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境外監管經驗
⑴ 美國監管的合法虛擬貨幣有哪些
比特幣在美國已經美政府監管,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日發布文件稱,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合理定義為大宗商品,與原油或小麥的歸類一樣。這意味著比特幣期貨和期權要符合CFTC的規定並接受監管。在美國紐約州開展比特幣相關業務需要申請牌照,否則視為違法。在美國加州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態度相對友好,但需要進行登記注冊。
在美國只要不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的活動就是合法的,福源幣就是在美國注冊登記,珍寶幣也是,但有關媒體報道稱,劉龍珠所代表的華裔們針對的是一家名叫富豪集團的企業。9月29日,這家位於洛杉磯的華人公司遭到了查封。該公司被指利用一種名為「珍寶幣」的虛擬貨幣以傳銷方式來欺騙投資者,而姜昆的照片成為他們宣傳「珍寶幣」的材料。在中國內地,目前仍然有人在兜售「珍寶幣」,只不過兜售者沒有向大陸購買者提到姜昆。
⑵ 虛擬貨幣監管再升級,為何要嚴格監控
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現在我們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再升級了,為什麼我們要嚴格的監控這些東西呢?因為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給大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另外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對我們的消費市場造成沖擊,除此之外,還不利於我們的數字貨幣的發展,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不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法定保護的貨幣,也就是說如果被騙了之後會非常的麻煩,其次我們也要有自己的數字貨幣了,而我們的貨幣才是官方保護的,如果損失了之後能夠按照正常的途徑來處理,但是虛擬貨幣容易混淆視聽,讓人們以為跟我們的數字人民幣差不多,事實上他們兩個的差別實在是太大了,因此通過抵制虛擬貨幣也能夠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有的時候虛擬貨幣漲價非常的厲害,但是跌的時候也跌得非常厲害,這導致有些人賺錢了,有些人賠錢了,現在我們嚴格監管虛擬貨幣,也是為了預防人們產生大的損失,所以是在保護消費者,其次也是有利於我們的消費,有利於我們的經濟發展,還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⑶ 監管層再談虛擬貨幣監管,為何虛擬貨幣要實施監管
監管層再談虛擬貨幣監管,為何虛擬貨幣要實施監管?近日監管層重申對於虛擬貨幣的看法,再提要加強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這個說法在網上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直以來虛擬貨幣在網上屢禁不改,導致很多國家政府都為之頭痛不已,像之前在網上風頭無量的比特幣就被很多人追崇,很多人將時間都花費在了“挖礦”上,對於比特幣的迷戀已經快到了狂熱的程度,而在最近相信很多人也聽說過狗狗幣,作為區塊鏈的同類產品,狗狗幣同比特幣一樣是一種虛擬貨幣,給人們的社會生活掀起了巨大的波浪。
並且虛擬貨幣導致了很多人都沉迷於此,降低了人對生活的積極性,很多人都因此荒廢時間,將時間浪費到這種虛擬的數據之中實則是非常不明智的舉動。因此我們應該自發對虛擬貨幣進行抵制,為維護世界貨幣體系出一份力。
⑷ 美國msb數字貨幣牌照該怎麼申請
辦理美國msb數字貨幣牌照首先是先申請美國當地的公司,這個公司是可以離岸經營的,提供公司信息,身份證和護照就可以辦理,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辦理周期大概是2周,辦理完成後開始申請貨幣牌照,這個是向美國財政部申請,申請下來後即可在美國msb官網查詢,全部流程辦好大概4到8周的時間,不算慢,很多國家都要幾個月的
美國msb牌照是針對數字貨幣,虛擬幣交易專用牌照,申請後可以在美國全境以及海外都是合法承認的,所以品牌價值和影響力是很大的,可以說對比愛莎尼亞,澳洲等其他國家來說,確實有著很大的優勢。
申請美國MSB數字貨幣牌照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注冊美國的一家公司。
注冊美國公司需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條件:一位以上的公司董事及股東(無國際限制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護照)。
2、名稱選擇:公司名稱沒有任何限制,只要查冊沒有重名即可;一般名稱後面冠以CORP (CORPORATION), LTD (LIMITED), INC (INCORPORATED)或CO (COMPANY) 、LLC等字樣。注冊時請附上兩個或以上的公司名稱,以免因每選擇無法使用時而延誤。公司成立前,公司名稱可獲名費預留半年。
