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質押借貸ui
『壹』 虛擬貨幣被判為是違法行為,這是為什麼呢
引言:虛擬貨幣的發展可以說是跌宕起伏,在剛開始的時候受到人追捧,有很多的人為虛擬貨幣做宣傳。而如今的虛擬貨幣交易也被有關部門判為了違法行為,這也讓很多人都感覺到挺意外的,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
三、不要參與相關的活動
因為虛擬貨幣已經被判為了違法行為,那麼參與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甚至組建平台都是屬於違反的,就算簽署的活動也是無效的。一旦是被查到的話,那麼要接受牢獄之災的。
『貳』 比特幣抵押借貸合法嗎
合法。因為比特幣也是一種貨幣,只不過是屬於虛擬貨幣,所以也是可以進行抵押借貸的,但是因為國家沒有立法規定保護這樣貨幣,所以一般情況都沒有人願意這種抵押貸款。
『叄』 數字貨幣質押平台跑馬圈地,烏托邦的萬億夢才剛剛開始
幣圈風雲變幻,上一秒是天堂,下一秒即是地獄。剛剛交易所大戰過去沒有多久,數字貨幣質押平台也開始相繼百花齊放。
「傳統金融的世界太慢,收益低,風險卻在提高。」
最近幣市低迷,但各類資本反而暗中偷窺,暗流涌動。
早前世界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虎全球(bihuex.com),宣布火星數字資產銀行為其提供數字貨幣質押服務。用戶可以將幣虎全球交易所內的BTC、ETH、BCH、LTC、EOS、ETC六種幣質押給火星數字資產銀行獲得USDT。
「這將是一個亟待挖掘的萬億市場。」相關從業者介紹,當前數字貨幣借貸市場需求旺盛,主要分為三類短期借款需求,一是借幣買幣,看好其他幣種價值,又不想忍痛賣掉所持有的幣;二是借款方持有大量數字貨幣,但人民幣不足,以此解決正常生活所需;而第三種則是用來解決個人實業經營需求。
「現在是幣圈熊市,但也不乏一些人在瞄準抄底機會,我們正好可以滿足他這個需求。」從目前來看,借款人需求大多為借幣買幣。
數字貨幣借貸市場是否值得挖掘?市場褒貶不一。有觀點認為,該業務模式或將是一個新的風口,可以有效解決數字貨幣玩家的需求,早期入場的玩家們跑馬圈地,各自都能奪得一杯羹;不過,也有觀點認為,這本是一場空中閣樓的游戲,做的是一些躲避監管、夾縫求生的灰色業務,至於市場前景,更是無從談起。
為何數字貨幣質押突然火了?
全球第一家數字資產銀行火星數字資產銀行上線以來憑借其狂風暴雨般的宣傳、以其結合幣虎全球交易所的衍金融生態,迅速成為行業翹楚,其獨特、新穎的玩法,不單單將各種交易即挖礦、幣改瞬間變成為過去式,也讓用戶再也不用看著不斷下跌的行業,卻無法變現的困境。
其實,質押貸款是金融游戲中非常普遍的玩法。以往質押的不過是車、房、貨等,而今換成了虛擬貨幣。數字貨幣質押,不過是用戶不想賣掉手中的幣,於是將手中虛擬貨幣質押(比如質押率50%)出去,從而獲取現金的過程。「這個市場目前大多隻認兩大主流幣,比特幣和以太坊,這門生意目前賺得就是利息。」幣圈老人雄哥透露。質押、貸款,是傳統金融必的一環。而到了區塊鏈領域,數字貨幣質押也一定是區塊鏈金融化的基石。
對於金融人士而言,投資項目雖然可能有百倍的收益,但大多數情況投資都打了水漂。而數字貨幣質押則是一個穩賺不賠的路子。
同樣穩賺不賠的還有搬磚,但目前的空間越來越小。所以數字貨幣質押,得到了金融人士的迅速青睞。此外,年化率40%~70%是符合金融人士認知框架的。
如果告訴他們投資比特幣收益極高,他們看不見摸不著,甚至有些質疑,但告訴他們,把一筆錢放進來,用質押的方式得到不錯的回報,他們就會秒懂,並且願意馬上把錢投進來。
質押率安全,收益率年化30~90%、市場一片空白、能看懂……種種因素,讓數字貨幣質押近乎成為,金融人士擁抱區塊鏈的首要選擇。
自有資金放貸
