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虛擬貨幣政策
1. 什麼是虛擬貨幣如何發明一種虛擬貨幣呢
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在人類歷史不斷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經歷了實物貨幣階段、代用貨幣階段,然後步入了信用貨幣階段。在原始社會,人們以牲畜、鹽巴、貝殼等不易獲取的物品作為一般等價物進行交換。
在漫長的歷史歲月里,金屬貨幣的出現使得經濟生活達到了空前的繁榮。但由於金屬貨幣攜帶不便,後來紙幣又成了社會主流的貨幣形式。在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下,電子貨幣走進了我們的生活。
如果說從實物形態貨幣向價值符號紙幣的演化過程是貨幣發展史上第一次質的飛躍,那麼從紙幣向電子貨幣的演化過程則是貨幣發展史上的第二次質的飛躍。
從貨幣形態上看,實物貨幣除履行貨幣職能外,它本身就是商品;紙幣是商品交換的價值符號化工具,是信用貨幣;電子貨幣則是互聯網經濟高度發達、銀行支付結算技術手段不斷進步的產物,它不僅具備傳統貨幣的職能,又能不斷完善數字化貨幣。
在電子貨幣異常紅火的同時,同樣以電子信息為載體而存在的虛擬貨幣市場也是熱火朝天。截至2014 年年底,我國網民數量達到6.32 億,其中網路游戲市場的注冊用戶為5.l7 億,營業銷售收入達1144.8 億元,較上年實際增長37.7%。
一個基於互聯網存在的巨大虛擬空間正式形成,作為一種具有內在價值、方便網上交易行為、降低交易成本、有服務商發行等特點的虛擬貨幣應運而生。
首先從職能上分析。虛擬貨幣在互聯網虛擬空間是一種交易媒介,具有價值尺度的職能,但虛擬貨幣的價值尺度與法定貨幣的價值尺度不同。
使用虛擬貨幣購買虛擬產品和服務,只能在虛擬貨幣發行者(互聯網運營商) 規定和允許的范圍內,這個范圍的大小取決於虛擬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如果網站提供的虛擬產品和服務足夠大,那麼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就大。
虛擬貨幣的幣值取決於發行者對虛擬貨幣的定價,沒有貨幣能夠在虛擬網路空間和現實之間溝通時,產品和服務的定價仍然以真實的人民幣標價。也就是說,虛擬貨幣的發行者在給自己發行的虛擬貨幣定價時,先要以人民幣為依據,換算虛擬貨幣價格。
2. 中國虛擬貨幣研討會。怎麼回事兒
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3. 為什麼虛擬貨幣在中國不合法
2013年央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真的會這樣嗎?
加大了對比特幣的監管力度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稱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此舉導致比特幣交易價格暴跌。
此後網路和果殼電子等機構宣布停止比特幣支付,而近日又傳出央行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消息,支付寶和財付通關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窗口,導致比特幣價格再跌。
更有消息稱,銀行與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作也不被監管層支持,這基本上關閉了比特幣平台上充值和提現的可能,也就是阻斷了國內比特幣和人民幣的相互兌換。
比特幣交易平台如「比特幣中國」和okcoin也恢復收取0.3%的交易手續費,並提高提現手續費至1%。有分析認為這是為了防止大量投資者套現退出。
種種跡象顯示,比特幣在中國處境越來越惡劣。不過比特幣退出中國的結論,可能言過其實。
一、比特幣作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
央行雖然不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但是沒有否認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資、買賣比特幣。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二、比特幣交易尚未崩盤
一位比特幣玩家表示,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價格並沒有低到導致交易崩盤的地步。比特幣的價格仍然高於比特幣的成本價,即挖礦的價格。
三、交易渠道並未堵死
雖然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經停止支持比特幣交易,並且銀行也不樂觀,但是比特幣交易平台還可以用其他第三方支付介面,或者用國外的支付介面支付。有比特幣交易平台正在考慮將伺服器轉到國外。
上述比特幣玩家表示,他有一次提現,是個人賬戶給他匯款。也就是說,比特幣交易存在繞過第三方支付的可能。
同時,現金交易也是一種可能的交易方式。
四、比特幣交易最大風險不是監管
比特幣交易最大的風險不是政府監管,而是安全隱患。
比特幣存在被黑客盜取的風險。如果出現大規模的比特幣丟失,會直接影響市場交易的公平性,這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不過目前來看,比特幣的安全隱患尚未完全暴露出來。
總體風險加大
必須承認,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導致比特幣交易的風險進一步上升。
而且,交易門檻較之前顯然也是大幅提高。
