接或電子郵件公開出售包括竊聽器、定位器、信用卡復制器、萬能開鎖器、定期消失筆等「特種商品」,看來採取網上「練攤」的方式公開叫賣「犯罪工具」的相關網站十分泛濫…… 第一種情況是利用兒童作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犯罪分子採取哄騙、利誘、教唆手段,利用兒童個子矮小、行動靈活、容易訓練,受害人疏於防範的特點,在繁華路段、公共場所對來往行人頻頻實施盜竊、扒竊、搶奪、搶劫等犯罪,這種新型犯罪方式隱蔽性強,幕後操縱者和指揮者又不易被發現,對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
第二種情況是利用乞討人員作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這類犯罪基本類似第一種情況。
第三種情況是利用「人體炸彈」實施犯罪。「9·11」事件後,恐怖分子隨時准備著「以血肉之軀捍衛祖國尊嚴」,利用人的身體攜帶炸彈,在指定位置引爆以達到炸毀目標的目的。
第四種情況是利用人體攜帶毒品的犯罪。毒品販子利用過境人員的身體,採取在衣服上縫綁、在體表粘貼和吞服、從肛門塞入而後排出等方式,逐步將毒品或制毒原料攜帶出境。
第五種情況是男性實施強奸犯罪。男性強奸犯罪往往表現為犯罪分子採取毆打等強制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第六種情況是婦女實施強奸犯罪。此類犯罪是婦女幫助男子實施強奸犯罪。
④ 投資普洱幣的人是如何被騙的呢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有關的專家表示,虛擬貨幣存在著「龐氏騙局」的風險,並存在巨大泡沫,一旦泡沫破滅,它們都會回歸其原本價值——零。專家認為,從本質上說,虛擬貨幣炒作的重頭就在於讓散戶接盤。借著區塊鏈等精美包裝,進入金融市場,散戶不明就裡往裡面大量砸錢,而站在金字塔頂端的人則成了巨富。
⑤ 如何舉報金融詐騙、金融傳銷、非法集資 我知道深圳有這樣一個團伙,他們正在設一個很大很大的局……
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5)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案張曉鵬嫌疑犯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
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並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關於「騙取財物」的認定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⑥ 義務福咖是傳銷嗎
截止2018年11月1日,義烏福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被認定為傳銷,但義烏福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福幣」為虛擬貨幣,虛擬貨幣風險央行已多次發出警告。深圳羅湖區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關於福幣的傳銷及非法集資案件。以下為新聞報道:
2018年8月20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翁濤等人涉嫌集資詐騙案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記者從告知書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翁濤等人通過深圳光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社會發行虛擬貨幣「光彩幣」,同時以傳銷的手段在全國范圍內發展光彩幣會員。
後翁濤等人收購發行「福幣」的弗爾斯特控股有限公司,將原「光彩幣」、「福幣」兩種虛擬貨幣及會員合並,向社會推出「凱富K」積分,之後利用募集的資金收購河北攀寶沸石礦部分股權,通過積分兌換沸礦股權等方式繼續非法集資,後無法按時兌付投資者的投資款,給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
由於該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聯系,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檢察院決定採取公告方式告知該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
(6)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案張曉鵬嫌疑犯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⑦ 普洱幣詐騙案具體情況是什麼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昨日,南山警方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這起以發行虛擬貨幣為由行詐騙之實的集資詐騙案,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額3.07億元。正值「5·15」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宣傳日,警方提醒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不要被區塊鏈這類華麗的外衣蒙蔽雙眼,作案人員宣揚的高額收益往往背後是巨大風險。
至今在P2P網站「趣銀網」上還掛著「普銀幣」的介紹。記者看到,普銀幣號稱是「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是「普銀集團以10億優質藏茶作為原發本位資產,經由三方倉儲、鑒定、評估、確權後,通過數字加密技術將藏茶資產寫入區塊鏈並發行的本位制數字貨幣」。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普洱幣回報高?假的!
