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可疑報告
㈠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管嗎
不管什麼樣的轉賬,其實都是在銀行監控之下。如果轉賬數額比較大,銀行會給與關注。不過在銀行關注之下,個人不知道而已。要知道,個人5萬以上交易、20萬以上轉賬,都受到大額可疑監控。
不過,大額交易報告的上報主要面向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不涉及額外履行報告責任。如果資金來源清晰合法,而且賬戶屬於可信的大額賬戶,也就是經常有大額款項來往,那麼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不會做額外的無用功,所以在實際合法合規交易中幾乎無感知。
1000萬私對私轉賬,顯然屬於大額轉賬,肯定會受到銀行特別關注。但只要資金來源合法,資金去處合規,銀行不會給予以特別的對待,有需要的時候,銀行會給於相應的提醒。但銀行必定會向相關監管機構報告這個轉賬行為。
也就是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其實監管機構已經知道了這一筆大額轉賬,並有相關記錄。
關鍵在於資金來源合法,資金去處合規,所以銀行不管你而已。如果資金來源存疑,或者是資金去處存疑,那麼銀行就會要求出具相關手續來證明自己。
關鍵在於合法合規賺錢,合情合理花錢。
身為銀行的工作人員,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私對私轉賬,莫說是1000萬了,就是100萬,銀行也必須要上報。而國家反洗錢中心,在你不知道的時候,已經將你查了無數遍。
根據人民銀行的要求,個人當日存取款達到5萬,轉賬達到20萬,都必須要上報給國家反洗錢中心。
大數據的時代下,你銀行卡流水的一舉一動,都是處於時刻的監控之下。只要有任何的異常,銀行都會立即盯上你。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虛擬貨幣交易。
1 . 虛擬貨幣交易
虛擬貨幣的最主要問題,就是洗黑錢。只要你購買了虛擬貨幣,不管是賺了還是賠了,都是在變相的幫助他人洗黑錢。
所以現在雖然沒有出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虛擬貨幣是違法行為。但是人民銀行已經三番五次的下令,各大商業銀行對虛擬貨幣都是持打擊的態度。
像今年上半年有段時間,只要你的銀行卡賬戶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立刻就會被凍結。
凍結速度之快,讓你根本來不及把裡面的錢轉移走。
如果只是小金額,可能幾天就解封了,銀行只是給你一個提醒。
如果是大金額的,那可能就要個把月甚至半年的時間,才能解封。
2 . 異常轉賬,銀行立刻有電話提醒
像很多人使用手機銀行轉賬,這邊剛轉完,那邊銀行客服的電話就打過來了。
會有客服人員提醒,是不是你本人在轉賬,提醒你小心電信詐騙。
另外,如果轉賬行為異常,銀行可能還會詢問這筆錢是做什麼用的。
就三個方面:你的存款,你的工資收入,和你的 歷史 銀行賬戶流水。
像普通人,一個月工資收入就兩三千,而且銀行里也沒有多少存款的。突然之間,就是收到大額的資金轉入。
那第一時間反洗錢系統就會盯上你,因為按照你的經濟水平,是不可能有這么大的資金收入的。
輕微的就是會打電話詢問,嚴重的就是直接凍結。
另外,像很多人往年的流水都很低,突然現在開始大筆的轉入轉出,流水金額比以往高出數倍。
這就屬於明顯的賬戶異常,也會在第一時間被反洗錢系統盯上,甚至會凍結你的銀行卡賬戶。
銀行反洗錢系統,是時刻監督每個人的賬戶,但是不可能做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事情。
詐騙分子使用的銀行卡,都是購買來的正常銀行卡,沒有任何 歷史 前科的。
而且電信詐騙,從受害人發現被騙,再到報警,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銀行也不可能,只要銀行卡賬戶進賬異常,就凍結。
而一些詐騙分子,錢得手後,幾分鍾內就可以把錢轉移到國外,然後在分散到多個賬戶里,十分鍾里就把錢取的乾乾凈凈。
所以防範電信詐騙,不能光靠銀行,還必須個人提高警覺。
很多人會說,大數據監控下,豈不是一點個人隱私都沒有?感覺沒有一點安全感啊!
