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陷阱
㈠ 警惕,假虛擬貨幣平台詐騙陷阱,已有多人被騙
謝謝你的分享和忠告!相信有你的提醒,會讓更多的人避免損失。這雖然不是回答問題,但卻讓更多的人知道了陷阱與風險,再次感謝你!
㈡ 虛擬貨幣交易會坑么dcpro的平台行不行啊
虛擬貨幣交易會坑么?dcpro的平台行不行啊
個人認為虛擬貨幣真的不可靠,
總覺得是騙人的東西。
你說的這個平台更是不清楚了,
你可以上網去查一下它的口碑,
再看一下大眾點評。
㈢ 虛擬貨幣成陷阱!不到兩個月2000多人中招,究竟是怎麼回事
虛擬貨幣,彷彿能讓人一夜暴富,如比特幣,當初一枚幾塊錢,現在一枚5萬美元.不是所有虛擬貨幣都是比特幣,幣圈水深, 還是要謹慎一點好,現在不少朋友都想去投資這個區塊鏈的數字貨幣,想加入一夜暴富的大軍.
該公司讓客戶在購物商城購買鐵皮楓斗、紅酒等商品,公司送“深藍積分”,同時積分還有消費增值,消費增值以積分形式返還,積分還可以轉換成交易平台的虛擬幣即“貝藍幣”,虛擬幣可以在交易平台買賣或提現,可以有漲有跌。
公司運營不久後,又請來外號“風神”的網路操盤手,共同經營“深藍積分”“貝藍幣”網路平台集資項目,美麗的噱頭的背後,是一場非法集資的騙局。
為了吸引受害人進入圈套,裝門面,購豪車,擴大虛假宣傳,吸引投資人。
後因股東之間產生矛盾,操盤手被舉報並被公安機關抓走,公司項目終於崩盤,這一非法集資案件也逐漸浮出水面。
㈣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怎麼定
之前見過有個網站,能夠裁判是否詐騙,並且能夠提供受騙人員如何上訴以及爭取回自己的權益的網站。可以去那看一下,但是網站具體地址我沒記下來。
㈤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5)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陷阱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㈥ 我自己通過火幣平台購買usdt然後充值到一個虛擬幣app,被騙了怎麼辦
參加線下虛擬幣投資講座後,多位市民買入不知名的虛擬幣。當初號稱短期收益幾十倍,如今跌幅超過90%。項目運營者否認此前有盈利承諾,聲稱虧損「很正常」。多位投資者說,將一起報警。
昨天,多位投資者撥打熱線說,希望更多人知道此事,防止投資時落入陷阱。
沒收到「幣」
在群里質疑被「踢」
去年4月,林先生從朋友潘某處獲悉,對方正在運作一個名為「達斯幣」的虛擬幣項目,潘某邀請其參加投資講座。
潘某在市區海壇山莊租有店面,經常舉辦虛擬幣投資講座。「我聽了一次,他說『達斯幣』前景好,幾個月收益可能會有幾十倍,他還給我看手機上別人打款投資的記錄,很多都是花幾十萬元買。」林先生說,他對虛擬幣了解很少,曾聽說有人炒「比特幣」賺了錢,聽了潘某的宣傳後就打算試試,「當時一枚達斯幣價格是1元多,我用支付寶轉給潘某7000多元,買了5000枚。」
「潘某說幣要等3個月後才能到賬,還給了一個類似網銀U盾的東西,說是『虛擬幣錢包』,要通過那個登錄賬戶買賣虛擬幣。」林先生說,他等了大半年,也沒收到虛擬幣,「因為是朋友,我不好意思催他,到了今年3月,我在投資群質疑了幾句,結果被他踢出群。」
等一年多收到「幣」
結果「很難賣出去」
從事五金生意的鄭先生對虛擬幣是一知半解,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潘某,先後分4次投資近25萬元購買達斯幣。「潘某說虛擬幣要分批鑄幣,讓我耐心等。」鄭先生說,一等就是一年多,在此期間,他眼看著1枚達斯幣的價格從1元多跌到如今的8分錢。
潘某提供給鄭先生的查詢網站顯示,達斯幣是去年5月發行的,發行之初最高價曾達1.5439元一枚,此後整體呈下跌趨勢。
6月27日,潘某通知鄭先生,虛擬幣全部鑄完,已打入他賬戶。「我25萬元買的達斯幣,按照最近的價格已經只剩2萬元了。」林先生問,為何虧損如此嚴重。「潘某說行情不好,這是正常的市場波動。」
7月1日,鄭先生帶著「虛擬幣錢包」找到潘某,要求對方現場展示如何賣出虛擬幣。他說,潘某告知他,「達斯幣」國內交易量較小,很難賣出去,「他說國外可以交易,我說能賣就行,結果他又說要通過英文界面操作,他不會搞,反正意思就是說我的這些幣賣不掉了。」
面對問題回答「不知道」
還把記者拉黑了
撥打新聞熱線的投資者說,在一個「達斯幣」的投資群中,有近百名投資者,大多為溫州人。目前,由其中10多人組成的維權小組已經成立。小組成員粗略統計,僅他們的投資金額就超百萬元,目前都沒有取得對方當初承諾的收益。
「潘某隻是一個頭目,他上家是個姓廖的女子,我們懷疑還有更多的投資者被蒙在鼓裡。」林先生說,在達斯幣項目之後,廖某還設立了其他類似的虛擬幣項目,他想提醒投資者,小心落入陷阱。
昨天,記者聯系了潘某和廖某。面對上述投資者的質疑,潘某一口回絕「我不知道!」隨即掛斷並拉黑記者的電話。