目前數字貨幣借貸大致分為三種,第一種類似於傳統房產質押。主要流程為,持幣者向貸款平台發起貸款申請;平台驗資完畢後,雙方簽訂電子貸款協議,借款方將質押數字貨幣打入平台指定錢包;確認收幣後,平台按照當時幣價的50%-60%來進行放款(一般為五至六成,有平台放到十成);隨後,平台將相應借款金額以人民幣或數字貨幣轉給借款人;借款期限一到,借款人還錢,支付相應利息,平台再將質押的數字貨幣還給借款人,整個借款流程完成。
不過,因市場行情不穩,借款方所質押的數字貨幣價格也會上下波動。為避免借款金額及利息不受損失,借貸平台會對質押數字資產進行盯市、風險監控,如價格下跌至預警線,平台會提醒借款人中途停止或進行補倉。如借款人選擇停止,平台便會中止交易,借款人需支付相應本金及利息,贖回相應數字貨幣;如借款人未補倉,數字貨幣持續下跌至平倉線時,貸款平台會強制平倉,質押的數字貨幣歸平台處理,同時,借款協議也相應解除。
點對點交易
當市場借款需求逐漸增大,自有放貸資金不足時,平台便會引入數字貨幣出借端,以類似P2P標的形式,募集主流數字貨幣或者法幣,覆蓋借款方需求。該業務模式與傳統P2P類似,也是數字貨幣借貸市場最常見的玩法。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借貸平台會採用程序化的借貸合約管理協議,寫入合約的借款協議將按照約定的條款自動執行,且不可篡改。
以王虎(化名)所在的平台為例,首先,出借方可在平台發布相應貸款金額及條款,當借款方選擇相應貸款產品後,平台客服人員將發起一個三方共管錢包,借款方再將相應數字貨幣質押品轉入錢包。
質押數字貨幣轉入後,出借方需對其數值進行確認並告知平台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將會對共管錢包進行鎖倉,此後,出借方需按約向借款方賬號轉入法幣或者數字貨幣,完成出借行為。
出借產生後,平台同樣會進行盯市、風險監控(同上述第一種質押貸款玩法),如果價格下行觸發平倉線,平台將啟動平倉機制。此時,借款方鎖倉中與本息價值相當的數字貨幣將轉入出借方錢包,解鎖被質押的剩餘數字貨幣將歸還借款方。
王虎指出,該模式以質押借貸的方式滿足用戶資金周轉的需求,通過區塊鏈技術為借貸雙方做撮合,出借方和借入方可進行個人對個人(點對點)的數字資產質押,平台提供數字資產的理財、借貸服務,盈利模式是手續費、服務費。
該模式通過智能合約的方式,對雙方借貸行為及條款約定自動執行,整個操作更為透明化、自動化、固定化,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借貸過程中的欺詐風險。
加杠杠游戲
如果說上述兩種玩法是為解決持幣人短時投資或急用錢之需,那第三種玩法則滿足的是幣圈投資者的杠桿交易行為。用幣圈人士李紅(化名)的話來說,「持幣人不斷加杠桿借幣炒幣,整個游戲過程充滿了賭性,玩的就是心跳!」
杠桿交易,是把本金放大數倍,以小資金進行更大投資,一方面可實現以小博大,收益倍翻,但同時也必須承擔可能造成的虧損翻倍風險。JANE告訴記者,這類杠桿游戲的運營主體一般是數字貨幣交易所,借幣者可進行杠桿投資,以賺取不同幣種間漲跌幅度差。
以火幣Pro杠桿交易的BTC/USDT交易對為例,其目前最高支持3倍杠桿,當借款者「做多」時,其有本金1萬USDT,可向平台最多借2萬USDT,即用3萬USDT在低位買入,在高價位賣出,賺取差價;而「做空」時,借款者有本金1萬USDT(0.5BTC),同樣可向平台借1BTC,高價賣出,再低價買入,以獲取差價。
值得注意的是,杠桿利用較少的資金實現了獲取較大收益的可能性,但判斷一旦錯誤,其損失也會同比放大。況且有時還有某些交易所人為原因,造成經常有人因無故突然爆倉而手持敵敵畏去交易所討說法的。
目前,各交易所每日向借幣方收取萬分之二到千分之一不等的利息,提供的杠桿從1到100倍不等,選擇的杠桿越高,借幣者承擔的風險越大。如杠桿率為10,當跌幅超過10%,賬戶會直接爆倉;如果杠桿率是100,跌幅超過1%,就全部虧損。
萬億風口or空中閣樓?