其實大可不必擔心這個,只要你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隨便銀行怎麼查,也對你沒有絲毫的影響。
俗話說的好,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你沒有做違法事情,自然就無需任何的擔心。
我是欣奇理財師,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下。
記得剛參加步入 社會 進入銀行工作的時候,我的第一個崗位就是現金去櫃員,個人轉賬業務對於我們小櫃員而言(也就是題主說的私對私轉賬業務)是最稀鬆平常的業務, 別說1000萬,5000萬的轉賬我們也是手也不抖一下,正常功辦理的。
一、正常情況下,銀行是不會干預個人大額轉賬業務的
在實際辦理轉賬業務過程中,人民銀行有規定,個人轉賬在5萬元及以上的是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的,如果是代理轉賬,要出示辦理人和代理人兩個人的身份證。
在憑證填寫正確,主管審核通過的基礎上,這1000萬會被立馬轉出。
但這里要強調一點的是, 在轉賬之前,主管和櫃員可能會詢問您「轉賬理由、收款人」是否熟識等問題,這個還真不是懷疑您的轉賬業務有問題,而是為了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所做出的善意提醒。 現在 社會 的網路詐騙比較多,銀行櫃員也是出於好意,擔心客戶被不法分子欺騙。
二、客戶經理的「殷勤」問候
坦白說,在銀行網點是很少有客戶會轉1000萬這么大的金額的,如有1000萬的資金在該銀行的賬戶,那一定是貴賓客戶,也會有專屬的客戶經理進行維護。一旦這1000萬資金要轉出,必定會「驚動」客戶經理,甚至是網點行長。 其實,他們也只是詢問您下這筆大額資金是不是要急用?是不是轉到其他銀行去理財?如果是,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挽留您,為您介紹合適的產品。
當然,這一切還是取決於您,要是您執意要轉走,銀行也只能幫您辦理轉賬業務。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不會管?答案是肯定的,這種情況一定會被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監控,如果是合法的只是監控,如果存在洗錢嫌疑,可能就會被凍結、處理。
為什麼有的「 大老虎 」家裡會有上億的現金?就是他們知道把錢存到銀行里會被監控。如果你的賬戶資金存在突然增多、減少的情況,必然會引起資金流動,人民銀行的職責之一就是對資金流向進行監控。
人民銀行規定,單筆超過5萬元,全天超過20萬元的賬戶就需要上報央行的監控系統,如果轉賬金額1000萬元,那肯定是被監控的, 這種情況 全國可能也沒有幾例。
首先是你一天可能轉不了這么多資金,因為銀行對個人賬戶轉賬是有限額的,好像不能超過50萬元,如果你到銀行櫃台辦理,估計也要進行資料審核。
其次,你的轉出賬戶里要積累1000萬資金也是有過程的,在你賬戶里達到1000萬元之前,你的賬戶其實已經被監控過了,你以前有沒有被監控、凍結、問話應該自己清楚。
再次,你的轉出賬戶也不是憑空產生的,是老賬戶還是新賬戶這些都是很容易查到的,對以前的信息可以進行分析,如果連續從某個賬戶大額轉入資金,估計這個賬戶會被暫時凍結,需要持有者提交資料解凍。
大額資金轉賬被監控是正常現象,1000萬元的私對私轉賬,哪怕你分成小額、多次交易,肯定也會被反洗錢中心監控,但是,只要來源合法,去向合理,就不用擔心。
2018年底的時候,人民銀行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關於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從通知中可以知道,當天單筆超過5萬元的的現金收支都需要上報。根據通知要求,不僅銀行資金往來需要上報,包括微信,支付寶等在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需要上報相關情況。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百分百會管!只要單筆金額超過20萬元,公轉私銀行就會打電話來調查,說明情況,如果轉1000萬,稅務,反洗錢部門肯定會找上門來,除非你交了20%的個人所得稅,否則肯定會有麻煩,企業轉給個人,只有兩種,1是借款,一年之內必須還,否則就算個人收入了,企業有義務帶扣個人所得稅的,企業要多交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算個人收入,那還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你以為央行,稅務局都是白給的嗎?這點小的伎倆,早都清楚,那些人都是北大清華的高材生,人精兒,這點小兒科的事兒,都在掌握之中!
