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返利
㈠ 虛擬貨幣交易違法嗎
1、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2、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3、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泰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02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02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㈡ 現在很多人投資四萬一個戴爾伺服器,每個月分錢7000,是傳銷嗎
不是傳銷,但是這個也是一個假的東西。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在行政法的范疇上,早在2005年就分別由《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給這兩個概念下了定義: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 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當然了,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上面的話說了等於沒說。畢竟從字面看起來好像沒差,說到底也就差那麼一個字嘛。最早寫這個回答本來是覺得名不正言不順,把概念吃透再寫會更好,但出於大家看起來更有趣味和故事性,就改變了一定的體例~
一般來說,我們用龐大敘事的角度來看。在1945年的阿美利加在幾位小天才的謀劃下,世界上第一次出現了「金字塔式銷售模式」,顧名思義,也就是像金字塔一樣層層向下,而源源不斷的人通過拉人頭賺會費的方式來實現「商業帝國之夢」,要點在人不在貨。
這一制度發展到現在,從業者自己從來都叫自己直銷,並且還有世界性的行業組織「世界直銷協會」。但是諢號不少,比如「連鎖信」、「滾雪球」、「連鎖式銷售」、「金錢游戲」、「推薦式銷售」、「投資樂透抽獎」)、或台灣地區俗稱的「老鼠會」
改革開放之後,直傳銷模式就開始進入國門,據現在可考的記錄:
80 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墊公司在未取得任何經營許可下「偷渡"到中國,標榜著傳銷登陸。由於是第一家,工商行政單位既然拿不準便也未予干預。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後在廣州發展,當時發展速度之快,令人驚訝。而同時,更多的地下傳銷公司也如雨後春筍般的發展了起來。直到 1990 年雅芳正式以直銷為進入中國,直銷這一新型的營銷模式開始了在中國的起步,到今天也近29年了。
雖然法律有一定的滯後性,但是在這上面,我們的反應速度還是很快的:在8月《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告》是第一個直傳銷方面法令性質的文件。1997 年元月國家工商局頒布並正式實施《傳銷管理辦法》。這是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也是第一部有關直傳銷的行政法規。1997 年七月國稅總局發布了《關於傳銷企業的傳銷員有關稅務管理的通知》,這是中國直傳銷歷史上第一個針對傳銷員而制定的稅法。1997 年十月國家工商局又向37 家直傳銷企業頒發了《准許多層次傳銷意見書》。
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開,直傳銷亂象頻出,以至於1998年便以國辦的名義發文《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正式通令全國取締傳銷。因而1998 年 6 月,國家外貿部、內貿局和國家工商局聯合下發出《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資發第 455 號),對原外商投資傳銷公司轉型事宜作出明確規定。10 家外資企業在與政府進行溝通後,被批准改用「店鋪+推銷員」的模式轉型經營:其中典型的便是雅芳和安利。
㈢ 虛擬貨幣騙局
經典騙術:套利/跑礦
此套路從幾年前區塊鏈概念火起來之後,便開始出現,常見於ETH范圍內,套路為讓你通過官方渠道購買高額虛擬貨幣,並讓你轉入騙子自稱為「x礦池」「x合約」的錢包地址內,然後給你一些騙子自己發行的假幣冒充真實貨幣,並聲稱打的越多,回的資金越多,俗稱「利滾利」,後面緊跟一系列套路讓你持續「打幣」,從而獲利。
首先騙子大多會自稱為X幣,幣X的官方人員,讓你放下警惕,並將你拉進一個千人群,或者萬人群當中,此時群內會非常活躍,一堆人在爭先恐後的炫耀自己通過本項目賺了多少錢,從而進一步放鬆警惕,(事實上一般一個千人活躍群中,只有你一個是真人,其餘的要麼是托,要麼乾脆就是機器人,認真觀察一般都會發現破綻)當你准備擼起袖子大幹一場時,他會告訴你,起投有門檻,一般為幾千,當你第一次投入,會收到返利,並且可以提現換成現金,但是實際那點返利根本不夠手續費,然後你見到返利會開始加大投入,當第二筆「收益」發放後,此時很抱歉無法提現,需要充值到一個很高的額度,才可以一起提現。
此時如果及時止損還好,如果你真的傾家盪產沖到了那個額度,那等待你的只有,抱歉,此賬號不存在。
問:如何防止此套路詐騙?
