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征稅
① 持有比特幣得繳稅嗎
根據美國國稅局Notice 2014-21的規定:
1、虛擬貨幣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與其他財產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一致;
2、向服務提供商和獨立承包商支付的虛擬貨幣應被征稅,自由職業的稅收規則同樣適用於虛擬貨幣。繳稅者通常必須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虛擬貨幣給企業員工支付工資也必須要繳稅,而且還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企業僱主必須上報FormW-2;
4、代表商戶接受虛擬貨幣結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須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商報告支付情況;
5、基於納稅人手中的虛擬貨幣是一種資本資產,虛擬貨幣交易中的收益或損失,以及虛擬貨幣銷售需要納稅。
(1)虛擬貨幣征稅擴展閱讀:
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現狀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② 數字貨幣征稅能在一定程度說明其合法化嗎
一定程度可以。其實數字貨幣不存在合法與非法一說,只存在國家的支持程度大小。因為即使界定為非法,由於比特幣的去中心化和交易匿名性特徵,任何機構都沒辦法追究到交易者責任。當政府開始收稅,而且體會到了虛擬幣帶來的稅收紅利之後,中央會直接承認其合法性並對其進行規范,就如同今天的股市交易一樣。而目前國內可以進行登錄交易的交易所也在增加,例如QUBE和okex,其交易種類也在迅速拓展。
③ 2015年虛擬貨幣有制度說稅收多少嗎
2008年北京市地稅局公布虛擬貨幣交易稅徵收細則,根據個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證明,按利潤的20%或交易全額的3%兩種稅率征稅。目前,北京地稅部門已開始接受虛擬貨幣交易的申報和納稅。
但主要針對的是游戲幣,並不是指加密貨幣,加密貨幣目前還沒有進行規范,只是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但在澳大利亞需要徵收10%的增值稅,加拿大,美國個別的州也需要收稅。福源幣的運營者也在努力的讓其政府對虛擬貨幣進行規范,對其進行征稅。讓加密貨幣更加的合法和規范。
④ 互聯網虛擬貨幣交易獲利如何征稅
IM7w 來自十堰會計網 |問題詳情>>2013-08-19 【問題】 網路公司通過互聯網獲利,怎樣稅收?比如我定製他的虛擬業務需要花費我的人民幣來買他的虛擬錢幣,然後支付給他你這算不算是買賣,需不需要交稅? 【解答】 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以國際互聯網為載體,通過向顧客收取虛擬錢幣等方式提供服務,並取得營業收入的行為,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我來回答匿名
⑤ 虛擬貨幣個稅
不反對國家徵收個稅,但先要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產
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據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稅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
關於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在網路虛擬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貨幣。除了各大網路游戲公司所發行的、冠有各種品名的虛擬貨幣外,使用較普遍的虛擬貨幣還包括騰訊Q幣等。
目前虛擬世界的網路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職業打工一族;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
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央人民政府,08年虛擬貨幣征稅文件有關於虛擬貨幣征稅問題文件嗎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8]11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⑦ 國外對虛擬貨幣征稅有哪些研究成果
出來打工,深感後悔;一載青春,白白浪費;
打工生活,真不好混;早起晚睡,又困又累;
鬧鍾一響,掀開熱被;伸伸懶腰,還想在睡;
逼於無奈,洗刷速起;急急忙忙,整理必備;
早餐饅頭,今人反胃;不到中午,腸胃開會;
這種生活,深有體會;休息時間,令人回味;
想打電話,話費太貴;上班時間,不敢犯規;
雁兒紛飛,愛得好累;天涯何處,玲瓏翡翠;
夢中情人,無緣相會;仰天長嘆,欲哭無淚;
自己太笨,不賴社會…害我沒錢買牙膏,青菜裡面加青草,
都說這里環境好,蟑螂螞蟻四處跑,
都說這里領班帥,個個平頭像鍋蓋,
年年打工年年愁,天天加班像只猴,
加班加點無報酬,天天挨罵無理由,
碰見老闆低著頭,發了工資搖搖頭!
打工生活真不好,菜里可以吃出草,
湯里蒼蠅在洗澡,桌上螞蟻在賽跑,
桌下又有蚊子咬,而且工資還很少…!