銀行非常想管!但是它還沒有那個權利!如果是涉嫌洗錢或者非法資金銀行會通知監管部門或者是有關部門監管或者跟蹤錢的去向!必要時候會採取凍結等手段!但得有關部門出手續!銀行自身沒有任何權利管客戶的資金去向的
朋友們好!
私對私轉賬1000萬元,銀行會監控的,銀行也會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上報的。如果沒有涉及到其他可疑的事情,就沒有什麼事情的。下面來分析一下。
按照規定,交易5萬元以上就需要上報2018年底的時候,人民銀行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關於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從通知中可以知道,當天單筆超過5萬元的的現金收支都需要上報。根據通知要求,不僅銀行資金往來需要上報,包括微信,支付寶等在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需要上報相關情況。
大額資金往來上報細則要求根據人民銀行通知的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不僅原來銀行需要上報,現在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以下交易情況也必須上報: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大額資金信息上報的目的人民銀行要求大額資金信息上報的目的,也是為了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工作機制,提高資金監測的有效性,能夠及時發現資金流向的一些異常情況。
大額資金信息上報平時大家也是沒有任何感覺的,人民銀行制定這個制度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限制大家的大額消費和移動支付。人民銀行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維護正常的金融交易,同時也能夠及時發現和打擊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
如果大家平時進行大額轉賬和消費,大額取現,大額存款,只要不涉及違法活動,可以說根本就沒有感覺,更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綜上所述,私對私賬戶轉賬1000萬,銀行會將信息上報的,銀行是不會管的,如果沒有牽涉到其他事情,屬於正常的往來,也就沒有什麼事情的。
感謝閱讀!
你的問題我沒涉及過所以沒辦法回答,我那個時候借了十幾個朋友的錢,共計400多萬,然後拆遷困款下來後,我一個晚上,把錢全還完了。第二天一大早,我打錢的銀行就給我來電話,詢問情況。因為其中一個借我錢的朋友正好也是這個銀行上班的,他也給我打電話,說自己被列入了異常關注名單,要打報告上去說明情況。就這樣,我記得只要是正常用途,即便來詢問也沒事
如果你問這個問題是擔心銀行會阻止這一行為的話,那麼你就多慮了。
在目前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只要銀行不是懷疑你被詐騙,銀行不會拒絕任何私對私的轉賬行為。但對私轉賬金額超過20萬元,一定會在人民銀行體系內留下詳細記錄。這個留存的行為主要是為了反洗錢。因為按照反洗錢法的規定,對於賬戶間大額的資金流動,必須監控記錄。這個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轉移財產,或者通過銀行賬戶間的頻繁轉賬,將非法來源的資金變成合法收入。
比如,我們經常看到貪官家裡有多少億的現金,清點時燒毀多少台點鈔機的報道。為什麼貪官不敢把錢存入銀行呢?因為大額資金存入、取出或者轉賬都會留下記錄,一旦清查,貪官是無法把錢的來源說明的,自然不敢這么做。此外,類似走私、販毒等非法活動,也都採用現金交易,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躲避銀行對資金流向和資金使用的監控。
因此,只要你的錢來源合法,使用合理,不必擔心銀行會進行干預。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管嗎?
