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虛擬貨幣
㈠ 借網貸投資虛擬貨幣失敗無力償還屬於騙貸嗎
還是要看自己的出發點和實際情況。
單純不還的行為不構成塌友謹騙貸,需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告者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團基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才可能成立騙貸。
㈡ 互聯網金融包括哪些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傳統金融互聯網化,目前已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眾籌創富通寶等模式。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國內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六大模塊。
一、第三方支付,如我們比較熟悉的支付寶、微信支付
二、大數據金融,運營模式分為以阿里小額信貸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東、蘇寧為代表的供應鏈金融模式
三、p2p網貸,即點對點信貸,例如木融寶、翼龍貸
四、眾籌,是指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如一些微公益募集平台及夢想實現平台
五、信息化金融機構,改造或重構傳統金融機構,如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
六、互聯網金融門戶,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銷售及提供第三方服務平台,如網貸之家、格上理財。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互聯網金融包括三種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網路小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當前商業銀行普遍推廣的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也屬於此類范疇。互聯網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網貸、眾籌(共投網)、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虛擬貨幣、寶寶軍團。主要是這六大塊。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模式如下:
眾籌
眾籌大
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
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
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
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
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
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
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 *** 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
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
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
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
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 *** 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
互聯網金融分支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分支有以下幾種:互聯網信貸、 互聯網理財、互聯網保險、 互聯網風投/眾籌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意思?什麼是互聯網金融
業內目前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有比較多的討論:基本認為互聯網金融是脫胎於互聯網的金融服務,而金融互聯網只是把金融產品放到互聯網上去賣。其本質上還是金融產品,互聯網只是手段。
如果有人以邀請你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那是忽悠你的。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在此種模式下,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能夠通過網路直接對接,交易成本大大減少。
對於這樣一個新興概念的出現,大多數人是激動的、狂喜的,以至於把任何帶點互聯網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稱之為互聯網金融,對互聯網金融的討論很多,卻很少有人站出來將其做一個系統的分類。雖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謝平在其2012年8月主筆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中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及支付方式、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三個核心部分進行詳細分析,但也僅主要分析了手機銀行和p2p融資模式。最近業內也有人將眾籌、比特幣、余額寶等都作為互聯網金融單獨的模式,並有不同的分類說明。但隨著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不斷創新,以及社會對互聯網金融的認識不斷加深,目前社會上的一些定義及模式分類還是難以全面覆蓋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狀態。
為了對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做一個清晰的界定,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從2012年開始,通過持續對互聯網金融領域企業進行調研走訪,深度解析互聯網金融相關資訊,並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現象進行認真研究,最終系統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六大互聯網金融模式,並由羅明雄於2013年4月21日舉辦的「清華金融周互聯網金融論壇」上首次提出。
基於最近互聯網金融火爆現象,為了更好的將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研究成果與業界進行交流探討,便將基於互聯網金融並有一定商業模式下的現象分為六大模式,並逐一進行簡要解析,以饗大家。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從發展路徑與用戶積累途徑來看,目前市場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運營模式可以歸為兩大類:
一類是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 *** 全獨立於電子商務網站,不負有擔保功能,僅僅為用戶提供支付產品和支付系統解決方案,以快錢、易寶支付、匯付天下、拉卡拉等為典型代表。以易寶支付為例,其最初憑借網關模式立足,針對行業做垂直支付,而後以傳統行業的信息化轉型為契機,憑借自身對具體行業的深刻理解,量身定製全程電子支付解決方案。
另一類是以支付寶、財付通為首的依託於自有b2c、c2c電子商務網站提供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貨款暫由平台託管並由平台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在此類支付模式中,買方在電商網站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待買方檢驗物品後進行確認後,就可以通知平台付款給賣家,這時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將款項轉至賣方賬戶。
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交易手續費、行業用戶資金信貸利息及服務費收入和沉澱資金利息等收入來源。
比較而言,獨立第三方支付立身於b(企業)端,擔保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則立身於c(個人消費者)端,前者通過服務於企業客戶間接覆蓋客戶的用戶群,後者則憑借用戶資源的優勢滲入行業。
第三方支付的興起,不可避免的給銀行在結算費率及相應的電子貨幣/虛擬貨幣領域......>>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哪些
互聯網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虛擬貨幣(比特幣)、寶寶軍團(類余額寶產品)。JR123網站,匯集最優秀的金融網站和資源,收錄了包括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比特幣、寶寶軍團等互聯網金融網站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形式
互聯網金融主要存在五種業態:互聯網支付、P2P網路借貸、非P2P的網路小額貸款、眾籌融資、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台、基於互聯網的基金銷售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有什麼區別?
