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虛擬貨幣
① 有多少人知道維卡幣。具體給說一下。謝了
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貨幣。它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結合了創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體性概念[1] 。
維卡幣類似於比特幣,於2014年8月底全球預啟動。於2014年9月底進入中國市場。
1、發展歷史
維卡幣類似於比特幣,於2014年8月底全球預啟動,於2014年9月底進入中國市場。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是既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貨幣.它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結合了創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體性概念 。
2、產生原理
維卡幣的本質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維卡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要挖掘維卡幣可以下載專用的維卡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完成安裝維卡幣挖礦軟體以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維卡幣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1] 。
3、貨幣特性
維卡幣不僅僅是一種加密貨幣。為了使其獲得成功並且獨一無二,維卡幣 創造了整體的概念和體系,以使維卡幣能夠成為加密貨幣領域的領軍者 。
維卡幣香港分公司將於近期正式成立,地址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是繼歐洲和迪拜之後,又一個主要辦公場所 。
4、創始人物
魯婭.伊格納托娃 Ruja Ignatova教授,出生於索菲亞,保加利亞首都-康斯坦茨大學經濟學碩士,牛津大學和康斯坦茨大學法律系雙博士,麥肯錫戰略合作夥伴-保加利亞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的CEO和CFO,曾經管理高 達2.5億歐元,參與過德太投資(世界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的很多項目,參與過德國法蘭克福銀行的很多項目,建立俄羅斯投資銀行業務,達泰資本(東歐的私募基金)的戰略合作夥伴,資本1.5億歐元,之後被俄羅斯的 VTB Capital收購,創立了7500萬歐元的全球財富投資基金(BVI公司所有),與Divus AG合作並收購了瑞士的Nordkap AG Bank ,多家加密貨幣公司,如比特幣,萊特幣等的顧問-維卡幣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之一!
馬丁.布雷登巴赫 Martin 董事長,精通企業法、合同法、商業法以及稅法!與多家加密貨幣公司有過合作,如比特幣,萊特幣等的顧問-維卡幣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之一!
魯婭.伊格納托娃教授擁有牛津大學和康斯坦茨大學法律系雙博士。早年任職麥肯錫戰略合作夥伴-保加利亞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的CEO和CFO,曾經管理高 達2.5億歐元,參與過德太投資(世界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的很多項目,參與過德國法蘭克福銀行的很多項目,建立俄羅斯投資銀行業務,達泰資本(東歐的私募基金)的戰略合作夥伴,資本1.5億歐元,之後被俄羅斯的 VTB Capital 收購,創立了7500萬歐元的全球財富投資基金(BVI公司所有),與 Divus AG 合作並收購了瑞士的 Nordkap AG Bank,多家加密貨幣公司,如比特幣,萊特幣等的顧問,OneCoin維卡幣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 。
在她的主導下維卡幣除了繼承了比特幣去中心化、存量完全靠演算法確定的特性。針對機構投資者,維卡幣在匿名、無國界、不易破解和增發上更為嚴苛。基於以上原理,維卡幣只要維持適當的流動性,其本身的稀缺性保證了該貨幣在沒有大量熱錢湧入的前提下,整體穩定向上的價格走勢。此外,隨著歐美經濟的整體滑坡,黃金價格的不斷波動。穩定的虛擬貨幣已經成為大量機構投資者的主要選擇。
② 電大商法案例分析題:匯票上記載出票人為A匯票記載的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是該題嗎?
匯票上記載出票為A,匯票記載的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收款人為B,F為A的委託付款人,但F沒有進行承兌。B將匯票背書後給了C,後C又將匯票背書給了D.
請問:
1.如果D又將該匯票背書給A,則A能否像D行使追索權?理由是什麼?
2.如果C對D行使的追索權予以充分的滿足,那麼,依據票據法的規定,C將取得何種票據權利?C可以向其牽手追索的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D可以如何確定其追索權行使的對象?