是這樣的:
1、轉賬無論多少,銀行不會管,也無權利管,只是如果資金去向可疑,銀行有可能會善意提醒一下。
2、銀行有反洗錢監控系統,對於大額資金流動,銀行要按規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有可能調查資金來源和去向。例如如果當事人是領導幹部,那很可能引起紀檢監察部門的注意。但是如果資金來源清楚,去向合法,任何人也不用擔心被查。例如假如一個領導幹部寫了一本書,市場熱銷,只要照章納稅了,即使賺了版稅一千萬,紀檢部門也不會難為他。
3、一些腐敗分子,之所以家裡存有上億資金,十幾上百公斤貴金屬,是他們很清楚,這么巨額的資金根本不可能是合法的來源,因此寧可不要巨額利息(一億元現金,存在銀行,一年會有五百萬的利息),也要存在家裡,避免被有關部門注意。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不會管?
先說一下我們領導遇到的事,在給別人轉賬時,准確無誤輸人對方賬戶信息後,發現轉賬不了,有句提示:對方行提示, 業務累計金額/筆數超過規定上限。
領導說,這樣的情況他的一位老闆朋友也遇到,別人給他朋友打了600萬元,第二天發現銀行賬戶被鎖住了,不能轉入,也不能轉出,情況和上面的提示一樣。後面提交了很多資料去銀行說明情況才解鎖的。
據了解,國家為了反洗錢,央行出台了很多文件對涉嫌洗錢的大額資金交易進行嚴厲監管。
公司賬戶的在銀行要備案實際受益人的資料。
有以下幾種情況的會納入銀行重點關注名單:
1、一般短期內有大額資金突然分批轉入、分批轉出,集中轉入,集中轉出這種非常態的交易。
2、資金的往來流向明顯不符合你經營業務范圍。
3、短期內相同的收付人之間大額資金交易頻率過高。
4、私戶單筆交易達20萬元的就算大額交易。
所以私戶轉賬1000萬元,無論是單筆交易還是短期內分批交易,銀行都會監管,證明是錢是合法所得,這也是銀行的管理責任。
只要你的資金來源可以證明是正當合法,已完成納稅義務,交易多少都不用擔心。
㈡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傳銷,比如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如果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現在創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必須進行網站的備案,對用戶實行實名認證。全球除了一些小國家明確禁止比特幣以外,比特幣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㈢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3)虛擬貨幣可疑報告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㈣ 網上虛擬幣詐騙怎麼報警
如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被騙過程。 這時候可以請警察陪你去銀行辦理凍結受害人銀行卡的手續,防止騙子把錢轉到你的銀行。
拓展資料: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出提醒,部分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銀行非法集資、傳銷和欺詐的現實。它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網路化、跨界性明顯。依託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資金收付,風險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為境內居民進行違法活動。有個人在聊天工具群中聲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這些違法活動所騙取的資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監管難度大。
二、欺騙、誘惑、隱瞞性強。以熱點概念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平台」宣傳,以「糖果」空投為誘惑,聲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 ,收入高風險低」,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在實踐中,犯罪分子通過在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盈利和提現門檻,非法獲取巨額利潤。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各種名義發行虛擬貨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隱蔽性和混淆性很強。
