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虛擬貨幣民事訴訟管轄
㈠ 網路交易起訴管轄
法律主觀:
網路交易糾紛的管轄可以分為兩種方式來確定: 1、雙方協議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對方起訴,未協商管轄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客觀:
一、怎麼確定網路侵權管轄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棚局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路,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二、網路侵權的類型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路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法律規范約束,人肉搜索行為是否合法?網路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權責任法》首次規定網路侵權責任。該規定其後還明確,網路用戶、網路服務商利用網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路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個鄭州警方掃黃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有多張現場查處涉黃場所的照片和一段視頻,甚至有賣淫女的裸照。在網路盛行的時代,公眾合法權利如何保護?網路作為傳播媒介該如何監管?眾所周知,本案中視頻和照片涉及隱私權,網友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公開發布,網站對此知情卻不採取任何措施。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路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路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路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轎和寬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通過上文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發生網路侵權的,受閉亮害人可以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要想獲得案件勝利,最好就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收集相關證據,打侵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