記者了解到,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區塊鏈」+茶詐騙四部曲
第一步:穿上「馬甲」
第一步是將虛擬貨幣包裝上新鮮元素,披上「區塊鏈」的外衣,普銀公司聲稱其發布的「普洱幣」(後更名為普銀幣),是一種自稱以百億藏茶作為抵押的虛擬貨幣,投資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銀幣都有對等實物藏茶作為抵押。投資人可將普銀幣放到聚幣網(虛擬交易平台)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
第二步:粉墨登場
第二步是在前期進行瘋狂宣傳,吸引大量熱錢進盤。這家公司在互聯網、社交平台、投資論壇上設立公號大肆宣傳,甚至在星級酒店做路演,並承諾短時期內的高額回報。
第三步:引君入瓮
第三步,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拉漲幣價,讓「投資者」吃到一些甜頭。但根據警方偵查結果,價格的變動系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操作,一度將普洱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該公司承諾將投資人持有的普銀幣通過兩次拆分(一拆十),使投資人持有的普銀幣擴大100倍,並宣稱補充100億元的藏茶作為支撐,實際上只有少量的庫存藏茶。
第四步:收割「韭菜」
最後就是「割韭菜」了。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導致投資人手中普銀幣毫無價值,損失慘重。該公司在發幣時稱資金將用於茶葉的投資,但在偵查中發現,投資人的錢被該公司以其他目的揮霍。
警方:虛擬貨幣兼具多種違法犯罪特徵
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王飛表示,我國禁止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虛擬貨幣本身毫無價值,作案分子構造虛擬貨幣,涉眾詐騙特徵明顯」。今年,相關部門審計抽查的60家平台發現,實際全部不具備其宣稱的技術和任何貨幣功能。除非法集資之外,虛擬貨幣甚至是被人做傳銷之用。
寶安警方昨日通報了一起借虛擬貨幣名義的新型傳銷案,嫌疑人唐某猛認識了一自稱是「LPA全球普惠金融投資平台」中國區負責人的王某軍,該公司的運作模式是在平台上發行200萬個LPA幣,每個價值0.2美分,投資者每交易10萬個LPA幣,LPA幣的價格就漲0.01美元,當LPA幣的價格漲到0.4美元就達到拆分標准,拆分後可以申請提現。而唐某猛只要發展會員,就能拿到會員投資額的5%-6%的傭金。
去年2月至7月間,唐某猛通過利誘、勸說等方式不斷拉人頭入會,發展下線,並組建微信群進行教學。至案發之時,其團隊層級超過三層,下轄人員100多人,團隊投資金額500多萬元。唐某猛因此非法獲利50多萬元,其中傭金就達30萬元。
律師:虛擬貨幣存在「龐氏騙局」風險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表示,虛擬貨幣存在著「龐氏騙局」的風險,並存在巨大泡沫,一旦泡沫破滅,它們都會回歸其原本價值——零。
張興彬認為,從本質上說,虛擬貨幣炒作的重頭就在於讓散戶接盤。借著區塊鏈等精美包裝,進入金融市場,散戶不明就裡往裡面大量砸錢,而站在金字塔頂端的人則成了巨富。
提醒:
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
面對虛擬貨幣,警方提醒投資者:一是選擇銀行、保險、證券等合法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二是投資要理性。投資過程中,要了解企業或個人吸收資金行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考察企業或個人真實的資產、運營狀況,分析其承諾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誘人的項目、高額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資;三是增強風險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非法金融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的風險。投資者首要考慮資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誘惑而動心,避免「賺了利息、丟了本金」。
張興彬表示,投資者只有遠離打著區塊鏈技術包裝的虛擬貨幣投資,放棄急功近利的暴富幻想才是最好的「投資之道」。
⑧ 普銀幣詐騙案有3千多投資者被騙嗎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