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虛擬貨幣交易所牌照
A. 馬來西亞納閩數字貨幣牌照怎麼申請
合規化是數字貨幣行業發展的大勢所趨,雖然各國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越發成熟嚴格,但是這對行業長遠發展來說是一大利好,給數字貨幣一個合格規范的市場才能讓這個產業健康發展,參與者可以大規模進入,其實在這個過程中,除了一發達國家率先引領數字貨幣方面的規范化發展外,一部分小眾國家及群島也緊跟其上,積極利用數字貨幣升級改造原有的經濟體系,正在這條通往區塊鏈時代未來道路上脫穎而出。
馬來西亞於2018年更新了法律框架,採用了加密貨幣監管規則後,。據他們稱,轉換非法定資金的交易所,交換商和組織被稱為「報告代理人」。該領域的控制權交給了國家中央銀行(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和主要監管機構證券委員會。它必須在ICO框架內規范關系並簽發用於交換加密貨幣的許可證。
數字貨幣市場發生的變化,除了自身日益發展成熟因素的影響外,國家政策也是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因素,放眼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ICO、交易所的相關政策不盡相同,而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態度,也直接決定了區塊鏈項目方和數字資產相關企業的落戶選擇、存續與發展,以及數字貨幣持有者的資產是否受法律保護等問題。
B. 馬來西亞的虛擬貨幣宣布合法了嗎
馬來西亞國行:不承認不禁止虛擬貨幣 公眾決定未來
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慕哈末依布拉欣說,加密貨幣的概念文件將在本月敲定,並由公眾決定這個虛擬貨幣的未來。
他提到,大馬採取的應對方式與一些決定禁止加密貨幣的國家稍微不同,大馬目前不會禁止它,而是交由市場決定加密貨幣的未來。關鍵在於我國必須了解它內部有些什麼。
但在9月28日的時候,馬來西亞第二大銀行聯昌國際銀行(CIMB)高級董事兼全球負責人Dato Mohamad Zabidi bin Ahmad出席了一場名叫「OURCOIN」的交易所的啟動儀式,並公開表示銀行為其提供支持。
由此可見馬來西亞雖沒有肯定數字貨幣作為其法定貨幣,但是有選擇一些項目進行支持,觀察其發展,為之後的立法做准備。
C. 有哪些國家可以申請數字貨幣牌照
數字貨幣牌照的用處:1. 包裝平台,好宣傳2. 開展交易所幣幣交易與合約期貨場外otc法幣業務3. 平台合規,規避風險
D. 交易所數字貨幣牌照怎麼選擇
您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牌照種類很多 ,今天我們詳細介紹拿的最多的數字貨幣牌照有哪些
牌照就相當於一個經營許可證,特別是火幣相繼拿下日本牌照、美國牌照以及在申請加拿大牌照之後,牌照更是被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獲得美國MSB牌照也就意味著火幣可以在美國大多數州合理的開展業務了。這就是目前各大交易所紛紛開始申請牌照的原因,要想正規合法的開展業務就要申請牌照。對於交易所來說牌照不僅僅可以增加客戶的信任度、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也可以讓交易所更好更快的合規發展。
第一名:美國MSB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在美國想要合法開展數字貨幣業務必須獲得美國MSB牌照!火幣,幣安,OK,抹茶等一二線交易所均獲得MSB,其含金量不言而喻。
第二名:新加坡基金會+法律合規意見書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一套完整的新加坡合規體系,也是很多項目方與交易所的不二之選!
第三名:愛沙尼亞MTR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愛沙尼亞是雙牌照,數字貨幣牌照+錢包牌照,那麼為什麼會被排到第四?因為其政策時常變動,到時候申請難度較大,法人大概率會被抽查到當地面試,且前期資料需要准備的比較多,但你沖破重重阻礙,最後收獲愛沙尼亞牌照,你會覺得一切都值得。
第四名:新加坡MAS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毋庸置疑,新加坡MAS牌照是目前含金量最高牌照之一,但是其申請門檻高,且下牌時間極長,讓很多交易所望而卻步......
第五名:澳大利亞AUSTRAC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之前因為申請難度大,費用較高原因AUSTRAC一直坐冷板凳。近期澳洲牌照放寬申請政策,更多的交易所會選擇澳洲數字貨幣牌照,排名也會逐步上升!
