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允許的區塊鏈虛擬貨幣人民網
A. 虛擬貨幣被禁交易違法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數字貨幣究竟是什麼呢?它和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是一回事嗎?
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虛擬幣的區別
其實,數字貨幣是指數字化人民幣,是一種法定加密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分兩類指非Cryptocurrency貨幣(即數字黃金貨幣,如e-gold,以及公司發行的貨幣,如xrp)和Cryptocurrency貨幣(即比特幣bitcoin類貨幣)。
它不能完全等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經常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僅僅局限在網路游戲等虛擬空間中。它與支付寶、微信支付又具有本質不同,支付寶、微信支付和手機銀行等其實都是電子貨幣,並非是數字貨幣。2016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發行有數千種數字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現特指網路虛擬經濟中的貨幣,發行者不是央行,而且也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在虛擬跟現實有連接的情況下,虛擬的貨幣有其現實價值。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卷,新浪推出的U幣米票(用於iGame游戲),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像比特幣是非法定數字貨幣。
從年初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表示,未來移動支付前景明朗,央行正積極研究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爭取早日發行數字貨幣。在1月20日舉辦的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透露,央行自2014年起就成立了專門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關鍵技術、流通環境等進行深入研究,爭取早日推出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目前研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那要是數字貨幣推廣後,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好處嗎?
對於這個問題,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成功發行數字貨幣,將帶來許多便利:可以有效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可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升央行對貨幣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助力普惠金融全面實現;有助於建設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等。更多數字貨幣可以關注bitmom
C. 國家大力遏制虛擬貨幣炒作,是不是要抑制區塊鏈發展
很顯然不是。對國家來說,區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是分開對待的。國家大力發展區塊鏈,是利用區塊鏈的某些特性來推動科技、金融等行業的發展,比如區塊鏈在供應鏈金融方面就有不錯的效果。而遏制炒幣,本質上還是保護普通群眾上當受騙。
D.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截至2020年5月,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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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E. 請問一家打著區塊鏈旗號做互聯網投資的項目,包括資金盤虛擬貨幣這一類。是正規合法的嗎
近期,海南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
F. 含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區塊鏈是一種技術,是比特幣的底層協議。
馬克幣聲稱是一種數字貨幣,源代碼是開源的,但可以找懂技術的去驗證一下。馬克幣的應用場景規劃就是違法的,在國內也不可能行得通。更何況馬克幣在國內走的是直銷模式,很多媒體和圈內人質疑其是傳銷騙局。
建議最好不要去碰馬克幣這類幣,如果對數字貨幣感興趣可以去了解一下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有市場深度的數字貨幣。
G. 類似比特幣這種區塊鏈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1、萊特幣
萊特幣 (Litecoin, LTC) 是受比特幣(BitCoin, BTC) 的啟發而推出的改進版數字貨幣,由一名曾任職於谷歌的程序員設計並編程實現 , 2011年11月9日發布運行。萊特幣與比特幣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2、陽光幣
陽光幣(SUNSCOIN)簡稱SSC,發起人為浙江省金華市快遞協會副會長,快遞行業實業企業家、慈善家劉春陽,其為法人的浙江省東陽市悅音科技有限公司為正規工商局注冊,注冊資金一千萬元。以此為後盾和支撐,隸屬該公司的陽光精英團隊推出了第一款虛擬幣--陽光幣。
3、維卡幣
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一種創造出來的網路虛擬貨幣名詞,被政府認為涉嫌傳銷類詐騙。
2017年央視公布350個資金傳銷組織名單,維卡幣在名單中。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4、亞馬遜幣
亞馬遜2013年2月初宣布,預計於2013年5月在美國推出亞馬遜幣Amazon Coins。Amazon Coins是一種新的虛擬貨幣,可以供美國用戶購買Kindle Fire里的應用程序、游戲和應用程序中的道具物品。亞馬遜屆時將提供數千萬美元的亞馬遜幣,免費讓用戶試用消費Kindle Fire上的應用程序、游戲、應用程序中的道具物品。
5、以太幣
以太幣(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Ethereum),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成果的民眾區塊鏈平台,由全球成千上萬的計算機構成的共鳴網路。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ETH)來支撐應用的運行。和其他數字貨幣一樣,以太幣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H. 最近看到朋友在手機上出現一個以紅酒鏈用虛擬貨幣的區塊鏈技術增值虛擬貨幣的集資是合法的嗎
蹭法律的擦邊球,並沒有相關的監管單位和操作細則。不排除黑後台的可能。
I. 國內基本區塊鏈的數字貨幣(比如USDT)支付電商平台是否合法
目前暫時還沒有定論,17年是有規定說不合法的。但國家法律在這方面已經有了監管意識,不久將會出台一些相關的政策和法規監管和規范區塊鏈,那麼就說明將來一定會有合法的。
J. 區塊鏈虛擬貨幣現在得到國家的認可了嗎
現在國家還沒有認可
前一段時間,國家還專門打擊了這個虛擬貨幣
所以投資虛擬貨幣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