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c虛擬貨幣騙局
㈠ 央視揭虛擬貨幣理財騙局,這其中都有哪些套路呢
起初,先是有親戚給他推薦了一位代理,“投了十萬塊錢、一個月回本、每三天提現一萬”的高額回報讓他心動了,於是李先生在代理的指導下,在虛擬貨幣交易網站上買三萬多元的虛擬貨幣來進行投資,再將這些虛擬幣充值到項目指定的“電子錢包”里。
㈡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對於虛擬幣詐騙是按照詐騙罪來定罪處罰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投資虛擬貨幣被騙可以報警,但是立案得看涉及具體金額是否達到立案標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元,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也就是可以立案了。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這時候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數額低於2000,可能會被治安處罰。
2000以上可以立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㈢ 虛擬貨幣被騙了100多萬
「虛擬貨幣」這個概念相信在很多人的認知中既熟悉又陌生。以虛擬貨幣比特幣為例。大多數人只聽說過它的存在,但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它。
由於這些年比特幣的價格一路飆升,一度從0.0025美元的發行價漲到了今天的38448美元,這使得這種虛擬貨幣的存在直接刷新了大部分人對「虛擬貨幣」的認知,他們認為「虛擬貨幣」一定是高回報的值得投資的「貨幣」,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投資貨幣圈。
然而就在前段時間,央視曝光了一個「虛擬貨幣」騙局,有人入局後甚至被騙了百萬元。
那麼,這篇文章的內容,大川將帶你深入了解。「虛擬貨幣」到底是什麼?「虛擬貨幣」騙局到底有多可怕?
當這些目標群體進入群聊時,群里所謂的「老師」就會通過各種手段對他們進行洗腦,使他們喪失判斷能力,上當受騙。
最常見的一種洗腦方式,就是邀請「托兒」,不斷在群里截圖收入,時不時「放水」,讓很多躍躍欲試的學生嘗到「甜頭」,或者給學生送禮,讓他們越陷越深.
央視財經頻道曝光的「虛擬貨幣」騙局非常典型。「老師」通過上課給學生洗腦,宣傳一種回報率極高的「虛擬貨幣」。據老師推測,這種「虛擬貨幣」至少會有10到20倍甚至100倍的溢價。
如此高的回報率,再加上之前的「老師」給學生們嘗到了不少甜頭,讓很多學生被眼前的利益沖昏了頭腦。
直到資金全部被騙,受害者才反應過來。從頭到尾,他們經歷的一切都是詐騙團伙的一出大戲。
雖然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該詐騙團伙,但是整個調查過程的難度可想而知,而且除了這個詐騙團伙,警方還發現了其他一些類似的網路平台。在這些平台中,除了平台名和老師名,其他作弊手段可以說是完全再現。
直到事情曝光,一些受害者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然後選擇了報警求助。
大川在開頭提到,比特幣作為一種典型的「虛擬貨幣」,確實讓無數人看到了虛擬貨幣的巨大「前景」,但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這些虛擬貨幣是什麼,從何而來。
我們以比特幣為例。這是一種沒有發行方的加密數字貨幣,是基於大量計算而誕生的。
目前,這種虛擬貨幣的唯一生成方式是由「礦工」挖出來。「礦工」通過計算機專用演算法的大量計算不斷試錯,最終計算出正確的哈希值獲得比特幣獎勵。據悉,設計師設計的比特幣總數為2100萬。開始時,每個「礦工」將獲得50個比特幣的獎勵,然後每四年減半。當分割到最後無法繼續的時候,比特幣的產量就不再增加.
北美的Bitforms「比培褲手特幣礦」
如今,比特幣雖然被炒到了「天價」,但這種虛擬貨幣在國內並不被認可,比如dogecoin、以配嫌太坊、雷達幣等等。
至於為什麼中國不承認這種貨幣,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就明白了。雖然美國是世界一流的印刷大國,但是美國發行的每一美元貨幣都會通過發行一美元國債來抵押。這就像一個商人在賣貨。他每賺一美元,就需要賣出價值一美元的商品。
但是,那些通過網路演算法得到的貨幣是不一樣的。他們背後沒有什麼可以「抵押」的。說白了,這些虛擬貨幣在現實中沒有價值。
所以中國不會承認這些虛擬貨幣的價值。
「虛擬貨幣」的出現,不僅催生了央視曝光的無數「虛擬貨幣」騙局,還造成了很多其他我們需要知道的危害。
雖然「虛擬貨幣」不被我國認可,但不可否認,我國投資「虛擬貨幣」的人確實不少。大川純神身邊很多朋友都嘗試過投資「虛擬幣」,投資這些「虛擬幣」的危害顯而易見。大川的朋友沒有一個是從幣圈出來的,基本都是把自己的投資款都取出來之後就從幣圈跑了。但是,簡單來說,他們投資的金額不是很大,也沒有負債。
有人很難通過投資「虛擬貨幣」致富的原因很簡單。這樣的虛擬貨幣背後一定有「推手」。如果你趕上他們來「放水」,你或許能從中得到一些好處,但如果你不幸趕上他們來「收韭菜」,你就可能在劫難逃了.