謝邀!請大牛拍磚!
直接融資,說白了就是缺錢的人直接跟有錢的人借錢,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資方式,你買了股票相當於就是借錢給了企業,然後他每年給你分紅,債券也是,你買了一個企業的債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間接融資就是有錢的人或者企業不直接借錢給缺錢的人,而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是誰呢?最典型就是銀行,我們大量的人把錢存到銀行,銀行統一對資金進行調度和安排,發放給缺錢的人或者企業。我們獲得了存款時候銀行給予的利息,而銀行獲得了放貸款時候,企業給予的利息,兩者差額就是銀行的盈利。(信用貨幣的流轉有兩個特徵的,一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二是這個分離的過程是有報酬的,一般體現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聯網只不過是把人類底層的結構再往上重新實現了一遍而已。所以說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網上的潛能的,無非是現在大家的操作習慣允不允許這件事產生而已。(這里說下余額寶,它只不過是對接了一個貨幣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並不算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金融創新)
國內最早提出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謝平教授,曾經提出過區別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方式,即「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數人對這個模式的理解。他的定義是: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聯網金融作為第三種融資方式來看待的,當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過互聯網技術來實現了這個融通的行為都看做互聯網金融。包括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為,都可以定義為互聯網金融。
其中最關鍵我認為是要明白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意義是實現去中介化,即所說的金融脫媒。 希望能夠利用互聯網會讓信息不斷的透明化,讓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對稱所掌握的信息優勢,讓社會的各種參與主體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壓縮了由於專業化分工所帶來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專業化優勢讓大量金融機構的職能不斷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聯網金融or金融互聯網?】業內有種觀點認為:互聯網企業,介入了金融領域,才是互聯網金融。金融企業使用互聯網手段,則不是互聯網金融,而是金融互聯網。我認為這樣生生把他們倆割裂對立開來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維做互聯網,或者用互聯網的思維做金融,無非爭論的是誰服務誰的問題。
而我所認同的互聯網金融不僅僅是把原來線下的金融產品放到網上去販賣,更多的是用互聯網的「精神」來做傳統金融行業做的事,而傳統的互聯網精神是什麼?是開放,是平等,是協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戶體驗至上!!從短期來看,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核心點還是金融屬性,互聯網還只是工具而已,大體遵守的還是金融規則。你看在國外最具有互聯網金融屬性的P2P在中國卻因為沒有有效的風控被做成金融互聯網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來應該是金融脫媒的互聯網金融,成為了還是無法脫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質上成擔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為了銀行,利用構建資金池,讓自己成為了一個沒有牌照的銀行,這種變形,其實是已經典型的背離了互聯網金融應該有的模式了。他們的本質其實就是金融機構。這兒就不舉例了。
相關文章鏈接如下,大家有興趣可以讀一讀:)
㈢ 如何辨別傳銷,直銷,非法集資
如何辨別傳銷,直銷,非法集資
你可以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種的三個標准鑒別這個企業是否涉嫌傳銷。如果他們的行為符合此條例,可到商務部官網查詢該企業是否經商務部批准並獲得直銷許可證。如果沒有,那麼就可以確定這是傳銷行為,屬於違法。
王海龍非法集資兩千萬如何辨別非法集資?