答:保持冷靜,不賭不貪。
㈣ 泰坦幣交易平台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行為,除了泰坦幣,比特幣等主流幣外,市面上還流行著各種傳銷幣,所謂傳銷幣,就是將比特幣和區塊鏈等「新概念」和傳銷活動的「傳統手藝」相結合,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行非法集資或網路傳銷之實。
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吸引眾多人的參與,經營模式通常為「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具體形式為: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4)、最終往往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因不能將電子幣兌換成現金,資金鏈斷裂而案發。
對於區塊鏈,有所為的,是大力推動區塊鏈技術在貿易金融、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和落地;有所不為的,就是借區塊鏈之名行圈錢、詐騙之實。
對此,希望有關部門要立規矩強監管,廣大公眾要擦亮眼睛防被騙。
同時提醒大家,勤能補拙是良訓,一分辛苦一分財。
㈤ 清理投資虛擬貨幣違規信息5.1萬余條,虛擬貨幣通常有哪些虛假宣傳
虛擬幣主要指的是互聯網上一種虛擬出來的金錢,用高科技來代替實體貨幣進行流通,在如今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前提下,一些實體貨幣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人們對資金流動的需求,所以各種虛擬幣就被人們發明出來。虛擬幣和平常的支票和電匯有所不同,它並不能夠通過銀行進行轉賬,只流通於網路世界。由於網路世界五花八門,很多人都想利用虛擬貨幣來進行虛假宣傳,以此來謀利,很多用戶稍有不慎,很可能就會落入騙子的圈套里。
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的不斷興起,網路上關於虛擬貨幣的投機、炒作甚至是詐騙的活動變得越來越多,一旦用戶受到了這些虛假宣傳的迷惑,認為自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而盲目的參加到這些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里,很可能就會對自己的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大家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樹立好正確的投資觀念,增強個人的防範意識,避免讓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
㈥ 國家關於消費返利違法的認定
在人和人利益連接上,有社交電商銷售計酬模式、及「團隊計酬」特徵,在永續經營上,是讓第三方店商長期讓利、以時間換取空間運營之屬性。若是以交納費用(交納會員費)或認購產品(購買禮包)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層級達到三級及以上(會員級別或計酬層級),認定傳銷犯罪。
客戶傭金、消費獎勵以積分、電子虛擬貨幣、現金_等形式產生的,平台方必須具備「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否則,若發行積分、電子虛擬貨幣、現金_等,認定違法。
並不是每一個消費返利平台都符合法律規定。相關監管部門已經聯合下發了風險提示公告,有些平台打著「消費等於賺錢」的口號吸引消費者來進行投資,這和傳銷非常相似,這類活動並不屬於正常的返利促銷活動,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存在。
一些平台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台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部分平台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台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消費返利,是指消費者在購物的同時,得到商家給予的相應的現金返還。消費返利模式多見於現代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這種模式,消費者得到優惠。同時,困掘消費者也可以藉助消費返利平台,得到相應的推廣平台的費用,從而實現消費創業。消費返利是一個以消費為基礎的理念,體現的是消費者的消費與回報問題,它是互動式合作營銷的內涵的完美解釋,給消費者搭建了兩個「舞台」:一個是讓消費者通過消費以後,經過平台可以獲得一定收入的舞台;
對方利用虛假廣告銷售,消費者可以得到賠償嗎
商家利用虛假廣告銷售貨物是常有的事情,消費者如果因此遭受損失的話是可以通過相關的喊尺旅法律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的,索賠的方式有協商、投訴、訴訟等等。
如果說對方利用虛假廣告銷售欺騙消費者的話,作為消費者來說可能不能立馬發現其中的瑕疵,此時根據具體的情況來認定,比如以引人誤解的實物樣品方式銷售商品行為,屬於典型的虛假宣傳行為,也就構鄭凳成消費欺詐。
嚴格來講,虛假宣傳並非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同時在這些條款中還涉及到兩個相關的概念:「虛假廣告」、「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虛假宣傳包括虛假廣告;
2、虛假宣傳與引人誤解的宣傳;「引人誤解」與「虛假」之間雖然方式不同,但兩者的本質特徵可總結為:均系宣傳呈現的內容不實,意圖導致信息接受者產生錯誤認識,兩者各為不實宣傳的一種。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涉及賠償數額較高時,通過協商投訴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建議最好可以找個消費欺詐專業的律師咨詢求助。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等單位參加工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和配合處置工作。
㈦ m3m幣可靠嗎
