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虛擬貨幣不需要挖礦了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監管規定,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
應答時間:2021-02-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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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虛擬數字貨幣必須要靠挖礦機挖嗎
不是的,只有POW證明機制的幣需要挖礦,這些幣大多為老牌數字貨幣,例如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狗狗幣等等。
POS證明機制的幣是不需要挖礦的,不需要挖礦機,是通過錢包挖礦進行的,好利息差不多。
❸ 虛擬貨幣如何挖礦
挖礦是最原始獲取數字貨幣的「勘探方式」,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如果將區塊鏈比作一個大帳本,其中的區塊是賬本中的某一頁,而所有的礦工則是記賬員,挖礦的過程就是在記賬,同時也是在維護整個網路正常運轉。
挖礦的過程很簡單,以比特幣為例,每10分鍾,所有的礦工一起計算一道數學題,誰先算出答案,就相當於挖到了這個區塊、作為獎勵即可獲得相應的比特幣。挖礦的設備最早使用電腦就行,通過電腦CPU計算數學題挖礦、隨著比特幣價格走高,越來越多的人參與挖礦,CPU挖礦慢慢轉變為專業顯卡,到近幾年已經變為特定的礦機了。這種演變是因為算力的問題,剛才說過挖礦就是「所有的礦工一起計算一道數學題」算力越高的硬體計算能力越強、速度越快,假設:電腦的算力是1、顯卡算力是5、礦機算力是100,那麼使用礦機挖礦效率是電腦的100倍,電腦和礦機一起挖礦幾乎沒可能挖到比特幣。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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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有什麼虛擬貨幣可以挖礦
挖不動的,現在類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根本不值錢,而且這些虛擬貨幣對電腦的配置要求極高。
❺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❻ 比特幣現在還有免費挖礦嗎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溫馨提示:
1、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去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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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不挖礦的虛擬貨幣怎樣讓它升值
因為手機挖礦後面進來的都會被割韭菜。
手機挖礦就是先炒作挖出來的虛擬幣價值吸引流量,獲得流量後通過附帶廣告啊或者勾結腳本作者作者進行變現,在通過托,沒錯就是托,收購虛擬幣或者什麼手段穩定軍心,穩定一批人,在通過高額的邀請獎勵拉別人入伙,下一批韭菜們就自己樂呵呵地來了。
目前由於數字貨幣挖礦的興起,一般需要連接到礦池,比如如果要挖門羅幣,就連接到門羅幣礦池。另一種是某些公司自己開發個軟體,然後讓別人手機掛機來挖礦。這種幾乎都是騙人的,是借著區塊鏈的概念,來炒作自己發行的一些無價值的幣,比如token,有的甚至直接就類似於傳統網站的積分,就是儲存在資料庫中的一個數字,和區塊鏈技術根本沒有關系,這種純粹就是為了圈錢坑人。
注意事項:
1、近兩年,有關區塊鏈的各種「一夜暴富」神話不斷上演,「挖礦」加密貨幣,成為一種新的致富潮流,手機挖礦也越來越流行。
2、真正的挖礦都是會有專門的礦機的,畢竟現在每一台礦機也是不便宜的,手機自動挖礦都是很便宜就可以獲得,挖的也不是比特幣,基本上自己發的山寨幣,也不值錢啊,到時候還是被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