一、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何辨別傳銷,如何查詢直銷公司
正規的直銷公司有直銷牌照,是合法的,傳銷是違法的,直銷是銷售產品,傳銷是純資本運作
如何識別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
六種非法集資犯罪新手法
網際網路平台非法集資:這種犯罪手法表現在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金融互助計劃等新型網際網路金融形式實施,非法集資和網路傳銷復合犯罪;採取虛構借款人及投資專案、釋出虛假招標資訊、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發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
地方交易場所非法集資:一些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路平台,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資。
房地產企業變相融資: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築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後包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後回購,誘導公眾購買,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
虛擬理財非法集資:無實體專案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無實體機構,以「互助」、「慈善」、「復利」為噱頭,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依託網路進行宣傳推廣、資金運轉,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相互交織的特徵。
打著「養老」旗號引誘老年人投資: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是以銷售保健、醫療產品名義,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等方式騙取信任,吸引投資。
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工藝品、字畫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
五種傳銷犯罪新伎倆
以「虛擬貨幣」為載體的網路傳銷:通過網站平台發售「五行幣」「百川幣」「寶特幣」「萬福幣」等虛擬貨幣,以數倍甚至數十倍投資本金的「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設定推薦獎、領導獎等獎金制度,引誘投資人發展他人參與,再通過設定提現門檻、定期重置、後台操縱產品價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以「消費返利」為名的網路傳銷:推出「電子商務」「消費返利」「購物返本」等運營模式,誇大或虛構盈利前景,通過發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會員並進行實際或虛擬消費,從中收取傭金。
以「慈善互助」為名的網路傳銷:建立專門網站,以「愛心慈善事業」「股權投資」「境外債券、股權」「網路游戲」等為噱頭,許以高額回報,引誘網民參與。
以「高新技術」為名的「拉人頭」式傳銷: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體驗館、概念店等,採取發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費形式發展人員。
以「資本運作」為名的「拉人頭」式傳銷:以參觀、考察、觀光投資專案為幌子,誘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以面對面推薦、請老師授課、微信「空中課堂」等形式對參與人進行「洗腦」,收取入會費。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非法集資、傳銷不受法律保護,不要盲目相信投資理財專案,不要盲目聽從宣傳廣告,不要輕信他人誘導,更不要眼紅高額回報,這樣才能確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資、傳銷的陷阱圈套,一旦發現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線索要及時舉報,共同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非法集資,是傳銷嗎》
兩回事
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傳銷 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傳銷含有非法集資的部分性質,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
如何辨別傳銷陷阱
刑法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對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給出了定義。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 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二0一0年五月七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如何辨別網貸平台是否陷非法集資陷進
非法集資三大顯著特徵:
1. 許諾超高投資回報率
投資人應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專案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 只提回報不說風險
「高回報、零風險」往往是「請君入瓮」的投資陷阱。一般情況下,不法分子會想盡各種辦法淡化與之相關的高風險,如果有投資人問及風險,他們要麼輕描淡寫,要麼信誓旦旦。這時就需要投資人在投資前從多渠道調查P2P平台的資質以及出借資金用途等等進行綜合判斷平台是否規范可信。
3.借國家政策支援之名
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以響應國家各項發展政策為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之實,給受騙的投資人依附於 *** 巨集觀政策的信賴感。
P2P平台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的三種情況:
一是一些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物件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並由平台實際控制和支配。
二是網路借貸平台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名義大量釋出虛假的借款資訊。
三是網路借貸平台釋出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甚至發假標自融,並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
怎麼傳銷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和傳銷不同。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的六大特點】:
1、組織嚴密、行動詭秘:一般採取把人員騙到異地參與,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絡,而組織者異地遙控指揮;
2、殺熟:以「找工作」、「合夥做生意」、「外出旅遊」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鄉同事等到異地參與傳銷;
3、編造暴富神話:利用一套貌似科學合理的獎金分配製度的歪理邪說理論,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
4、洗腦:對加入傳下組織的人以集中授課、交流談心等方式不間斷的灌輸暴富思想,使參與者深信不疑;
5、高額返利:制定一套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強的「高額返利計劃」,在組織者鼓噪下,讓人產生投資慾望,輕率加入傳銷活動;
6、商品道具、價格虛高:傳銷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發展人員,騙取錢財,因此被傳銷的商品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很多是難以衡量價格的化妝品、營養品、保健器材、服裝等,部分商品是「三無」商品。。
如何辨別傳銷,詐騙公司
如何辨別傳銷詐騙公司。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河南五獨集團是非法集資嗎?是傳銷還是直銷?
