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逃稅問題
A. 韓國查獲2416名比特幣藏富偷稅者,他們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懲罰
據國外媒體報道,韓國國稅廳近期查獲了二千四百百一拾六名以比特幣藏匿自已真實資產的偷稅者,隨後韓國國稅廳對這些人員以現金和債權的方式追回了大約價值三百六十六億韓元的稅款,韓國國稅廳同時表示將後將集中力量打擊使用數字貨幣進行逃稅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會追討稅金並追處罰金,同時情況惡劣的情況下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隨著比特幣在全球市場的價值不斷攀升,目前比特幣已經在市場中引起了瘋狂的投機行為,而交易量的增在也成為了一大隱患,因為交易數額和交易次數的加大都對比特幣的監管是不力的,接下來世界范圍內應該好好的討論下該如何對虛擬貨幣進行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以避免虛擬貨幣對目前的金融市場造成沖擊。
B. 利用貨物兌國外幣通貨率,合理避稅是不是犯罪
合理合法的避稅不能認定是犯罪,但是如果是逃稅的話就難說了,現在稅務方面的律師很少....
C. 社交電商如何通過智惠薪規避平台分佣逃稅問題
逃稅是違法的,金稅三期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規的節稅。智惠薪以智能化業務結構助推「靈活用工」創新節稅模式的發展,助力「金稅三期」大環境下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因互聯網大環境下而演變出來的新興平台和大量兼職工作人員,解決企業和個人稅負重、稅收風險等問題,從而提高收入,增加政府稅收,實現多方共贏。
D. 「跑分平台」、虛擬貨幣成跨境洗錢新通道,什麼是洗錢
洗錢是金融業的專業術語,是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主要是指非法所得及其收益,通過各種手段隱瞞、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20世紀20年代,芝加哥黑手黨的一位金融專家買了一台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每天晚上,他在結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加上非法的錢,然後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後,非法所得全部變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二字的由來。
洗錢可以與大多數犯罪並存,是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從司法的角度來看,洗錢已經成為一種“犯罪屏障”,不僅阻礙司法活動,而且鼓勵犯罪分子無所畏懼,促使他們不斷犯罪。從金融管理秩序的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利用合法的金融網路洗錢,這不僅違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規則和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給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洗錢通常旨在隱藏資產來源。
E. 從國家和個人的角度談談如何解決逃稅這些問題
翻字典
F. 如何看待上海稅務受理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
(以下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代表對未來指定事件發展走向的預測)
首先,稅務部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在收到公民關於其行政職權范圍內的舉報,程序上並無違規、且舉報人能提供可供查證的線索以作核驗的,均應受理,上海稅務只是依法受理了群眾(張恆)的投訴罷了,無可厚非,如果不受理反而是有關部門的不負責。
其次,截至目前,該案件調查結果尚未公布,因此鄭爽也只是「涉嫌」偷稅漏稅,而非「偷稅漏稅」,法律和行政機關必須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當然,媒體由於需要回應社會關切,因此可能會將部分已有證據以中立的姿態予以報道,並對「偷稅漏稅」這一現象予以評價,但本質上來說還是並非針對鄭爽的。
第三,就張恆在網上爆料時提供的證據,我覺得鄭爽的偷稅漏稅罪名很難坐實。按照張恆的說法,鄭爽簽訂了4800萬的演藝合同和近一億的注資合同,但演藝合同和注資合同都是合法的,只要鄭爽按照有關規定,分別按勞務收入和注資的稅率進行了稅務繳費,那就不算偷稅漏稅(如果實際繳稅比全部按勞務收入更少,那也只是合法避稅,雖然作為公眾人物影響是有點不好,但還是不能追究法律責任的)。
很多網友所說的「陰陽合同」如果要作為偷稅漏稅的證據,則有關部門必須要能證明,他們倆本質上是同一份合同,例如有的人買房子在房管局簽一份兩百萬的,然後私底下另簽一份合同約定交易價格為三百萬,如果這份三百萬的合同被曝光出來作為舉報證據,那就涉及「偷稅漏稅」,因為兩份合同的標的相同。但問題是片酬是片酬、投資是投資啊,除非本人承認了,否則你憑什麼認為這筆投資其實是片酬呢?而且投資的對象是鄭爽母親的公司,並非鄭爽的個人工作室,現代法律認為,父母和成年子女是分開的獨立個體,又憑什麼把鄭爽母親的賬往鄭爽頭上算呢?綜上,鄭爽有沒有偷稅漏稅的意圖我們無法判斷,但按法律來的話,鄭爽這套操作大概率還真無法構成偷稅漏稅的。
如有用請採納。
G. 比特幣是不是可以逃稅
平台是用來玩的?
H.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該交易所存在哪些問題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前段時間,韓國警方在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查獲一起傳銷詐騙案。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4日遭韓國警方突襲。據了解,這家虛擬貨幣交易所在短短9個月內非法募集資金高達1.7萬億韓元(約合98億元人民幣)。從去年開始,表面上提供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實際上以半年三倍本金的高回報吸引客戶開設高價值賬戶,然後誘導賬戶持有人引入傭金高的新會員。
數字令牌交易容易出現新形式的非法集資和欺詐行為,因此投資者在做出相關投資決策時應保持警惕。在整治貨幣相關犯罪方面,韓國國家稅務局3月15日宣布,已查獲2416名通過虛擬貨幣手段隱藏資產的逃稅者,並以現金或債權形式追回366億韓元。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內容了。
I. 韓國查獲2416名比特幣偷稅者,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也要交稅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簡單粗暴的回答你,目前還是不需要的,但是以後怎麼發展或者以後有什麼新的政策就難說了,比特幣現在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非常大,這一點毋庸置疑。根據美國國稅局的最新數據報告顯示,2013年至2015年之間交易報告顯示,那個時候交易比特幣的人數大概全世界不到900人左右,雖然這個數字顯然是不正確的,但是,美國為了規范監管,所以美國國稅局早在2014年的時候,就已經將加密貨幣列為個人的財產屬性,並給某些比特幣交易所發送了規定通知。
一、沒有發行機構我認為現在全世界上無外乎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有錢人,一種是沒有錢的人,另外一種是有比特幣的人,或是沒有比特幣的人,很明顯的化學反應這可能是大部分許多擁有者,或是以後會進入貨幣圈的人的一種財富信念罷了,在短時間內因為貨幣的飛漲,像是神話一樣創造了許多突然致富的財富新聞,很多人現在認為比特幣就是他這一輩子的希望,顯然這些人只是還沒有被割韭菜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