例如,近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一些平台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黃金白銀之外的避險資產」的概念,而實際情況是其價格大幅下跌,導致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而且,這些平台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機和數據篡改,製造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繁榮」的假象。平台在誘導消費者進入後,會使用各種市場操縱手段來侵佔消費者的財產。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犯罪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收益)和「動態收益」(線下開發收益)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人員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其特點是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四、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提醒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本運作難以維持需很長時間。公眾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誇大其詞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於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㈤ 挖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反洗錢法》第三條 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㈥ 買了虛擬幣卻賣不出去!揭秘「百倍幣」騙局
最近一段時間,虛擬貨幣的監管力度不斷升級。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明確提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不久前,互聯網金融協會、銀行業協會、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展開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
國家的禁令之下,一場虛擬幣清退行動立即展開。虛擬幣挖礦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內蒙古」,5月25日公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嚴格禁止虛擬幣挖礦行為。
賣不掉的虛擬幣
這並不是國家第一次這么大力度來監管虛擬幣了。2013年,人民銀行等5部委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比特幣相關業務。2017年,人民銀行等7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的公告》,指導地方政府排查清退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但此後,一些平台如火幣、歐易等轉移到境外,仍然面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
今年上半年,隨著虛擬幣整體市值的暴漲,虛擬幣已經成為了圈錢詐騙的重災區,不少人都在高收益的誘惑之下參與境外平台組織的交易炒作活動,落入了別人精心布局的陷阱。
李女士:你看這是我當時截的圖,賣出的時候它就顯示交易失敗。
李女士正在展示的這種虛擬幣名叫TRTC,今年年初,這種虛擬幣從一文不值,價格一路飆升。熟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李女士看準了這個機會,在境外平台上用約合六千元人民幣,買入了這種TRTC幣。
李女士:我們都把這種幣叫百倍幣,你可以想想這個最開始的時候行情有多好,覺得它能漲一百倍。
李女士:沒有懷疑,因為這個幣主打的概念叫流動性挖礦,算是現在幣圈一個新的投資風口吧,大家都在炒,沒想過竟然最後不讓賣了。
這位玩家告訴,這種TRTC幣只能用另一種數字加密貨幣「以太坊」來購買。視頻中,這位玩家正在通過手機上的App訪問虛擬幣交易平台,來買進以太坊,再買入TRTC幣。但是在嘗試把它賣掉時,系統出現了交易失敗的提醒頁面。
買了「百倍幣」緣何不能賣?
這個虛擬幣到底存在著什麼問題?是交易系統出了臨時故障,還是人為設計的圈套呢?
某區塊鏈技術公司安全工程師李旋:池子里已經被全部掏空了,價值歸零了,相當於把交易池裡面所有的以太坊拿走,差不多有59個以太坊吧,價值是10萬美金。
李旋:當時應該有挺多人來參與購買,但是賣出的話,我們其實可以看到只有這個尾號799的信息。
為何只有交易地址尾號是799的這名用戶能夠成功賣掉了幣,而像李女士一樣的其他投資者,卻無一人成功賣出呢?這位799到底是誰?帶著疑問,我們對TRTC幣的源代碼展開了分析。經過仔細的研究篩查,我們在長長的代碼中,發現了這樣一行小字。
李旋:在轉賬的函數里,其實有一個條件。最下邊這一行能看到,發送者等於owner,也就是說只有owner(發行者)能賣出去,但是其他用戶的話就只能買不能賣。正常的代碼是沒有這個限制的。
所謂的owner就是這個虛擬幣的創造者。這處精心設計,讓他自己成為了唯一一個有權賣出的人。不難看出,這位創造者正是尾號799的神秘用戶。交易記錄顯示,最後一筆轉走了資金池裡所有以太坊的,也正是此人。
李旋:這種操作就把別人有價值的幣詐騙過來了。普通用戶不太懂的情況可能很快就會被吸引進去。
如何炮製「百倍幣」?
看到這兒您肯定明白了,這是新技術之下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利用的就是投資者們不懂區塊鏈技術,卻又盲目跟風投機的心理。那麼這樣騙錢的虛擬幣到底是怎麼發行上線的?為什麼還能製造出暴漲的假象、引人上鉤呢?
