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那種虛擬貨幣挖的人少
樓主,現在最火的就是路由器挖幣了,市面上已經有幾款了,現在最新出來的是歌華鏈路由
❷ 現在2019年中國還可以挖虛擬貨幣嗎
挖是可以挖的,誰也無法阻攔,但比特比等虛擬貨幣已經被國家宣布為非法,價格也直線下跌,所以挖礦的人越來越少,甚至還拖累了製造顯卡的企業的銷售業績與經濟效益,這件事情有點「過氣」的感覺,你現在才准備介入,似乎太晚了一些,發大財的機會已經過去了。最好選別的項目。
❸ 虛擬貨幣那種最值錢
要說什麼虛擬貨幣最值錢,那肯定是比特幣了,比特幣在幣匯交易平台上一枚價值4.4w軟妹幣。
❹ 現在還有什麼幣可以用普通電腦挖礦得到
某些新生的虛擬數字幣可以用電腦的算力挖礦得到,如ETH、ZEC、門羅幣、XRB等。
因為這一類幣需求的全網算力不高,個人電腦的算力進行哈希碰撞的概率可以在短時間內碰撞出答案,從而獲得區塊獎勵,但這類代幣普遍沒啥價值,或者沒有風險極高,因此,也沒有太大意義。
(4)現在那種虛擬貨幣挖的人少擴展閱讀:
挖礦的風險:
1、電費問題:
顯卡「挖礦」要讓顯卡長時間滿載,功耗會相當高,電費開支也會越來越高。國內外有不少專業礦場開在水電站等電費極其低廉的地區,而更多的用戶只能在家裡或普通礦場內挖礦,電費自然不便宜。甚至雲南某小區有人進行瘋狂挖礦導致小區大面積跳閘,變壓器被燒毀的案例。
2、硬體支出:
挖礦實際是性能的競爭、裝備的競爭,有些挖礦機是更多這樣的顯卡陣列組成的,數十乃至過百的顯卡一起來,硬體價格等各種成本本身就很高,挖礦存在相當大的支出。
除了燒顯卡的機器,一些ASIC(應用專用集成電路)專業挖礦機也在投入戰場,ASIC是專門為哈希運算設計的,計算能力也相當強勁,而且由於它們的功耗遠比顯卡低,因此更容易形成規模,電費開銷也更低,單張獨顯很難與這些挖礦機競爭,但與此同時,這種機器的花費也更大。
3、貨幣安全:
比特幣的支取需要多達數百位的密鑰,而多數人會將這一長串的數字記錄於電腦上,但經常發生的如硬碟損壞等問題,會讓密鑰永久丟失,這也導致了比特幣的丟失。
4、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在比特幣這個裡面非常常見,最常見的當屬於分叉。分叉會導致幣價下跌,挖礦收益銳減。
不過很多情況表明,分叉反而讓礦工收益,分叉出來的競爭幣也需要礦工的算力來完成鑄幣和交易的過程,為了爭取更多的礦工,競爭幣會提供更多的區塊獎勵及手續費來吸引礦工。風險反而成就了礦工。
❺ 現在挖什麼虛擬幣收益最高。
經驗里有比特幣,無限幣等。但是據說都不是很好挖。個人建議用別的方式賺錢。
❻ 2018年虛擬貨幣挖礦賺錢,哪個比較好求推薦
個人推薦ECO、RCO,優於比特幣的支付型數字貨幣。這是目前最簡單的能挖到的數字貨幣,挖到後直接提到幣易交易所交易變現,簡直爽歪歪呀。
❼ 虛擬幣挖礦,挖什麼礦比較有前景那種虛擬幣比較好
目前過高的挖礦投入,對於新朋友而言,壓力很大,再生派(ITGC)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最重要的是ITGC客戶端內置了一鍵挖礦!一鍵挖礦!一鍵挖礦!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對於小白而言,其實挖礦沒那麼難,只要有台電腦、有台手機就可以,今天教你一鍵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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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