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所納稅嗎
❶ 虛擬貨幣交易應繳納個稅嗎
國稅總局近日在對北京市地稅局的回復中表示,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定,財產轉讓所得計征方法為,以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應合並為一次轉讓財產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❷ 互聯網虛擬貨幣交易獲利如何征稅
IM7w 來自十堰會計網 |問題詳情>>2013-08-19 【問題】 網路公司通過互聯網獲利,怎樣稅收?比如我定製他的虛擬業務需要花費我的人民幣來買他的虛擬錢幣,然後支付給他你這算不算是買賣,需不需要交稅? 【解答】 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以國際互聯網為載體,通過向顧客收取虛擬錢幣等方式提供服務,並取得營業收入的行為,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我來回答匿名
❸ 比特幣交易需要繳稅嗎公告
不需要的,所以國家現在沒開放數字貨幣交易。
但是比特幣交易走交易所的話 交易所會收取手續費的
❹ 持有比特幣得繳稅嗎
根據美國國稅局Notice 2014-21的規定:
1、虛擬貨幣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與其他財產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一致;
2、向服務提供商和獨立承包商支付的虛擬貨幣應被征稅,自由職業的稅收規則同樣適用於虛擬貨幣。繳稅者通常必須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虛擬貨幣給企業員工支付工資也必須要繳稅,而且還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企業僱主必須上報FormW-2;
4、代表商戶接受虛擬貨幣結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須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商報告支付情況;
5、基於納稅人手中的虛擬貨幣是一種資本資產,虛擬貨幣交易中的收益或損失,以及虛擬貨幣銷售需要納稅。
(4)虛擬貨幣交易所納稅嗎擴展閱讀:
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現狀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❺ 虛擬貨幣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的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❻ 韓國查獲2416名比特幣偷稅者,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也要交稅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簡單粗暴的回答你,目前還是不需要的,但是以後怎麼發展或者以後有什麼新的政策就難說了,比特幣現在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非常大,這一點毋庸置疑。根據美國國稅局的最新數據報告顯示,2013年至2015年之間交易報告顯示,那個時候交易比特幣的人數大概全世界不到900人左右,雖然這個數字顯然是不正確的,但是,美國為了規范監管,所以美國國稅局早在2014年的時候,就已經將加密貨幣列為個人的財產屬性,並給某些比特幣交易所發送了規定通知。
一、沒有發行機構我認為現在全世界上無外乎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有錢人,一種是沒有錢的人,另外一種是有比特幣的人,或是沒有比特幣的人,很明顯的化學反應這可能是大部分許多擁有者,或是以後會進入貨幣圈的人的一種財富信念罷了,在短時間內因為貨幣的飛漲,像是神話一樣創造了許多突然致富的財富新聞,很多人現在認為比特幣就是他這一輩子的希望,顯然這些人只是還沒有被割韭菜過。
❼ 在中國,買賣比特幣,需要繳稅嗎,交多少
比特幣在中國買賣和交易都是不合法不合規的
現在買賣都是通過非監管的交易所平台購買,暫時是不需要交稅的
沒有標准也沒地方繳吧
❽ 中國加密貨幣交易所得需要納稅嗎
加密貨幣交易的個人所得稅...因為中國法律禁止經營加密貨幣交易,但是持幣是合法的,個人用戶之間的交易也是...
❾ 虛擬物品交易要交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8]11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