4.本案中,F在該匯票法律關系中處於什麼樣的法律地位?說明理由。
1、不可以,疑問《票據法》第69條規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於其前手無追索權。在本案中,A為出票人,其無權對其前手B、C、D三人行使追索權。
2、C取得向其前手追索的權利,其范圍包括:(1)匯票金額,(2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流動資金貸款計算的利息,(3)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3、根據《票據法》第68條規定,D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任意將自己的前手A、B、C中的任何一個或數個確定的追索對象。
4、F只是該匯票名義上的付款人,因其沒有對該票據進行承兌,其實際上與該票據無關,無需承擔該票據上的任何責任。
③ AICPA考試報名費是多少人民幣
不少考生會問到代報名費用需要多少,聽朋友說,看網上經驗都很貴,其實不同報考機構,報考費用不同,具體費用還是問了具體機構才能得知,擔心自己報考貴的話不妨就多問幾家,這樣一可以避免自己花費冤枉錢,二是了解機構代報考選擇適合自己的報考機構。
④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⑤ 比特幣為什麼遭遇多國監管高壓
近日,德國財政部長彼得·阿爾特邁爾和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在巴黎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將在今年阿根廷舉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中聯合推動全球對比特幣的監管,將警告這一世界最流行的加密貨幣正在被非法團體利用。
比特幣的監管問題很有可能成為今年二十國集團峰會的新議題。勒梅爾就多次表示,他將提議在二十國集團峰會上討論比特幣的問題,對於投機風險,成員國都需要一起討論管理比特幣的規制。美國財政部長姆努欽日前也表示,他將與二十國集團合作,防止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成為匿名瑞士銀行賬戶的數字等價物。
專家建議,二十國集團和一些國際性的金融機構應加快制定相關原則和准則,為各國建立相協調的監管政策提供案例和遵循。同時在監管方面實現全球協同,共同打擊非法的加密貨幣交易和犯罪。
⑥ 近年來,哪國已經成為被大家公認的加密貨幣最友好國家之一
日本
在亞洲國家中,日本似乎是率先支持加密貨幣的國家。相反的是,在過去幾年裡,中國不斷打擊ICO,還關閉了數字貨幣交易所在中國境內的交易業務。相對於中國嚴格的限制措施,日本在加密貨幣領域無疑是遙遙領先的。
也許是因為開發比特幣的匿名人士(或團隊?)的化名是中本聰,所以日本對加密貨幣的友好度排在前列。
在遭受黑客攻擊後,總部設在日本的Mt. Gox交易所最終在2014年2月倒閉,這至今仍是數字貨幣世界中最大的丑聞。之後,日本的持牌加密貨幣交易所齊聚一堂,組成了一個新的自我監管組織,該組織提出了使ICO合法化的指導方針,並制定了明確的行業標准,以保護投資者,同時也讓該行業得以成長和繼續創新。
這個名為ICO商業研究集團(ICO Business Research Group)的協會的成員包括議員、學者、銀行家和bitFlyer的首席執行官。bitFlyer是日本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根據政府研究,立法機構或將允許可能盈利的ICO以及加密貨幣交易所繼續交易,但同時須向政府提供這些活動的更多洞察並提高透明度。2.委內瑞拉
這個石油資源豐富但債台高築的南美國家在今年2月推出了石油支持的加密貨幣,當時引發了爭議,也引發了很多嘲笑。據CNN報道,該國總統尼古拉斯·馬杜羅(Nicolas Maro)稱「在代幣銷售的首月,已經籌集了逾50億美元」。這種代幣運行在新經幣區塊鏈上,並據稱,每枚代幣得到了1桶原油支持。不過,分析師普遍認為馬杜羅顯然在說假話。
盡管如此,截至4月底,有消息傳出如果印度使用Petro幣支付所購買的原油的話,委內瑞拉可向印度提供30%的折扣。Bitcoin magazine報道稱,「委內瑞拉已向買家保證,Petro幣將具有法定貨幣的全部功能,可支付稅費並可兌換為委內瑞拉硬通貨即玻利瓦爾。
盡管許多人對Petro幣本身持懷疑態度,也同樣懷疑委內瑞拉政府將加密貨幣融入其不斷衰退的經濟中的舉措,但也有一些人認為,為加密貨幣贏得信譽的任何努力都是值得的。Ripio Credit Network高級副總裁兼合夥人David Garcia指出,拉丁美洲正在經歷一個過渡期。
拉美地區由於政治腐敗、經濟危機而處境艱難,並受到通脹高企和當地貨幣急速貶值的困擾,委內瑞拉目前的情況尤其如此。Garcia認為,要想使這些國家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如區塊鏈和加密貨幣這些創新的想法和解決方案是必要的。3.瑞典
2015年,瑞典成了歐洲第一個批准了兩種比特幣交易所交易票據(ETN)買賣的國家,該等票據由XBT Providers管理。以瑞典克朗計價的Bitcoin Tracker One XBT (ST:SE0007126024)基金和Bitcoin Tracker EUR XBT Provider (ST:SE0007525332)均可在瑞典主要交易所北歐納斯達克(Nordic NASDAQ)買賣。
自推出以來,XBT已經在丹麥、芬蘭、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推出了相應版本。截至2017年12月初,Cointelegraph宣布瑞典的ETN「(規模)超過80%的美國ETF」。今年1月中旬,CNBC稱,瑞典的比特幣投資項目吸引了13億美元的資金。
