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虛擬貨幣被抓
A. 虛擬貨幣被禁交易違法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B. BT110曝光過的傳銷幣有哪些
傳銷幣TOP1:維卡幣(Onecoin)
維卡幣最早是在2015年出現的。在2015年到2017年兩年的時間里,維卡幣傳銷組織的人員,通過虛假宣傳、販賣維卡幣、舉辦各種宣講會、設立階級制度等方式,導致超過 200 個國家、超過 300 萬人被騙。雖然在2017年維卡幣就已經被破獲,共計119名骨幹被抓。但由於維卡幣涉及人數太多,即使骨幹被抓獲,一些下線仍在利用維卡幣繼續實施詐騙,2018年上半年不少人又發現了維卡幣復甦的跡象。
傳銷幣TOP2:Mchain(M鏈或MCC)
Mchain原名M鏈或MCC礦工經典幣,是2017年下半年出現的。MCC傳銷組織人員通過以太坊區塊鏈免費生成了代幣MCC,通過精心的包裝(例如將代幣MCC上線到一些不知名的山寨交易所,虛構出銀河線上娛樂平台以及雲礦機等),引誘投資者投資,並給投資者承諾了高額的回報。在投資者上鉤後,MCC傳銷組織又會通過其他手段誘導投資者發展下線。
目前MCC尚未被警方破獲,仍在活躍當中。不過餘杭公安和浙江經偵已經做出警示,希望大家不要輕易上了傾家盪產的賊船。
傳銷幣TOP3:雷達幣(ADAR)
雷達幣是2014年出現的,被央視和多地公安都曝光為傳銷騙局,曾被譽為中國線上最大傳銷項目,不過截至到今天,雷達幣依然在活躍。
雷達幣主要依靠互聯網和社群進行推廣。由於早些年懂挖礦概念的人比較少,雷達幣就推出錢包存儲或推廣雷達幣就是挖礦的概念,並且一直延續至今。早在2016年雷達幣就被扒出前身是Vpal(也是傳銷),因為雷達幣和Vpal的源碼一致,且雷達幣沿用了Vpal的域名。
傳銷幣TOP4:光錐(LCC)
光錐LCC是2017年11月左右出現的傳銷幣騙局,傳銷組織人員通過操控價格和畫大餅吹噓的方式煽動投資者主動投資和發展下線,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里,就將詐騙范圍擴展至全國十餘個省市區,導致5-8萬人受騙,涉案金額高達49億元人民幣。目前光錐LCC傳銷組織的高層已被警方逮捕。
傳銷幣TOP5:星瀚鏈(SGC)
星瀚鏈於2017年9月上線,和所有傳銷幣一樣,星瀚鏈也時常在國內外舉辦各種大會,大肆吸納會員和宣傳星瀚鏈。雖然星瀚鏈傳銷組織的人故意設計了復雜的演算法,企圖掩蓋誘導投資人發展下線的事實,但和世界最大龐氏騙局MMM如出一轍靜態收益出賣了他們。
星瀚鏈在去年12月就被人扒出是傳銷,5天後又被長沙打非辦預警涉嫌傳銷,今年4月份被多家媒體平台報道為傳銷。
傳銷幣TOP6:電能鏈(EEC)
沒有官網,沒有白皮書,更沒有上山寨交易所,唯一一個稍微有點技術含量的白皮書也完全是抄的,交易純粹靠人工轉賬,轉1000塊錢就給你充500個,轉2000塊錢就給你充1000個。乍一聽,還以為是在充QQ點卡。買1000個幣一年也才只有12個幣的收益,要想盈利完全得靠發展下線。已於今年5月被曝光是傳銷。
傳銷幣TOP7:大眾幣(TPC)
大眾幣是在2017年5月份左右出現的,於今年2月4日被香港東周刊曝光為傳銷。TPC擁有白皮書、官網、錢包、交易所、積分網站、游戲應用、正規營業執照,且分工明確、紀律嚴肅,如果不是需要繳納4萬塊1個人的門檻費,以及拉人頭入伍獲得返利的形式,誰也不會想到這竟會是一個傳銷幣。
傳銷幣TOP8:大唐幣(DTB)
大唐幣在今年3月下旬的時候,打著區塊鏈的名義在全國各地進行非法傳銷,並在短短18天內將注冊會員發展到1.3萬餘人,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西安警方在接到報案後成立專案小組將其摧毀。事發後統計,該案涉案金額超過了8000萬元,而此案也因此成為了全國首例「區塊鏈」特大網路傳銷案。
傳銷幣TOP9:英雄鏈(HEC)
英雄鏈於今年1月13日上市,在站台人被扒造假,幣價直線下跌,市值蒸發90%的情況下,投資者們猶豫再三決定報案。2018年3月14日,英雄鏈被立案調查,立案後相關負責人立馬銷聲匿跡不知所終。
傳銷幣TOP10:PMD(PYRAMID)
PMD於2018年6月上線,完全模仿了MCC的傳銷套路,經過精心包裝後虛擬出雲礦機進行詐騙和分級傳銷。由於PMD模仿MCC太多,被MCC傳銷組織的人發現後曝光出來。
傳銷幣TOP11:溫商鏈(WSC)
溫商鏈是今年2月份左右出現的,沒有白皮書,所謂的官網也是由一些零零散散的文字和圖片組成。溫商鏈傳銷組織人員虛構出雲礦機,並推出注冊就送礦機的「福利」大肆招攬會員,等投資者上鉤後,溫商鏈傳銷組織人員就會將投資者拉到「商學院」集中洗腦培訓,發展下線。
傳銷幣TOP12:蒂克幣(DK幣)
