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對稅收政策
㈠ 虛擬幣稅收怎麼收
這個說肯定是不合理的,虛擬貨幣一般是不需要交稅的,如果說你交這個稅,那與你原來的價值是不相等的,會很貴,不劃算
㈡ 虛擬貨幣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的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㈢ 虛擬貨幣個稅
不反對國家徵收個稅,但先要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產
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據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稅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
關於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在網路虛擬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貨幣。除了各大網路游戲公司所發行的、冠有各種品名的虛擬貨幣外,使用較普遍的虛擬貨幣還包括騰訊Q幣等。
目前虛擬世界的網路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職業打工一族;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
㈣ 虛擬幣的有關政策
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同一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並且虛擬貨幣不得支付購買實物,防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
虛擬貨幣的獲得是由游戲玩家用法定貨幣向游戲公司購買所得的,因此它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屬於購買它的游戲用戶。
《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網路游戲可以合法的使用虛擬貨幣這種支付手段,是因為現在國內網路游戲絕大多數都已經把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是網路游戲運營不可或缺的一個工具,解決了在網路游戲的服務中一些用戶出現的支付不便的問題。另外,為了防範虛擬貨幣擴大使用帶來的風險,避免出現替代法定貨幣流通或交易這樣一種功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只能用於購買游戲公司發行的產品和服務,不能用於其它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不能用於購買實物,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避免游戲虛擬貨幣變相的成為一種替代或者影響法定貨幣的職能。
《通知》中規定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要有準入許可,要從事這樣一種交易活動,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認定。對交易活動採取監管,交易平台必須對交易者的真實身份進行認定,包括禁止未成年人的交易,對可疑的,或者是明知有問題的交易活動,不僅要進行阻止,而且出現問題還要向相關的部門進行報告,並且配合相關部門對非法交易進行查處。
嚴厲打擊利用網游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反犯罪行為,虛擬貨幣的使用不得用於開箱子等這樣一些帶有博彩性質的游戲設置。
《通知》規定,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不得接納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也不得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交易。
「私服」和「外掛」上的游戲行為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如果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一些虛擬貨幣來自於「私服」和「外掛」就是一種非法的交易,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網路游戲的管理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它既要考慮到網路游戲作為文化產業,既有文化屬性,又有經濟屬性這樣一個特殊性,又要考慮到社會對它的接受度,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要充分徵求各方的意見,並且使各方的意見、利益通過一種制度能夠達到一種平衡。這個政策的實施可能會短時期內對一些游戲公司的收益,或者說他們的股票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這個文件對於整個游戲產業來講,既是一個機遇,也同時是一個挑戰。
㈤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是什麼
現在也發行了虛擬的人民幣,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是一定要加強監管。在此情況下可以同意。
㈥ ■■■■■網路虛擬貨幣10%稅收是依據什麼制定出來的
這可以說和兩會時代表們特別提到的霸王條款一樣,
沒有什麼依據
不知樓主是否贊同我的觀點。
我希望政府能夠對虛擬財富出台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無法可依。
出現了新的事物,法律也應該要跟上來。不然就會有人鑽空子。
511002 朋友,希望你在回答問題的時候,不要隨便的在網上一些東西放上來,這樣經常會造成文不對題的結果。要有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我在答題時,首先就是考慮自己是否有過這方面的經驗和感受,有,自己寫;沒有,網上找相關資料,然後抽出重要的,對題目有幫助的內容來講。電腦方面的問題,還要先自己動手實驗,正確,然後才發出來。
請參考。
㈦ 虛擬貨幣提現需要交稅費嗎
體現提現就需要交稅費,這個稅費是全部都有的。
㈧ 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