某區塊鏈技術安全工程師馮昌盛:預計三分鍾之內可以發行這個幣。
馮昌盛:首先我們從主網隨便復制一個代幣代碼,然後放到線上的IDE(編程軟體)上,只要輸入代幣的名稱,我們起一個名字叫ABCD。然後只需要點擊「部署」,在交易所上架,設定一個初始價格1枚以太坊可以換10枚ABCD。現在已經成功了,那我們普通用戶就可以在交易頁面,直接找到這枚代幣。
復制一段代碼,改一個名字,設定一個價格,只需要幾個簡單的步驟,一枚虛擬幣就成功上線交易平台進行買賣了。然而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種毫無價值的虛擬幣不僅可以隨意上線,還能肆意操控價格。
馮昌盛:我們代幣發行,基本上所有的代幣都在我們手上,就可以用我們手上巨量的代幣去操控市場價格,相當於左手倒右手,把價格給拉高。
在這位技術人員的演示中,當他自己買進這種ABCD虛擬幣的時候,交易平台的K線圖立刻出現大幅上漲。反之自己賣出的時候,K線圖又立即出現了下降。
左邊是操作,右邊是K線反饋
馮昌盛:在一個項目方的宣傳洗腦之下,普通用戶一看到價格升高,普通用戶就會盲目跟風購買這個代幣。當大量用戶湧入購買這個代幣的時候,項目方就會使用他持有的代幣去砸盤。發布這種幣是沒有任何門檻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任何用戶都可以在這兒進行交易、發布代幣,也不會核實代碼有沒有問題。
2020年虛擬幣安全事件增長240%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隨著上半年虛擬幣交易量的活躍,各類風險隱患也是層出不窮。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吳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虛擬數字貨幣進行洗錢或者非法資金轉移,可能會對國家的經濟秩序造成擾亂。甚至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進行詐騙。同時,現在我們收錄了400多個漏洞,有漏洞就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竊取相關的數字資產。
國家區塊鏈漏洞庫發布的報告指出,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度區塊鏈領域發生的安全事件數量達555起,相比於2019年安全事件增長了近240%;主要包括詐騙/釣魚事件204起、勒索軟體事件143起、交易平台安全事件31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79億美元,環比2019年增長了130%。
自新冠疫情以來,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更加活躍。除了李女士遭遇的涉嫌非法發行證券的代幣發行融資外,比較火熱的還有虛擬貨幣遠期合約交易,有數十倍到上百倍的杠桿率,本質上不過是「賭多空」的 游戲 。這類非法期貨活動給參與群眾帶來巨額財產損失,時常有投機者爆倉的新聞報道,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在背後賺得盆滿缽滿。
別讓炒作之風干擾區塊鏈 健康 發展
炒幣投機不等於高大上的理財,而是高風險的賭博,有的甚至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面對境外交易平台和莊家掌握信息、資金、籌碼,擁有巨大的信息優勢,最終難逃「被割韭菜」的命運,還需多一分冷思考。而對區塊鏈的從業者而言,區塊鏈技術創新也不等於炒作虛擬貨幣,如何讓區塊鏈技術脫虛向實,讓「區塊鏈+」在各個應用場景落地生根,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這才是技術創新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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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風透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他說。
凌風表示,「在推特、貼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動私聊,給你介紹他們的項目,那麼這些基本可判斷為騙局;如果有人發邀請碼,則基本可判定為傳銷。」
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10種典型情況。
以當下火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報告》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台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錢跑路。
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路傳銷形式,虛擬貨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徵: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於其所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針對前述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國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達了加強元宇宙相關產業監管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表示,目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NFT虛擬藝術品(如卡通人像、電子油畫)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監管卻較難落實,可能形成新的洗錢通道。
「數字經濟要深化發展,必須要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但同時要謹防資本利用國家發展規劃和熱點概念,製造新的虛擬經濟泡沫,防止個別人鑽政策紅利『空子』、割投資者『韭菜』。」談劍鋒說。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目前包括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主要是利用了大眾兩個心態,一是新技術、新要素或者新的應用產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機心理,未經了解就去投機、想去賺一筆快錢。
為此,王鵬提出以下建議以便防範以元宇宙、NFT等概念為噱頭的網路詐騙,一是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強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相關的線索,及時切斷、及時處置,而不是說把小問題轉化成了大的社會性問題才去處置;
二是行業協會等相關專業化機構要針對元宇宙、NFT等新技術出台相關的行業守則,加強對大眾的教育;三是大眾媒體要加強相關的宣傳,一方面是對技術應用本身加強宣傳,去掉技術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讓大家提高風險意識。
