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運營商清空虛擬貨幣
❶ 游戲里收售游戲幣被運營商封停賬號理由是私下交易屬於違反游戲規則的他們這樣做合理嘛
這個一定會封您的帳號,虛擬貨幣交易只能是有合法持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虛擬貨幣交易資質的公司才在平台上運作,同時受到監管,如果金額過大是要被談話的,您做的就是違法的事情怎麼維權?
❷ 關於網路游戲運營商關閉 玩家損失是否可以得到賠償 !
網游突然倒閉,通常是不會向玩家進行賠償的。但是網游突然倒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
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2)游戲運營商清空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我國網路游戲管理的法律缺乏具體的立法,現有的網路管理制度規章層次較低,使得網路游戲得不到應有的管理和規范。盡管國家有一系列法規的出台,但其對在網路游戲中產生的問題難以全面覆蓋和解決。
而且政府制定的法規在執行力度上不夠,《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中規定,網吧等場所不得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等信息的內容,但是,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網吧經營網路暴力游戲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網路游戲管理部門的分工在法規中沒有很好地得以體現,從而導致各部門對復雜問題推諉推卸,網路游戲管理滯後,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
❸ 玩一個網游花了很多錢,它突然就關服倒閉了,那我游戲里花那麼多錢怎麼辦追究責任
你花了多少錢呀?另外你在游戲裡面的這些虛擬消費都是你自己自願的,並不是其他人所強迫的。
在網路游戲裡面,比如說充值買武器裝備等等,這些都屬於個人的行為,又不是含有欺詐的性質,所以一般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網游關閉的也許是不符合相關的國家的規定。
玩游戲花錢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所以你花了再多的錢也沒有用的,也沒辦法追究責任的,因為也沒有和你簽訂相關的合同協議之類的,沒有任何的證據,或者是保證你這個游戲能有多長時間的年限等等,所有的解釋權都是在這個游戲的本身,而且都倒閉了,那你可以先報警一下試試吧。
❹ 網游運營商變相出售自己游戲里的虛擬貨幣算不算違法
不算違法,屬於正常的買賣,理論上需要收稅,但是實際上很難行的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8〕818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8〕114號)收悉。
現批復如下: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❺ 游戲運營商可以清除用戶的網路虛擬貨幣嘛
從技術上來說,這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從運營上來說,廠商應該不會干這種卑劣的事情。從法律上來說,廠商這樣做是侵犯了用戶的既得利益的,如果數據特別巨大,可以起訴,有成功案例了的。你可以搜索下。
❻ 這事兒游戲運營商是否有責任
2011年5月9日下午我通過淘寶網購買網易游戲點數10000點,網易確認並沖值進了我的游戲賬戶,之後我將這10000點數兌換成其旗下網游<大唐無雙>的虛擬元寶時打了折扣.常規是10000點數兌換成10000可以進行交易的元寶和10000積分,可網易公司在沒有給我任何提示消費後果的情況下給我換成10000綁定元寶(綁定元寶無法換成我本意需要的虛擬貨幣)且沒有積分,造成了我的損失.之後我向客服申訴,答復因非官網沖值,其沒有任何責任.同時也告訴我是他們不可售賣的贈送點數兌換的元寶為綁定.那麼不可售賣的點數以售賣的方式沖值到了我賬戶網易認可的點數,網易公司沒有給我任何消費後果的提示直接兌換了,就完全沒責任么?我個人認為運營方有責任提示消費者消費後果,而且因為其管理疏忽,非售賣商品變成了售賣商品造成了我的損失運營商應該負責.求專業人士解疑,不甚感謝.
❼ 一個軟體以新版本為理由清空裡面的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無關),犯法嗎
違法,虛擬貨幣也是一種個人財產。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被我國央行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先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示,比特幣就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不是由央行發行,央行無權取締。
既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的資產,清除個人的虛擬貨幣,當然是違法的了,侵犯了個人的私人財產。
❽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嗎(比如穿越火線cf點),無故被游戲運
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當然,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也屬於虛擬財產的范疇,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❾ 游戲運行商對通過非官方交易平台得到的虛擬貨幣進行沒收是否合法
等待中交易
目前,圍繞虛擬財產交易、虛擬貨幣是否會沖擊現有金融體系,是否應立法禁止或者認可,各方已經爆發了大規模的熱議。相關企業呼籲國家立法機構和管理部門加快立法、加大監管力度,杜絕不法分子從事非法的地下交易和銷贓活動。有關主管部門也紛紛發表了意見,但目前還沒有實質性政策法規出台。
所有的參與者還都在等待政策或者法規,而虛擬財產交易並沒有停止。
對於互聯網經濟時代來說,虛擬財產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款項並無本質的區別,目前只存在能否交易這一個本質差別。現實中的事實是,這些交易非常紅火。國外的例證也說明單純禁止並不能真的有效。而中國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對虛擬財產進行認可,在之前的案例中,都是把武器裝備的丟失歸結為伺服器的漏洞和運營商的失職,並沒有涉及虛擬財產的法律本質。
❿ 網遊玩家的虛擬幣受消協保護嗎
一、網路「虛擬財產」所有權歸屬問題
網路「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路游戲中的賬號(ID)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
但這些網路「虛擬財產」算不算私人財產?網路「虛擬財產」的財產權受不受法律保護?一種觀點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在游戲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與狀態由游戲的規則所確定,屬於游戲內容的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權屬於運營商,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通過自身努力所取得,而經營商只是存儲這些數據,所以這些「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玩家的。
