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虛擬貨幣的案例
⑴ 這樣子倒賣游戲幣是不是違法
根據實際情況,倒賣火車票違法,是因為損害了人們某方面的利益,影響社會的次序,所以違法,而倒賣游戲幣,目前相關的網路法還沒具體規定吧,只有數額不算太大,不破壞游戲的運行,就沒人會去關注,甚至起訴。有的時候,符合情理的事不一定符合法律,
⑵ 請問買賣虛擬貨幣有被刑拘的嗎
買賣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有的傳銷,運用虛擬貨幣。騙人的被抓起來不少。
⑶ 虛擬貨幣大量倒賣對通貨膨脹率的影響
呵呵,"從游戲中掙來的虛擬貨幣,""若是被大量倒賣換成人民幣,那麼是對人民幣的需求增加了嗎?"是的,這句完全正確.
"而實際貨幣供應量無法滿足貨幣需求量,這樣是否會引起通貨緊縮?可是關於虛擬貨幣對現實沖擊的說法大都說是會引起通貨膨脹,為什麼這么說呢?"
關鍵在於虛擬貨幣的流通性,如果虛擬貨幣本身能夠象RMB一樣在市場接受和流通,那麼發行虛擬幣就相當於發行RMB,而虛擬幣的發行是很隨意的,如果游戲大量發行虛擬幣理論上就存在通貨膨脹的可能.
不過其實這種情況是很難實現的,第一虛擬幣隨意性、不可靠性的本質決定了他很難達到RBM的接受程度和流通性;第二,虛擬幣的發行一定程度上其實就是對沖了游戲對人民幣的需求。因此政府對虛擬幣的進行限制只是一種以防萬一的辦法而已。
⑷ 購買一萬元人民幣的虛擬貨幣,然後賣出去,利潤有多少
不一定,要看大的行情。
如果是游戲幣的話,價值一般是固定的,不過現在我們常說的虛擬貨幣一般都是指數字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狗狗不等等。數字加密貨幣在國內算是一種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理財產品。數字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性非常大,不像股票一樣有漲跌限制。有人因此一夜暴富,也有人一夜回到解放前。
如有有人保證你購買某種虛擬貨幣可以獲得高額的收益,那這種虛擬貨幣是傳銷幣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投資有風險,購幣需謹慎。
⑸ 舉個例子:一元一個游戲幣,買500個游戲幣 送 一百個,但別人退幣的時候怎麼才能確保賣幣的不會虧損。
LZ 如果他要退游戲幣的話 建議退錢的時候 一個游戲幣按0.8元 退游戲幣 這樣算來不算虧損 到時還能賺個20元錢
⑹ 賣虛擬幣的時候,如果收到了黑錢的話,需要返還嗎
本想買幣賺一筆,但不想發幣方竟成了傳銷組織,涉嫌違法、犯罪;參與資金都將面臨收繳。這時,買幣款能否追回,就成了買幣人最關心的問題。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傳銷活動的上下層之間通常成立共犯關系;所募幣款通常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被騙加入後又推薦他人加入並因此獲得代幣、返現的,所獲利得通常也將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那麼被騙加入組織,是否還能追回自己曾經繳納的「入門費」?
文章脈絡:
一、追繳不一定沒收,可獲退賠;
二、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三、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只有「違法所得」才應當被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過違法(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所獲取的財物。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根據前述規定,違法所得依據產生違法所得的犯罪分為兩類: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如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中的盜贓物品、貪賄財產等;
(2)經營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轉貸罪。
可見,違法所得不僅包括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即,原生的違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這些財物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該財物而經營所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派生的違法所得,經營利益型)。對於前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本身即是違法的;收益就是違法行為的對象或結果。對於後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是合法的;只是用以產生收益的本金涉嫌違法。
前述兩類違法所得產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繳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對於取得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財產本身即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而對於經營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則應當扣除正常經營所獲利益。例如,在高利轉貸罪中,違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並非全部轉貸款的金額。
規范上,法律規定的態度也非常明確: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 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 違法所得數額」, 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從字面意義看, 這里的「 違法所得」應扣除相應的成本。
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實際購買產品的金額是合法經營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務等沒有實際產品的情況下(例如,非法行醫等場合下的人力投入),相應成本不予扣除。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存在「人頭計酬」等向「上線」返現的情形。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7號令)第八條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可見,向上線繳納的「抽頭」不是傳銷組織中本層級當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線的收入,應予以扣除,並計算入上線的違法所得數額中。在作為上線的違法所得收繳後,依據前文所講,及時向下線進行返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⑺ 現在,個人之間買賣虛擬貨幣是否違法
不算,錢是自己的,想買什麼都可以,除非槍支彈葯,毒品,嫖娼,其他無所為
⑻ 生產虛擬貨幣是否犯法倒賣游戲幣是否犯法
不犯法,否則游戲的運營商和開發者勞早被處罰了。倒賣也不犯法,偷盜他人的游戲賬號和裝備者已有被法律處罰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