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辦整治虛擬貨幣
Ⅰ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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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Ⅱ 互金協會為何再度提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風險
互金協會表示,目前,有關管理部門對境內ICO行為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其間有部分投資者轉向境外開展相關活動。根據國家相關管理政策,境內投資者的網路訪問渠道、支付渠道等可能會受到影響,投資者將蒙受損失。據了解,近期,隨著多個國家都注意加強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有的境外交易平台可能會被所在國政府強製取締,有的境外交易平台因存在明顯的合規風險已被限制訪問。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曾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指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Ⅲ 中央對虛擬貨幣進行監制的目的是什麼
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
網上虛擬貨幣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隨著這種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現了虛擬造幣廠。虛擬貨幣除了主營公司提供之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虛擬造幣」的人,以專業玩游戲等方式獲取虛擬貨幣,再轉賣給其他玩家。以溫州地區為例,大概有七八家這樣的「虛擬造幣工廠」,從業者達到四五百人。這樣不僅給虛擬貨幣本身的價格形成一種泡沫,給發行公司的正常銷售造成困擾,從而引發其他一些不良行為。
現代金融體系中,貨幣的發行方一般是各國央行,央行負責對貨幣運行進行管理和監督。而作為網路上用來替代現實貨幣流通的等價交換品,網路虛擬貨幣實質上同現實貨幣已經沒有區別。不同的是,發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網路公司。如果虛擬貨幣的發展使其形成了統一市場,各個公司之間可以互通互兌,或者虛擬貨幣整合統一了,都是以相同標准和價格進行通用,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虛擬貨幣就是通貨了,很有可能會對傳統金融體系或是經濟運行形成威脅性沖擊。
Ⅳ 國家金融辦有沒有發牌照給虛擬貨幣
我國禁止一切虛擬貨幣的線上交易行為,不可能給虛擬貨幣發牌照。
Ⅳ 如何對各類虛擬貨幣的整頓清理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2018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會議上指出,今年要扎實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著力提升現金服務水平,開展對各類虛擬貨幣的整頓清理,密切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大力整治現金流通領域的亂象。
范一飛指出,當前貨幣金銀工作面臨新挑戰,傳統業務環境發生重大改變,數字經濟發展、支付手段多樣化和公眾用鈔習慣變化等對人民幣發行流通產生了深刻影響,公眾對現金服務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銀行貨幣金銀工作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有待持續深化,在改善服務民生方面有待切實推進,在防範化解風險方面有待全面加強。」
「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現金投放和回籠的樞紐作用,進一步做好普通紀念幣發行工作,有效提升社會公眾滿意度;進一步加強現金分析,提升現金管理水平,強化大額現金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小面額人民幣需求;進一步加大反假貨幣工作力度,加強內控管理,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和現金機具假幣堵截能力。」 范一飛說。
Ⅵ 互金協會為何連發兩次警示
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將代幣發行融資定性為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然而,在ICO暴利及玩幣者暴富心理的驅使下,變相ICO出現,交易活動開始挪至境外市場。
1月26日,互金協會又發布了《關於防範境外ICO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提示》。文中指出,目前,有關管理部門對境內ICO行為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期間有部分投資者轉向境外開展相關活動。根據國家相關管理政策,境內投資者的網路訪問渠道、支付渠道等可能會受到影響,投資者將蒙受損失。同時,由於在國際上也普遍缺乏規范,目前境外的交易平台同樣存在系統安全、市場操縱和洗錢等風險隱患。
Ⅶ 虛擬貨幣交易清理整頓了嗎
近期有傳聞稱,來自上海和北京的央行官員開始著手調查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很有可能將取消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禁令。經記者向一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人員核實,相關報道與事實不符。
業內人士提示,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發現涉及《公告》非法金融活動的,可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Ⅷ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Ⅸ 上海17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停業是真的
目前上海相關代幣融資(ICO)發行平台已發行項目90%以上已基本完成清退,相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均提出了退出方案,並著手開展客戶資金、資產清退工作。
據了解,在9月30日停止交易業務後,上海將重點督促各交易平台保障投資人順利提幣提現。與北京一樣,上海互金整治辦相關負責人透露,原則上要求相關平台高管等人員留在上海,協助配合清退工作。
希望大家都配合吧。
Ⅹ 互金協會發文提醒警惕「虛擬貨幣」投資風險嗎
繼8月31日發文警示ICO風險之後,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稱互金協會)再次發文提示需警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風險。
互金協會發布風險提示稱,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以及各類代幣等所謂「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台進行集中交易,涉眾人數逐漸擴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會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各會員單位應履行行業自律公約的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不參與任何與所謂「虛擬貨幣」相關的集中交易或為此類交易提供服務,主動抵制任何違法違規的金融活動。
投資有風險,購買虛擬貨幣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