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資金結算業務
A. 己在工商銀行開戶,現需要開通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要什麼手續
直接咨詢工行,不就瞭然了嗎。
B. 國家什麼時候打擊虛擬貨幣資金盤
資金盤也就是互助盤 只是一個短平快的行業 不是長久穩定的 不是由我們自己說了算 而是由開盤人說了算 所以這個也就是一個網路傳銷而已 沒有任何的保障 自己的錢在裡面什麼時候沒有了就沒有了 資金盤不建議去做
2.虛擬幣:現在市面上虛擬幣很多 像電子幣 幣 虛擬幣 虛擬貨幣 加密數字貨幣等 像這些裡面的也有很多的假的東西 自己如果對這些不懂的話 有可能會上當 這樣自己的資金也會受到損失 也就是所謂的既傷自己又上人脈 因為我本人在這個上面也吃過虧 現在知道怎麼判斷 也有經驗 想知道更多的虛擬幣的區分標准 看,用,戶,名,一,起,聊,,,,
C. 哪些企業才能辦理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1人民幣跨境業務重在便利企業,所以流程是在外幣結算的基礎上更加簡便,並復雜也無特別要求。企業辦理該業務的流程與外幣結算基本一致,但主要有三個不同+二個新增。 三個不同:一是海關支持人民幣報關,部分地區海關還針對採用跨境貿然人民幣結算的貨物優先通關;二是稅務部分支持人民幣出口退稅;三是無需外匯核銷單,無待核查賬戶。 二個新增:一是企業首次辦理業務前需選定主報告銀行並填寫企業信息登記表;二是企業辦理業務時需填寫收付款說明。
D. 虛擬貨幣投資需要注意什麼
虛擬貨幣投資風險較大,在我國已經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了。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虛擬貨幣資金結算業務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 比特幣交割合約都有每日結算功能是嗎,有什麼用
永續合約每隔八小時結算資金費率,為了維持多空平衡。交割合約到交割日結算,可以隨時平倉。
F. 企業發生的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可採用的結算方式有哪些
(1)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出票銀行,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具有使用靈活、票隨人到、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採用銀行匯票方式的,收款單位應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餘款項或因匯票超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餘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2)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按其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承兌申請人提出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G. 貨幣基金的結算方式是怎樣的
貨幣基金每月紅利的結轉日為次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確認日為第二個工作日。如投資者在當月1號購入該基金,在當月最後一日前(如26號)贖回,該客戶可享受當月的紅利。
投資者可以根據基金公司網頁上的每日新公布的每萬份收益計算出每日的收益,並累加即可,如需要確切的收益數據,可在該貨幣基金所屬的基金公司網站上進行查詢。
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以現金形式派發給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部分。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以現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凈收益,並且每年至少一次。
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准,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