這個是採用倍增的模式運作的,
是直~銷的模式,但是沒有相關的牌照
如果做的話要慎重考慮
㈣ 虛擬貨幣屬於網路金融的范疇嗎有何依據
數字貨幣自然就有了發展趨勢的天地。越發社會發展權重值小一點普通百姓,貨幣的社會信用就給其越關鍵。由於貨幣信用的偽劣代表著普通百姓的勞動收入隨時都在被一隻無形的手所搶掠。越發底層的人,越是要自己用工作來換取基本的生活標准;而越發勞動收入,越發容易被劣質的貨幣信用所搶掠。一個國家的領土主權,實則社會發展權益的結合。
一個人進行相關實際操作,前它網路伺服器會讓實際操作開展紀錄並升級。但其中一個網路伺服器或幾個伺服器崩潰時,別的網路伺服器仍然合理。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其北京市地稅局的回復中表示,本人通過互聯網回收玩家的數字貨幣,抬價後向別人售賣獲得的收入,歸屬於個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新項目測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規定,財產轉讓所得計稅方式為,以一次出讓資產總收入額(無論分幾回付款,均應合並為一次出讓財產收入)減掉資產原值和有效花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可用20%的稅額計算公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㈤ nhbtc幣是什麼幣
nhbtc幣是一種虛擬貨幣,nHBTC是NEST Protocol上HBTC/ETH價格預言機的報價憑證,是標準的ERC20 Token。"
一、網貸
網貸是網路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商業網路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已有3054家。
2019年9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二、投資風險
資質風險
網貸不同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凈資本」管理,無論是銀行還是信託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冊資本,其注冊資本少則幾個億,多則十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且注冊資本不是用來經營的,而是一種擔保、是一種「門檻」。但由於網貸公司門檻低,政府尚沒有出台指導性意見,平台軟體幾千到幾萬都可以買到,很多在民間借貸欠款很多的人,買了個平台虛擬借款人、虛擬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投資。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為30%,個別平台達到了50%到70%。
管理風險
P2P網路借貸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比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要復雜的模式。P2P網貸屬於新興產業,是金融行業的創新模式,其發展歷程不過幾年,市場並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資人及借款人都沒有正確對待這種金融產品,只是沖著高收益而去,而資金需求者則奔著套現而去。作為網貸公司本身,由於開設的初衷只是為了牟利,其組織架構中缺乏專業的信貸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貸款風險管理的知識、資質,因此很難把握和處理好平台運營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產生大量的壞賬,最終只能倒閉。
資金風險
關注一家P2P網貸平台,投資人的資金流向也是至關重要的。不少網貸平台不僅沒有採取第三方資金管理平台,還可以動用投資人的資金,特別是一些網貸平台老總自己從平台借款幾千萬,用於企業經營,達到自借自用,風險無人控制也無人承擔,其背後隱藏著巨大的資金風險只能落在投資人的頭上,這也是成為不少平台能出現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為安全的做法則是將投資人的資金置於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監管,作為平台要嚴控其動用投資人資金,唯有這樣才能給投資人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