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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與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3-09-17 15:10:48

1. 孩子玩天天酷跑錢不退可以找315嗎

首先要聯系游戲的運營商,把孩子是未成年的事情還有要退費的金額報給對方,如果對方一直不處理是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訴的

2.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傳銷,比如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如果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現在創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必須進行網站的備案,對用戶實行實名認證。全球除了一些小國家明確禁止比特幣以外,比特幣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 虛擬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衍生問題: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幣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 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4. 揭秘黑灰色產業鏈,電信網路詐騙到底是什麼

315晚會揭秘了黑灰色產業鏈,讓人們對電信網路詐騙有了一個更深的認識,對於電信網路詐騙,在這里再著重進行介紹。

還有,一些欺詐者使用虛假基站批量發送欺詐消息,這些消息通常包含病毒或特洛伊木馬鏈接,以獲取受害者的基本信息。通常只需要一台運行軟體的筆記本電腦和一台發射機。由於其輻射范圍短且設備體積小,通常隱藏在汽車,摩托車和行人背包中,在擁擠的市場和車站周圍穿梭。 設備及其部件主要通過互聯網購買,並配有詳細的使用說明,設備原理介紹,生產工藝等,這是一次性投資。 價格約為10000至30000元,每條短消息的成本為4至5分。每天可以發送超過100000個欺詐性簡訊。如果自行組裝,成本可低至幾千元。可以說,這是一個簡單,低成本,通用的傳播網,願意以電信欺詐為誘餌。特別地,可以隨意改變發送號碼。在過去的兩年中,中國發生了許多案例,其中使用來偽造95588、95533、95555和其他銀行客戶服務客戶發送欺詐性簡訊,受害人放鬆了警惕,不熟悉銀行業務以欺騙受害者各種身份信息並從銀行卡中提取存款。

5.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蘇州發布行業內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虛擬幣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以來,國內各地公安、檢察機關等披露了一批涉虛擬幣交易、結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將虛擬幣交易、結算等活動視為非法行為之外,與之相關的挖礦行為也被列為違法犯罪行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關執法部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同吳興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分局於近期查處了一起價值百萬元的重大虛擬貨幣「挖礦」案件,該案也成為湖州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改革以來破獲的首起要案。

據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發改委通過日常監測平台監測到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存在部分異常IP地址登錄情況,疑似為非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吳興區發改經信局。隨後,吳興區發改經信局聯合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吳興公安分局組成專門行動小組,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開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終在上強村南園自然村一間簡陋的出租民房內查獲上百台礦機

無獨有偶,在4月2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官微「相城檢察發布」發布一則消息顯示,該區檢察院近日制發了《涉虛擬貨幣犯罪偵查指引》(下稱「指引」),針對虛擬貨幣隱匿性強、跨境流通快、價值兌換多元等特點,為規范偵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導。

「從今年3月上海公安發布首例超億元虛擬貨幣網路投資詐騙案,到江浙等地陸續公布的相關案例,對於該領域的犯罪查處頻率明顯增加。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虛擬幣挖礦被列為淘汰項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則直接將其連帶定性為虛擬幣交易違法行為,可見國家對虛擬幣領域的清理整頓力度加大,勢頭不減。」

「挖礦」交易同樣違法

從湖州官方發布的案情獲悉,在4月15日,當地執法隊員通過調查詢問,當事人承認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的出租民房內從事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進行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境外網路兌換。

其後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趕赴杭州,與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過高科技手段進行技術鑒定和證據固定,經鑒定確認當事人所持有的網路設備屬於虛擬貨幣挖礦設備;

4月18日,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隊員、吳興區發改經信局工作人員和湖州深藍計算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前往埭溪鎮對剩餘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碟)進行現場核驗。經核驗其中121套設備存在虛擬貨幣「挖礦」數據(總價值近300萬元),執法隊員現場製作設備數量清單,交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目前該案行政處罰告知書已送達當事人。據悉,湖州吳興區已查處相應違法案件4起,查獲挖礦設備132台,涉及金額350萬元,可以騰出用能空間約330噸標准煤。

「從該案中透露出一個訊息,『挖礦』交易已被視為違法活動。這幾年針對『挖礦』產業國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緊的,從鼓勵到淘汰,再到限制違法,挖礦後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質也不符合我國碳中和的總目標,因此可以預見國內『挖礦』將被嚴控。」

而在上海資深加密貨幣市場研究員王恆看來,當前虛擬幣交易的違法犯罪風險越來越高,以前只是針對ICO現場嚴厲打擊整頓,這一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特別高,因此監管及公安部門也將其列為與傳銷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樣的罪名。而現在『挖礦』交易也同樣違法,雖然不一定受到刑事處罰,但從交易金額來定性,經濟處罰必不可少。