除此之外,「虛擬貨幣」還可以幫助犯罪分子洗錢、逃稅。
以比特幣為例。如果犯罪分子以價值100萬的比特幣受賄,這些比特幣就不是真錢,相關偵查部門就無法對其進行偵查。然而,犯罪分子在受賄後可以出國消費比特幣,這使得犯罪分子更容易洗錢.
最後,大川想到了這樣一句話,「吃虧的永遠是想佔便宜的人」,投資「虛擬貨幣」也是如此。
所以這里不建議做這樣的投資。說白了,「虛擬貨幣」的投資純屬金融騙局,最後的贏家永遠不可能是我們這樣的普通人。
所有的「甜頭」都只是幕後推手拋出的誘餌。收網了,所有抱著佔便宜心態的人都脫不了干係.
相關問答:虛擬幣交易違法嗎
一、虛擬幣交易違法嗎1、虛擬幣交易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1)對於一般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2)但是如果當事人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處罰。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4、主體是一般主體。㈣ 虛擬貨幣騙局
經典騙術:套利/跑礦
此套路從幾年前區塊鏈概念火起來之後,便開始出現,常見於ETH范圍內,套路為讓你通過官方渠道購買高額虛擬貨幣,並讓你轉入騙子自稱為「x礦池」「x合約」的錢包地址內,然後給你一些騙子自己發行的假幣冒充真實貨幣,並聲稱打的越多,回的資金越多,俗稱「利滾利」,後面緊跟一系列套路讓你持續「打幣」,從而獲利。
首先騙子大多會自稱為X幣,幣X的官方人員,讓你放下警惕,並將你拉進一個千人群,或者萬人群當中,此時群內會非常活躍,一堆人在爭先恐後的炫耀自己通過本項目賺了多少錢,從而進一步放鬆警惕,(事實上一般一個千人活躍群中,只有你一個是真人,其餘的要麼是托,要麼乾脆就是機器人,認真觀察一般都會發現破綻)當你准備擼起袖子大幹一場時,他會告訴你,起投有門檻,一般為幾千,當你第一次投入,會收到返利,並且可以提現換成現金,但是實際那點返利根本不夠手續費,然後你見到返利會開始加大投入,當第二筆「收益」發放後,此時很抱歉無法提現,需要充值到一個很高的額度,才可以一起提現。
此時如果及時止損還好,如果你真的傾家盪產沖到了那個額度,那等待你的只有,抱歉,此賬號不存在。
問:如何防止此套路詐騙?
答:保持冷靜,不賭不貪。
㈤ 為什麼很多人都會陷入虛擬幣的騙局該如何拯救他們
為什麼很多人都會陷入虛擬幣的騙局?該如何拯救他們?