此外,瑞典央行一直在考慮開發一種名為電子克朗(e-krona)的電子貨幣,以應對瑞典正迅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無現金社會的形勢。然而,瑞典的銀行業予以了回擊。瑞典銀行家協會首席執行官Hans Lindberg在4月17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就電子貨幣而言,已經有很多了。有銀行卡、信用卡……和其他電子解決方案。未來最可能的情況應該還是瑞典央行將堅持批發業務。」
不過,匯豐全球經濟學家James Pomeroy認為,瑞典仍有可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發行數字貨幣的國家,並可能在未來幾年內推出。委內瑞拉或許在政府支持的加密貨幣發行方面走在了前面,但瑞典這個經濟實力更強、監管機構更受信任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仍可能在這方面打亂加密貨幣現有次序,甚至仍將引領歐洲加密貨幣行業。
4.瑞士
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明確加密貨幣監管和支持ICO方面走在前列。瑞士金融技術專家、加密貨幣企業家和Swiss Real Coin顧問Marc Bernegger表示,傳統上,瑞士一直是財富的避風港。在一定程度上,這得益於瑞士更開放的金融監管以及一種保護瑞士銀行機構客戶隱私的悠久文化。Bernegger指出,瑞士一直在「前瞻性地考慮」將加密貨幣資產作為整體財富管理的一部分,並正在「為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式做准備」。
瑞士中北部的祖格(Zug)周邊地區被稱為「加密谷(Crypto Valley)」,自從2014年以太坊ICO在哪裡開展以來,這個地區就被稱為「加密谷」。對於加密貨幣企業家、開發商和投資者來說,加密谷是最活躍的生態系統之一,5.以色列
在以色列,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討論仍在繼續,議員們正在尋找保護投資者的方法。盡管以色列銀行體系未能幫助促進與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發展,但以色列第六大銀行以色列聯合銀行(Union Bank of Israel)正被當地一家加密貨幣礦商起訴,理由是該銀行停止了從比特幣交易所向該礦商轉移資金;此外,以色列第二大銀行以色列國民銀行集團(Bank Leumi)在試圖阻止一家當地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賬戶活動時,遭到地區法院和該國最高法院的干預。這無疑是當地加密貨幣行業的重大勝利。
此外,最近有報道稱,以色列央行幾個月來一直在考慮發行由國家支持的加密貨幣的可能性。據《耶路撒冷郵報》(Jerusalem Post)報道,一位匿名人士透露,「數字謝克爾可通過手機記錄每一筆交易,使逃稅更加困難。」如果推出了數字謝克爾,屆時,其價值等同實體謝克爾。
在科技創新方面,以色列的初創企業文化走在了前列。WeMark的聯合創始人兼業務發展副總裁Roy Meirom指出,在以色列運營的大約300個跨國研發中心中,許多都致力實現區塊鏈的應用。
Roy Meirom還說,這個通常被稱為「初創企業之國」的中東小國正迅速成為與區塊鏈的發展中心。
6.百慕大
位於北大西洋加勒比海的英聯邦成員百慕大一直在積極尋求通過加密貨幣相關法規,以開始建立一個適當的框架,來促進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錢包服務和支付提供商在內的加密貨幣商業活動。最近,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的《虛擬貨幣商業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在英國下議院獲得通過。
百慕大已就ICO開展了相關立法活動,其形式將是對1981年《公司法》和2016年《有限責任公司法》的修定。去年年底,百慕大總理兼財政部長David Burt成立了一個區塊鏈工作團隊,該團隊分為兩組:區塊鏈法律和監管工作組和區塊鏈商業工作組。
7.德國
德國首都柏林也許是歐盟中對加密貨幣最友好的城市之一。2013年,柏林被英國《衛報》稱為「歐洲比特幣之都」,且一直保持著這一地位。目前,人們可用比特幣在柏林購買公寓、進行假日預定、支付各種時髦的當地餐館的餐飲費用。
總部在瑞士的區塊鏈應用平台應用鏈(Lisk)的營銷主管Thomas Schouten說, 應用鏈在柏林設有主要的承包商辦事處。Schouten表示,柏林提供了一個充滿活力的初創企業和科技空間,該空間擁有龐大的人才庫和充滿活力的文化,使企業很容易吸引到員工。此外,他還表示,德國人和德國政府對區塊鏈技術態度開放。
2014年,德國成為首個接受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的國家,凸顯出德國的開放態度。同樣,德國央行的董事會成員也呼籲對加密貨幣和代幣進行有效和適當的監管。事實上,德國央行董事Joachim Wuermeling已經指出在這個問題上有必要進行國際合作:
為此,德國央行的多名決策者參與了涉及整個歐盟地區的討論,討論了包括通過歐洲區塊鏈夥伴關系(European Block Chain Partnership)等方式在整個歐盟地區激勵加密貨幣行業。(英為財情)「業內的科學家和工程師,許多是以色列精英軍事情報部隊的退役人員,已轉業來填補行業巨大的人才需求,並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區塊鏈初創企業和支持性生態系統的支持。」
「因為單個國家的監管能力顯然是有限的,只有最大程度地發揮國際合作潛能才能有效地監管虛擬貨幣。」
⑦ ETSC是什麼東西
來源於網路
各地塊鏈技術熱點,都認為它是繼大型機,個人電腦,互聯網的計算模式顛覆式創新,為此,激動,歡呼; 它也被視為洪水猛獸,要求嚴格的監管必須乃至禁止。很多人不禁問:塊鏈接新的信任機制需要信任另一個古老的法律機制,以補充它?
