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的例子
Ⅰ 人們大量購買虛擬貨幣卻不發行人民幣會通貨緊縮嗎
首先明確一點:通貨膨脹必然引起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意味著通貨膨脹,這兩者互為逆否命題。再來看現實世界、現實貨幣、虛擬世界、虛擬貨幣之間的關系,如果用現實世界的現實貨幣大量購買虛擬世界的虛擬貨幣,由於這些虛擬貨幣並不是虛擬世界流通的貨幣,而是通過虛擬世界憑空創造出來的貨幣,這些貨幣可以被稱為熱錢,熱錢_網路,而購買虛擬貨幣的行為可以算是熱錢流入,熱錢流入_熱錢流入是什麼意思。熱錢流入的直接影響就是使現行流通的貨幣數量超過實際經濟需要,這就會造成貨幣貶值,就會導致通貨膨脹。我想題主的想法一定是這樣的吧。。。但是。。。「熱錢流入」這種行為到底會不會發生,這完全取決於購買比例。以魔獸世界為例,現在的現實貨幣與虛擬貨幣比例為30:80000,如果官方推出的金幣購買比這個低,那麼對於所有玩家完全不會去買官方推出的金幣,而是選擇去賣點卡,或者直接去5173上買G,但是如果官方推出的金幣購買比這個高,那麼所有玩家都會去買官方發布的金幣而不是去賣點卡,這才會引起通貨膨脹。當然,通貨膨脹的發生不僅僅是跟熱錢有關,也有生產力等等等其他因素掛鉤,鑒於答主對於經濟學的理解水平有限,我就不細講了,只舉個例子:比如魔獸世界裡的粗麻布,它的價格一路飆升到500金一組,作為一款游戲的初級原始布料,理應不應該那麼貴,明顯是通貨膨脹的關系,但是這種通貨膨脹跟熱錢沒有關系,主要是因為它的生產力低下,說白了就是打的人少,產量低,所以貴。
Ⅱ 虛擬貨幣為什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這個說法有爭議,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美國最近則把比特幣歸納為大宗商品。當然,歐洲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相對曖昧,德國是全球首個承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把比特幣視作是一種記賬單位。但在幣圈大多數人卻把虛擬貨幣看成是貨幣,下面我就以比特幣為例進行說明: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當然,國內的一些數字貨幣學者也開始不在把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而是另闢捷徑,沙錢老師提出了幣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啟發,在珠寶行業最近出現了一個叫做福源幣的幣種,是珠寶行業的商業積分系統。
Ⅲ 什麼是虛擬貨幣,利用虛擬貨幣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舉個例子,比如說網路游戲中使用的游戲幣,事實意義上都是用真實貨幣充值的,或者說是你在游戲中花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得到的游戲獎勵(游戲裝備或等級),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凝結了你的勞動,形成勞動所得,所以當別人侵犯了你在游戲中的虛擬貨幣,即構成犯罪
其形式一般有:游戲詐騙,游戲帳號盜竊等
Ⅳ 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是一個概念嗎
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不是一個概念。
電子貨幣的定義是,用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從發行者處兌換並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將該數據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電子貨幣是消費者向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支付傳統貨幣,而發行者把與傳統貨幣相等價值的法幣,以電子形式儲存在消費者持有的電子設備中。
電子貨幣是法幣的電子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財付通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但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比如,騰訊Q幣以及其他的游戲幣等,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之後出現的比特幣,通過區塊鏈技術較好地解決了去中心化、去信任的問題,實現了全球流通,在世界范圍內受到追捧。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統稱為數字貨幣。
Ⅳ 虛擬貨幣是什麼
虛擬貨幣,是用於電子流通的貨幣。現在虛擬貨幣的范圍很大了,有Q幣、比特幣等等。隨著數字貨幣的發展壯大,虛擬貨幣越來越豐富,可能會發展成未來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經不止是虛擬貨幣了,已經有了演算法、有了落地項目、有了技術。
虛擬貨幣主要由網路游戲服務商發行,用來購買游戲中的道具,如裝備、服裝等。但是目前虛擬貨幣的使用已經大大超出了此范疇,虛擬貨幣可以用來購買游戲點卡、實物和一些影片、軟體的下載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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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風險