本質上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比特幣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最終的人來接盤,即使比特幣十分緊缺,也缺乏真正的價值,而只有有限的基於網上的使用價值。找不到最後的接盤者,比特幣很可能就像泡沫一樣,最終消失。
4. 中央出台的虛擬貨幣的文件
中央沒有出台任何相關的虛擬貨幣文件,只是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現階段,各金融機構禁止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之家網有全文,可去參閱。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在2014年央行再次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約談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斷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比特幣交易平台的聯系。但另一方面也肯定了比特幣在國內的合法性。2013年以來流行的加密數字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狗狗幣、萊特幣、瑞波幣等等。
5. 2014年9月30日中國日報中文網首頁關於虛擬貨幣維卡幣的新聞
這個誰記得,只有去官網查詢了。不過這種虛擬貨幣要慎重投資。
維卡幣中國公司已經內部確認維卡幣為「直銷」,但是沒有拿到國內許可。在商務部公布的61家直銷企業名單中,記者也未找到維卡幣的名字。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但維卡幣並不公開其源代碼,這本身是違法了虛擬貨幣的基本准則。」另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維卡幣是自己發行,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所謂的和銀聯合作子虛烏有。維卡幣這種基本屬性都有問題的幣種,投資風險很高,投資者需要謹慎。(網易新聞)
幣圈比特幣之家網以及眾多大眾媒體也均揭露過維卡幣這種打著比特幣幌子的傳銷騙局。
經濟學家指出,維卡幣屬多級傳銷性質的虛擬貨幣,投資風險極高,參與者須謹慎。(中國商務官網)
6. 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加密貨幣、代幣、通證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為指非真實的貨幣。
2.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為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為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4.代幣(通證):
一種形狀及尺寸類似貨幣,但限制使用范圍、不具通貨效力的物品,其通證則為代幣英文Token的諧音。
二、特點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
2.數字貨幣:
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4.代幣(通證):
通常需要以金錢換取,用在商店、游樂場、大眾運輸工具等地方,做為憑證以使用服務、換取物品等。
(6)2014虛擬貨幣政策擴展閱讀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
7. 2014年2月份澳大利亞承認虛擬貨幣合法性了嗎
2014年02月澳大利亞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並納稅
2017年7月1日,比特幣在澳大利亞正式成為貨幣,而且將會免徵消費稅。
從此,比特幣交易者和投資者在受管制的交易所和交易平台上買賣比特幣時將不必再繳稅。
1.2013年08月德國承認數字貨幣合法性
2.2013年09月以色列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
3.2013年10月以色列央行行長表示數字貨幣的必然趨勢
4.2013年10月加拿大溫哥華啟用世界首台數字貨幣ATM機
5.2013年11月加拿大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
6.2013年12月法國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
7.2014年05月法國成立數字貨幣之家
8.2013年12月中國五部委下達文件,承認數字貨幣合法性
9.2013年12月韓國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免納稅
11.2013年12月波蘭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並納稅
12.2014年05月波蘭財政部承認數字貨幣可作為一種金融工具
13.2014年01月新加坡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並納稅
14.2014年01月義大利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並開始監管
15.2014年02月澳大利亞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並納稅
8. 虛擬貨幣的出現對央行的宏觀調控產生什麼影響
沒有影響,增發銀紙最多的還是央行,2014年M2增長達13.4%,比美國、歐盟QE時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