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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虛擬貨幣監管動態

發布時間: 2021-07-14 07:14:55

『壹』 cdc海外特區是不是傳銷

cdc海外特區已被警方定義為傳銷。以下為煙台網警發布:

又一個新騙局出現,該群目前至少已有數百人,對外宣稱不用交一分錢,就有3000塊返現,還有百年分權,到2020年可以翻8000倍,也就是到2020年就可以拿2400萬。據了解,入群後須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電話等個人信息,而且還告知大家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這個群聊。群中宣傳的是關於所謂物聯網公司的各種資料。

早在2017年5月份,反傳銷網就曾發表過《起底中國物聯網CDC海外特區綜合平台虛擬貨幣傳銷騙局》的內容,裡面介紹CDC海外特區綜合平台虛擬貨幣的套路都是騙局!

他們的通常套路是,首先打著旗號,免費入群;再次,通常每天有所謂的「領導」發一些洗腦的文字或者語音或者虛假的視頻;最後,通過銷售所謂的高收益的產品來進行傳銷或者非法集資。

煙台網警提醒:物聯網就是通俗的物物聯網,通過wifi將家中的空調、窗簾、冰箱等連入網路,通過終端或者手機APP進行控制,這是最基本的物聯網。希望所有人擦亮眼睛,不要上當受騙,要謹記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

昆明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兩年時間,一分錢不花,還能從3000元翻成2400萬元,這比印鈔機速度還快啊!春城晚報記者查詢後發現,都是套路啊!CDC海外特區綜合平台虛擬貨幣的套路,和之前曝光過的「羅斯柴爾德家族LCF項目」金融詐騙根本沒有多大差別。都是騙局!


(1)中國虛擬貨幣監管動態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貳』 為什麼支付寶和微信都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啊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叄』 虛擬貨幣是零售支付工具嗎

每年兩會,「不太喜歡那種創造一種可投機的產品,讓人家都有一夜暴富的幻想」、「未來來講可能傳統的紙幣、硬幣這種形式的東西會逐漸縮小,甚至可能有一天就不存在了,」在3月9日的記者會上,這位中國金融監管層代表人物之一談及對央行數字貨幣和比特幣、ICO監管等話題時,表達了上述觀點。

「這幾項東西既可以是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或者是分布式記賬技術、DLT為基礎的這種數字貨幣,也可以是在現有的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來的技術。」他表示。

『肆』 艾爾發幣在中國合法嗎,在中國的上海有分公司嗎

艾爾發幣在中國是不合法,不合法的企業在中國是不能注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4)中國虛擬貨幣監管動態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伍』 中國虛擬貨幣牌照查詢

虛擬貨幣在中國沒有哪家是有牌照的,虛擬貨幣的誕生它不受任何國家、任何政府和任何金融機構所控制!它跟合不合法、傳不傳銷沒有任何關系!在很多國家連法官律師都還不知道他是什麼的時候!他在全球已經早就流通被認可!法律怎麼管他,你根本連認識它都來不及!它就成功了!中國電視台新聞頻道的主持人,在報道比特幣的時候!她說這種新型的東西我今天還是第一次聽說!他居然在世界流通6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中央五大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聯合發文,說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底下,擁有參與的互聯網金融的自由。 中央五部委的風險防範通知就是,對於互聯網虛擬貨幣,民眾在風險自擔的前提下,有參與的自由。此條法律比營業執照還管用,但風險自擔。這是黨中央的指示,聽黨的話,跟黨走,發我們的財!在今年四月份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由於數字貨幣並非央行啟動和批準的幣種,因此談不上取締。數字貨幣屬於數字資產,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金盤,是一種理財投資。我說說BBT的獎金制度
BBT的收入有兩種:
一 靜態收入
     800元一台造幣機,每天產能為8個金幣,
其中65%即5.2個金幣,累積到100個可以買賣兌現成人民幣,
另35%即2.8個金種子,累積到800個時,系統自動購買新的一台造幣機,每天就多拿8個金幣。
      每台造幣機,總共產1600金幣,生產完後造幣機停產,其中1040個轉成金幣可以兌現,560個轉成金種子。
你可以選擇在最初產生的金幣中,滿100就兌換成現金,先收回成本。
當然還有人這樣操作:剛開始都不兌現,而採用復投。

