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屬於電信詐騙嗎
Ⅰ 投資虛擬貨幣這類新型的詐騙手段,有著怎樣的內幕
對於詐騙的手段從來都是讓人們感覺到不能夠去想像,同時現在對於詐騙的事情而言,會出現很多的花門也讓很多人們都感到非常的驚訝。對於投資虛擬貨幣這事情也是屬於欺詐的手段,這也讓很多的人們都感到非常的害怕。
所以面對任何事情的時候,我們也是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引以為鑒,而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真正意義上去解決這樣的問題,這也是我們大家都能夠去想像和了解的事情了。所以說對於現在總體的問題而言,能夠去我們對待這個事情的時候也是要對這個事情進行及時的了解,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去減少這個投資對人們的侵害。所以說對於現在這樣的狀況,要想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的話,我們還是要去進行明白和體會的。因為大家都非常了解的就是說對於現在總體情況而言,我們還是應該進行相應的注意之後,這樣的話在根本上解決發生這樣的問題也對我們是有所幫助的。所以說對於現在整體的狀況而言,我們大家必須要引以為戒,去擦亮自己的雙眼,才能夠避免被這種不好的事情所進行欺騙。
Ⅱ 電信詐騙是經濟犯罪嗎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除此之外,經濟犯罪還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並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不同。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綜上,醫保詐騙不是經濟犯罪。
Ⅲ 我老公做數字貨幣幫人家打工被警察帶走說是電信詐騙會怎麼辦
等,沒有任何辦法。
這個是正常的偵查,只能等,拘留三天,問題不大,別搞得一直關著,搞到拘留所長期居留審查,那就麻煩了。
我一個前同事就是進去一個投資公司,進去講了兩場說明會,兩三個月時間吧,結果被抓,結果進去待了2年多才放出來
Ⅳ 錢被騙了,公安局已立案,可是他們說這是電信詐騙,錢是找不回來的,是真的嗎
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分析:
電信詐騙屬於刑事案件,你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行騙人返還被騙的財物,但是需要等到刑事案件經法院審判結束後,根據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追繳回來的非法所得來確定,你被騙的款項就屬於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法院會將追繳回來的非法所得按照各個受害人的損失數額比例返還給受害人,如果款項已經被被告人揮霍完了,法院沒有追繳到非法所得,那麼就無法返還了。
其次,待刑事案件審判結束後,法院沒有追繳到非法所得,你還可以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返還你被騙的款項,法院判決被告人返還你款項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人的個人財產。如果被告人已經沒有財產了,則可以等到被告人有財產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Ⅳ 電信詐騙有哪些
電信詐騙的套路有退稅詐騙、中獎詐騙、培訓詐騙、家人遭遇意外詐騙、親友急事詐騙、虛假購物詐騙等。
1、退稅詐騙。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悉購車人的電話號碼後,冒充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打電話給購車人謊稱要退車購稅,誘騙購車人到自動櫃員機(ATM、CRS等)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騙走購車人銀行卡上的存款。
2、中獎詐騙。犯罪分子假冒公司工作人員或者公證處工作人員,以手機簡訊、打電話、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謊稱其中大獎,叫受害人將「所得稅」、「公證費」、「手續費」及「風險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銀行賬號,其再向受害人兌現支付「獎金」,以此騙取受害人錢款。
部分犯罪團伙僱用人員到我市城鄉推銷獎票或附有刮獎的產品宣傳單,受害人刮開後大多都會中10萬或20萬以上的巨額大獎,犯罪分子又謊稱以「支票」形式全額兌現「大獎」,叫受害人將「中獎所得稅」、「公證費」、「手續費」及「風險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銀行賬號,以此騙取受害人的錢款。
Ⅵ 電信詐騙將成為歷史,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Ⅶ 屬不屬於電信詐騙,應該怎麼辦
電信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如果達到3000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Ⅷ 電信詐騙立案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 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 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
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 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 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
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
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
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
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8)虛擬貨幣屬於電信詐騙嗎擴展閱讀:
電信詐騙判刑: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Ⅸ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虛擬貨幣「殺豬盤」詐騙團伙,究竟是如何詐騙的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虛擬貨幣“殺豬盤”詐騙團伙,究竟是如何詐騙的?近期成都警方打掉虛擬貨幣詐騙團伙,給人們敲響了警鍾,也讓人們意識到了當下電信詐騙的威力,下面讓我們一起來探究一下電信詐騙是如何實施的。
作案手段技術含量不斷提高,作案手法不斷翻新,電信詐騙手段跟進科技發展,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從以前的郵寄信件、利用短消息群發器發送詐騙簡訊,發展到現在使用多重代理或無線上網技術維護詐騙網頁,利用國外伺服器使用VOIP網路電話,利用“透傳”技術任意設置來電顯示號碼,欺騙性更強,反偵查的能力也更高。另一方面,犯罪集團各種騙局緊跟社會熱點,翻新極快,令人防不勝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