此文章獻給:所有出門在外的老鄉、兄弟姐妹們!
祝大家以後再通幣理財里賺大錢。家庭和美、工作順利!!!
⑧ 為什麼美國國稅局決定對虛擬貨幣增持征稅
因為美國國稅局把比特幣作為一種大宗商品。瑞泰幣、萊特幣、微盟幣、以太坊等都可以看做是比特幣的小弟,因此在美國都是需要收稅的。
⑨ 虛擬「網財」征稅如何才能得到理解與支持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這表明,今後國內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網路「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路游戲中的賬號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
經濟學有一個流行觀點,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經濟」。現在,在網路虛擬空間之中,不僅僅是軟體本身,網路游戲的參與權連同游戲內部的虛擬武器、設備甚至用於作弊的「外掛」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現了賣家與買家並滋生出利潤。但這些虛擬的「網財」算不算私人財產?網路「虛擬財產」權受不受法律保護?曾是法律所面臨的一個現實的課題。
此前,國內法院審理的多起網路「虛擬財產」失竊侵權案,並作出的判決認定網路虛擬財產具有價值含量,著實讓許多網上網下人士歡欣鼓舞,因為虛擬網財最終被法院認定具有財產價值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有不少「網財」遭受不法侵害的游戲玩家對於法律判決結果感到莫大的安慰。
有鑒於此,對於虛擬網財徵收個稅,必須釐清以下幾個問題:一方面,虛擬貨幣是否屬於玩家的私有財產?「財產轉讓」的前提是個人對該財產所屬具有擁有權,如果虛擬網財被盜或者游戲運營商伺服器出現問題而系統歸零時,玩家有權追回屬於他們的私有財產,游戲運營商必須為對他們來說僅為一串數字代碼,而對玩家來說卻是成千上萬元的財富損失買單。現在法律已經承認虛擬網財的私有權,這說明玩家有權獲得「財產轉讓所得」;另一方面,既然法律已經承認網路游戲玩家間交易具有合法性,承認這一產業鏈具有合法性。所以,在網財交易中出現的被盜被騙都就應納入法律保護范圍。
然而,對於到底什麼是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本身對現實貨幣是否構成沖擊、是否應該立法保護等問題,目前還沒有得到一個明確定論。此時對網路虛擬財產徵收個稅,可能會在具體操作中帶來爭議。比如,如何認定網路游戲玩家之間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如何對其收益部分進行監管與徵收?這都是較為棘手的細節性的問題。同時,網路游戲中的很多玩家,私底下都是網友的關系,交易也大多隻要通過彼此的口頭承諾就能達成。因此,在缺乏書面記錄的情況下,對買賣虛擬貨幣的個稅徵收,稅務部門顯然還缺乏有效的認證核查手段。
雖然個別虛擬網財失盜案依法得到較為妥善的解決,但國家仍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虛擬網財的交易。從法理角度來看,在正常情況下,應當率先承認虛擬網財歸屬的合法性,才能對合法財產的交易進行征稅。但目前在沒有專門法律規范,僅能比照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參考的情況下,直接採用現有的個人所得稅率20%進行徵收,顯然有些操之過急。且不論20%的比例是否合理,虛擬交易與現實交易之間的差異以及在征稅之後,對於虛擬交易有效征管,仍有很多值得完善之處。
一方面,對於虛擬網財征稅其稅基無疑是以真實貨幣計價的資產。現在虛擬貨幣已經作為一種可以用現實貨幣計量的無形資產,從這個視角看,有必要制定出虛擬網路與現實生活的交易規范,來保障網民的無形資產,並在此基礎上對虛擬貨幣交換虛擬物品進行征稅;另一方面,鑒於玩家私下交易的可靠性仍缺乏法律支撐,對虛擬網財征稅,勢必需要明確認定虛擬網財交易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玩家對於虛擬網財擁有自由交易的處置權,那麼在相關的網路管理方面,就應按照國家的規定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和維護。
總之,目前需要先行釐清的是有關虛擬網財的各種爭議,繼而制訂與出台更具現實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在此基礎上,再對通過網路買賣虛擬網財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此才能得到社會各界更多的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