美國MSB詳細介紹
愛沙尼亞MTR詳細介紹
新加坡基金會詳細介紹
E. 辦理數字貨幣資產交易所牌照選哪個國家好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目前全球所有頒發數字貨幣資產交易監管牌照的國家,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交易/支付牌照的國家很少,比如:澳大利亞的AUSTRAC牌照、愛沙尼亞的MTR數字貨幣交易/錢包牌照,泰國TOKEN牌照,日本JVCEA虛擬貨幣交易牌照;
上述國家的數字貨幣交易牌照中其中日本、泰國牌照申請要求資質過高,很少交易所或個人達到資質要求;
澳大利亞AUSTRAC、愛沙尼亞MTR牌照這兩個國家申請資質要求基本都可以達到。但愛沙尼亞自2020年3月10號起法案進行修改後,資質及驗資、當地需實際辦公場地法案公布後,申請周期也對應延長。
目前來說針對數字貨幣資產交易牌照只有澳大利亞的AUSRAC是最為合適的牌照,無需驗資、辦證金及當地辦公地址,申請周期短,資質要求低,基本都可滿足申請資質,國際知名度高,是目前性價比最高的牌照,可以直接考慮入手。
F. 常用的數字貨幣牌照有哪些
數字貨幣牌照的用處:1.包裝平台,好宣傳2.開展交易所幣幣交易與合約期貨場外otc法幣業務3.平台合規,規避風險
常用的牌照有:美國MSB、愛沙尼亞(雙牌照 數字貨幣交易牌照和錢包牌照)、加拿大MSB、澳洲、開曼、新加坡、馬來西亞、聖文森特、菲律賓等。
各國牌照要用當地的公司來申請,也可以先注冊公司再申請牌照。也可以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律師可以針對項目白皮書出具法律意見書。
G. 火幣剛拿下的馬來西亞納閩牌照好申請嗎申請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蕞新資訊,11月25日火幣官方消息,火幣納閩已於今年的9月份獲得馬來西亞納閩當局頒發的數字資產交易經紀服務牌照;由此,火幣納閩已正式獲得在馬來西亞該地區運營期數字資產平台的經營許可。
馬來西亞於2018年更新了法律框架,採用了加密貨幣監管規則後,。據他們稱,轉換非法定資金的交易所,交換商和組織被稱為「報告代理人」。該領域的控制權交給了國家中央銀行(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和主要監管機構證券委員會。它必須在ICO框架內規范關系並簽發用於交換加密貨幣的許可證。
馬來西亞數字貨幣申請所需資料
1、所有董事和股東公證過的護照復印件(兩套)
2、所有董事和股東公證過的地址證明(兩套)。可以是水電煤賬單或者銀行存款證明
3、銀行推薦信
4、律師/審計員/公證處的推薦信
5、一位股東的銀行存款確認函- 文件中註明蕞低MYR 500000 (approx. $123 000 USD)
6、上述文件都需要通過掃描發送進行初步審核
7、審核完成後,原件需要快遞寄送
8、KYC文件申請要求
申請要求
1. 遞交完整申請表LFB-MB,每財政年年尾6個月內遞交一份審計財務說明拷貝文件和復印件,依照FSA要求遞交數據和信息報告;
2. 蕞低資本不得低於50萬林吉特或其他等值數額外幣;
3. Labuan FSA還將考慮申請法人的風險預測、企業活動性質、規模、復雜性以及多樣性;
4. 要求申請法人在納閩設立配備辦公設備且用於商業業務目的的實體辦公室;
5. 公司控制人、主管以及首席職務官需滿足適用性要求;
6. 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合適的內部控制體系,以負責監督業務運營、合規性、企業管治和風險管理;
7. 確保公司(貨幣經紀商)的主經紀商或流動性供應商為合規受規管機構;
8. 擁有一位經由納閩認證的外部審計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及向FSA報告;
9. 保留交易記錄和賬戶記錄,保留月度客戶資金記錄,不得挪用客戶資金;
10. 數字/系統必須擁有IT技術支持;
11. 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向客戶披露交易對手風險等級,明確金融工具定價,確保設立風險緩沖機制如止損訂單
申請資格是什麼?
1.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或密碼用戶處獲得許可的密碼交易所;至少1-2年從事可靠貿易業務的經驗;
2.蕞低財務證明是20萬美元。實收資本50萬林吉特。(約12.5萬美元)。
3.總監團隊至少有2年經驗。
馬來西亞牌照監管范圍包含:外匯、數字貨幣發行、資管,LFSA提供的貨幣經紀牌照與其它許可牌照不同,這個牌照是亞洲唯一對僅直通模式(STP)業務頒發的許可牌照(具體請看匯商《亞洲有一個國家屏蔽所有外匯經紀商網站》。獲得這一牌照的經紀商只能運營訂單匹配業務,而不允許成為任何訂單的對手方。
H. 數字貨幣牌照怎麼選擇
您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數字貨幣牌照不算太多,但僅國家性質頒發的數字貨幣牌照也有一二十種。頒發數字貨幣牌照的國家有如愛沙尼亞 澳大利亞 美國 日本 泰國 瑞士 哈薩克 立陶宛 馬來西亞 蒙古國 新加坡 菲律賓 越南等,需要補充的是加拿大在未來幾個月內會頒發正真數字貨幣的牌照。這么多國家頒發的牌照該如何選擇呢?。
數字貨幣牌照不算太多,但僅國家性質頒發的數字貨幣牌照也有一二十種。頒發數字貨幣牌照的國家有如愛沙尼亞 澳大利亞 美國 日本 泰國 瑞士 哈薩克 立陶宛 馬來西亞 蒙古國 新加坡 菲律賓 越南等,需要補充的是加拿大在未來幾個月內會頒發正真數字貨幣的牌照。這么多國家頒發的牌照該如何選擇呢?
