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偽造的買家
『壹』 虛擬貨幣是假交易嗎
擬貨幣不是假交易~
『貳』 偽造貨幣會被判多少年
偽造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幣量200張以上的,就足以追究刑事責任。在量刑上偽造貨幣2000元—3萬元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這是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法律上也是規定比較嚴格的。
這只是個原則規定,具體還得依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建議你可以網路一下「重慶冉繽律師」,直接和冉律師交流,他是重慶知名辯護律師,可以給你更詳細的建議。
『叄』 虛擬貨幣買家已經拍下,我該發貨嗎
不用看了,我是淘寶賣家,我以前新開店也是讓他們這樣騙的,但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你這個買家100%就是騙子,因為顯示的是等待買家付款。只有你那先顯示買家已付款後才表示他已經付款你可以發貨
『肆』 偽造貨幣犯罪情節嚴重該判死刑嗎
根據目前施行的《刑法》規定,偽造貨幣罪最重處罰是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行為人製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虛擬貨幣偽造的買家擴展閱讀
案例:偽造販賣貨幣 五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並罰金
為了獲取高額的利潤,五名被告人鋌而走險,居然打上了偽造販賣貨幣的主意。近日,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別以偽造販賣貨幣和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胡艷南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被告人由傑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薛玉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被告人由甲龍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被告人石道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間,被告人由傑向被告人胡艷南、石道偉購買20元面額假人民幣的半成品,後被告人由傑將購買後的假人民幣半成品郵寄至龍岩市新羅區,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龍在龍岩市新羅區西陂街道石橋村一出租房內為20元面額假人民幣半成品燙制金線。
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龍將燙制金線後的2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半成品按被告人由傑提供的買家信息,通過速運發往全國各地。至案發時止,被告人由傑、薛玉虎、由甲龍通過此方式共偽造貨幣總額1114170元進行出售。
2016年2月中旬,被告人由傑、胡艷南為賺取利潤,開始謀劃自己印製20元面額假人民幣,被告人由傑在QQ聊天中知道鍾曉聰(另案處理)存有假人民幣模板,就通過QQ聯繫上鍾曉聰,讓鍾曉聰為其自己及被告人胡艷南提供並調制20元人民幣面額的假幣模板,被告人胡艷南為此給鍾曉聰1000元報酬。
之後被告人胡艷南在家利用鍾曉聰提供的模板印製了10974張20元假人民幣(其中3000張已通過鍾曉聰賣出),印製假幣總面額219480元。
2016年3月份開始,被告人石道偉為賺取利潤,自己購買了電腦、彩色列印機、燙金機等設備自己印製假人民幣,至案發時止,共偽造了24張20元版本的假幣,面額共計480元。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4日,被告人胡艷南向網友「曉曉」購買半成品的20元面額假人民幣,金額共計801000元,後通過支付寶交易的方式分18次出售給被告人由傑。被告人由傑將該假人民幣寄至龍岩市新羅區,再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龍燙制金線後進行出售。
2016年2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石道偉向網友「不良帥」購買半成品的面額20元假人民幣,金額共計24000元,後通過支付寶交易的方式出售給被告人由傑。被告人由傑將該假人民幣寄至龍岩市新羅區,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龍燙制金線後進行出售。
『伍』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陸』 偽造外國貨幣構成偽造貨幣罪嗎求答案
案情:李某偽造外國貨幣,其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偽造貨幣罪?分歧意見:對於李某的行為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不構成偽造貨幣罪。理由是偽造貨幣罪保護的客體是貨幣的發行權,中國對外國貨幣沒有發行權,所以李某偽造外國貨幣的行為就沒有侵犯中國貨幣發行權,更談不上構成偽造貨幣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偽造貨幣罪。理由是我國國家對貨幣的保護既保護貨幣的發行權也保護貨幣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構成偽造貨幣罪。
評析: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偽造外國貨幣的行為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偽造貨幣罪。理由如下:
第一,所謂偽造貨幣罪,是指行為人沒有製造貨幣權,也沒用貨幣發行權,而去製造可以讓一般人誤以為外形是真幣的這樣一種物品的行為。偽造貨幣罪的犯罪客體在歷史上曾今有過變遷。偽造貨幣罪的法益在早期認為是國家的貨幣發行權,在中期被認為是貨幣的公共信用,晚期被認為是貨幣的發行權或公共信用,晚期被認為是貨幣的公共信用。我國刑法對於偽造人民幣的行為當然是予以打擊的,因為偽造人民幣侵犯了國家對人民幣的專有發行權。
第二,對於外國貨幣我們國家肯定是沒有發行權的,行為人如果偽造外國貨幣,只是我國刑法保護的就不再是我們國家對貨幣的發行權,而是貨幣的公共信用。雖然李某侵犯的對象是外國國家對其貨幣的發行權,但是如果該外國貨幣是可以在本國流通或者兌換的,則李某偽造該國貨幣則會直接或者間接的侵犯我國公民財產上的利益,李某偽造的外國貨幣仍然具有貨幣的公共信用的性質。
綜上,我國國家對貨幣的保護既保護貨幣的發行權也保護貨幣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構成偽造貨幣罪,故李某偽造外國貨幣的行為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偽造貨幣罪。
『柒』 買賣虛擬貨幣後買家不付款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可以先報警詐欺,你和他的交易有記錄嗎?如果一點證據都沒有你就默默吞下吧!沒證據你告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