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虛擬貨幣
❶ 比特幣不是百分百匿名,怎樣實現合理的匿名性
比特幣經常被作為一種匿名幣,因為比特幣在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身份信息情況下可以發送和接受比特幣。然而,比特幣本身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百分之百匿名的。發送和接收比特幣就像作者用筆名發表作品一樣,如果一個作者的化名和他們的身份聯系在一起,他們曾經寫下的任何東西都會與他們聯系在一起。對於比特幣來說,你的匿名就是你接收比特幣的錢包。涉及該地址的每一項交易都將永久保存在該區塊鏈中。如果你的地址是和你的真實身份連接在一起,那麼每一個交易都會和你有關,但實現合理的匿名性是可以做到的。
匿名購買比特幣
你首先能做的是匿名購買比特幣。
第一個選擇是用現金購買他們,以避免完全地在線交易。大多數在線交易是類似的,它需要你上傳身份證。你可以用自動取款機的現金購買比特幣或者是親自接見賣方。「在我們用現金購買比特幣」部分有更多關於如何用現金購買比特幣的信息。
第二個最好的選擇是在VirWox網站上購買它們。這不是真正完全匿名的,因為你需要透露一些信息,但是這仍然比大多數需要提供所需要的銀行賬戶和個人證件的比特幣交易要好一些。
在這里你不需要任何東西,你只需要一個免費賬戶來進行虛擬交易。使用此賬戶是可以購買另一種貨幣的——第二人生林登幣(SLL).你有不同的選擇來購買林登幣,如PayPalandSkrill。但考慮到匿名的一個很好地選擇是paysafecard支付,用paysafecard你就可以在任何一家商店購買比特幣。有了paysafecard,即使沒有身份證、銀行賬戶或信用卡,你也可以兌現和你的Virwox匿名資金。然後不需要驗證你也可以很容易把你的第二人生林登幣兌換成比特幣。
最後,你還可以通過匿名的比特幣貸款來獲得比特幣。
根據我們的經驗,用信用卡購買比特幣是不可能做到匿名的。
virwox-anonymously-buy-bitcoin
混合你的比特幣
如果你已經擁有了你的比特幣,尤其重要的是,比特幣用戶可以通過使用混頻器與其他用戶混合彼此的交易,因此比特幣混頻器也被稱為比特幣「tumbling」或者「laundry」。它是破壞你和比特幣賬戶之間聯系的伺服器。混頻器掩蓋了你的比特幣從一個地址到下一個地址的流向,雖然比特幣混頻器不可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匿名性,但是它提供了一個非常高的匿名級別。
我們建議你使用高質量的在線混幣服務,如比特幣混頻器或貨幣混頻器,它們對於不能與原件鏈接的用戶來說,可以定期進行比特幣交易。為了進一步加強交易的安全性,它們提供機會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轉發地址以及適當的時間來延遲,以立即刪除所有檔案日誌相關事務。你還可以使用SharedCoin,因為它是免費的,但有點復雜。另外,如果使用匿名Tor瀏覽器,你可能會嘗試Bitcoinfog。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比特幣混頻服務中存在很多欺詐者。
比特幣通常儲存在一個稱為比特幣錢包的軟體程序里。如果你的錢包與你的個人信息是可識別的,那麼上述信息對你沒有幫助。如果你想保持相當的匿名使用比特幣時,如支付成人網站,那麼你應該至少用一個錢包注冊一個匿名賬戶和一次性的電子郵件地址。
也可以為每筆交易而使用不同的錢包,避免因多個交易而追蹤到你。這就像維持多個獨立的身份。一個簡單的用來維持多個錢包的方法就是使用一個簡單的並且輕量級的軟體錢包-MultBit,它允許在一個軟體程序上管理多個錢包。
如果你想要更匿名的話,我們建議你做一個比特幣錢包,也許更簡單的方法就是在bitaddress.org上使用代碼。
開源比特幣隱私工程(OpenBitcoinPrivacyProject)已經發布了他們第一個完整的關於不的比特幣錢包的隱私級別的報告,最好的並且最隱匿的比特幣錢包是darkwallet,其次兩個隱匿性好的錢包是armory和mycelium。
匿名的比特幣借記卡
E-coin是一家英國公司,推出了一個虛擬與實體並存的可儲存比特幣的VISA借記卡。要使用這個借記卡目前需要支付一筆小的費用。
你可以在訂購在美元、歐元和英鎊中被指定的信用卡或者借記卡。它所需要的是一個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基本的個人信息來注冊,一旦你請求注冊借記卡,它將被發送到你的郵箱地址。但目前E-Coin還沒有向美國提供比特幣借記卡服務。
