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媒公司做虛擬貨幣
⑴ 文遠真是個大騙子,搞直播推比特幣騙錢!
不建議此類平台,首先要說不賺錢,只會賠錢,而且賠錢後沒有法律保護給予一下方面
OKEX是一家非法數字貨幣交易所,沒有國內准入資格。該平台多次宕機,插針,回滾等操縱市場行為,造成無數投資者承受滅頂之災。而該平台對受害者視若無睹,更視如仇敵。目前受害者們仍奔波在為全的道路上,希望各位遠離幣圈,遠離該交易所。
比特幣和其他一些數字貨幣在國內是禁止交易的,所以不要被騙,購買就等於沒有法律保護的資產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神穗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粗瞎瞎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從事代幣岩空發行融資活動(ICO);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⑵ 經營虛擬貨幣的網站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文網文也叫做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經營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必備資質。首先虛擬貨幣是屬於網路文化產品的,必須辦理文網文。其次,虛擬貨幣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經營項目,所需要辦理的文網文經營范圍里要包含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如果以前就已經有了文網文,但是沒有包含虛擬貨幣的交易或發行,那麼現在就需要在經營范圍里加上這一條,也就是做一個變更。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虛擬貨幣的發行或者交易中,公司只能經營其中的一項,也就是虛擬貨幣的發行或者虛擬貨幣的交易,是不能兩個都經營的。 文網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四)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七)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八)業務發展報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⑶ 銷售虛擬貨幣是否違法犯罪
1、銷售虛擬貨幣不是違法犯罪。
2、銷售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掘神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3、根據《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都需要申請相關經營罩做業務。
判悶虧4、「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5、「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
6、「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服務的有關規定。
⑷ 中國現在有幾家合法虛擬貨幣公司
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正式公布有合法的法虛擬貨幣公司。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2、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3、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1]
4、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4)文化傳媒公司做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