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
欺詐行為
網上虛擬貨幣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隨著這種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現了虛擬造幣廠。虛擬貨幣除了主營公司提供之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虛擬造幣」的人,以專業玩游戲等方式獲取虛擬貨幣,再轉賣給其他玩家。
以溫州地區為例,大概有七八家這樣的「虛擬造幣工廠」,從業者達到四五百人。這樣不僅給虛擬貨幣本身的價格形成一種泡沫,給發行公司的正常銷售造成困擾,同時也為各種網路犯罪提供了銷贓和洗錢的平台,從而引發其他一些不良行為。
沖擊體系
現代金融體系中,貨幣的發行方一般是各國央行,央行負責對貨幣運行進行管理和監督。而作為網路上用來替代現實貨幣流通的等價交換品,網路虛擬貨幣實質上同現實貨幣已經沒有區別。不同的是,發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網路公司。
如果虛擬貨幣的發展使其形成了統一市場,各個公司之間可以互通互兌,或者虛擬貨幣整合統一了,都是以相同標准和價格進行通用,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虛擬貨幣就是通貨了,很有可能會對傳統金融體系或是經濟運行形成威脅性沖擊。
參考資料:網路-虛擬貨幣
Ⅵ 高一政治 虛擬貨幣和貨幣有什麼區別
1、釋義本質不同: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
貨幣:貨幣(Currency,CCY)是購買貨物、保存財富的媒介,是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
2、種類不同:
虛擬貨幣:游戲幣、專用貨幣等
貨幣:硬幣、紙幣、存款貨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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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
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Ⅶ 虛擬貨幣公司倒閉後的案例
27歲的裘輝利用在網路公司任職的便利,私自將存有虛擬貨幣的賬戶解凍並低價銷售,從中獲取巨額利潤。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裘輝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的判決。
2005年11月1日,裘輝在工作時發現公司的網路帳戶中有三個存有虛擬貨幣的帳戶處於凍結狀態,於是私自將三個帳戶解凍,將帳戶內的虛擬貨幣16.24519萬卡拉全部購買了公司的各種游戲點卡,共價值16.2萬余元。裘輝將游戲點卡低價銷售給他人,從中獲利15萬余元。2006年6月28日,單位找裘輝調查時,其承認了大部分犯罪事實,並退還公司12萬元,餘款被其揮霍。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裘輝不服,上訴到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裘輝身為公司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其所在公司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
http://www.fcx114.com/cxbg/7451.html
Ⅷ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從本質上來講到底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這是比特幣圈的說法,但世界各主要的國家對比特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否定也不肯定。一些國家把比特幣看做是一種資產。中國則直接把比特幣定義為了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不是貨幣。
Ⅸ 很多人投資虛擬貨幣都血本無歸,虛擬貨幣為什麼會受到這么多人追捧
因為現在人們受到網上的一些言論影響,比如說比特幣,從面世到現在價值翻了很多很多很多倍,人們就覺得虛擬貨幣它應該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東西,所以很多人跟風去操作。
如果真的有很多的閑錢,可以考慮投資一些穩健型的債券,一些科創板,股票,但是不要太多的投入到虛擬貨幣之中。
Ⅹ 虛擬貨幣都是搞非法集資的嗎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正規的幣種
非法集資的都不是真正的虛擬貨幣,騙人的「虛擬貨幣」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投資收益的單邊上漲,真正的虛擬貨幣總量有限,價格波動,有漲有跌,但非法集資騙局下的虛擬貨幣價格往往單邊上漲,投資者賬面的資產一直在增值,可一旦騙局無法繼續下去,這些假的虛擬貨幣就一文不值,投資者血本無歸。目前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ETH以太坊、USDT泰達幣、INMI英邁幣等正規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