不可靠。M3幣是一種虛擬貨幣,2018年5月公布的141起虛擬貨幣傳銷案中,包括M3幣,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注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㈧ 買賣虛擬幣賺差價犯法嗎
行為人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㈨ 虛擬貨幣搬磚盈利模式
合法性。虛擬貨幣挖礦賺錢,數字貨幣囤錢賺錢,虛擬貨幣投機賺錢,數字貨幣搬磚套利賺錢,開通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收取費用,都是虛擬貨幣賺錢的好方法。
1.虛擬貨幣挖礦賺錢:這是虛擬貨幣最原始的賺錢方式。通過購買、租賃或組裝采礦機器,安裝和運行特定的采礦程序軟體,可以一天24小時進行采礦。項目越早,挖掘的機會越多,收獲越大。比如比特幣,現在挖礦的成本越來越高,但是挖礦的比特幣越來越少。因此,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提前找出有助於世界區塊鏈發展的項目,盡早涉足礦業,提前獲得紅利。然後把挖掘出來的錢幣囤積起來,等後期升值再賣。
2.數字貨幣囤幣賺錢:囤幣賺錢和挖礦有關系。可以把挖掘出來的錢幣囤積起來升值,也可以在交易中以更低的價格買入別人賣出的錢幣囤積起來升值。這個過程一般比較長,幾年到十年八年不等。總之,只要是有價值的虛擬貨幣,增值是遲早的事。最重要的前提是,這種貨幣及其配套的區塊鏈必須是對社會有意義的,能夠對社會區塊鏈的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項目和貨幣,才能有無限的增值空間,從而在未來幾年獲得巨大的財富。
3.炒虛擬貨幣賺錢:炒貨幣賺錢的方式和我們炒股票的意思是一樣的。比如可以在火幣注冊賬號。com,然後在交易市場買賣,低買高賣,追漲殺跌。但是,炒數字貨幣和炒股票不一樣。嚴格來說,炒股票講的是企業價值或內幕消息,而數字貨幣純粹的市場行為和政策組合影響其波動和震盪。
4.數字貨幣搬磚套利賺錢:在數字貨幣領域,有一種穩健的賺錢方式,就是搬磚套利。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交易是一種純粹的市場行為,不受任何國家和地區金融體系的監管。數字資產本身是加密的,但經過多方證明,同時完全透明,任何人都可以查詢。
5.開通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收取手續費。這些基本都是數字貨幣中主流的比特幣、瑞士泰幣、萊特幣的盈利模式。虛擬貨幣投資有風險。虛擬貨幣的股票漲跌沒有限制,投資虛擬貨幣需謹慎。目前市場表現不錯的有瑞泰幣、魏夢幣、以太幣。
https://www.yangkatie.com/images/20220301/.jpeg㈩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風透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他說。
凌風表示,「在推特、貼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動私聊,給你介紹他們的項目,那麼這些基本可判斷為騙局;如果有人發邀請碼,則基本可判定為傳銷。」
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10種典型情況。
以當下火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報告》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台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錢跑路。
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路傳銷形式,虛擬貨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徵: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於其所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針對前述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國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達了加強元宇宙相關產業監管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表示,目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NFT虛擬藝術品(如卡通人像、電子油畫)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監管卻較難落實,可能形成新的洗錢通道。
「數字經濟要深化發展,必須要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但同時要謹防資本利用國家發展規劃和熱點概念,製造新的虛擬經濟泡沫,防止個別人鑽政策紅利『空子』、割投資者『韭菜』。」談劍鋒說。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目前包括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主要是利用了大眾兩個心態,一是新技術、新要素或者新的應用產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機心理,未經了解就去投機、想去賺一筆快錢。
為此,王鵬提出以下建議以便防範以元宇宙、NFT等概念為噱頭的網路詐騙,一是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強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相關的線索,及時切斷、及時處置,而不是說把小問題轉化成了大的社會性問題才去處置;
二是行業協會等相關專業化機構要針對元宇宙、NFT等新技術出台相關的行業守則,加強對大眾的教育;三是大眾媒體要加強相關的宣傳,一方面是對技術應用本身加強宣傳,去掉技術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讓大家提高風險意識。
「最後,我覺得從自身角度出發,一是要加強對於技術的學習,不要人雲亦雲,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風險越高;二是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要從長遠出發考慮問題。」王鵬說。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2