有從業人士分析,當前市場上涉及數字貨幣借貸業務的平台達上千家,全球大概有3000萬人持有數字貨幣,由此來看用戶群體仍然不夠多,但隨著未來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數字貨幣,整個借貸市場也會慢慢變大。
在上述從業者看來,數字貨幣借貸業務是市場剛需,或將成未來「幣圈」新趨勢。隨著行業處於從無序到有序、從非專業到專業、從不規則到規則的進化過程中,數字貨幣借貸業務也會慢慢進入良性市場。數字貨幣質押利潤可觀,但其風險也不容小覷。在外界看來,數字貨幣質押,就是現金貸與數字貨幣,這兩個史上最暴利行業的強強聯手,「暴利」值堪稱五顆星。
「現在外面很多人都意淫,覺得我們賺錢特別容易,其實他們進來就知道坑有多少。」某圈內人士感慨自己每天累如狗,壓力極大。
「干這個,沒有經驗很容易死的,風險太大了。雖然幣質押過來,但是幣圈劇烈波動,導致的風險你也要承擔啊。如果幣一旦砸到了手裡。你拋不掉,小心到時候虧的褲衩都沒了。」這需要很強的專業背景。
目前很多暫時不投項目的大資本方,都在拿錢在數字貨幣市場做測試。比如先出資100萬,看一段時間效益,是否能跑出一個不錯的模型。如果可以,增資到1000萬,看能達到何種收益率。因為數字貨幣比較是個陌生的市場,他們一旦嘗到甜頭,會不斷攜帶大批量資金投身進來。
在數字貨幣質押逐漸火熱的時候,也不乏一些質疑聲。「數字貨幣波動這么大,真的是一個好的抵押品嗎?」不過對於自打出生開始,就非議不斷的數字貨幣,似乎只有時間才能證明。
『肆』 虛擬貨幣糾紛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屬於民事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等等。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的傳說。
『伍』 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的話量刑標准從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路平台,特別是經常打游戲的這些人對虛擬貨幣應該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影響。一、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汪差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路平台,特別是經常打游戲的這些人對虛擬貨幣應該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飢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非法集資最新方式
1、最常規的集資新方式:借貸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實為龐氏騙局;
2、最泛濫的集資新方式:微商傳銷;
3、最隱蔽的集資新方式:消費返利,偽裝者,合法外衣消費模式防不勝防;
4、最潮流的集資新方式:虛擬貨幣,新概念外匯跟單,打著國際化口號忽悠吸粉;
5、最昧良心的集資新方式:養老投資,保健 旅遊 產品。
三、非法集資的特徵
非法集資四大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困肢皮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因為有很多人對虛擬貨幣都不是特別的了解,但是,最終的量刑標准也並不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非法集資的手段。虛擬貨幣也是當事人合法的財產權,該怎麼量刑和非法集資的案情是有關的。
『陸』 又一數字貨幣借貸平台暫停提款,幣圈到底怎麼了
因為這種東西本身就屬於擊鼓傳花,所謂的虛擬貨幣只不過是一種騙局而已。
對於參與投資的小夥伴來說,我們一定要把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的概念搞清楚,虛擬貨幣的背後本身並沒有任何主體機構,即便有主體機構的話,相關機構也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些用戶可能會在各種軟體上交易虛擬貨幣,這種行為本身也非常危險,因為自己的資產隨時有可能會被暫時凍結。
這個情況是怎麼回事。
這是關於虛擬貨幣行業的一個新聞,當很多用戶在一個軟體上交易虛擬貨幣的時候,用戶發現自己的資產被暫時凍結,自己也沒有辦法進行正常的提款操作。在此之後,雖然用戶聯系軟體的客服,但軟體的客服表示這種情況屬於技術問題,自己也沒有辦法解決,用戶對此感到非常無語。
『柒』 國家對虛擬幣的法律規定
案情介紹2021年4月18日,陳某珍開始投資YFC幣(即虛擬貨幣)。同年4月25日,陳某珍又與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簽訂共同出資5萬元投資YFC幣的保障協議,並約定利潤分成。但鄭某君等四人因暫缺資金,經內部協商向陳某珍借款5萬元,並出具四人共同簽字捺印的借條一張。此後陳某珍便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形式,將足額款項轉予黃某鑣。因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四人內部意見分歧導致上述《借條》款項遲遲未歸還陳某珍。陳某珍經多次催討仍無果後,遂將四人一並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經永安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民事活動受法律保護。本案陳某珍主張民間借貸,雖然提供了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四人共同出具的《借條》,但並未提供其支付貨幣主管部門認可的貨幣的相關證據。陳某珍提供的虛擬貨幣交易記錄及與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簽訂的《YFC數字資產合夥人協議》《購買YFC幣的保障協議》等可以證實,當事人從事的是虛擬貨幣投資、交易。
庭審現場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故陳某珍主張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據此,永安法院裁定駁回陳某珍的起訴。該案後經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裁定。
1
參與投資虛擬貨幣違法嗎?有什麼
法律風險?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如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而且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可能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如何辨別投資的貨幣、金融產品項目
是否合法?
因為當前金融衍生產品很多,部分群眾也希望通過參與一些金融產品投資改善經濟條件,如合法的外幣匯差等。建議投資前向金融機構詳詢或登陸相關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切勿盲目聽信他人介紹的貨幣或金融投資項目。同時,由於中老年人的識騙、防騙意識和能力較弱,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對象」,為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關心身邊的中老年人,科學引導他們通過合法正規的投資渠道理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
若發現親友參與投資虛擬貨幣,應如
何及時止損?
