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ico協議合法嗎
㈠ 虛擬貨幣ICO項目怎樣海外合規落地
ico項目、虛擬貨幣業務選擇注冊非營利性質公眾擔保型公司也就是新加坡基金會(ACRA)來作為海外主體合規運營。目前已有萊特幣、比原鏈、量子鏈、比特大陸等多家與區塊鏈業務相關的基金會。因其完善的法律、良好的金融環境以及開明的國家政策,新加坡已成為國內區塊鏈項目最熱門海外投資地。
新加坡基金會的優勢:
1.新加坡作為亞洲區塊鏈中心,政策開明,法律健全;
2.大多數項目方落地新加坡,容易宣傳以及被認可,樹立企業公眾擔保形象;
如何成立新加坡基金會?
1.提供名稱查名:名稱以FOUNDATION LTD結尾,查詢無重名即可;
2.提供一位董事身份證或護照,卓志提供新加坡掛名董事、新加坡秘書、注冊地址。
3.新加坡基金會經營范圍無限制,一般默認。
4.辦理時間:新加坡注冊局批准非盈利公眾基金會時間為5-15工作日。
㈡ 虛擬貨幣被禁交易違法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㈢ ICO涉嫌哪些違法犯罪活動
「代幣發行融資(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7部委聯合發文,警示代幣發行融資風險。
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㈣ ICO被禁之後 虛擬貨幣價值如何界定
國內是禁止的,但是國際上有國家承認它啊,比方說新加坡,現在已經是ico的不二之選。
從注冊主體,到後期法律服務,都比較完善的。
如果想了解詳細點,看我名稱,交個朋友
㈤ 投訴:若「ICO」虛擬貨幣涉嫌集資詐騙,怎麼辦
如果你能確認其是騙子或者騙子公司,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報案。
舉報或者報案電話號碼110。
公安機關受理後,就會展開初查,進行辨別,如果確實涉嫌詐騙,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
㈥ 央行認定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是真的嗎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ICO是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數字代幣公開發行的簡稱,模仿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來。即項目發起方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初始代幣的方式去獲得融資,不過初始代幣不能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購買,因為這違反了各國關於融資的法律法規,而需要用比特幣、以太坊等流動性較好的數字資產購買。
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沙盒監管(在一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霍學文也曾在一次內部閉門懇談會中表示,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范發展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獲得懲治。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區塊鏈創新,互聯網金融的創新,ICO的創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風險,那麼所有的創新一定會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說傳統金融風險是1.0,互聯網金融風險是2.0那麼現在的區塊鏈和ICO風險就是3.0。」霍學文在此次會議中表示。
㈦ 中國目前有哪一種虛擬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自身在國內都是合法存在的,數字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互聯網商品,只是相關的監管仍舊是一片空白,數字貨幣在國內仍舊處於灰色地帶。知名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狗狗幣等等。
但也有一些不發份子利用數字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例如之前比特幣之家網曝光的維卡幣騙局、珍寶幣騙局、波特幣騙局等等。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㈧ 虛擬貨幣ICO是什麼意
在形式和最終的結果上,ICO與IPO非常類似。
IPO就是某家公司首次公開募股,該公司IPO後可以去證券交易市場進行掛牌交易,當然,在完成IPO前後有著各種監管的執行,整個過程是在現實中完成。
而ICO的區別在於公開募股方可以是個人、公司、社區、機構,募股後在網路虛擬幣交易平台上掛牌交易,如某智多星威客,某某八,某某一品等,整個過程是在互聯網中完成。
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成為互聯網固定流通貨幣,如現實世界中的美元。大多ICO過程中並不是項目方在出售自己的股權,應該說是使用權,也就是產品的未來價值預期資格。
參考資料ico網路貼吧
㈨ 發虛擬貨幣 ICO代幣是不是金融詐騙
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發虛擬貨幣 ICO代幣是不是金融詐騙的官方消息,這就說明該傳言可能是不真實的。
傳言不可信,一定要關注官方消息,或者到官方去了解。
官方消息才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