筆者同意後一觀點,「虛擬財產」雖然產生於特定游戲運營商的伺服器,並且通常只能存儲在該特定伺服器上,但是「虛擬財產」的產生和變化並不由運營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運營商服務時特定行為的結果,具體虛擬角色和財物的種類和數量則是完全取決於玩家自身的活動。運營商只是提供游戲時段的服務及相應的保管工作。因此,「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應當歸屬於玩家,而不屬於運營商,運營商只是在伺服器上保存這些數據,並沒有對其任意修改的權利。
二、「虛擬財產」是否具有財產價值
按照傳統的觀點,玩家在游戲中獲得的財物、身份等完全是虛擬的,只是在特定游戲中的內容信息,如同在比賽中取得的分數,其本身不具有價值。但筆者認為,網路游戲並非傳統意義的比賽那麼簡單,在網路游戲中玩家在游戲規則范圍內通過特定的行為來提高級別、獲取「虛擬財產」,這些虛擬身份和財物已不只是單純的記錄數據而具備了一定的價值意義。在網路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各方面的今天,人們可以通過網路進行商務、消費、創作等各種活動,產生的數據普遍被認為是有價值的。那麼網路游戲產生的「虛擬財產」這類數據也當然具有價值。而且,玩家的「虛擬財產」不僅在游戲中具有使用價值,而且由於形成了需求,已經成為可以交易的商品,在各大拍賣網站上常有游戲中的虛擬道具、財物等進行拍賣,運營商為開拓市場向玩家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產,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也迅速發展,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甚至出現了代練級別而後將游戲賬號出售以獲取收益的職業。這樣看來,盡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在游戲終止運營後往往就失去了存在意義,但其一旦產生,就已經獨立出來具備了一定的財產價值。
按照馬克思經濟學說,價值通過使用價值體現,通過交換價值衡量。而網路游戲玩家通過練級或購買獲得的「頭盔」「戰甲」等武器裝備,是玩家花時間、金錢、精力獲得的,應該算勞動所得,屬於私有財產的范圍。這種財產既有價值,也有使用價值,可以進行轉讓。從內容中講,它是一種智力成果,接近於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有無形財產的規定,因此「虛擬財產」也是法律規定的一種財產表現形式。
三、「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法理依據
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規定的較為滯後,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並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也沒有對 「虛擬財產」的數據資料做出規定,玩家對虛擬數據的權利也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所規定的九項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一項,因此使得「虛擬財產」的權利主張陷入了一種無法可依的尷尬之中。但筆者並不完全贊同這一觀點,我們應該用動態的眼光看待財產的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財產的內容已經發生膨脹,享有財產的手段也更加豐富。要從行為的角度理解財產,即你有權利做什麼,有權利獲得什麼,而且這種行為最終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從這個角度講,財產已擴大為一種權益。在豐富多彩的現代社會,還把財產局限於實物的觀點是錯誤的。
在《民法》教程中,也將財產分為三種類型,即一種是靜態的財產,就是物權裡面所說的,包括所有權等。第二種是動態的財產,就是在交易當中的財產,比如說訂立合同,你買人家東西,要給人家錢,財產是在交易當中的財產,第三種財產就是無形的財產,比如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裡面體現的財產。這三個是目前國際上通常講的三種財產,那麼現在是不是還應該有一種網路當中的「虛擬財產」,我覺得應該看到,它也是一種財產,或者將「虛擬財產」歸於一種特定的無形財產,使其在現有的法律中,當網路「虛擬財產」受到侵犯或盜竊時有法可依,不會造成「虛擬財產」的財產權權利的主張陷入尷尬局面。
筆者認為,「虛擬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可修改。隨著玩家參與網路游戲的時間和投入,該ID的相關參數是變化的。(2)可交易。正是由於這些參數是可以被修改,因此可以交易、轉讓、過戶,就像現實生活中交易房屋一樣,通過過戶使得一個ID的指數添加到另一個ID。(3)與金錢掛鉤。這個參數與玩家投入的資金、時間有關。既可以通過委託其他玩家「練級」的辦法提高等級,也可以直接購買其他玩家的裝備,還可以自行從網路游戲中取得。(4)可量化。基於網路游戲虛擬財產的交易不利於網路游戲的公平競爭,不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所提倡的合法致富的就業途徑,因此被認定為非法的。但網路游戲相關裝備的價值還是可以量化的。舉《傳奇》游戲為例,一個初學者若要「修煉」到38級,花費上網費和游戲點卡約數千元,還需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因此,可以納入民事法律的保護范疇,具有可訴性。
縱觀世界,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認網路「虛擬財產」已經成為一種趨勢。在網路游戲發達的韓國,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確承認「虛擬財產」的價值,規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於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游戲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的場所,而無權對其肆意進行修改和刪除。可見在法律上,這種「虛擬財產」的性質與存在銀行賬號中的錢財並無本質區別。我國台灣、香港等地區均已出台了相關法律,並且已經出現了侵犯網路「虛擬財產」刑事判決的先例。而就在近期,台灣有關部門做出規定,確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和賬戶都屬存在於伺服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路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產」將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四、「虛擬財產」法律保護亟待完善
就目前情況看,網路游戲玩家的「虛擬財產」失竊被盜,基本還達不到新刑法中規定的「互聯網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又存在著對「財產」概念的盲區。盡管很多專家都贊同為虛擬財產「****」,但專家們也承認,即便法律能確立「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關鍵的規則,執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