對於親友參與虛擬貨幣交易,要及時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及可能面臨的經濟損失。對於他人採取誘騙、虛構事實等手段導致違背個人真實意願參與投資,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於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捌』 警惕虛擬貨幣犯罪的新趨勢,築起安全防護牆
2021年以來,投資虛擬貨幣暴富的神話刺激了大量投機者。隨之而來的是泡沫加速破裂,空氣幣被熱炒,暴漲暴跌成為常態,越來越多參與者開啟高杠桿交易,風險巨大。
與此同時,這一領域時刻都有新技術出現,元宇宙、NFT、鏈游、DeFi等區塊鏈領域「新概念」頻頻爆火,為網民展示了「新風口」,不法分子也跟風轉換套路,利用新興概念的噱頭行騙。那麼當大家看到、聽到以下類似的話語時,要格外注意,謹防被騙子「套路」。
穩賺不賠,一夜暴富不是夢
不法分子利用人們「一夜暴富」的心理,以「低風險高收益」作為誘餌,聲稱可以低買高賣虛擬貨幣「搬磚套利」、租賃礦機挖礦「躺賺」收益、投資xx幣「穩賺不賠」,其實質都是操作虛假後台,控制價值漲幅,最終圈錢跑路。
錢包空投,親測收到xxxx
不法分子通過網路釣魚,發送空投信息實施詐騙。空投騙局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在空投活動時引導受害者填寫錢包私鑰,目的是盜取受害者錢包中的幣。另一種是虛假空投,一般是為了聚集用戶,再用聚集的用戶變現。
雲養寵物,會獲得巨額回報
不法分子打著「雲養xx」的旗號,設置典型的「躺賺」陷阱,其本質就是「互助盤」的龐氏騙局模式,受害者用虛擬貨幣購買飼料等虛擬資產雲養寵物,等待「虛擬寵物」升值,當項目平台突然關閉時,投資者的資金將無法提現。
DeFi革命,顛覆未來
DeFi,即去中心化金融,通常是指使用基於區塊鏈上 的 智能合約創建的DAPP(去中心化應用)來實現傳統的金融功能,比如交易、借貸、抵押、保險等。有不法分子發行空氣項目,再為項目披上DeFi的外衣,實行詐騙。
去中心化的項目收益100%
去中心化本是區塊鏈的特徵之一,原意為「消除壟斷,人人都可以成為中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去中心化」的概念,喊著「金融革命」「人人都有機會」「分眾時代到來」的口號,表面去中心化項目,實則傳銷。
NFT是下一個風口
有不法分子打著NFT的幌子,引誘投資者入局,以此實施詐騙,或利用NFT傳銷、偽造NFT等方式,進行非法犯罪活動。
元宇宙,互聯網下一個風口
2021年被看作「元宇宙元年」,10月末Facebook宣布改名「Meta」並宣布布局元宇宙業務,元宇宙概念被熱炒。「元宇宙課程」「元宇宙炒房」「元宇宙鏈游」層出不窮,不法分子借機打著元宇宙的旗號,實施擊鼓傳花式的金融騙局。
邊玩 游戲 邊賺錢
隨著元宇宙成為市場熱點,不法分子借機炒作「元宇宙鏈游」,揚言「玩 游戲 就能賺錢」,然而許多區塊鏈 游戲 的本質就是網頁 游戲 ,開發成本很低,其實質為披著鏈游外衣的龐氏騙局。由於涉及虛擬貨幣結算,其本身或已涉嫌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
交易平台正在清退,請您配合我們的操作
2021年底,各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全面清退。有不法分子假冒交易所平台、公檢法等機關工作人員,以「交易所清退大陸賬戶」或「賬戶異常操作」等名義,要求受害者配合「查驗資金」,實則轉移受害者資產,實施詐騙。
你涉嫌洗黑錢,需要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
2021年下半年,數字人民幣逐漸走進大眾視野,然而其支付隱私性強、錢包轉賬金額大等特點卻被不法分子利用。有不法分子假冒「公檢法」,通過打電話等方式告知受害者涉嫌洗錢等違法行為,誘導其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最終轉移受害者資金。
結語: 隨著國內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的監管持續升級,監管部門動作頻頻,相關政策密集出台。小安特別提醒,相比傳統金融工具,虛擬貨幣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強、炒作性高、波動性大,導致操控價格、虛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時有發生。面對虛擬貨幣的市場亂象,監管趨嚴是大勢所趨,同時也需各方合力以降低風險。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增強自身風險意識,不參與、不輕信,才是長遠之道。
『玖』 虛擬貨幣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法律主觀:
買賣虛擬貨幣的司法解釋規定有以網路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擾亂金融秩序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此罪的刑罰為一般情形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實敏段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橋仔譽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網路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戚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