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虛擬貨幣傳銷
A. 國家大力打擊傳銷,出台了反傳銷法,但按反傳銷法定義的傳銷機構為什麼那麼多
首先,您手邊有一份反傳銷法可以看。
第一章,是讓大家遠離傳銷,並且講解舉報有獎勵之類,裡面有一條,自覺守法。由各部門聯合執法。縣級以上可以自己創作協調機制,意思就是說可以自己創立當地傳銷的處罰制度。可以比反傳銷法更嚴。這一章寫的比較籠統,沒有執行對象,並沒有說什麼部門,而是各部門聯合執法,且舉報有獎,怎麼獎,獎什麼?都沒有定義,且地方政府是否姑息養奸,讓傳銷分子帶來經濟效益,讓當地的發展提速,對於發展速度快的城市,既是傳銷人員拉人的一項條件,也是這個城市發展速度快,沒有時間管理傳銷的弊處。
第二章,傳銷的定義。其實有很多直銷公司披著直銷的皮做著傳銷的事,這個,國家也無法查處,這一章依舊是一條,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各部門聯合打擊傳銷,耗人耗材,耗錢不說,打擊的面也少。傳銷內部都是親戚朋友,相互舉報的幾率小。難以抓到,比如,2014年,出動警力2000人在南京,遣散萬餘人,僅僅只有十多個老總級落網,損失,上十萬,百萬,的國家資金,抓到了數量寥寥無幾的人數。國家的方針現在並非按照反傳銷法來,多教育,多宣傳,是國家現在使用的方法。
第三章和第四章,傳銷的處理,查會計憑證,對賬單,賬簿,傳銷內部是沒有的,甚至有些傳銷團伙是每個星期的資金都會清零。打擊查處,總是多個部門聯合執行,工商判定違法,公安局才有權查處。由於反傳銷法的不健全,像廣西,安徽這種傳銷大省就有了打傳辦,然而收效寥寥。2013年的反傳銷法的訂正若干建議里,視頻音頻可做證據判刑,人數為9人以上即可判定有罪等條例還沒有被加入反傳銷法,部分地方政府由於第一章,已經開始試實行。法律改的太慢,但是騙術提升速度更快這是致命的一點。現在出現了網資,微商,代購,海外公司加盟,虛擬貨幣等傳銷手段。網資的幾百元入會費,讓工商,公安立案更加困難,傳銷50萬的立案基準,多少人才能立案?
總結:法律即使健全,法律的執行人也是重要的一部分,資金耗損大,國家方針的教育宣傳,公務人員玩忽職守,貪贓枉法,傳銷定義模糊,傳銷人員的內部和諧,培訓躲避打傳行動,巨額利潤誘惑大,洗腦資料健全,且國家項目為口號成為了打傳難,傳銷飛速發展的原因。直銷皮的傳銷方式不違法,或者說即使違法,立即整改也不會受到太多處罰,舉例,新時代健康葯業集團。就是一個打著直銷口號的,傳銷公司。國家不打擊。傳銷都忙不過來了,直銷,嗯,先緩緩吧。國家就是這么想的。
B.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虛擬貨幣不是傳銷。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俠義元寶,紋銀。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拓展資料: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萊特貨幣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參考資料:虛擬貨幣-網路
C.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D. 虛擬幣詐騙,傳銷犯罪在嚴監管下還能堅持多久
雖然虛擬貨幣管理比較困難,但是可以依據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允許給虛擬貨幣辦理結算,這樣虛擬貨幣在中國就沒有交易市場。然而,雖然國內沒有結算市場,但虛擬貨幣可能會選擇到境外去結算,因為虛擬貨幣是依附於互聯網的,在哪個國家結算都可以。
而通過在國外某個網站建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供人們進行交易,這樣管理起來會比較困難。而國內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偷偷為虛擬貨幣提供結算服務,這種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
現在正規支付結算經營機構都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結算通道,但非正規機構仍然可能會在暗地裡提供結算服務。即使對非正規機構都進行清理整頓,某些人還可能會選擇去國外實施類似行為。
(4)打擊虛擬貨幣傳銷擴展閱讀:
對於虛擬貨幣監管而言,應該注重於防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的功能,以及通過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行為,即強化對虛擬貨幣功能和用途的監管。要重點關注虛擬貨幣是否作為貨幣來使用,不僅僅是從貨幣的客體形式看是否屬於偽造和變造人民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使貨幣職能的任何客體,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而以代碼形式呈現的虛擬貨幣,只要是被作為貨幣來使用,那性質就相當於假幣,都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多地嚴打虛擬貨幣交易 專家:重點監管功能用途
E. 中央開會對傳銷,虛擬幣如何處理
我被一個虛擬貨幣的傳銷組織騙了一萬多塊錢夠買虛擬幣有木有辦法舉報他們
F. 怎樣識別虛擬貨幣類傳銷騙局
識別虛擬貨幣類是不是傳銷騙局,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以發展下線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就是傳銷。
對於傳銷者,你可以拒絕加入。
G. 公安部為什麼不打擊虛擬貨幣傳銷
公安部不是不打擊,而是一直都在盡力的去打擊。但是中國太大了,傳銷在國內是很難完全禁止的。互助金融四部委都發布過風險提示,但是仍舊有很多人在玩,最終損失慘重。各地警方也傳出打掉了多個數字貨幣傳銷窩點。
當然,虛擬貨幣也不完全都是傳銷,例如比特幣、萊特幣DECENT等等。
H. 金融委表態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這會對虛擬貨幣造成什麼影響
金融委表態要嚴格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挖礦和交易,因為這些日子關於虛擬貨幣的詐騙爆發率超過原來的12倍。與之有關的傳銷詐騙,涉嫌到的虛假平台問題,不斷出現,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之所以用不斷限制虛擬貨幣,就是因為它現在市場上的投資熱度太高了,越來越多的散戶進入投資這個東西,這不是個好現象啊,因為散戶根本不了解市場信心,賺錢之後他很高興,虧錢之後他覺得自己人生都沒有希望了,覺得這都是騙局,那這種情況下他根本就不適合投資最好選擇就是不斷限制這些虛擬貨幣,讓公眾盡可能少的接觸這個東西,被騙的可能性自然就會下降很多。
I. 公安部工商總局重點打擊哪幾類網路傳銷
公安部工商總局重點查處以下四類網路傳銷活動:
一是以「消費返利」「資金互助」「虛擬貨幣」「投資理財」「網路游戲」等為幌子的網路傳銷活動;
二是假借「慈善」「扶貧」「創新」「均富」「軍民融合」等名義,故意歪曲國家有關政策的網路傳銷活動;
三是侵害學生、低保、殘疾人員等弱勢群體的網路傳銷活動;
四是跨境操縱實施的網路傳銷活動。同時,對於網路傳銷組織的核心成員、骨幹分子、「職業化」參與人以及協助轉移資金、提供網站設計和維護的違法犯罪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9)打擊虛擬貨幣傳銷擴展閱讀:
《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事打擊
至2008年以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