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虛擬貨幣怎麼寫
⑴ 虛擬貨幣買賣協議書什麼寫
虛擬貨幣的買賣活動好像不需要寫買賣協議書。在國內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注冊一個賬戶,進行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和手機號即可進行正常的交易活動。需要寫買賣協議書的虛擬貨幣大多都是存在很大的風險的,傳銷幣和認購幣居多。
⑵ 貨幣銀行經濟學畢業論文好寫嗎關於虛擬貨幣發行或者比特幣的研究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金融產品創新研究
出口保險中融資貨幣經濟權益保障法律問題分析
VaR在商業貨幣經濟信用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論貨幣經濟的全面風險管理核心方法RAROC
我國貨幣經濟跨國經營的戰略選擇
基於價值鏈的貨幣經濟商業模式創新
入世後城市商業貨幣經濟的發展問題研究
我國農村商業貨幣經濟競爭力實證分析
關於我國城市商業貨幣經濟競爭力的分析
商業貨幣經濟企業客戶滿意度探討
貨幣經濟人力資本價值測量及其貢獻研究
論商業貨幣經濟私人業務的品牌建設
我國國有商業貨幣經濟不良資產的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
中國商業貨幣經濟投資理念研究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跨境並購動機及其戰略實現
貨幣經濟帳戶資金權利狀態研究
我國網路貨幣經濟發展戰略研究
關於我國貨幣經濟並購問題的探討
平衡計分卡在我國商業貨幣經濟績效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外資貨幣經濟法律監管制度研究
國有商業貨幣經濟公共性職能探討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中間業務的發展及對策研究
我國貨幣經濟保險業務發展瓶頸及其對策研究
中國商業貨幣經濟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及效應研究
政府對國有商業貨幣經濟管理關系初探
我國民營貨幣經濟發展問題探究
招商貨幣經濟網上貨幣經濟建設的研究
商業貨幣經濟制度變遷研究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客戶經理制再造研究
VAR模型在我國商業貨幣經濟市場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客戶關系管理理論及信息技術應用
試論強化政府貨幣經濟監管的方法和途徑研究
⑶ 虛擬貨幣轉讓協議怎麼寫
參照實物轉讓合同即可,但寫清楚虛擬物品的價值、時效和存在狀況.
通過轉讓合同格式為:
甲方: (簽字、地址、身份證等)
乙方: (簽字、地址、身份證等)
具體條款:
物品名稱、存在形態、存在位置、價值等
交付方式、糾紛解決辦法等可以分點表達。
最後雙方簽字生效。
虛擬貨幣的獲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購買或者認購。認購幣有風險,需謹慎。
2、通過挖礦獲得虛擬貨幣,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貨幣均是。
3、通過出售商品或服務換取虛擬貨幣,微軟,戴爾等公司均接受比特付款。
4、通過購買商品獲得虛擬貨幣獎勵,類似商業積分,例如購買珠寶可獲得福源幣。
⑷ 求一篇1000字英文的虛擬貨幣辯論 為反方 觀點不應該使用虛擬貨幣 不要查百度,自己寫謝謝
是因為虛擬貨幣的話,1000個人英文的話這個輸入法也不好打啊,到時候我給你寫一篇拍個照片給你看。
⑸ 誰給我一篇有關虛擬貨幣的英文文獻呀寫畢業論文用的~~,謝謝各位大哥哥大姐姐了~
阿瓦達試試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
⑹ 虛擬貨幣的理論分析有哪些
長城幣這種虛擬貨幣目前差不多任何相關的信息,是否可以在交易上進行交易也是未知的。不過,類似的國產幣多為傳銷幣。之前火爆一時的摩根幣,打著摩根大通的幌子進行虛假的宣傳,光彩幣則打著慈善的幌子宣傳,最終都被證明是個騙局。不懂數字加密貨幣就不要去玩,如果想玩就去了解一下比特幣、瑞泰幣等主流的數字加密貨幣。
長城幣一般是指紀念幣。長城幣可謂當代中國流通硬幣與流通紀念幣的開山鼻祖,又可稱之為試機幣。長城流通幣包括:1角,2角,5角,1元四種面值。長城幣共發行了7年(1980-1986),其中對社會公開發行只有四年(1980、1981、1983、1985),2角幣對社會公開發行僅三年(1980、1981、1983)。
⑺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⑻ 在一個區塊鏈論壇財路網上看到很多寫虛擬貨幣的文章,虛擬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是什麼關系啊
簡單的說,區塊鏈就是數字貨幣里邊的一個防作弊系統。就像游戲里邊的防作弊系統一樣,功能都差不多。
現在很多騙子拿區快鏈這個概念詞去炒作,然後拉投資騙錢。我真不知道這幫人投資一個防作弊系統有什麼用,這個系統又不產生價值。
⑼ 虛擬貨幣和黃金的辯論觀點
一、虛擬貨幣的定義
虛擬貨幣本指非真實的貨幣.
在虛擬跟現實有連接的情況下,虛擬的貨幣有其現實價值.知名的虛擬貨幣如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卷,新浪推出的U幣米票(用於iGame游戲),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
二、虛擬貨幣的種類
如果不算上銀行系統的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三、真實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區別
第一個特點:價值形成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後者代表價值.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它所「等」之「價」,語言上雖稱為價值,但實際上是指效用.而虛擬貨幣代表的不是一般等「價」之「效」,而是價值本身.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
第二個特點:貨幣決定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
反映到貨幣決定機制上,真實貨幣由央行決定;而虛擬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第三個特點:價值交換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貨幣市場內完成;而虛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虛擬貨幣市場內完成.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交換,通過兩個市場的總體交換完成,在特殊條件下存在不成熟的個別市場交換關系.因此可以說,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處於不同的市場.
有人擔心游戲虛擬貨幣可能引發通貨膨脹,這是由於他不了解虛擬貨幣的市場交換機制,把貨幣市場與虛擬貨幣市場混為一談了.正如商品市場的供求失衡,不能直接導致貨幣市場的供求失衡,而一定要通過在總體市場上增發貨幣才能導致通貨膨脹一樣;虛擬貨幣市場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導致貨幣市場的通脹.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統一的虛擬貨幣市場.目前股市是統一市場,而游戲市場還不是這樣.
舉例來說,某種游戲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比值,最初可能是80萬比1,隨後可能變化為800萬比1.也許今天能夠購買一座城堡的虛擬幣,到明天也許就只夠買一隻戰斧了.這種現象確實可能發生;如果虛擬貨幣形成了統一市場,也確實可能對貨幣市場形成壓力,問題是,現在並不存在這樣的統一市場,游戲幣的發行主體相互獨立,且不具備金融主體的地位,更談不上在金融市場水平與貨幣的交換.而且更主要的是,無論是基礎貨幣還是增值貨幣,貨幣量(M)和貨幣價格水平(V,即流通速度)都沒有因此發生變化,因此不能認為會出現貨幣膨脹或緊縮.
對於當前的游戲幣貶值現象,寧可解釋為作為增值服務的某一游戲的服務條件發生了變化.由於游戲者水平的普遍提高或游戲者數量的增多,對虛擬幣的需求增加,所涉及服務的價格及虛擬幣的價格水平有所下降.由於這種服務供求條件的變化,導致服務價格的下降.這是一個實體商品市場就可以解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