廖某否認曾經許諾投資「達斯幣」可以獲取高收益,「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險的,有漲有跌很正常的。」
業內人士表示,虛擬幣行業魚龍混雜,在投資前務必做足功課,切勿盲目跟風。投資時最好選擇從知名的大型平台購買主流幣種。該人士提醒,虛擬幣市場行情波動巨大,經常暴漲暴跌,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量力投資
㈦ 虛擬貨幣在平台上買賣有保障嗎是否騙人
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國內跑路的平台不在少數,例如GBL、Mycoin、門頭溝等等。
選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要選擇正規化、知名度較高的交易平台,下面是一個靠譜的平台基本的要素:
第一,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是公司化運營,網站進行了備案。
第二,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屬於第三方交易平台;
第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信息公開透明。
在國內知名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有比特幣中國、OK、火幣、福源幣交易平台、比特時代等等。
㈧ 虛擬幣交易平台是騙人的嗎會不會跑路啊
一、分類
1. 數字加密貨幣:依靠密碼技術和校驗技術來創建,分發和維持的數字貨幣。密碼貨幣的特點在其運用了點對點技術且每個人都可以發行它。例如 比特幣 萊特幣
2. 山寨幣:模仿數字加密貨幣理論,套用區塊鏈等數字加密技術,在不同行業領域內發行數字貨幣。
3. 空氣幣:憑空捏造應用背景。以區塊鏈等技術做包裝,隨意構造價值體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龐氏騙局為手法坑騙投資者。
二、盈利模式
1. 數字加密貨幣盈利模式主要分生產,和投資炒作兩種。生產又稱挖礦,不同的產品不同的生產模式。其原理為通過計算機進行數字運算計算最終得到符合公式的加密字元串。投資炒作跟投資普通金融衍生品一樣,買漲買跌,隨著市場供需關系的改變,貨幣價值也會周期性變動。
2. 山寨幣:前期利潤類似龐氏騙局,用直銷的手法進行客戶層次搭建。以後期投資者本金為利潤來源。與空氣幣的區別在於,其一,有一定理論應用基礎,比如應用到互聯網流量,農業應用等方向。 其二,後期通過運作,能夠產生一定貨幣價值。其三,有一定流通性。
3. 空氣幣:山寨幣加強版,赤裸裸的詐騙。高回報,快速聚集資金。
三、法律定義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允許發行,交易數字加密貨幣,其合法性受質疑。主要原因是數字貨幣監管困難,恐對流通貨幣產生制約。另由於數字加密貨幣無實體價值支撐,經濟泡沫巨大易產生金融系統風險。
2. 同上,因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於山寨幣的監管還有待加強。因此此類業務為市場現行主體。發幣方多設在馬來,新加坡等監管相對鬆懈且金融市場相對開放的地區。
3. 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定性為金融詐騙。 發行主體一般在緬甸,柬埔寨等軍事保護勢力較為盛行地區。從中國大陸地區募集資金後,向當地軍方繳納保護費。隨後在境外指揮境內犯罪。
㈨ 虛擬貨幣交易有沒有什麼危險
肯定有風險的,理論上講,如果網路貨幣的存在影響到了對央行負債的需求,進而干擾了央行公開市場操作行為,就將對一國的貨幣政策和價格穩定產生影響。但從實際看,網路貨幣影響價格穩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個方面:
(1)從對貨幣數量的影響分析,雖然在信息匱乏的情況下難以分析網路貨幣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創造貨幣。
然而,大多數網路貨幣系統以預付費模式運作,即在換入真實貨幣時發行網路貨幣,在換出真實貨幣時回籠貨幣,其帶來的影響有限。在著名的網路貨幣方案中,貨幣供應處於穩定狀態且供應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確保貨幣供應將在長期保持穩定水平,以及網路貨幣與真實貨幣兌換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㈩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