後面的塊鏈的蓬勃發展,確實是泥沙俱下,魚龍混雜。出於這個原因,如何阻止鏈,以使這項新技術可用於在法律框架內的人民,造福人民的正確認識是迫在眉睫的重要課題。近日,副教授,法學研究中心塊鏈接民商法,政治學林梢偉西南大學人工智慧研究所所長將亮相上海學習閱讀,「五月的人工智慧主題為」第二場活動,之間的塊和鏈法是該網站告訴讀者的關系。
作為「鏈繩之於法:塊連鎖值得信賴?「這本書的譯者,林梢偉認為,如果法律沒有有效的干預措施,可能成為另一塊塊鏈的」不法分子「因此不能阻止法律上鏈」無法無天「。引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的法律真空地帶,造成對塊鏈產生負面影響。凱文Woba他是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的教授,低於其賬面塊鏈分析應用,探索新思路塊鏈的未來發展。
⑧ 維卡幣是什麼么也是加密幣嗎
維卡幣已被國內外主流媒體曝光為傳銷騙局。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但維卡幣並不公開其源代碼,這本身是違法了虛擬貨幣的基本准則。另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維卡幣是自己發行,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所謂的和銀聯合作子虛烏有。維卡幣這種基本屬性都有問題的幣種,投資風險很高,投資者需要謹慎。
如果對加密貨幣感興趣,建議去玩玩主流的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
⑨ 榮登《財富》雜志和《商業周刊》的封面女郎——德籍華裔女子Ailin Graef在德國都幹了些什麼
德籍華裔女子Ailin Graef (網名Anshe Chung)在「第二人生」(Second Life)游戲中炒賣虛擬地皮,輕松賺取百萬,為此榮登《財富》雜志和《商業周刊》的封面。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日本警方先後逮捕了中國留學生周曉旭(二十四歲)和王悅思(二十三歲),原因是這兩人分別在網上出售了上億元的網路游戲電子武器裝備,各自賺取了三億日圓(約九百二十三萬美元)和六百萬日圓,雖不違反日本商法,但是他們以留學生身份從事經營活動不符日本法例。電子武器裝備需要在網路游戲中長時間在線才能得到,但一般上班族沒時間,於是海外中國留學生專門雇請中國大陸的網民在線打機,取得電子武器裝備,然後在網上賣掉牟利。於是,虛擬世界中的武器裝備也變成了現實中的金錢交易,即「RMT(Real Money Trade)」。中國年輕網民眾多,而且可以長時間泡在網上打機,而不在乎獲得多少報酬,因而為RMT提供了廣闊發展空間,虛擬貨幣與現實財富也更緊密聯系起來。
不過,中國虛擬貨幣泛濫已引起當局重視,虛擬貨幣可在游戲中流通變現,還可作為網上交易代用幣,威脅人民幣的法定地位,日前有專家呼籲嚴格管制。
⑩ 維卡幣是什麼
維卡幣中國公司已經內部確認維卡幣為「直銷」,但是沒有拿到國內許可。在商務部公布的61家直銷企業名單中,記者也未找到維卡幣的名字。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但維卡幣並不公開其源代碼,這本身是違法了虛擬貨幣的基本准則。」另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維卡幣是自己發行,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所謂的和銀聯合作子虛烏有。維卡幣這種基本屬性都有問題的幣種,投資風險很高,投資者需要謹慎。(網易新聞)
幣圈比特幣之家網以及眾多大眾媒體也均揭露過維卡幣這種打著比特幣幌子的傳銷騙局。
經濟學家指出,維卡幣屬多級傳銷性質的虛擬貨幣,投資風險極高,參與者須謹慎。
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