含金量型:加拿大MSB牌照,美國MSB牌照,美國MTL牌照,澳大利亞AUSTRAC牌照,愛沙尼亞MTR牌照、瑞士FINMA牌照,日本JVCEA牌照,哈薩克FSP牌照以及即將增加數字貨幣這一項的加拿大MSB牌照
每個牌照都收投資者認可的成都不同,其中牌照的含金量以及名氣就是重要的指標。同時不同國家甚至同國家不同牌照如美國,他的申請和維護費用都是不同的。以上牌照都是含金量很高的牌照,至於費用高低和含金量沒有太直接關系,如瑞士牌照,他需要實際辦公,並且人工也貴,而且這不僅僅是數字貨幣牌照,他還是頂尖的外匯牌照那麼費用可想而知。
推薦型:美國MSB牌照 加拿大MSB牌照 澳洲AUSTRAC牌照
推薦理由是這幾款牌照價格相對較低,名氣都很大
至於各種牌照辦理的條件都各有不同,但首先都是用公司作為主體去申請牌照的。至於對交易所的資質審核,是否需要實際辦公,是否需要保證金等就要看具體是哪款牌照。如果平台實力比較雄厚也比較推薦多辦幾塊,也可以挑戰一下瑞士 日本等頒發的數字貨幣牌照。
含金量型:加拿大MSB牌照,美國MSB牌照,美國MTL牌照,澳大利亞AUSTRAC牌照,瑞士FINMA牌照,日本JVCEA牌照,哈薩克FSP牌照以及即將增加數字貨幣這一項的加拿大MSB牌照
每個牌照都收投資者認可的成都不同,其中牌照的含金量以及名氣就是重要的指標。同時不同國家甚至同國家不同牌照如美國,他的申請和維護費用都是不同的。以上牌照都是含金量很高的牌照,至於費用高低和含金量沒有太直接關系,如瑞士牌照,他需要實際辦公,並且人工也貴,而且這不僅僅是數字貨幣牌照,他還是頂尖的外匯牌照那麼費用可想而知。
推薦型:美國MSB牌照 加拿大MSB牌照 澳洲AUSTRAC牌照
推薦理由是這幾款牌照價格相對較低,這是其一。其二名氣都很大,美國和澳洲都不用過多介紹都是世界幾大金融中心之一,但愛沙尼亞卻並不怯場甚至在業內稍微更加認同,這和愛沙尼亞舉國發展數字貨幣的政策有關。
至於各種牌照辦理的條件都各有不同,但首先都是用公司作為主體去申請牌照的。至於對交易所的資質審核,是否需要實際辦公,是否需要保證金等就要看具體是哪款牌照。如果平台實力比較雄厚也比較推薦多辦幾塊,也可以挑戰一下瑞士 日本等頒發的數字貨幣牌照。
卓志咨詢業務范圍:
美國MSB牌照 、加拿大FintracMSB牌照、美國NFA會員牌照、美國RIA牌照,加拿IIROC牌照,愛沙尼亞MTR、澳大利亞AUSTRAC、英國FCA、馬爾他監管牌照、巴哈馬監管牌照、模里西斯監管牌照、日本FSA金融監管、香港SFC金融監管、新加坡基金會、新加坡MAS金融監管、聖文森特外匯監管、VFSC萬那杜監管、阿聯酋FSRA牌照、塞浦路牌照、貝里斯IFSC牌照、紐西蘭FSPFMA牌照、澳大利亞ASIC牌照、瑞士FINMA牌照、塞席爾FSA牌照、開曼監管CIMA牌照,德國BaFI牌照、塞席爾FSA牌照、貝里斯IFSC牌照、馬來西亞LFSA牌照,俄羅斯CBR牌照、印尼牌照、愛爾蘭CBI牌照、柬埔寨SECC牌照,哈薩克FSP牌照,立陶宛EMI牌照,巴哈馬牌照、白俄羅斯牌照、法國BDF牌照、南非FSCA牌照等全球海外監管牌照。
I. 交易所數字貨幣牌照如何選擇呢
以下為題主整理出目前項目方和交易所事情比較多的牌照,可供參考~
第五名:新加坡MAS
影響力:五顆星
合規性:五顆星
申請難度:五顆星
毋庸置疑,新加坡MAS牌照是目前含金量最高牌照之一,但是其申請門檻高,且下牌時間極長,讓很多交易所望而卻步......
J.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