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所一刀切
① 虛擬幣怎樣拉盤和砸盤
小幣種很容易被控盤,有的小交易所甚至也參與控盤過程。主要包含吸籌、洗籌、拉升、出貨四個步驟。
第1步:吸籌。數字貨幣市場,莊家的籌碼數量佔比達到30%及以上,才有可能控盤。為了低成本的獲取更多籌碼,莊家會釋放負面消息,同時利用手中籌碼,主動掛單低賣,其價格比正常價格低,使得成交幣價實時下跌,不明真相的散戶很容易受負面消息和下跌行情的影響,心生恐慌,從而殺跌,賣出手中籌碼,莊家此時在低位買入籌碼。
第2步:洗籌。莊家在吸籌之後,一般不會立即拉升,而是橫盤震盪了一段時間,洗盤的目的是因為莊家在低價吸籌過程中,也有一部分散戶可能也在低價買入了,通過持續維持橫盤震盪的方式,強化散戶的悲觀情緒,讓這部分意志不堅定的散戶交出籌碼,防止後期拉盤過程中,散戶在高位拋售(此時散戶利潤比較大,拋售可能性很高),將莊家套住。
第3步:拉升。莊家會釋放利好消息,比如哪個國家出台了利好政策、技術已實現到什麼程度、哪個機構投資入場了等等。
第4步:出貨。莊家在出貨時,往往不能一次性全出,否則太明顯,會沒有足夠的散戶接盤,無法全身而退。所以,莊家一般會在高位分批次出貨,即高位區間震盪的方式分批出貨。賺取巨大利潤。
目前在虛擬幣市場,小的交易所也有控盤可能,盤子越大的越不容易被操縱,因為拉盤和砸盤的成本很大。目前交易所交易量前三位基本是:1.QUBE2.bitmex3.okex;另外,不只小幣種,甚至有些很出名的幣種,例如EOS,都是被莊家操控的。動K線分析的只要去觀察他們的交易圖遍能夠知道個大概,所以EOS在莊家全身而退之後,幣價一直上不去。
② 國內交易所關閉後很多人都去58coin幣幣交易了,有人說,更加促進了比特幣的法幣化,這句話應怎麼理解
國內交易所關閉後,使得法幣和虛擬貨幣的兌換被限制,促使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選擇了幣幣交易進行新一輪的投資。而在此情況下,信用度、認可度最高的比特幣自然就成為了兌換媒介,類似於世界貨幣美元。
同時,比特幣的兌換媒介作用也越來越重要,逐漸替代未關閉交易所前人民幣的角色。幣幣交易推動了比特幣法幣化的進程,這也是為什麼當前比特幣幣價接連暴漲的原因之一。
③ 如何看待虛擬貨幣交易所關閉
由於去中心化的特點,虛擬貨幣交易缺乏監管機制,容易成為不法分子進行非法交易的工具;因此,國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已經陸續發明聲明將關閉交易。
雖然說國內關閉的虛擬貨幣的交易,但交易平台本身及虛擬幣並沒有禁止;同樣,對於涉及到的區塊鏈技術,其本身也是有研究價值的。
④ 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
國內所有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全部取消了,應該是非法的
⑤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這個交易所可能犯了什麼事
對於虛擬貨幣,大家應該都不陌生,還記得最先映入大家的視野當中的虛擬貨幣應該就是“QQ幣”。當時通過“Q幣”購買很多游戲道具,虛擬服裝,或者是充值一些會員等等都會用到“Q幣”。然後隨著網路不斷發達,電子商業也越來越火爆,很多企業都會在網路上進行商品買賣,然後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這個時候的貨幣,作為最初的“一般等價物”,為了能滿足網路上的虛擬需求,不必再以真實貨幣的形式出現,虛擬貨幣便應運而生,成為了網路上金融等商業的主要流通手段。
⑥ 虛擬貨幣交易所惡意控制交易報警說什麼
你報警報錯地方了,央行規定,所有的數字貨幣的生產交易都是非法禁止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關停一起。你查下當地銀監局的舉報電話,說有人搞數字貨幣的生產 交易就可以,提供哈證據,就等消息了。
⑦ 虛擬貨幣交易所哪個比較安全
虛擬貨幣交易所哪個比較安全?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較好的有:比特幣中國、以太坊、門羅幣、達世幣、瑞波幣等。
1、比特幣中國
比特幣中國(BTCC),是中國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團隊成員主要來自中國、美國矽谷和歐洲。
比特幣中國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可靠交易平台,通過人民幣買賣比特幣。
用戶也可以將比特幣安全的保存在平台中。
比特幣中國在高安全性和用戶方便性上取得了最佳的平衡。
2、以太坊
以太坊(英文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簡稱「ETH」)提供去中心化的以太虛擬機(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瑞波幣是Ripple網路的基礎貨幣,它可以在整個ripple網路中流通,總數量為1000億,並且隨著交易的增多而逐漸減少,瑞波幣的運營公司為Ripple Labs(其前身為OpenCoin)。
3、瑞波幣
瑞波幣是ripple系統中唯一的通用貨幣,其不同於ripple系統中的其他貨幣,其他貨幣比如CNY、USD不能跨網關提現的,換句話說,A網關發行的CNY只能在A網關提現,若想在B網關提現,必須通過ripple系統的掛單功能轉化為B網關的CNY才可以到B網關提現。而瑞波幣完全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它在ripple系統內是通用的。
合約所能提供的業務,幾乎是無窮無盡的,它的邊界就是你的想像力,因為圖靈完備的語言提供了完整的自由度,讓用戶搭建各種應用。白皮書舉了幾個例子,如儲蓄賬戶、用戶自定義的子貨幣等。
4、門羅幣
門羅幣(Monero,代號XMR)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
5、達世幣
達世幣,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
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
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
⑧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⑨ 國家是否對虛擬貨幣一刀切
表面上的而已,市場上雖然沒有什麼假幣,但是有些人拿假幣去騙那些做小本生意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