蒂克幣是2015年年末的時候出現的,完全模仿MMM的操作模式,並吸取MMM崩盤的經驗改變了變現時間,承諾1%的收益,騙取投資人的錢財。如果投資人嫌靜態收益回本慢,蒂克幣傳銷組織的人就會鼓舞投資人發展下線,並設置了20層金字塔分層制度,讓已經被套牢的韭菜去忽悠新韭菜入坑。由於蒂克幣的運營模式不斷在變化,且行事比較低調,所以蒂克幣一直沒能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至今仍在活躍。
搬磚很累,很累,滿意請採納!
C.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嗎
如果是合法購買比特幣交易 當然沒什麼事,如果是違法交易那麼就不好說了
D. 三人盜取主播賬號「提現」虛擬貨幣被刑拘了嗎
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詐騙團伙,控制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額10餘萬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工作中。
2017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報案稱,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賬號被盜,經向平台成功申訴再次登錄後,發現賬號內價值人民幣1.8萬虛擬貨幣被盜。
7月27日12時許,民警趁3名嫌疑人共同駕車返回落腳點的時機,將張某、劉某、盧某當場控制。
張某(男,21歲)、盧某(男,18歲)、劉某(男,18歲),均河北省人。據3人供述,今年4月份至今,通過添加粉絲比較多的「網紅」主播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廣廣告獲利為由騙取對方信任後,向對方發送虛假鏈接盜取對方賬號及賬號內的虛擬貨幣,並冒充主播發布抽獎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獎資格為由,騙取粉絲錢財,共計盜取賬號30餘個,遍及全國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0餘萬元。
E. 請問買賣虛擬貨幣有被刑拘的嗎
買賣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有的傳銷,運用虛擬貨幣。騙人的被抓起來不少。
F. 投資虛擬幣的網站被警察查封了,錢還得拿回來嗎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當然是可能會跑路的。例如,之前的比特幣交易平台GBL,Mycoin圈錢跑路就是最好的例子,這兩家交易平台都曾紅極一時,但是最終都選擇了圈錢跑路。在中國不存在絕對安全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即使是五大比特幣交易平台、三大山寨幣交易平台,錫谷交易平台、千金卡交易平台也都是可能跑路的。但是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安全的。
G. 湖南長沙數字貨幣詐騙案歸什麼部門管
長沙數字貨幣詐騙案歸公安機關管轄,如有意請到湖南省公安廳進行詢
H. 虛擬貨幣的老闆是不是被抓了
虛擬貨幣不存在什麼老闆,虛擬貨幣只存在發行機構。你說的可能是虛擬貨幣的創始人和運營者,也可能是相關公司的老闆,當然還有可能是是傳銷份子。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福源幣(FTC)、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I. 請問湖南雲企網路有限公司的虛擬貨幣合法嗎說是長沙市政府引進的屬實嗎
在中國只有人民銀行可以發貨幣啦,可以全國通用強制流通的就是RMB,他這種網路貨幣也許更QQ幣一樣可以買他自己商城裡的或協約平台的東西。之前還聽說過有個一種類似傳銷體制的貨幣平台,那還真不知道是不是坑。至於你問的合不合法暫且可以不管,支付寶出來之前也不在現有的監管體系當中,重要的是要看清這東西的本質,是不是真的可以創造價值的,如果純粹的是那種拉下線似的東西還是建議謹慎。
這個問題如果是這個公司自己做網路推廣的人問的呢,他們就會出來一個說這東西怎麼怎麼好的答案,一般還會採用為最佳答案。
J.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10)長沙虛擬貨幣被抓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