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報「區塊鏈」模式、區塊鏈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小視頻模式、引流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概念模式這10種典型性狀況。比傳統金融衍生工具,虛擬貨幣銷售市場尚不夠成熟,外匯投機強、蹭熱點性強、不確定性大,造成操縱價錢、淘寶虛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經常發生。應對虛擬貨幣的市場亂象,管控趨緊是大勢所趨,從而需多方協力以減少風險。從投資人的角度來看,提高自己危機意識,不參加、不輕信,才算是長久之法。
㈥ 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這就是關於比特幣是不是龐氏騙局的問題。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
㈦ 防範「虛擬貨幣」騙局
一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二是這類行為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三是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提醒廣大公眾理性看待「虛擬貨幣」,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李雨晴 肖東)
㈧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風透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他說。
凌風表示,「在推特、貼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動私聊,給你介紹他們的項目,那麼這些基本可判斷為騙局;如果有人發邀請碼,則基本可判定為傳銷。」
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10種典型情況。
以當下火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報告》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台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錢跑路。
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路傳銷形式,虛擬貨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徵: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於其所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針對前述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國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達了加強元宇宙相關產業監管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表示,目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NFT虛擬藝術品(如卡通人像、電子油畫)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監管卻較難落實,可能形成新的洗錢通道。
「數字經濟要深化發展,必須要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但同時要謹防資本利用國家發展規劃和熱點概念,製造新的虛擬經濟泡沫,防止個別人鑽政策紅利『空子』、割投資者『韭菜』。」談劍鋒說。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目前包括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主要是利用了大眾兩個心態,一是新技術、新要素或者新的應用產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機心理,未經了解就去投機、想去賺一筆快錢。
為此,王鵬提出以下建議以便防範以元宇宙、NFT等概念為噱頭的網路詐騙,一是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強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相關的線索,及時切斷、及時處置,而不是說把小問題轉化成了大的社會性問題才去處置;
二是行業協會等相關專業化機構要針對元宇宙、NFT等新技術出台相關的行業守則,加強對大眾的教育;三是大眾媒體要加強相關的宣傳,一方面是對技術應用本身加強宣傳,去掉技術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讓大家提高風險意識。
「最後,我覺得從自身角度出發,一是要加強對於技術的學習,不要人雲亦雲,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風險越高;二是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要從長遠出發考慮問題。」王鵬說。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2
近來,菲律賓國內有超過15萬年輕人沉迷於玩一款寵物養成游戲賺錢。其原理是玩家通過飼養一個小精靈獲得電子卡牌。這種卡牌其實是一種虛擬貨幣,玩家可在專門的網路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從而換取現實中的貨幣。
這些年輕人靠「挖礦」得到虛擬貨幣,每月能獲得幾百美元不等的收入。這本質上就是包著游戲外衣的區塊鏈代幣游戲,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約200美元的菲律賓,玩游戲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對於年輕人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比如今年年初風靡一時的「火星志願者」區塊鏈游戲,雖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馬斯克,宣傳「邊玩邊賺」、收益高達萬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購入虛擬幣,最終游戲宣傳的高收益因幣值崩潰化為泡影。
針對此類行為,今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游戲」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本質上來說,打著玩游戲的旗號獲得的虛擬代幣到底能換多少錢,是基於極不穩定的市場交易價值,一旦崩潰,最後就會淪為一場泡沫游戲。
因此,中國一直注重對比特幣等的監管,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專業礦機在區塊鏈「挖礦」效率上遠勝過一般玩游戲的機器。中國一度占據全球「礦場」算力60%以上,許多「礦工」在中國尋找小水電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設了海量礦機。
然而,中國即使能通過挖比特幣等各類幣種獲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堅決關停了各地的礦場,算力佔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這是正確的決策,因為浪費巨量的能源只是用來生產賭場的籌碼,對中國整體而言沒有益處,許多人發現之前顯卡的價格大漲,就是與大量顯卡被用於挖礦有關。如果引發年輕人參與區塊鏈貨幣炒作,後果則會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國如此堅決監管並關停各類區塊鏈貨幣炒作的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並不多。韓國青年因生活壓力巨大,紛紛參與數字貨幣游戲,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幣交易有三分之二發生在韓國。
毫無疑問,數字技術的發展是新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的亮點,但是對「e時代」的年輕人來說不見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年輕人生長於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受各種暴富神話的影響,他們對財富的認知也在發生變化。上一代人在工廠流水線上辛苦工作積累財富的方式在年輕人心中「大勢已去」,沒有吸引力了。
其實對於菲律賓等勞動力眾多、缺少就業機會的國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廠流水線工作,對年輕人來說也是不錯的發展起點,而且工廠還能解決大量就業,當地政府非常歡迎。然而,電子文化先於工業文化侵襲了這些國家,只需要低檔的電腦和手機就足以讓整個國家的年輕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會將數字技術引導向正確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間提倡遠程教學、限制青少年打游戲的時間、對游戲內容進行監管。但是世界各國發展水平不一,能通過發展享受到數字技術的成果已經不容易,想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無論科技如何進步,國家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年輕人奮發向上的精神內核不能丟。撥開技術編織的迷霧,正確認識種種新包裝下的龐氏騙局或者泡沫經濟炒作,是正能量社會的應有之義。
