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虛擬貨幣
Ⅰ 新民法典對挪用資金如何判定
民法典不涉及挪用資金這樣的事,挪用資金屬於刑法中的犯罪行為,由刑法規范。刑法中對挪用資金是根據挪用資金的數額定罪量刑的。
Ⅱ 民法典中有假幣的這一條嗎
民法典合同編中的重大問題
按:本文系王利明教授在最高法院第三巡迴法庭講座內容整理,轉自公號「法語峰言」,整理人蔣浩天、郝書馨。
我們的民法典是七編制,以民事權利為中心構建,具有內在的邏輯體系。
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權,保障私權,這也是民法典的價值核心。
民法典一共有1300 多條,合同編有500 多條,可見合同編的重要意義。
一、合同法與債法總則的關系
1. 合同法應當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
合同法總則的體系是按照交易的順序規定的,從交易的發生到消滅,我們應當盡量保持合同法總則的完整性,而非把目光過度放到債編。我們一直以來只有合同法,沒有債法,不設債法總則編也是考慮到法官的適應性。
2. 在合同履行中應當將債的履行規則盡可能納入其中,從而更好地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
不設債法總則之後,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債的分類往哪放。所以要把合同的履行這一章擴大化,從而吸納債法的規則。
3. 有必要在合同編設置「 准合同」 一節,規定各種法定之債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往哪放是一個問題。王軼的建議是採用英美法和法國法的概念,採取准合同這個概念,放在合同編最後。准合同概念源自羅馬法,後來被英美法吸收。無因管理放在准合同是沒有問題的,給付型不當得利放在准合同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加害型不當得利是典型的侵權行為,放在准合同就有疑問。我的建議是加一個准用條款,適用侵權編的規定。
二、完善合同訂立規則
1. 明確網路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
網路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是有爭議的,第一種情形它是給交易雙方提供交易的機會和場所,更類似於居間人的地位,因此應當適用居間的規則。第二種情形它是買賣合同中的賣方,這樣直接適用買賣合同的規則即可,不需要專門規定。第三種情形它是作為賣方的代理人存在,此時適用代理的規則即可。這樣一來,現有的規定基本是可以涵蓋的,似乎沒有必要做專門的規定。
2. 完善以實際履行方式訂約的規則
合同法第10 條規定合同訂立可以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這里的其他形式,主要就是以實際履行方式訂立。我們認為,此時一方必須履行主要義務,這里的主要義務,必須包含未來合同的主要條款。什麼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呢?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 條曾經做了一個規定,我認為這個規定有一定道理,但是當事人、標的、數量這三個因素並不能概括所有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需要做一系列的細化規定。
Ⅲ 民法典(草案)亮點:虛擬貨幣、網路財產可以合法繼承嗎
《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除外。
因此自2021年民法典實施開始,遺產的范圍擴大到了自然人的合法財產,虛擬貨幣和網路財產合法部分是可以繼承的。
Ⅳ 談談民法典為什麼可以為我們的生活保駕護航
民法典保駕護航與時俱進。現代生活日新月異,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尤其是在數字經濟的今天,現代科技已經融入了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
諸如移動支付、數字經濟、虛擬貨幣、轉賬支付等等,都是數字科技給人們帶來的便利,然而也伴隨著各種弊端。民法典直面新時代科技挑戰,充分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態度,也保障了新時代新事物對人民生活的影響。
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廣大基層黨員幹部、普通群眾更加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義。
(4)民法典對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2019年6月25日,栗戰書委員長主持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和民法典繼承編草案。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Ⅳ mfc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
正常審議的民法典明確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不過還得等該法律頒布生效。
Ⅵ 民法典對單位集資如何規定能購買不
單位對自己員工,不視為對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