你可以使用E-coin信用卡直到你達到限定額度。你可以得到一張沒有驗證的卡片並最多使用2500美元。一旦達到限定額度,你講不得不需要驗證你的身份–一個掃描你的身份證件或護照和地址的證明,或者再訂購一張新卡,如果你更喜歡萬事達卡,BitGold和Advancedcash的借記卡也可以。
比特幣交易記錄
比特幣交易是永遠不會真正的匿名,可通過區塊鏈查詢(區塊鏈是一個記錄比特幣交易記錄得綜合性資料庫)。
幾乎所有的交易需要你通過發送掃描的個人證明來驗證你的身份,還需要向政府權威機構報告大額交易。當你使用比特幣支付商品和服務時,需要多次提供你的姓名和地址給賣家。這意味著,有人有心去跟蹤你的交易活動,他可以使用你的身份證信息來追蹤你的未來交易活動或者研究你以前的交易活動。總之,這已經損害了你的安全和隱私。
❷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2)匿名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❸ 請問為什麼比特幣要匿名有人知道九大推手嗎是哪幾個
比特幣之所以匿名是因為它們是建立在一個分散化的系統之上的,比特幣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外界無法通過某種核心基礎設施來關閉它。比特幣的九大推手分別是比特幣的創始人或創始團隊「中本聰」;投資了阿里巴巴和火幣網的紅杉資本;文克萊沃斯兄弟持有流通中的比特幣的1%,現在的市值約為上億美元;德國的一家叫做Unity Investment的公司;劉易斯牽頭私募基金鳳凰基金投資比特幣;李嘉誠旗下的創投基金維港投資(Horizons Ventures),投資美國比特幣支付公司BitPay;BitcoinGrant的組織,它會不時向人們發放比特幣;還有赫赫有名的中國大媽,各大名人及風投機構的影響力,包括曾任職Facebook的高級科學家的蔣長浩和曾任高盛分析師的王浩,Facebook前執行董事,創始人、合作夥伴ChamathPalihapitiya。
❹ 匿名幣的優勢跟劣勢是什麼
優勢是可以隱藏交易接收者和發起者的身份以及隱藏交易金額。劣勢是絕對的隱私加密意味著收發雙方交易的內容受到完全保護、但也增加被不法分子濫用的機會。ABE/艾比幣具有不同隱私級別的能力,對公眾和個人做到完全隱私、對監管及審計機構做到可問責隱私。
❺ 比特幣是匿名的嗎
比特幣的匿名性:
1:地址的生成無需實名認證;
2:通過地址不能對應出真實身份;
3:同一擁有者的不同賬號之間沒有關聯,無法得知特定用戶的全部比特幣數量。
❻ 數字貨幣匿名性沒多大市場
數字貨幣的匿名性的市場還是有的,也是非常招人喜歡的。比特幣雖然具有匿名性,但是匿名性並不是特別好。ZCash在很多方面都和比特幣有相似之處,首先它也是基於分布式賬本(區塊鏈)之上進行交易。但ZCash有一點和比特幣有著很大的區別:ZCash是完全匿名的。
據介紹,ZCash利用了名叫零知識證明(被稱為「zk-SNARK」)的技術驗證交易的真實性,利用一個公共區塊鏈來展示交易,但會隱藏掉交易的金額,而查看密鑰的所有者(即幣的擁有者),可允許他人查看這個密鑰相關聯的信息。
簡單來說,這種計算方式可以讓用戶證明他們擁有了他們想要的幣,而不用暴露關於幣來自哪裡或要去哪裡的信息。就好像,零知識證明允許你在網站上輸入密碼,並由網站的伺服器進行驗證,而不會真正傳輸密碼。
相比較之下,盡管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以交易的隱蔽性著稱,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常常可以通過普通的比特幣區塊鏈的記錄追蹤交易,人們可以准確獲知比特幣的發送者和發送地點。如今,ZCash實現了通過加密的形式交易原數據,而不是像比特幣那樣要將交易數據公布於眾。斯諾登日前參與討論時也表示,匿名Zcash項目可解決比特幣的監視風險。
所以,ZCash這樣一個對隱私保護極致追求的匿名功能,其首先被認為在金融業有巨大的價值。外媒指出,傳統金融業對信息保護有著非一般的需求,盡管很多人認為比特幣和其他區塊鏈系統的隱私性要求來自於加密無政府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事實卻是,傳統金融業在推動將交易信息隱藏於區塊鏈上。
不過,匿名性的數字貨幣也是讓監管部門頭痛的,在全球普及開來也是非常難的,最多也只是一個小眾產品。但是,在利用區塊鏈技術開發的平台卻是非常有潛力的。例如,區塊鏈內容發布平台DECENT、以太坊的智能化合約等等。
❼ 匿名幣微信支付怎麼進行
匿名幣微信支付怎麼進行?掃碼就可以了,微信支付。
❽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❾ 如何用虛擬貨幣匿名注冊域名
拿個筆 拿一張紙 你想寫什麼 就寫什麼 就可以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