近來,菲律賓國內有超過15萬年輕人沉迷於玩一款寵物養成游戲賺錢。其原理是玩家通過飼養一個小精靈獲得電子卡牌。這種卡牌其實是一種虛擬貨幣,玩家可在專門的網路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從而換取現實中的貨幣。
這些年輕人靠「挖礦」得到虛擬貨幣,每月能獲得幾百美元不等的收入。這本質上就是包著游戲外衣的區塊鏈代幣游戲,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約200美元的菲律賓,玩游戲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對於年輕人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比如今年年初風靡一時的「火星志願者」區塊鏈游戲,雖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馬斯克,宣傳「邊玩邊賺」、收益高達萬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購入虛擬幣,最終游戲宣傳的高收益因幣值崩潰化為泡影。
針對此類行為,今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游戲」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本質上來說,打著玩游戲的旗號獲得的虛擬代幣到底能換多少錢,是基於極不穩定的市場交易價值,一旦崩潰,最後就會淪為一場泡沫游戲。
因此,中國一直注重對比特幣等的監管,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專業礦機在區塊鏈「挖礦」效率上遠勝過一般玩游戲的機器。中國一度占據全球「礦場」算力60%以上,許多「礦工」在中國尋找小水電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設了海量礦機。
然而,中國即使能通過挖比特幣等各類幣種獲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堅決關停了各地的礦場,算力佔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這是正確的決策,因為浪費巨量的能源只是用來生產賭場的籌碼,對中國整體而言沒有益處,許多人發現之前顯卡的價格大漲,就是與大量顯卡被用於挖礦有關。如果引發年輕人參與區塊鏈貨幣炒作,後果則會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國如此堅決監管並關停各類區塊鏈貨幣炒作的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並不多。韓國青年因生活壓力巨大,紛紛參與數字貨幣游戲,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幣交易有三分之二發生在韓國。
毫無疑問,數字技術的發展是新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的亮點,但是對「e時代」的年輕人來說不見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年輕人生長於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受各種暴富神話的影響,他們對財富的認知也在發生變化。上一代人在工廠流水線上辛苦工作積累財富的方式在年輕人心中「大勢已去」,沒有吸引力了。
其實對於菲律賓等勞動力眾多、缺少就業機會的國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廠流水線工作,對年輕人來說也是不錯的發展起點,而且工廠還能解決大量就業,當地政府非常歡迎。然而,電子文化先於工業文化侵襲了這些國家,只需要低檔的電腦和手機就足以讓整個國家的年輕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會將數字技術引導向正確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間提倡遠程教學、限制青少年打游戲的時間、對游戲內容進行監管。但是世界各國發展水平不一,能通過發展享受到數字技術的成果已經不容易,想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無論科技如何進步,國家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年輕人奮發向上的精神內核不能丟。撥開技術編織的迷霧,正確認識種種新包裝下的龐氏騙局或者泡沫經濟炒作,是正能量社會的應有之義。
隨著人工智慧、機器人、新能源等各種科技的不斷進步,也許有朝一日,傳統行業的勞動性質會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需要將年輕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創新,而非越來越多地沉溺於「資本與人性」的泡沫游戲。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3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陌生電話號稱免費拉人進股票群;網路平台上,也經常有各種股票講課的廣告。很多人抱著不花錢只是進群看看、聽聽課的心態,沒想到卻一步步陷入被騙的漩渦,損失慘重。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股票群里所謂的「老師」首先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後,就會推薦自行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來騙取投資者錢財。
「虛擬幣」號稱100倍溢價 網站關閉捲款跑路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潛伏進股票群後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免費而入群。
聲音來源——某股票群講課音頻: 貝特曼是我國首家、唯一一家數字貨幣平台即將上線。該平台要發行它的平台幣相當於它的股票,相當於IPO。我預計它的平台幣有10到20倍的溢價,甚至有100倍的溢價。
在所謂10倍到100倍暴利誘惑下,很多人買入大量「虛擬幣」。突然,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夜之間關閉,毫無徵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聯系不到任何一個所謂的「老師」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資金都無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騙金額最高達百萬元 。
