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確認虛擬貨幣
A. 德國用虛擬貨幣支付水電費是真的嗎
是真的,比特幣在德國是合法存在的。德國也是最早承認比特幣合法性的國家,在德國使用比特幣交水電費是很正常的現象。但在國內是行不通的。比特幣在國內不是貨幣,是不能用於支付的,比特幣在國內只作為一種商品的形式存在。
當然,除比特幣以外還有瑞泰幣、萊特幣、狗狗幣、活力幣等優秀的幣種。
B. 德國是否有赫茲虛擬貨幣
赫茲幣在國內已經被證實是傳銷騙局,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數字貨幣不存在任何的關系。運營者賣的是虛無的雲礦機,所謂的挖礦只不過是一個幌子而已。
存在雲礦機和靜態、動態收益的幣大多是傳銷騙局,這個在幣圈基本上已經形成了一個共識。而且,這類幣的玩家大多不懂虛擬貨幣,是被忽悠進來的。
C. 德國的貨幣是什麼和人民幣的比率是多少
截止到2019年12月7日,德國的貨幣是歐元,歐元和人民幣的比率是1:7.7784。
舉例:
一瓶礦泉水人民幣3元,則需要歐元:3/7.7784歐元=0.3857歐元;
德國流通紙幣:
歐元紙幣共分為5、10、20、50、100、200、500歐元7種面值,尺寸和顏色各不相同。每種面值的紙幣都顯示一個歐洲建築時期、一張歐洲地圖和歐洲旗幟。
對於這七種面值的紙幣,都無一例外的採用了正面為門窗,背面是橋的設計方式,分別表現出了歐洲不同時期的不同建築風格,代表了七個不同時期的歐洲文化歷史。拱門和窗戶圖案象徵著開放和合作的精神,歐洲聯盟的12 顆星星代表動力和歐洲國家的團結。
紙幣背面的橋形建築代表著歐洲國家之間以及歐洲與世界的合作與溝通。紙幣上印著貨幣的數額,後面分別用拉丁語和希臘語字母標注。
(3)德國確認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人民幣升值的好處:
1、可以把手中的外匯換成人民幣。按照目前的趨勢,人民幣的升值還沒有要停下來的意思,再加上國內外幣存款的利率較低,繼續持有外幣不僅可能會遭受貶值的損失,還可能遭受一定利息上的損失。
2,如果想去國外旅遊,或許就是不錯的時機。
3,人民幣升值,使得國外的東西相對更便宜了,如果是有垂涎已久的某外國貨,此時找人代購或者自己出國旅遊時順便入手,也是要劃算的多。
D. 德國奧鑫集團在全球七個國家開始了虛擬貨幣的推廣,請問在我國合法嗎
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虛擬貨幣是虛擬財產的一種形式,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屬於民法的范疇。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都算是虛擬貨幣。
但是,德國奧鑫集團在主流幣圈是不存在,其推廣的是哪一種數字貨幣也是不清楚的。有一些直銷團隊總是喜歡這樣進行虛假的宣傳。
E. 德國為什麼承認比特幣
歐洲的金融思維一直比較先進加之法律健全,所以可以有效控制風險,而且德國法律是將比特幣作為「金融理財工具」而不是貨幣確認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規避了其對現有貨幣的干擾,同時發達國家都意識到比特幣蔓延時不可避免的,比特幣由網路演算法基於哈希碼演算法的密碼學產生,存在於網路的各個節點,沒有中央發行機構數量永恆固定在2400萬,不會崩盤也不會消失,不會出現假幣,可直接實現跨地域一對一交易不需要任何中間機構介入,太多的優點是現有貨幣無法比擬的;不過德國也率先考慮到比特幣會成為暗線交易洗錢販毒等不法金融活動的工具所以正在進一步完善關於比特幣的法律。
F. 德國使用的幣種是歐元嗎
是的
歐元的19會員國是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希臘、馬爾他、塞普勒斯 。
1999年1月1日在實行歐元的歐盟國家中實行統一貨幣政策(Single Monetary Act),2002年7月歐元成為歐元區唯一合法貨幣。
另外歐元也是非歐盟中6個國家(地區)的貨幣,他們分別是:摩納哥、聖馬利諾、梵蒂岡、安道爾、黑山和科索沃地區。
(6)德國確認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正式建立,聯邦德國為成員國,馬克與其他成員國貨幣之間匯率波幅限制在上下2.25%,馬克成為歐洲貨幣體系中的主要貨幣。70年代以來,由於聯邦德國經濟增長較快,馬克的國際地位日益增強,成為主要國際儲備貨幣之一,也是特別提款權五種定值貨幣之一。
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之後原西德馬克為合法流通貨幣,並稱為德國馬克。2002年1月1日,歐元正式在歐洲使用,馬克退出歷史舞台。
G.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