業內現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長三角地區近年來關於虛擬幣交易犯罪案的數量和金額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額過億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間,上海市公安局對外正式披露所偵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路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餘名,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

2020年11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額超77億元的 WoToken 特大網路傳銷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對一審結果不服的上訴人的上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高玉東等多個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經濟處罰,該案也成為國內迄今最大的一起虛擬幣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該院近年來辦理了多起涉虛擬貨幣刑事案件,涉及虛擬幣的組織領導傳銷案、電信網路詐騙案,涉案資金高達數十億元。

據了解,該指引共十四條,對虛擬貨幣案件財物的查扣,證據的調取,財物的處分進行分析歸納,引入第三方技術公司解決虛擬貨幣資金流向等技術性問題,力求規范和完善公安機關的取證行為。將電子數據作為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偵查重點,立足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對保存原始存儲介質、現場提取電子數據、遠程勘驗、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等辦案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並從線索收集、證據提取、金額認定等全鏈條、精細化引導偵查,破解偵查難題,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指引還加大了追贓挽損和反洗錢力度,秉持決不讓犯罪人員在經濟上獲利理念,要求對涉案贓款應追盡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如針對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平台轉移虛擬貨幣、從事洗錢犯罪等行為,指引建議偵查機關對資金流實時監控,鎖定資金最終去向,准確認定涉案金額。

對此,相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壽櫻表示,虛擬貨幣洗錢黑灰產業鏈不斷演變,逐步呈現規模化、專業化趨勢,數字經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費方式產生了極大影響,應當聚焦企業所盼、群眾所需重點發力,提升檢察履職的精準度。指引的制發偏重於社會效果,也是從保護公民權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這份針對虛擬幣犯罪偵查的指引,可能是業內首次成體系的文件,因為虛擬幣犯罪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其隱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點都比一般的經偵、刑偵案耗費精力要大,能夠將案件偵辦經驗具體化,對於我國公檢法部門在此領域內進行犯罪偵查會提供便利。」

6. 網路游戲禁止開箱子

網游管理部門開始嚴令禁止網游開箱子之類的賭博活動
2009年6月26日下午消息,文化部、商務部今日聯合下發《關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同一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並且虛擬貨幣不得支付購買實物,防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
該通知還界定了網游虛擬貨幣的定義,游戲道具不在其列。
文化部、商務部今日下發了《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據悉,下發該《通知》的背景是,網游虛擬貨幣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與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用戶權益缺乏保障、市場行為缺乏監管、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嚴打網游賭博行為:開箱子等方式將被禁止
目前,某些網游產品利用虛擬貨幣,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網游道具,或虛擬貨幣,造成了不良影響,《通知》指出將禁止上述行為。
《通知》表示,將對利用網游虛擬貨幣進行賭博或博彩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並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游,嚴厲打擊利用網游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反犯罪行為。

關注用戶利益:未使用的虛擬貨幣需退還
主管部門關注到,網游虛擬貨幣的使用一直存在用戶合法權益保障不利的問題,某些網游產品在終止服務時,對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不退還、不補償,損害了用戶合法利益。
《通知》指出,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游企業應積極協調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在游戲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給予退還。

此規定從2009年9月10日開始實施 --- 315消費電子投訴網

7. 我國對比特幣買賣有何規定

1、 依據我國目前的規定,對於比特幣的買賣、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的買賣行為,違反者會被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但並沒有禁止個人買賣比特幣。
2、 但是如果是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就會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國家多次提醒投資者,比特幣純屬是投機工具,沒有任何實質價值,不適宜觸碰。
早在2013年的時候,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就已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通知》簡明扼要的說明了比特幣的性質,稱比特幣並非由國家貨幣發行機構發行,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雖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即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卻肯定了比特幣可以作為「虛擬商品」。
拓展資料
一、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二、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三、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8. 如何看待三家協會發布公告,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不管什麼虛擬幣都是有風險的,需要自己的判斷,不要頭腦一發熱就交易了。

9. 抖音315萬音浪是多少人民幣

截止2021年7月4日為止,一塊錢是十音浪,所以315萬音浪是315000元人民幣。
在抖音提現的界面可以看到音浪,總計收入是以音浪的方式呈現的,所以音浪是抖音裡面的虛擬貨幣。音浪是粉絲給主播的打賞,音浪越多的話,獲得的人氣越高,自然收入也越高。
一般情況下,個人主播在抖音上的提成是30%,而公會主播的提成至少是40%,有的可以達到50%左右,所以個人主播可以通過加入公會的方式來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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