隨著人工智慧、機器人、新能源等各種科技的不斷進步,也許有朝一日,傳統行業的勞動性質會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需要將年輕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創新,而非越來越多地沉溺於「資本與人性」的泡沫游戲。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3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陌生電話號稱免費拉人進股票群;網路平台上,也經常有各種股票講課的廣告。很多人抱著不花錢只是進群看看、聽聽課的心態,沒想到卻一步步陷入被騙的漩渦,損失慘重。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股票群里所謂的「老師」首先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後,就會推薦自行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來騙取投資者錢財。
「虛擬幣」號稱100倍溢價 網站關閉捲款跑路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潛伏進股票群後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免費而入群。
聲音來源——某股票群講課音頻: 貝特曼是我國首家、唯一一家數字貨幣平台即將上線。該平台要發行它的平台幣相當於它的股票,相當於IPO。我預計它的平台幣有10到20倍的溢價,甚至有100倍的溢價。
在所謂10倍到100倍暴利誘惑下,很多人買入大量「虛擬幣」。突然,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夜之間關閉,毫無徵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聯系不到任何一個所謂的「老師」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資金都無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騙金額最高達百萬元 。
北京市投資者: 4月9日凌晨1點鍾,半夜醒了以後拿手機看一眼這個盤面怎麼樣,發現平台點不開了,所有數字都不見了,自己賬號也空了,那些群都沒了,所有鏈接都打不開了。我一共被騙了40多萬元,多的被騙100多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們貸款出來,基本上這100多萬元都是貸的。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小孩子讀書,信用卡還不上會影響徵信,小孩子讀書讀不了,我的信用都會出問題,已經走頭無路了。
一位股齡近20年的女士,投資非常謹慎,覺得自己肯定不會被騙,剛開始看著群里其他人紛紛跟著老師操作數字貨幣也不為所動。但是,隨著群里人不停曬一些超高利潤的盈利截圖,以及「老師」的不斷洗腦 ,於是也抱著試試的心態投進了第一筆錢。
河南省平頂山市投資者: 還是禁不住誘惑,先轉進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獎了,晚上12點又買進,等於44000元全投入進去了。投入進去之後,他說這是鎖倉期,又開始發行了平台幣,平台幣又是10倍的利潤。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我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最高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用股票講課當幌子 人情關懷蒙騙老年人
為何這種常見的`詐騙套路能屢試不爽?記者發現,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這些詐騙團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平台為自己背書,編造一些虛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誘受害者上鉤。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路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 。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發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游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開始給你推薦幾只股賺錢了,後面推薦的幾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著,然後說現在大行情不好,就讓你把股票全部賣了,來買新幣。
北京市投資者: 虛擬幣利潤太高了,高到一會兒幾元、幾十元就漲上去了,我們這一撥最終炒的是要達到10倍。他循循善誘地講課,人情味特濃,特別關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也曾有過懷疑,但詐騙團伙屢屢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為背書來迷惑投資者 ,記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資者表達出疑惑,馬上就會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後留下的都是一些沒有接觸過虛擬貨幣,缺乏金融知識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記者透露,直到現在他們都沒見過這個所謂的證券公司李總,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並且,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打新和漲跌幅也並不真實,完全是詐騙平台自導自演的數字假象 。
五類網路詐騙屢禁不止 警方提示風險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經報案。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詐騙團伙仍在行騙。那麼,普通投資者應該如何避免被騙?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又有新的股票講課平台和新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出現 。當他們用自己的手機號及身份證信息注冊登錄時,發現只要以前在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冊過的人 ,在新的所謂的「奧斯曼交易平台」注冊後,賬號都顯示處於凍結狀態無法進入 。
北京市投資者: 我發現了一個奧斯曼平台,也是數字貨幣。內容跟貝特曼一樣,就是名字不一樣。幣種有些區別,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資金管理、新幣申購、流水查詢等內容都一模一樣。
記者又在多個網路平台發現,還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時間也被同樣的手段騙過,除了平台名字及講課老師名字不同,其他行騙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在得知被騙後,多位受害者已經報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 工作人員: 這個案子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後期刑警負責查。
警方表示類似的詐騙案件非常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賬戶轉賬過後,一旦感覺異常,應該立即報警 。
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經超過50種,其中5種主要類型案件高發多發,分別是是網路 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路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應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資。
㈨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投資騙局()
防範虛擬貨幣投資騙局是:對「虛擬貨幣」等新型投資項目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所謂的虛擬貨幣投資平台,拒絕「高收益、高回報」。
虛擬貨幣是指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騰訊公司的Q幣、盛大公司的點券等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