BBT的第二個收入就是動態收入
第1個獎, 是業績獎
每推薦一個人,獲得100個金幣,這個獎是秒結的。

第2個獎 是撿錢獎
a 雙區排列,兩層之內見點獎金為100個金幣,
b 從上到下,從左到右兩層(6個點位)占滿,系統自動進入下一循環、
c 每個循環獎為600金幣,無限循環。
如圖所示,

只要你在最高位,不管你下面的6個位置是不是你推薦的會員,你都可以撿錢,這就是撿錢獎
同樣的在1位置的會員可以撿3,4位置的錢,撿錢這3,4位置的會員不一定是1推薦的會員
同樣的在2的位置的會員可撿5,6位置的錢,撿錢的5,6位置的會員同樣的不一定是2推薦的會員,
撿錢無限循環,滿6個就可以自動進入下一個循環,進入下一個循環也可以有機會撿錢

第3個是領導獎   拿1—10代日產能的10%
 領導獎金,這是最最重要的一部分獎金,領導獎金可以拿10代以內每天所有產能10%,每天都有,而且隨著你團隊整體造幣機數量增加,領導獎會不斷上漲。需要注意的是推薦1人拿一代,推薦2人拿2代,以此類推。深度雖然有限,但寬度無限!每天的領導獎最高10000封頂!
  假設你推薦的會員投資了800,那他每天就拿8個金幣,那你每天就可以拿到他每天產能的10%,也就是0.8個金幣,別看0.8個金幣很少,但復利倍增的威力非常驚人

假設你直接推薦了10位會員,這10位會員都屬於你的第一代,
這10位會員又分別推薦了10位,10*10就是100,這100位會員就算你的第二代,
然後這100個人每人又分別推薦10位,100*10就是1000,這1000位就算你的第三代,
 那麼你的前三代總共就有1110位會員,
 按每人最基本投資800元買1台造幣機計算,
 那麼你每天拿到的領導獎就是:0.8*1110=888,
 想想每天輕輕鬆鬆賺888個金幣是不是很開心?
     
而且領導獎金是可以連續拿到10代的,我上面舉例

『陸』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哪家比較好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較好的有:比特幣中國、以太坊、門羅幣、達世幣、瑞波幣等

1、比特幣中國

比特幣中國(BTCC),是中國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團隊成員主要來自中國、美國矽谷和歐洲。

比特幣中國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可靠交易平台,通過人民幣買賣比特幣。

用戶也可以將比特幣安全的保存在平台中。

比特幣中國在高安全性和用戶方便性上取得了最佳的平衡。

4、門羅幣

門羅幣(Monero,代號XMR)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

5、達世幣

達世幣,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

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

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

『柒』 在海外,比特幣是價值最高的虛擬貨幣,為什麼在中國不承認比特幣

與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不同,數字貨幣是區別於傳統信用貨幣的一種全新的數字化信用貨幣。

月9日上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易綱,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在回答有關數字貨幣的問題時,周小川行長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零售支付工具並沒有得到認可,目前央行不接受也不認可相關服務。同時,他還指出,央行正在與市場合作共同研發數字貨幣。

同時,周小川也指出,數字貨幣或許會對金融穩定、貨幣政策傳導,產生一些不可預測的作用。因此,它需要動態的監管措施。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也曾評論稱,「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捌』 怎樣識別虛擬貨幣類傳銷騙局

識別虛擬貨幣類是不是傳銷騙局,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以發展下線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就是傳銷。
對於傳銷者,你可以拒絕加入。

『玖』 為什麼微信、支付寶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拾』 CDC海外特區董事局是傳銷嗎

那他們為什麼都在昆明,還唱歌搞文藝,還在培訓!中國紅梅集團博智大愛,是中國兩字打頭,那道說中國也是假的嗎?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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