「最後,我覺得從自身角度出發,一是要加強對於技術的學習,不要人雲亦雲,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風險越高;二是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要從長遠出發考慮問題。」王鵬說。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2
近來,菲律賓國內有超過15萬年輕人沉迷於玩一款寵物養成游戲賺錢。其原理是玩家通過飼養一個小精靈獲得電子卡牌。這種卡牌其實是一種虛擬貨幣,玩家可在專門的網路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從而換取現實中的貨幣。
這些年輕人靠「挖礦」得到虛擬貨幣,每月能獲得幾百美元不等的收入。這本質上就是包著游戲外衣的區塊鏈代幣游戲,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約200美元的菲律賓,玩游戲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對於年輕人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比如今年年初風靡一時的「火星志願者」區塊鏈游戲,雖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馬斯克,宣傳「邊玩邊賺」、收益高達萬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購入虛擬幣,最終游戲宣傳的高收益因幣值崩潰化為泡影。
針對此類行為,今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游戲」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本質上來說,打著玩游戲的旗號獲得的虛擬代幣到底能換多少錢,是基於極不穩定的市場交易價值,一旦崩潰,最後就會淪為一場泡沫游戲。
因此,中國一直注重對比特幣等的監管,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專業礦機在區塊鏈「挖礦」效率上遠勝過一般玩游戲的機器。中國一度占據全球「礦場」算力60%以上,許多「礦工」在中國尋找小水電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設了海量礦機。
然而,中國即使能通過挖比特幣等各類幣種獲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堅決關停了各地的礦場,算力佔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這是正確的決策,因為浪費巨量的能源只是用來生產賭場的籌碼,對中國整體而言沒有益處,許多人發現之前顯卡的價格大漲,就是與大量顯卡被用於挖礦有關。如果引發年輕人參與區塊鏈貨幣炒作,後果則會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國如此堅決監管並關停各類區塊鏈貨幣炒作的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並不多。韓國青年因生活壓力巨大,紛紛參與數字貨幣游戲,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幣交易有三分之二發生在韓國。
毫無疑問,數字技術的發展是新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的亮點,但是對「e時代」的年輕人來說不見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年輕人生長於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受各種暴富神話的影響,他們對財富的認知也在發生變化。上一代人在工廠流水線上辛苦工作積累財富的方式在年輕人心中「大勢已去」,沒有吸引力了。
其實對於菲律賓等勞動力眾多、缺少就業機會的國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廠流水線工作,對年輕人來說也是不錯的發展起點,而且工廠還能解決大量就業,當地政府非常歡迎。然而,電子文化先於工業文化侵襲了這些國家,只需要低檔的電腦和手機就足以讓整個國家的年輕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會將數字技術引導向正確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間提倡遠程教學、限制青少年打游戲的時間、對游戲內容進行監管。但是世界各國發展水平不一,能通過發展享受到數字技術的成果已經不容易,想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無論科技如何進步,國家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年輕人奮發向上的精神內核不能丟。撥開技術編織的迷霧,正確認識種種新包裝下的龐氏騙局或者泡沫經濟炒作,是正能量社會的應有之義。
隨著人工智慧、機器人、新能源等各種科技的不斷進步,也許有朝一日,傳統行業的勞動性質會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需要將年輕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創新,而非越來越多地沉溺於「資本與人性」的泡沫游戲。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3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陌生電話號稱免費拉人進股票群;網路平台上,也經常有各種股票講課的廣告。很多人抱著不花錢只是進群看看、聽聽課的心態,沒想到卻一步步陷入被騙的漩渦,損失慘重。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股票群里所謂的「老師」首先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後,就會推薦自行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來騙取投資者錢財。
「虛擬幣」號稱100倍溢價 網站關閉捲款跑路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潛伏進股票群後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免費而入群。
聲音來源——某股票群講課音頻: 貝特曼是我國首家、唯一一家數字貨幣平台即將上線。該平台要發行它的平台幣相當於它的股票,相當於IPO。我預計它的平台幣有10到20倍的溢價,甚至有100倍的溢價。
在所謂10倍到100倍暴利誘惑下,很多人買入大量「虛擬幣」。突然,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夜之間關閉,毫無徵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聯系不到任何一個所謂的「老師」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資金都無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騙金額最高達百萬元 。