3、注冊資本:不同的洲,注冊資本不一樣,一般為50000美金(詳細請參考各洲的注冊地址),不需要驗資及到位。在注冊公司時,需要說明公司成立時發行的股票數額。通常公司初始發行的股票數額為3000-50000股。可以在公司成立後任何時候增加貴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3、股份分配:申請注冊美國公司每個股東所佔的股份比例( % )。
4、注冊地址:規定要有當地的注冊地址(參加我司秘書服務可提供美國本土的注冊地址)。公司注冊辦理時間:20-25個工作日。
美國公司銀行賬戶辦理時間:
辦理牌照的必要第二步准備是開設美國銀行賬戶。
我們可以協助客戶開辦美國賬戶請提供如下附件:
1. 公司注冊證書
2. 公司稅號
3. 所有董事及股東(持股10%以上)身份證掃描件
4. 所有董事及股東(持股10%以上)護照掃描件
5. 所有董事及股東(持股10%以上)近三個月的地址證明掃描件(顯示客戶地址和名字的賬單)
6. 所有董事及股東(持股10%以上)的客戶的電子簽名註:
1.請確認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如因資料不實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2.開戶時間由銀行工作量多少來定,一般情況下一個月左右,具體情況以實際時間為准,對時間要求高的客戶請提前說明。
牌照辦理工作服務內容:
牌照申請工作包括:
• MSB牌照的金融業務方案設計
• 准備與撰寫申請材料
• 向美國財政部遞交MSB牌照的申請
• 申請過程中,負責回答由美國財政部及FINCEN提出的問題。
• 若美國財政部及FINCEN需要我們提供其餘文案或相關說明,我們將負責撰寫及提交,如Proct Disclosure Statement。辦理完成後牌照查詢方式:登陸美國財政部MSB網址查詢牌照號碼等信息。
⑸ 虛擬幣詐騙,傳銷犯罪在嚴監管下還能堅持多久
雖然虛擬貨幣管理比較困難,但是可以依據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允許給虛擬貨幣辦理結算,這樣虛擬貨幣在中國就沒有交易市場。然而,雖然國內沒有結算市場,但虛擬貨幣可能會選擇到境外去結算,因為虛擬貨幣是依附於互聯網的,在哪個國家結算都可以。
而通過在國外某個網站建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供人們進行交易,這樣管理起來會比較困難。而國內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偷偷為虛擬貨幣提供結算服務,這種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
現在正規支付結算經營機構都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結算通道,但非正規機構仍然可能會在暗地裡提供結算服務。即使對非正規機構都進行清理整頓,某些人還可能會選擇去國外實施類似行為。
(5)虛擬貨幣境外監管經驗擴展閱讀:
對於虛擬貨幣監管而言,應該注重於防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的功能,以及通過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行為,即強化對虛擬貨幣功能和用途的監管。要重點關注虛擬貨幣是否作為貨幣來使用,不僅僅是從貨幣的客體形式看是否屬於偽造和變造人民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使貨幣職能的任何客體,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而以代碼形式呈現的虛擬貨幣,只要是被作為貨幣來使用,那性質就相當於假幣,都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多地嚴打虛擬貨幣交易 專家:重點監管功能用途
⑹ 試述西方發達國家和中國對虛擬貨幣監管的聯系與區別
區別在於國外它的這種監管有的特別嚴格啊,有的特別松,國內就是監管來說的話相對也是比較完善的。
⑺ 怎樣分析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
就目前而言,國內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處於關閉狀態,不能夠在交易所進行交易。
虛擬貨幣缺乏監管性,太過於自由;所以,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仍處於嚴重監管范圍;當然了,對於虛擬貨幣區塊鏈技術方面的研究,還是值得嘗試的。
⑻ 虛擬貨幣監管再升級,未來將採用何種監管手段
虛擬貨幣對於很多人來說經常在新聞中聽到了並且像這樣的一個投資方式也是很多消費者們越來越是因為通過它的整個市場上來看的話也是能夠感受到虛擬貨幣。它如果迎來了一個比較上漲的趨勢的話,它的盈利是非常可觀的,有的人他們在一夜之間就能夠讓自己通過虛擬貨幣這樣的一個方式收入幾十萬。
資金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響雖然很多人他們都想通過一些外網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網站的方式去買這樣的虛擬貨幣並且也是想從中盈利,但是這些網站很有可能會是一些詐騙網站,或者是不正規的網站。很多消費者把自己的資金放進這些網站裡面的同時也是可能會遭受詐騙的這樣的危險,所以像這樣的情況也是建議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針對於這樣的虛擬貨幣一定要理智,並且監管部門也是對於這些虛擬貨幣的市場進行嚴格的管控。
⑼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