北京市投資者: 4月9日凌晨1點鍾,半夜醒了以後拿手機看一眼這個盤面怎麼樣,發現平台點不開了,所有數字都不見了,自己賬號也空了,那些群都沒了,所有鏈接都打不開了。我一共被騙了40多萬元,多的被騙100多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們貸款出來,基本上這100多萬元都是貸的。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小孩子讀書,信用卡還不上會影響徵信,小孩子讀書讀不了,我的信用都會出問題,已經走頭無路了。
一位股齡近20年的女士,投資非常謹慎,覺得自己肯定不會被騙,剛開始看著群里其他人紛紛跟著老師操作數字貨幣也不為所動。但是,隨著群里人不停曬一些超高利潤的盈利截圖,以及「老師」的不斷洗腦 ,於是也抱著試試的心態投進了第一筆錢。
河南省平頂山市投資者: 還是禁不住誘惑,先轉進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獎了,晚上12點又買進,等於44000元全投入進去了。投入進去之後,他說這是鎖倉期,又開始發行了平台幣,平台幣又是10倍的利潤。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我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最高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用股票講課當幌子 人情關懷蒙騙老年人
為何這種常見的`詐騙套路能屢試不爽?記者發現,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這些詐騙團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平台為自己背書,編造一些虛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誘受害者上鉤。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路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 。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發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游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開始給你推薦幾只股賺錢了,後面推薦的幾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著,然後說現在大行情不好,就讓你把股票全部賣了,來買新幣。
北京市投資者: 虛擬幣利潤太高了,高到一會兒幾元、幾十元就漲上去了,我們這一撥最終炒的是要達到10倍。他循循善誘地講課,人情味特濃,特別關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也曾有過懷疑,但詐騙團伙屢屢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為背書來迷惑投資者 ,記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資者表達出疑惑,馬上就會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後留下的都是一些沒有接觸過虛擬貨幣,缺乏金融知識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記者透露,直到現在他們都沒見過這個所謂的證券公司李總,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並且,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打新和漲跌幅也並不真實,完全是詐騙平台自導自演的數字假象 。
五類網路詐騙屢禁不止 警方提示風險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經報案。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詐騙團伙仍在行騙。那麼,普通投資者應該如何避免被騙?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又有新的股票講課平台和新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出現 。當他們用自己的手機號及身份證信息注冊登錄時,發現只要以前在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冊過的人 ,在新的所謂的「奧斯曼交易平台」注冊後,賬號都顯示處於凍結狀態無法進入 。
北京市投資者: 我發現了一個奧斯曼平台,也是數字貨幣。內容跟貝特曼一樣,就是名字不一樣。幣種有些區別,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資金管理、新幣申購、流水查詢等內容都一模一樣。
記者又在多個網路平台發現,還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時間也被同樣的手段騙過,除了平台名字及講課老師名字不同,其他行騙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在得知被騙後,多位受害者已經報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 工作人員: 這個案子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後期刑警負責查。
警方表示類似的詐騙案件非常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賬戶轉賬過後,一旦感覺異常,應該立即報警 。
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經超過50種,其中5種主要類型案件高發多發,分別是是網路 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路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應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