北京市投資者: 4月9日凌晨1點鍾,半夜醒了以後拿手機看一眼這個盤面怎麼樣,發現平台點不開了,所有數字都不見了,自己賬號也空了,那些群都沒了,所有鏈接都打不開了。我一共被騙了40多萬元,多的被騙100多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們貸款出來,基本上這100多萬元都是貸的。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小孩子讀書,信用卡還不上會影響徵信,小孩子讀書讀不了,我的信用都會出問題,已經走頭無路了。
一位股齡近20年的女士,投資非常謹慎,覺得自己肯定不會被騙,剛開始看著群里其他人紛紛跟著老師操作數字貨幣也不為所動。但是,隨著群里人不停曬一些超高利潤的盈利截圖,以及「老師」的不斷洗腦 ,於是也抱著試試的心態投進了第一筆錢。
河南省平頂山市投資者: 還是禁不住誘惑,先轉進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獎了,晚上12點又買進,等於44000元全投入進去了。投入進去之後,他說這是鎖倉期,又開始發行了平台幣,平台幣又是10倍的利潤。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我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最高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用股票講課當幌子 人情關懷蒙騙老年人
為何這種常見的`詐騙套路能屢試不爽?記者發現,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這些詐騙團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平台為自己背書,編造一些虛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誘受害者上鉤。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路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 。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發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游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開始給你推薦幾只股賺錢了,後面推薦的幾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著,然後說現在大行情不好,就讓你把股票全部賣了,來買新幣。
北京市投資者: 虛擬幣利潤太高了,高到一會兒幾元、幾十元就漲上去了,我們這一撥最終炒的是要達到10倍。他循循善誘地講課,人情味特濃,特別關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也曾有過懷疑,但詐騙團伙屢屢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為背書來迷惑投資者 ,記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資者表達出疑惑,馬上就會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後留下的都是一些沒有接觸過虛擬貨幣,缺乏金融知識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記者透露,直到現在他們都沒見過這個所謂的證券公司李總,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並且,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打新和漲跌幅也並不真實,完全是詐騙平台自導自演的數字假象 。
五類網路詐騙屢禁不止 警方提示風險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經報案。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詐騙團伙仍在行騙。那麼,普通投資者應該如何避免被騙?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又有新的股票講課平台和新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出現 。當他們用自己的手機號及身份證信息注冊登錄時,發現只要以前在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冊過的人 ,在新的所謂的「奧斯曼交易平台」注冊後,賬號都顯示處於凍結狀態無法進入 。
北京市投資者: 我發現了一個奧斯曼平台,也是數字貨幣。內容跟貝特曼一樣,就是名字不一樣。幣種有些區別,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資金管理、新幣申購、流水查詢等內容都一模一樣。
記者又在多個網路平台發現,還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時間也被同樣的手段騙過,除了平台名字及講課老師名字不同,其他行騙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在得知被騙後,多位受害者已經報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 工作人員: 這個案子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後期刑警負責查。
警方表示類似的詐騙案件非常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賬戶轉賬過後,一旦感覺異常,應該立即報警 。
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經超過50種,其中5種主要類型案件高發多發,分別是是網路 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路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應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資。
㈧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內容解釋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比特幣網站需「實名制」
針對比特幣交易市場的現狀,五部委在《通知》中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投機風險、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按照《通知》要求,比特幣服務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比特幣網站需實名制,比特幣或迎來「實名制」時代。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㈨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