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主導權
❶ 很多人投資虛擬貨幣都血本無歸,虛擬貨幣為什麼會受到這么多人追捧
因為現在人們受到網上的一些言論影響,比如說比特幣,從面世到現在價值翻了很多很多很多倍,人們就覺得虛擬貨幣它應該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東西,所以很多人跟風去操作。
如果真的有很多的閑錢,可以考慮投資一些穩健型的債券,一些科創板,股票,但是不要太多的投入到虛擬貨幣之中。
❷ 為什麼中國政府不支持虛擬貨幣,是為了方便管理嗎
首先,要了解究竟什麼是貨幣;
貨幣,就其本質而言,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在本質上統一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的本質認識不清,錯誤地從不同角度來將貨幣分為不同的種類,比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與非債務貨幣兩大類, [2] 根據是否約定貴金屬的兌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等等。
形式上,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可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包含價值量,比如羊、貴金屬等;而形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量,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兩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質上是統一的,即都被約定作為交換媒介, 都存在契約價值。貨幣的購買力決定於貨幣的契約價值,但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會受到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通常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小於其作為貨幣的契約價值。
高中教科書當中,貨幣的本質被解釋為一般等價物。 [3] 這個定義僅僅從職能出發,實際上並沒有說明貨幣的本質,也無法回答內在的邏輯問題,即貨幣為什麼可以充當一般等價物。
關於貨幣契約本質的問題可以查看貨幣契約。
其次,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❸ 央行行長關於"虛擬貨幣"答記者問
央行其實很早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了。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早期的實物貨幣、商品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
❹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❺ 為什麼要遏制虛擬貨幣風險
繼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央行等七部委公告全面叫停之後,9月14日,比特幣中國宣布停止平台上所有數字貨幣交易;火幣網、OKcoin等比特幣交易平台也相繼宣布下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9月15日,火幣網、OKcoin幣行相繼發布公告稱,即日起暫停注冊、人民幣充值業務,將於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即將停止虛擬貨幣交易。並將於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換人民幣的交易業務。消息一經發布,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市場形成巨大沖擊,比特幣交易價格持續跳水,迅速跌破20000元大關,讓比特幣投資者看得驚心動魄。
目前,我國已經入場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投資者大致可分為兩類群體,一類是長期看好比特幣,不管政策怎麼變,他們都願意繼續持有比特幣。這類群體如果是具有風險承受力的投資者,其作出繼續持有比特幣的決策也無可厚非。另一類是短期的投機者,他們遇到政策的變化和價格的波動,可能就會拋出比特幣變現退出。如果我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停止交易,這類群體應該盡快在平台公告的停止交易時間之前變現或提現。作為另類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在政策信息非常明確之後,應該意識到比特幣投資風險,放棄任何僥幸心理和非理性沖動。總之,不管是繼續持有還是拋掉,都應該對比特幣的風險有「願賭服輸」、「買者自負」的態度。
中國政府防控虛擬貨幣風險,對虛擬貨幣說「不」,禁止發行代幣進行融資,停止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競價交易,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防止比特幣風險傳染至我國金融體系,維護我國金融安全和穩定的重要舉措。當前主權國家依然是世界政治的根本,這也是世界金融制度的特點。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試圖挑戰主權國家的貨幣發行權,要求貨幣發行去國家化等是行不通的。我國對於貨幣形態的數字化有著清醒的認識,也正在積極部署相關工作,央行專門成立了課題組和數字貨幣研究所探索主權貨幣數字化。經過這一輪虛擬貨幣市場和監管的洗禮之後,我們期待,在央行主導下盡快推出我國自己的主權數字貨幣,助力我國數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時代,繼續引領全球數字金融的發展。
虛擬貨幣存在很多不可控風險,貨幣數字化將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
❻ 虛擬貨幣的職能有哪些
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來維護一個完整的、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賬本資料庫的技術。它能夠讓區塊鏈中的參與者在無需建立信任關系的前提下實現一個統一的賬本系統。
未來區塊鏈會應用於任何領域,給人類生活帶來極大影響。區塊鏈技術被視為下一代價值互聯網的主要協議之一,任何缺乏信任的生產生活領域,區塊鏈技術都將有用武之地。從數字貨幣到證券與金融合約、醫療、游戲、人工智慧、智能合約、物聯網、身份驗證、資產交易、電子商務、社交通訊、文件儲存等等領域都可以進行廣泛應用。
醫療方面
用區塊鏈技術對個人醫療記錄進行保存,就有了個人醫療的歷史數據,可以理解為區塊鏈上的電子病歷。未來看病或對自己的健康做規劃就有數據可供使用,而這個數據真正的掌握者是患者自己,而不是醫院或某個第三方機構。另外,這些數據有很強的隱私性,使用區塊鏈技術也有助於保護患者隱私。
支付系統
與現有的傳統支付體系相比,區塊鏈技術能夠避開繁雜的系統,在交易雙方之間直接進行,不涉及中間機構,即使部分網路癱瘓也不會影響整個系統運行。這種方式有著低價、迅速的特點,而且無需中間手續費。
銀行業
作為一種數字化,安全防干擾的賬戶,區塊鏈實現了銀行業的核心功能:即價值的安全儲存和轉移中心。國際上一些嗅覺較為敏銳的銀行已開始積極籌謀,投身區塊鏈研究和應用大軍中,以期在未來的激烈競爭中獲取主動權。
區塊鏈身份認證
區塊鏈具有人人都可查閱的特性,每個人都可以在任何一個有網路的地方,查詢區塊信息,高透明的特性也讓區塊鏈充滿魅力。未來身份證和戶口本基本不需要了,因為每一個身份信息都可以寫入區塊鏈里,當需要驗證信息的時候,只需要查閱就可以找到。
選舉
基於在區塊鏈上的投票交易,可以確認沒有票被修改或刪除,不會有不正當投票。
房地產
區塊鏈技術可改變房地產市場的運作方式,它能合並許多復雜的流程和房地產公司通常要處理的事例,加快交易進程、減少欺詐行為,為每一個參與者提供更透明、安全的交易。提供了一個途徑去實現無紙化和快速交易的需求。
證券發行與交易
一般股票等證券交易出現各類錯誤的概率過高,需要人工糾錯,因而延長了交易結算所需的時間。通過分布式賬本進行交易,可以實現整個流程的自動化,提高安全性和效率。交易方身份、交易量等信息被實時記錄在區塊鏈上,加上公開透明、可追蹤的系統。有利於證券發行者和監管部門進行市場維護,可減少暗箱操作、內幕交易等的發生。
區塊鏈在相對封閉、存在多方信任問題,以及承載價值傳遞的場景中,有著獨特的技術優勢,也展示出獨特的魅力,具有很大的應用想像空間。在當前階段,區塊鏈在部分場景中很值得探索。
❼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7)虛擬貨幣主導權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❽ 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加密貨幣、代幣、通證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為指非真實的貨幣。
2.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為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為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4.代幣(通證):
一種形狀及尺寸類似貨幣,但限制使用范圍、不具通貨效力的物品,其通證則為代幣英文Token的諧音。
二、特點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
2.數字貨幣:
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4.代幣(通證):
通常需要以金錢換取,用在商店、游樂場、大眾運輸工具等地方,做為憑證以使用服務、換取物品等。
(8)虛擬貨幣主導權擴展閱讀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