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發行虛擬貨幣
⑴ 不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需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嗎
不含游戲虛擬貨幣發型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也需要辦理文網文。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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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什麼為目的
如果不算上銀行系統的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⑶ 虛擬貨幣發行需要怎麼申請
申請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的條件如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申請條件:(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三)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 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
⑷ 網路游戲發行的虛擬貨幣會對生活造成什麼不利影響那
從國家公安部網站獲悉,公安部、文化部、信息產業部、新聞出版總署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從2月下旬起,將開展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專項工作。國內最大休閑游戲平台騰訊公司人士表示,將與政府有關部門聯手打擊網路游戲賭博,並呼籲國家相關機關對於假借游戲幣私下交易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日前,四部委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監督網路游戲服務商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防止為網路賭博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網路游戲服務商不得收取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收取與游戲輸贏相關的傭金;開設使用游戲積分押輸贏、競猜等游戲的,要設置用戶每局、每日游戲積分輸贏數量,不得提供游戲積分交易、兌換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不得提供用戶間贈予、轉讓等游戲積分轉賬服務。
據悉,目前騰訊已經不提供游戲幣或游戲積分變相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如果網友要游戲幣,可以在購買道具的時候附贈,對於一些收費游戲,則收取固定的「對局費」,避免虛擬貨幣變相賭博
⑸ 請問游戲運營企業是申報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還是申報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呢
游戲運營企業需要申報網路虛擬貨幣發行,申請文網文的時候把虛擬貨幣發行寫進去就可以。不知道您是哪裡的公司,您如果自己沒辦理過肯定不會寫,現在有很多代理公司,你可以找他們辦理,涉及到寫材料方面都是他們負責的,北京金三咨詢不錯,給你推薦一下。具體的可聯系我。
⑹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網路游戲幣一般情況下使用的范圍都是非常有限的,都是固定在一定范圍之內的。價格浮動也是不能隨便變動。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價格不是固定的,浮動是非常大的,風險也是非常大的。
⑺ 網易游戲在網游虛擬貨幣新規范圍嗎
網易游戲當然是在網游虛擬貨幣新規的范圍。
虛擬貨幣使用范圍:不得支付購買實物
《通知》還明確指出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明確企業責任:發行與交易不可同時兼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指出,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游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要求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網游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業務。
當然,數字貨幣比特幣、萊特幣、DECENT等加密貨幣不在其范圍。
⑻ 關於發行虛擬游戲貨幣的法律規定,請問法律有規定不能發行大面值的游戲幣么如500的,1000的
關於虛擬游戲幣似乎沒有相關的規定,印刷的游戲幣好像是有限制的
⑼ 游戲運營中 虛擬貨幣發行都需要哪些資質
辦理游戲貨幣發行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2. 公司章程調檔件,須加蓋工商局材料證明章(提示:攜帶公司執照副本原件及公章、查檔人身份證原件在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調取);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4. 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在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企業形式的股東,則還須提供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調檔件、該企業法人及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此公司還存在企業形式股東的,則按前述材料一直往下追溯到最終的自然人股東為止。(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股東的身份證或執照副本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二級或以下的間接控股的股東提供復印件即可。);
5.網站域名證書復印件(域名須備案在申請公司的名下);
6.網頁須能正常訪問,並設有用戶注冊、未成年家長監護、防沉迷等必備板塊
⑽ 是否允許網路游戲里的虛擬貨幣和現實貨幣進行交換
嗯,我的意見是不可以,首先,網游中的虛擬貨幣沒有金融規范,也沒有發行成本,如果准許參與貨幣交換,勢必會擾亂金融秩序(詳見社會總產品和貨幣需求的關系),第二,虛擬貨幣如果可以用現實貨幣交換,勢必影響到游戲公平性,並在遊民中造成不良影響(現實中的金錢可以買一切)第三,虛擬貨幣可以用現實貨幣交換,將誘惑游戲公司參與進來,不利於游戲公司長期發展。第四、現實貨幣與虛擬貨幣的交換會導致很多法律問題(用錢買後,虛擬貨幣將具有現實價值,游戲公司的調整行為如調整物價,發放獎勵,封作弊帳號等都會涉及到法律,調整物價將被形容為「搶錢」,發放獎勵將受最高獎勵金額的限制,封作弊帳號更是明目張膽的搶劫行為,你能確定裡面有多少是合法所得么?物價一點調整就官司連連,發點獎勵還得繳稅,作弊橫行,可是要封他還得公安立案偵察,這樣得游戲能玩么?這樣的游戲能經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