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程序員怎麼判
① 加密虛擬貨幣什麼樣的程序員可以出來
以現在的技術需要來說,沒有技術實現的東西,只有不會實現的技術員。找個你找PHP高手幫你實現就行了。
② 程序員如果涉及公司非法產品開發,是否有罪
1、程序員在科技公司開發非法軟體APP,是否構成犯罪現在不能判斷,因為你提供的情況有限。
2、非法軟體APP, 是因何非法,如果是國家法律不允許的,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如果是個人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法責任,嚴重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公司行為,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③ 被認定為是故意犯罪的技術人員程序員會判刑嗎
你都用犯罪這個詞語,肯定是要判刑的。
我們通常意義上的判刑是指對違法刑法的犯罪行為的懲罰。
④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⑤ 程序員把7500個比特幣當垃圾扔掉,這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隨著因比特幣暴富的事件越來越多,很多人意識到比特幣背後的升值空間是十分巨大的,很多人都懊惱自己當初沒有趕上這趟暴富的列車,相比於生活中常見的法定貨幣,比特幣是一種虛擬的數字貨幣,自2019年一月誕生以來,比特幣從每枚價格為0.0025美元,經過十年的發展成功突破到了3.1萬美元,而且這股瘋漲的勢頭並沒有停止。
其中大部分來自技術早期開採的比特幣,很多人認為這些比特幣毫無價值,也不願意花費時間去保存存,所以便逐漸被自己遺忘,甚至很多人早已忘記自己擁有比特幣這件事了,想必那些當初對比特幣沒有希望而丟失他們的人現在應該追悔莫及吧,只能安慰自己和暴富沒緣分吧。
⑥ 程序員盜取比特幣被刑拘了嗎
近日,海淀某科技公司程序員仲某因盜取公司比特幣被刑拘。他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價值數百萬元。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⑦ P2p公司非法吸儲老闆跑路,員工程序員抓了會有判刑嗎
這要看程序員編寫的程序內容是否合法。如果有誘導客戶、欺騙客戶的的內容,肯定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正常的應用程序,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問題調查清楚就可以解脫。
⑧ 程序員犯罪怎麼判
程序員也是普通人,也就是說如果程序員犯罪,和其他人犯罪是沒有區別的,按同等級別判刑。
⑨ 在網路傳銷公司當程序員算是違法嗎會被判刑嗎
傳S,是法律禁止的行為,無論在該公司干什麼工作,都是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就涉嫌犯罪,被抓住就要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